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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護照申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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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入國境和在國外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東莞護照申領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東莞護照申領指南

辦理條件

1、東莞市戶籍居民。

2、東莞市簽發有效《廣東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居民。

3、本市戶籍就學人員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讀的。

4、省戶籍的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可在工作地和戶籍地辦理。(省外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除外)。

辦理材料

1、交填寫完整且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一張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申請人簽名需在民警受理時當面簽署,學齡前兒童等不具有簽名能力的申請人可以不簽名。(用黑色墨水水筆或鋼筆書寫,照片規格:48mm×33mm)

2、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週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可提交本人戶口簿;現役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爲本人的身份證明。

3、次申辦、換髮、補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以下簡稱“護照”)的還需提交《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

4、請人系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現役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的,需按人事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現役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遺失補發普通護照的,需提交所屬工作單位出具的《關於___申報遺失出入境證件的函》。

5、護照申請換髮、加註的,交驗護照原件並提交複印件(複印件用A4紙,下同)。

6、滿16週歲的申請人,提交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複印件,監護人在申請表上籤署《監護人同意書》,並由監護人陪同;如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意見仍由監護人出具,並提交監護人委託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7、本市戶籍居民需交驗由東莞市簽發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我省戶籍的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在工作地辦理可免交居住證;非本市戶籍的就學人員需提交高等院校在學證明(名單)辦理可免交居住證。

8、請護照變更加註的,提交需要作變更加註事項的證明材料。

辦理時限

1、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調查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

2、按照公安部有關規定外省戶籍居民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普通護照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在30日內予以簽發。(調查時間不計入辦理時限)

收費標準

120元/本

注:以上收費標準不含郵政速遞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