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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形跳槽”並非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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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跳槽時沒有通知老闆,只說要請一段時間的病假。在被發現後,老闆不僅扣了劉先生近千元的工資,還要上法院起訴劉先生違約。

兩個月前,劉到一家經營空調的公司工作,由於想找到更好的.發展空間,他一直都在物色更合適自己的工作單位。前不久,他準備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可離開時,他並沒有告訴原公司老闆要辭職,只說要請一段時間的病假。

他到新單位只工作了4天,就被原來公司的老闆發現。老闆十分憤怒地告訴他,將扣除他兩個月的工資,並欲上法院告他違約,要求賠償。

劉也很氣憤:“難道因爲我沒有直接告訴老闆我要辭職,他就可以把我兩個月辛辛苦苦的工作成果全部抹殺掉嗎?”

湖北元申律師事務所趙學軍律師稱,劉可以要求原公司付給他那兩個月的工資,但由於劉是在與原公司的勞動合同沒有解除的情況下,就以生病爲由到另一家公司工作,違反了與原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屬於嚴重違約行爲。原公司有權要求劉進行違約賠償。

他稱,若劉後來去的那家公司與原公司性質相同,他跳槽的同時涉及商業祕密的話,原公司還可以向他本人和新公司要求賠償。

來源:武漢晨報

“隱形跳槽”並非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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