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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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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爲進一步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22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促進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

(一)結合產業轉型升級擴大就業。依託我省重大發展戰略,結合產業轉型升級,開闢新的就業增長點。落實發展服務業扶持政策,發展創意研發、工業設計、現代物流、融資租賃、檢驗檢測等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提高服務業從業人員比重。推動小型微型企業轉型升級,創造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地稅局等,排名第一的爲牽頭單位,下同)

(二)鼓勵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落實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五項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對科技型小微企業招收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達到企業在職職工總數3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15%)以上,可申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對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按規定對其開展崗前技能培訓的,給予人均500元崗前培訓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挖掘社會組織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潛力,對到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就業的,所在地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協助辦理落戶、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等手續。統籌實施“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等基層服務項目,落實服務基層項目畢業生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等優惠政策。購買4000個基層特定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社會管理服務崗位就業。高校畢業生在野外艱苦崗位或縣城以外基層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相應職稱時,可按規定享受職稱外語、計算機免試政策。鼓勵支援更多高校畢業生參軍入伍。(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農委、省衛生計生委、省政府徵兵辦、省扶貧辦)

(四)開展高校畢業生求職實踐活動。完善高校學生實習制度,建立實習基地,簽訂實習合同。開發12000個就業見習崗位,規範見習管理。加大經費投入,從2014年7月1日起,見習生活補貼提高至月人均1200元;見習期間參加職業培訓的,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志願服務活動,提高就業能力。(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五)強化公共就業服務。推動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人員納入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範圍。基本實現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網和高校就業服務網互聯互通,強化資訊資源共享。開展網絡招聘,提供高效便捷的就業資訊服務。組織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月等專項服務活動。高校開展的校園招聘活動,納入公共就業服務項目並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二、實施以高校畢業生爲重點的青年創業計劃

(六)優化創業環境。按照國家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要求,實施以高校畢業生爲重點的青年創業計劃。完善工商登記“綠色通道”,爲大學生辦理營業執照提供便利。建立青年創業輔導制度,搭建青年創業者交流平臺。對高校畢業生初始創辦科技型、現代服務型小型微型企業的,給予一次性5000-10000元創業扶持補助。(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團省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七)大力開展創業教育和培訓。推動高校普及創業教育,開發創新創業類課程並納入學分管理。鼓勵支援有條件的高校、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行業協會、羣團組織等開發適合的創業培訓項目。加強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推行創業模擬實訓和創業案例教學及“賽飛”創業輔導培訓,提升創業能力。強化創業培訓教學監管,探索開展創業培訓績效評估。(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經濟和資訊化委)

(八)落實完善稅費扶持政策。對創業大學生,按規定減免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爲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符合條件的應稅服務可以扣減其實際繳納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徵收增值稅和營業稅。(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物價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九)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或組織起來創業的,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降低貸款門檻,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進一步落實和完善抵押、質押、聯保貸款等多種方式,多途徑爲高校畢業生解決反擔保難問題,引導銀行增加貸款投放。設立青年創業引導專項資金,省財政每年投入2000萬元,建立信用擔保模式,爲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30-300萬元信用擔保。探索建立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

(十)擴大創業孵化規模。整合提升已建各類創業孵化基地,新建一批青年創業園,扶持一批民營創業孵化基地,對高校畢業生爲主的青年創業孵化優先保障。對建設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的地方和高校,給予對口支援和業務指導,按規定落實稅費減免、社保補貼、一次性創業補助、物管費免繳、場地費減免等各項政策。(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財政廳、團省委)

三、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計劃

(十一)推進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名制服務。完善資訊直報制度,健全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實名資訊數據庫,全面實行實名制就業服務。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及時主動與實名登記的未就業畢業生聯繫,提供針對性就業服務,力爭使每一名有就業意願的未就業畢業生在畢業半年內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加強對離校未就業畢業生的跟蹤服務,持續提供崗位資訊和求職指導,並及時將有就業意願的`離校未就業畢業生資訊提供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

(十二)開展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技能提升行動。在高校畢業生集中的城市,提升改造一批公共職業訓練基地。技工院校和培訓實力雄厚的職業培訓機構,應選擇適合的培訓項目,對有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開展針對性的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

(十三)加大對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幫扶力度。對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給予一次性800元求職補貼。畢業兩年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畢業生實施“一對一”重點幫扶。落實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政策。(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殘聯)

四、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

(十四)規範國有企業招聘行爲。建立國有企業公開招聘制度,國有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時,除涉密等特殊崗位外,要在政府門戶網站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網站公開發布,報名時間不少於7天;對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十五)消除就業制度性障礙。規範簽約行爲,任何高校不得將畢業證書發放與高校畢業生簽約掛鉤。放開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應屆畢業生和非應屆畢業生憑相關材料辦理落戶手續。高校畢業生到小型微型企業就業、自主創業的,檔案可由當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費用由當地統籌解決。辦理高校畢業生檔案轉遞手續時,轉正定級表、調整改派手續不再作爲接收審覈檔案的必備材料。(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

(十六)促進就業公平。用人單位招聘不得設定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性條件,不得將院校作爲限制性條件。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加大招聘資訊審覈力度,嚴厲打擊非法中介和虛假招聘,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工商局)

五、創新高校人才培養機制

(十七)深化教育體制改革。高校要明確辦學定位,突出辦學特色,加大專業設定改革力度,優化專業結構,按照市場需求完善專業培養課程,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調整教育結構,發展現代職業教育,大力培養應用型和技能型人才。(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十八)建立就業質量監控體系。建立完善就業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完善就業與招生計劃、人才培養、經費撥款、院校設定的聯動機制,充分聽取行業企業意見,促進人才培養更好地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經濟和資訊化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六、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組織保障

(十九)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列入政府政績考覈內容,健全政府促進就業責任制度,在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調整產業結構和產業佈局時,把高校畢業生就業作爲重要目標予以考慮。各級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共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二十)加強宣傳工作。各地、各部門要全面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出臺的各項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大力宣傳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先進事蹟和典型經驗,營造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