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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就業專項資金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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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

縣就業專項資金自查報告

就業專項資金籌集及使用情況

2012年籌集就業專項資金1716萬,其中中央轉移支付資金1152萬,地方財政配套資金386萬,上年結轉178萬元。今年已支出資金1676.16萬,其中職業介紹補貼4.14萬元,職業培訓補貼14.2萬元,創業培訓補貼68.12萬元,社保補貼496.06萬元,小額擔保貸款基金及擔保費225萬元,崗位補貼446.67萬元,職業技能鑑定補貼23.59萬元,扶持公共就業服務368.83萬元,就業困難人員培訓期間生活費2.17萬元,充分就業社區獎勵0.8萬元,其他支出25.19萬元。截止到目前滾存結餘39.84萬元。

二、主要工作特點及效果

1、加強領導,強化就業專項資金管理

秭歸縣領導高度重視就業工作,政府換屆的同時,及時調整了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縣委政府領導多次調研就業創業工作,每年召開一次就業創業工作縣長辦公會議,研究制定當年的就業創業工作,促進就業和全民創業。自2005年以來,爲了強化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更好地做好就業服務工作,將縣就業辦的日常管理工作歸屬到人社局機關直接管理,與縣就業局的職能分立,主要履行綜合、協調、監督、管理職能,縣就業局具體經辦就業服務相關業務。縣就業辦從資金計劃、管理、流程等方面實行監督,縣財政局從資金的流向及使用實行監管,從而實現了就業局申報、就業辦審批、財政局複審的監管機制,強化了就業專項資金的管理。

2、完善制度,規範就業專項資金程序

近幾年來,秭歸縣在認真貫徹執行省、市關於就業專項資金管理的政策規定基礎上,相繼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辦法,規範了就業專項資金的程序。一是每年初制定了就業專項資金收支計劃,規定了補貼範圍,確定了補貼規模,由人社局和財政局共同向縣政府請示,經批准後執行,沒有超越權限、違反規定、違反程序決定、干預或插手就業專項資金分配的現象。二是強化項目管理,制定了相關辦法,2010年出臺《秭歸縣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和幫扶暫行辦法》(秭人社[2010]1號),對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和幫扶政策作了相應規定;出臺《秭歸縣開發公益性崗位實施方案》(秭政辦發[2010]110號)和《秭歸縣公益性崗位及補貼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秭人社發[2010]19號),規範了公益性崗位開發和補貼的申報程序:出臺了《縣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創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工作的通知》(秭政辦發[2009]80號),強化了小額擔保貸款的管理工作。三是建立了就業專項資金審批公示制度。幾年來,秭歸縣堅持就業專項資金按程序申報審批,在政府門戶網和財政與編制網上進行兩次公示,保證了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的公開性。

3、檢查督辦,保障就業專項資金安全

保障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安全是人社部門的職責,秭歸縣認真履行職責,強化資金管理,定期不定期開展檢查督辦,起到較好的效果。一是認真開展了公益性崗位和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的`清理清查工作,對2009年以來的32個單位開發的820個崗位進行了全面清理,對個別單位申報公益性崗位補貼的情況進行了全面整改。二是開展了扶持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的專項檢查。嚴格按照《湖北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鄂財社規[2011]19號)第十八條的規定對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範圍、標準和程序使用,沒有用於基本建設、租賃、交通工具購置和部門或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支出。三是把檢查督辦貫穿於各個項目申報審批之中。在職業技能培訓和鑑定等活動中,嚴格按照《湖北省就業培訓管理暫行辦法》(鄂人社發〔2010〕69號)的規定認真履行檢查職能,杜絕了弄虛作假、欺詐、騙取、套取或協助他人騙取、套取就業補貼資金的行爲。在扶持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項目中,嚴格按照縣政府招標投標的要求,實行政府採購。在確定就業培訓定點機構時,按照省人社廳、財政廳的統一規定嚴格條件,秭歸縣只確定了縣就業培訓中心和縣職教中心兩家公辦職業培訓機構,保障了定點培訓機構的質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