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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基層紀委組織自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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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作出的《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指出:要“着眼於繼續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着眼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着眼於增強全黨爲黨和人民事業不懈奮鬥的使命感和責任感,着眼於保持黨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這四個“着眼於”對於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向縱深發展提出了新要求,指明瞭新方向。同時爲農村基層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在全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切實抓好“三保”落實,加強對中央各項惠農政策貫徹執行的監督檢查,更大程度地保障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維護好農村社會政治穩定作出了政治保證。按照黨章規定,黨的各級紀委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工作,要按照“四個着眼於”要求,切實履行好協助黨委抓黨風的職責,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頓、嚴肅紀律爲抓手,下大氣力解決突出問題,以優良黨風促政風帶民風,形成凝聚黨心民心的強大力量。鄉鎮紀委在新形勢下開展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如何準確把握和充分運用好黨章所賦予紀委的組織協調職能,將反腐倡廉工作向縱深推進,更是新形勢下襬在縣、鄉(鎮)紀委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

鄉鎮基層紀委組織自查報告

一、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按照中央關於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縣鄉兩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履行職能,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工作,爲各地經濟、文化、社會協調發展提供了較強的政治紀律保障,爲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同時又由於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原因,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表現爲:

(一)領導力度不夠

鄉鎮領導班子對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的認識不統一,組織領導抓責任制落實不力,走形勢的多,效果不好。

(二)專職不專現象突出

鄉鎮紀委書記由同級黨委副書記兼任,表面看政治地位提高了,但實際參與黨委政府的很多分工,主要時間和精力投入到經濟工作以及其他事務工作中,真正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時間較少。

(三)有名無實問題明顯

按照機構編制鄉鎮紀委名義上是一套班子,有五人組成,有紀委書記,有紀檢幹事,有紀委委員,但事實上所有的紀檢監察幹部和紀委委員是兼職,大多由黨政辦公室、共青團、綜治等單位負責人兼任紀委委員,在工作上有其名無其實,不能按要求擔負起紀委委員的職責,少數委員還能參與部分工作,而多數卻從來不參與紀檢工作,只是掛名。

(四)顧慮較多,存在“四怕”現象

一怕得罪下屬,鄉鎮紀委書記認爲自己分管的很多工作還要協調部門和村加以落實,如果得罪人太多,給自己添麻煩,甚至在一些地方還擔心下屬不支援配合自己的工作;二怕得罪領導,鄉鎮紀委是隸屬於同級黨委領導,一些紀委書記認爲黨風廉政建設抓不抓,關鍵要看主要領導的意見去做,即使有些違紀現象有損本鄉鎮形象,但認爲查處了會帶來負面影響;有些違紀人員是一方領導,查處了會影響一方穩定;有些違紀行爲是涉及本鄉鎮地方小利益的,查處了會使地方財政受損失;有些班子成員即使違規違紀,但礙於情面或感到監督難而不管不問,搞一團和氣。這些因素使得鄉鎮紀委書記左顧右盼,顧慮重重;三怕影響仕途。很多鄉鎮紀委書記認爲,只有經濟工作和農業工作抓好了纔會被提撥,纔會有前途,而紀檢工作幹得再好,也不可能因此而被提撥重用,相反可能因爲案件的查處得罪了人,樹敵太多容易失去人心,怕在組織考覈時對自己不利,因此監督工作力度不夠,特別是對基層黨員幹部的監督管理相對失之於軟;四怕擔待責任。本應是鄉鎮紀委職責範圍內的事,但怕幹多了、力度大了會被別人誤解爲充滿野心,因而在工作中時鬆時緊,缺乏持之以恆的工作態勢;

(五)抓深入和創新不夠

在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大環境下,鄉鎮紀委對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特點和規律研究不夠,抓手很少,創新不多,應對措施不力,對強化基層作風建設、民主建設、制度執行、案件查處等方面工作主動思考的少、嚴格執行的少、深入抓落實的少、創新抓突破的少。這些問題,客觀上形成了“頂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頂不住;看得見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見;幹得好的上不去,上得去的幹不好”的怪圈,嚴重製約了鄉鎮紀委職能職責的正常發揮。爲此,鄉鎮紀委作爲黨在農村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組織者和實施者,如何正確認識自身肩負着的重要責任,充分發揮好紀委的組織協調作用,切實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也就顯得尤爲重要和十分迫切。

二、對策及建議

(一)準確定位,發揮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作用

這些年來,反腐倡廉工作始終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羣衆支援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更應堅持和運用好這一體制和機制。因此紀委作爲黨委開展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專門機關,定位好“組織協調”的位置是確保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得以順利開展的前提。這就要求一要強化鄉鎮黨委的.領導,鄉鎮紀委要服從鄉鎮黨委的領導,堅決執行黨委的各項決定,緊緊圍繞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加強監督檢查,確保黨的各項決議決定得到貫徹落實;要從全局的高度去謀劃和開展工作,努力協助黨委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立足於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整體部署,積極當好參謀和助手,正確分析形勢,對全局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向黨委提出建議,爲黨委決策提供依據。二要正確處理好與政府的關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工作是政府工作的職責所在,是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許多反腐`制度的制定、監督措施的落實等具體工作必須依靠政府各部門抓落實。鄉鎮紀委更應該主動接受政府的管理,配合政府工作的全面開展,從而取得政府對紀檢監察工作的支援,一方面能及時健全管理制度,做到管理規範、有序,確保政府權力得到正確執行;另一方面能得到政府在資金上的保障。三要認真承擔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具體工作任務,不推諉。要按照懲防體系《工作規劃》的要求,切實履行教育、監督、保護、懲處四項職能。紀委要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作爲首要工作任務,全面擔負起直接抓落實的責任。要積極履行職責,敢抓敢管,保證黨委政府各項工作決策、部署以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的順利實施。同時要善於調查研究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及時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並提出解決辦法加以實施,確保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任務得到全面落實。

(二)找準目標,服從服務於發展第一要務

反腐倡廉必須緊緊圍繞發展這個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自覺服從和服務於第一要務,這是黨的十七da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鬥爭提出的根本要求,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對此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鄉鎮紀委在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強化組織協調中,更應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這一目標,將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寓於農村各項改革和經濟建設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加以落實。鄉鎮紀委要圍繞進一步優化農村經濟發展環境加強組織協調,堅決杜絕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堅決糾正損害羣衆利益的不正之風;要圍繞進一步優化農村基層政務環境加強組織協調,從而進一步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全面落實黨務、政務、村務及組務公開,促進基層黨員幹部真心爲農民羣衆服務;要圍繞進一步優化人文環境加強組織協調,大力推進廉政文化進農村,要協同相關部門堅決打擊各種腐朽、落後思想,倡導新風正氣。要透過新農村建設“四在農家”和縣委“六個一”活動的全面開展,努力爲農村經濟社會協調持續發展創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三)創新措施,確保組織協調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