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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局三套利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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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局三套利自查報告怎麼寫呢?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銀監局三套利自查報告,歡迎閱讀參考!

銀監局三套利自查報告

銀監局三套利自查報告一

銀監會指出,監管套利是銀行業金融機構透過違反監管制度或監管要求來獲取收益的套利行爲。

針對監管套利的檢查主要包括,一是規避監管指標套利方面,要檢查規避信用風險指標、資本充足指標、流動性風險指標等;二是規避監管政策違規套利方面,要檢查違反宏觀調控政策套利、違反風險管理政策套利、利用不正當競爭套利、增加企業融資成本套利等。

具體而言,銀監會要求,在信用風險指標上,要檢查是否存在透過各類資管計劃違規轉讓等方式實現不良資產非潔淨出表或虛假出表,人爲調節監管指標;是否違反監管規定或會計準則,透過重組貸款、虛假盤活、過橋貸款、以貸收貸、平移貸款等掩蓋不良貸款。

在資本充足指標方面,重點檢查是否透過違規提供同業增信,或透過藉助通道方設立定向資管計劃、有限合夥股權理財融資等;是否透過賣出回購或以表內資產設立附回購協議的財產權信託等模式,將金融資產違規出表;是否存在以拆分時段買入返售相同票據資產,減少風險資產佔用;是否存在考察期末時點將風險權重相對較高的同業資金繳存央行、期末立即轉回,人爲調節會計報表和資產風險權重等。

在規避流動性風險指標方面,要檢查是否存在以票吸存虛增存貸款規模;是否存在將同業存款變爲一般性存款;是否存在違規開展資金池理財業務,理財產品期限嚴重錯配,發行分級理財產品;是否存在理財產品與代銷產品之間相互交易,調節流動性,隱匿流動性風險。

除此,銀監會還要求檢查:是否透過理財業務與自營業務之間相互交易,規避信貸規模控制;表外理財業務是否違規透過人爲調整將非標準化轉爲標準化; 是否存在多頭開戶、多頭借款、多頭互保突破集團客戶集中度要求;是否存在透過重分類債券投資調整利潤,債券投資未準確估值或提足撥備。

對於規避監管政策違規套利,銀監會要求檢查,信貸資金是否借道建築業或其他行業投向房地產和“兩高一剩”行業領域;是否透過同業業務和理財業務或拆分爲小額貸款等方式,向房地產和“兩高一剩”等行業領域提供融資;是否人爲調整企業標準形態,完成小微企業貸款“三個不低於”目標;是否違規發放信用證、簽訂買入返售三方合同等。

值得注意的是,銀監會也要求檢查“明股實債”,即是否違反落實新預算法和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有關要求,透過產業基金、委託貸款等方式提供融資放大政府性債務,透過產業基金等進行非標資產投資等。

銀監局三套利自查報告二

2017年1月10日,銀監會召開的2017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透露,今年要開展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的“三套利”專項治理,嚴肅查處一批違法違規問題,使查處真正成爲監管利劍。

銀監會表示,2016年民營銀行、消費金融公司設立實現常態化,投貸聯動試點順利推進,市場化債轉股正式啓動,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股份制改革全面落地,理財、信託登記系統持續完善。重點領域信用風險管控得到加強,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12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產餘額226.3萬億元,同比增長15.8%;全年實現淨利潤2萬億元,同比增長4%;截至12月末,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1.81%、撥備覆蓋率175.5%,資產利潤率0.99%,資本利潤率13.2%,資本充足率13.3%。

同時,銀監會表示,嚴控不良貸款風險。摸清風險底數,細化信貸資產分類,加大風險隱患排查力度。“風險出在哪裏就改哪裏,風險藏在哪裏就改哪裏,風險傳染在哪裏就改哪裏”。

銀監會已於3月28日下發《關於開展銀行業“違法、違規、違章”行爲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45號文),“三違反”指“違反金融法律、違反監管規則、違反內部規章”,以此消除風險管控盲區,打造銀行合規文化,確保“不越監管底線、不踩規章紅線、不碰違法違規高壓線”。

銀監會於3月29日下發《關於開展銀行業“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46號文),主要針對同業、投資、理財業務等跨市場、跨行業交叉性金融產品存在的槓桿高、嵌套多、鏈條長、套利多等問題。

據瞭解,銀監會要求,對於交叉性金融產品,總體原則是資金來源於誰,誰就要承擔管理責任,出了風險就要追究誰的責任;相應的監管機構也要承擔監管責任。

對於資金來源於自身的資產管理計劃,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承擔起風險管控的主體責任,不能將項目調查、風險審查、投後檢查等自身風險管理職責轉交給“通道機構”。

“銀行業要管好自己的員工、自己的業務和自己的資金。” 銀監會強調,尤其是要建立銀行體系與資本市場、債券市場、保險市場、外匯市場之間的防火牆,不得爲各類債券或票據發行提供擔保。禁止將非持牌金融機構列爲同業合作交易對手。

經對比,銀監會在“三違反”“三套利”中均要求檢查,是否發放虛假用途的貸款用於股票投資;是否存在利用“賣斷+買入返售+到期買斷”、“假買斷、假賣斷”、附加回購承諾等交易模式,調節信貸指標;是否存在利用第三方機構,將票據資產轉爲資管計劃,以投資替代貼現,隨意調節會計報表並減少資本計提等行爲。可見,貸款挪用、票據虛胖已經成爲銀行業最常見的違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