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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貿市場防火工作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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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貿市場防火工作初探

大型集貿市場防火工作初探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各地大型集貿市場發展十分迅速,對催生、繁榮市場起到一定作用。但是,從消防工作角度看,由於大型集貿市場自身建築佈局特點和人員活動規律的複雜性,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羣死羣傷特大惡性災害事故,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大。從近幾年看,大型集貿市場火災時有發生,已成爲各級消防部門在防火工作更加註重研究的課題。
  一、存在先天性消防隱患多。不少大型集貿市場所在的建築建於七八十年代,興建時沒有合理科學的消防技術規範作爲設計標準,在建築結構、耐火極限等方面存在很多和現行規範相違背的地方。同時,市場經營者爲了提高商場檔次,增強競爭能力,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多次對營業場所進行改造裝修。不過由於經商者存在成本利益考慮,這種改造裝修以節省資金、快速方便爲重點,隨意性強,防火安全意識薄弱。主要表現爲:一是隻圖店面美觀,大量採用易燃可燃材料,降低了商場的耐火等級;二是電氣施工不規範,私拉亂接現象比較普遍,有的隨意增加用電設備,導致用電超負荷,有的電氣設備陳舊老化,帶“病”執行,增加了火災危險性;三是有的單位把原本不是商業建築的舊廠房、舊倉庫等改造爲市場,但由於經費短缺等原因,沒有按照有關消防技術規範進行防火改造。尤其是一些多層商廈,主體結構採用“共享空間”或“中庭”式設計,火災時易產生“煙囪效應”,加上消防設施不完備或年久失修,將會嚴重影響人員安全疏散和火災撲救。

二、經營方消防法制意識淡薄防火管理混亂。目前我國

正處於經濟轉型期,相當數量的國有制市場由於經營不善,進行改制或破產重組。加上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多數私營和部分國有制集貿市場的負責人只注重經濟效益,消防安全責任意識相對淡薄,對火災預防存在僥倖心理,對消防法律、法規更是知之甚少。部分集貿市場的負責人對消防安全也有一定的重視,但若涉及到隱患整改、職工消防安全培訓教育等問題所需資金的調撥落實,就會以種種藉口迴避,導致整改措施一拖再拖,小隱患拖成大隱患。
  儘管有的單位也按照消防部門的要求制定了一套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但由於分工不明確,責任不落實,消防管理檔案和臺帳的記錄整理、員工的防火安全培訓教育等工作流於形式,防火管理經費和消防管理人員短缺。企業自身消防安全工作仍然依賴於公安消防機構,公安部61號令的貫徹實施工作始終擺不上議事日程。
  三、用電用火混亂疏散通道現狀堪憂。集貿市場的大多數經營者缺乏用電常識,亂拉電線,電氣設備超負荷長時間執行,電線絕緣層老化,極易造成電氣線路短路而引發火災。另外市場內人流大,吸菸者多,更有少數經營者在市場內用明火炒菜或用取暖器取暖,由於店鋪內集中了大量易燃可燃物,一旦疏於管理,稍有不慎就會釀成火災。大型集貿市場內每間店鋪的面積一般十分有限,爲了充分利用經營場地,許多店鋪既是門市又是倉庫,堆放的物資特別多。一些經營者爲了吸引顧客,常常把攤位擺到疏散通道上,佔道經營,有的'甚至堵塞疏散通道。一旦發生火災事故,一方面顧客不能及時疏散,造成人員驚慌失措,相互擁擠,導致疏散時間延長;另一方面消防人員不能及時到達起火點,延誤滅火有利時機。

筆者在日常消防監督檢查中,曾多次和數家大型集貿市場的有關負責人進行工作交流。應當承認,這些負責人也意識到以上存在的種種問題,對其會產生的嚴重後果憂心忡忡;但是出於經濟利益的考慮,加上管理涉及的範圍巨大,以及消防管理人員和經費短缺,市場管理方對經營業戶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始終處於被動狀態,很多時候限於“走過場”,僥倖心理相當明顯。對於大型集貿市場的規範化建設和防火管理,目前消防方面還沒有專門的技術規範,只能參考商場建築規範和建築設計規範的有關標準。因此,必須結合實際,儘快制定專門的消防技術標準。
  四、加強建築消防管理杜絕先天性火災隱患。在大型集貿市場的建設規劃時,應徵求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合理規劃消防通道、防火間距、消防水源等。建築物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對於一、二級耐火等級的集貿市場一般可按照最大不超過2500平方米的建築面積進行防火分隔,地下市場防火分區最大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如果市場內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此防火分區面積可增加一倍。當採用防火牆分隔有困難時,可採用耐火極限不小於3小時的防火捲簾或防火捲簾加水幕保護分隔。對於一些改建爲商業用房且耐火等級較低的大型建築,應限制其使用功能,並確定爲消防重點部位。同時,要制定規劃,逐步拆除重建。
  市場內應設定室內外消防給水系統,按照相關規範配置移動滅火器材並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應設定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消火栓圈入攤位之內。每個經營者都應當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以便發生火災時,能及時撲滅初期火災。


因經營活動需要,對門店進行裝修的,應儘量採用非燃材料;採用可燃材料的,必須作防火阻燃處理,提高其耐火極限。在營業時間,安全出口不得鎖閉,通道不得堆放商品,在門外出口處也不得臨時設攤推銷商品等。疏散通道及其交叉口、拐彎處、安全出口等處應設定疏散指示標誌。通道上的疏散指示標誌的間距不應大於20m,距地面高度不應大於1m;出口處的疏散指示應設在門框邊緣或門的上部,以便發生火災時,引導顧客沿着疏散標誌及時疏散。
  五、建立統一的消防管理體制加大監管力度。目前的大型集貿市場大都爲股份合作制,所有權關係相當複雜,沒有統一和完善的管理部門,管理上缺乏協調和力度。防火責任人只能分散爲各個辦場單位的法人,不能形成統一的防火管理體制。因此,對由政府牽頭興建的集貿市場,應由政府出面組成一個實體管理機構,由這個機構的法人作爲大型集貿市場的防火負責人,下設有工商、稅務、城管、公安等和各辦場單位、個體勞協領導人蔘加的防火安全委員會,全面負責市場的日常消防工作;對由行業或幾個單位聯辦的也要設立一個實體機構,共同出資出人管理市場。根據消防法和公安部61號令規定,集貿市場的消防責任人應立足“自我管理、自我負責”的理念,將消防安全責任制分解到各部門、各崗位、各經營攤主,切實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當市場實行承包、租賃或委託管理經營、管理時,應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簽訂消防責任狀。

本 文 內 容 摘 自中國℉教育資源 網 

在確立防火組織領導機構的基礎上,市場管理方應當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確定專(兼)職防火幹部。組織機構要定期開展活動,安排佈置防火工作,組織防火滅火知識的宣傳、培訓、教育,使每個經營者都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識,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組織羣衆疏散和撲救初期火災。透過對市場有關職能部門和各級個體勞協的工作,使每個經營戶的經營活動與消防安全緊密相連,做到人人蔘與,人人重視,使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市場的各個角落。
  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任何疏忽都可能造成及其嚴重的後果。在市場管理方自主管理的基礎上,公安消防機構應當加強重點場所的日常消防監督和業務指導,預防或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