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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自查報告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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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切實解決當前水產品質量安全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進一步提高我市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的實施方案》和(贛農字23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實際,我局認真組織開展了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暨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年活動。現將水產品質量安

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自查報告範文

全整治自查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領導高度重視

我局根據省、市的統一部署,結合漁業生產活動的特點,及時制定並印發了《市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執法年活動實施方案》,成立了市專項整治工作組,由潘寶山局長爲組長、孫維鋼副局長爲副組長,生產、漁政科、局辦公室和水技站負責人爲成員,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科;各縣(市、區)漁業主管部門相應成立了專項整治組織機構。

二、整治目標明確

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目標是:以全面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着力解決當前水產苗種生產和水產養殖過程中存在的水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嚴肅查處禁用漁(獸)藥、假劣飼料違規使用行爲;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制,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銜接順暢、運轉高效的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機制,提高基層行政人員和漁政隊伍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着力強化基層服務,培育負責任的生產主體,扶持自律能力強的專業合作社和行業協會。構建水產品質量安全長效機制,推進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邁上一個新的臺階。

各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單位,按照職能分工協作,圍繞整治目標,有重點地開展了水產品質量專項整治活動:

1、加大宣傳力度。漁政部門在重點水產市場、碼頭、漁業鄉(村)等漁民較集中的場所,透過拉橫幅、貼標語、給漁民朋友一封信等漁民羣衆喜聞樂見的形式,結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漁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活動,加大執法力度,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營造了活動開展的輿論氛圍。

2、重視培訓提高。各地水產技術推广部門以水資源環境保護、水產健康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爲主題,舉辦了三期培訓班,培訓養殖從業者近300人,促進了水產健康養殖技術的`推廣和水產品質量安全意識的提高。

3、強化檢查監管。一是以各地漁業養殖環節質量安全檢查爲重點,具體檢查了當地水產苗種場、養殖主導品種的生產基地和其它品種的較大規模養殖場的苗種來源、投入品使用、病害防治以及養殖證發放、生產記錄、用藥記錄等管理制度建設情況,依法查處違規使用漁業投入品的行爲;二是加強水產品包裝標誌執法檢查,重點檢查了水產品包裝、標識、商標等使用管理情況和無公害水產品、綠色或有機食品的申報和使用情況;三是加強了特殊時期的檢查、執法力度,特別是重要節日期間,各地組織了專門力量開展了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執法督查。重點檢查水產品養殖基地“三項記錄”等質量安全自控制度的落實、水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監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情況,消除了水產品養殖、銷售過程中不安全隱患,保障了節日期間水產品消費安全。

三、效果比較明顯

各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此次專項整治行動中,都能按照省、市的統一部署,結合當地的實際,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成立專門的領導機構,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注重實效。截止4月8日,這次專項整治行動,經排查,我市目前共有水產品苗種養殖企業24家、水產品養殖企業56家、水產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50家、漁用物資經銷企業6家、“三品”生產企業21家,從檢查的結果看,全市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總的情況較好。一是“三類基地”“三項記錄”基本齊全,監管率基本達到100%,國家、省、市級水產原良種場100%持證生產,監管率100%;二是漁業生產投入品的使用趨於合理,沒有發現違規使用禁用漁藥及非法違規使用各種添加劑;三是水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健全。

雖然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取得了一些成績,但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一是各縣有極少數養殖戶對三項記錄不夠重視,宣傳教育有待加強;二是縣級以上漁業部門具備檢驗資質的水生動物檢疫檢測機構缺失,導致檢測工作的缺位,給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執法工作造成困難;三是對還在使用化肥養魚的企業和個體戶,提出警告並限期整改,對部分一線水產從業人員自身的文化水平不高,漁業養殖大多以粗放型爲主,漁民的水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保護意識不強,水產品的源頭質量安全不容樂觀,造成管理難度加大;四是缺乏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專項經費,市縣兩級很多工作難以開展。

今後,我們將進一步加大對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宣傳、監管力度,促進漁業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一是繼續加大漁民的教育和培訓力度,特別是“三類基地”要強化養殖過程中的藥物使用管理,加強健康養殖技術培訓,透過行業自律,嚴格規範和約束生產者的行爲;二是繼續推動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基地行動,推廣健康養殖方式,推進水產標準化示範縣、標準化養殖區和健康養殖示範區建設,加強水產原良種保護、水生動物防疫檢測體系建設;三是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執法工作,加大水產品藥殘監測和市場監管力度,加強追溯整改,依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