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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如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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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行爲能力人一般是指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對於無行爲能力人來說在起訴離婚的時候就需要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進行,當然無行爲能力人起訴離婚的話會有更多的限制。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如何離婚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如何離婚

第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主體資格確認必須經過特別程序進行宣告。依照我國《民法通則》對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區分的相關規定,成年人中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根據司法實踐經驗,不能辨認自己行爲的植物人、腦萎縮、腦癱患者也應當歸類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由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不能正確表達自身意志,因此其不得透過民政部門協議離婚而只能訴訟離婚。在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離婚訴訟過程中,爲避免他人對該行爲人的惡意侵害,保障其合法權益並確定監護人職責,故而我國法律將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確認作爲離婚訴訟的前置特別程序,這也是對其合法權益特別保護的體現。

第二、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依特別程序進行變更。作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根據監護可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及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等按順序取得。

監護人作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離婚訴訟中配偶不可能既擔任原告代理人又擔任被告。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可在其配偶虐待、遺棄等情況下向法院提起變更監護人的訴訟。

同時,本條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配偶之外的其他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提起離婚訴訟的法定依據,即可以經互相協商確定監護人也可以經法院特別程序指定監護人作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離婚案件中的法定代理人蔘加訴訟。

第三、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提起離婚訴訟的同時可以提出損害賠償

所謂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因爲過錯實施法律規定的違法行爲,妨害婚姻家庭關係而導致夫妻雙方離婚的,過錯方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可以請求離婚過錯賠償。基於此,作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也可代爲提出離婚損害賠償,既可以包括精神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金錢賠償,也可以包括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等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