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人在職場>離職證明>

原公司離職證明怎麼寫

學問君 人氣:2.06W

原公司離職證明怎麼寫?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幫到您!

原公司離職證明怎麼寫

原公司離職證明一

離職證明

XXX 同志於 X年 X 月X日至 X 年X月X日任職於XXX公司,於X年X月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特此證明。

  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X 年 X 月 X 日

原公司離職證明二

離職證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於___個人______原因提出辭職,現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原公司離職證明三

離職證明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08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人事專員職務,至20xx年06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離職證明有什麼作用

離職證明是證明勞動者與原用人單位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憑據,也是勞動者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重要資料。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爲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有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二)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勞動則失業後,需要持本單位爲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領取失業保險金。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亦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勞動者在離開原單位時,應當要求單位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離職證明,而用人單位有爲依法離職的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TAGS: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