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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監理工程師考試精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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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17年監理工程師考試精選案例

【背景資料】

工程,施工單位按招標檔案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作出報價(表4-1)施工合同約定:工程預付款爲合同總價的20%,從工程進度款累計總額達到合同總價10%的月份開始,按當月工程進度款的30%扣回,扣完爲止;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更,採用以直接費爲計算基礎的全費用綜合單價計價,間接費費率10%,利潤率5%,計稅係數3.41%。經項目監理機構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如圖4-1所示(時間單位:月)。

施工開始後遇到季節性的陣雨,施工單位對已完工程採取了保護措施併發生了保護措施費;爲了確保工程安全,施工單位提高了安全防護等級,發生了防護措施費。施工單位提出,上述兩項費用應由建設單位另行支付。

施工至第2個月末,建設單位要求進行設計變更,該變更增加了一新的分項工程N,根據工藝要求,N在E結束以後開始,在H開始前完成,持續時間1個月,N工作的直接費爲400元/m3,工程量爲3000m3.

問題:

1.施工單位提出發生的保護措施費和防護措施費由建設單位另行支付是否合理?說明理由。

2,新增分項工程N的全費用綜合單價及工程變更後增加的款額是多少?(計算結果保留2位小數)

3.該工程合同總價是多少?增加N工作後的工程造價是多少?

4.若該工程的各項工作均按最早開始時間安排,各工作均按勻速完成,且各工作實際工程量與估計工程量無差異,在表4-2中填入H、I、N三項工作分月工程進度款。

5.該工程預付款是多少?第1個月至第4個月每月結算款各爲多少?

答案及評分標準(20分)

1、(1)要求建設單位另行支付工程保護措施費不合理(0.5分),因爲該部分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中(或屬施工單位支付的費用)(1分);

(2)要求建設單位另行支付安全防護費不合理(0.5分),因爲該部分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中(或屬施工單位支付的費用)(1分);

2、(1)全費用綜合單價(也可合併計算):

①分項直接費=400(元/m3)

②間接費=①×10%=400×10%=40(元/m3)(0.5分)

③利潤=(①+②)×5%=(400+40)×5%=22(元/m3)(0.5分)

④稅金=(①+②+③)×3.41%=(400+40+22)×3.41%=15.75(元/m3)(0.5分)

⑤全費用綜合單價=①+②+③+④=400+40+22+15.75=477.75(元/m3)(1分)

{或①分項直接費=400×3000=1200000(元)

②間接費=①×10%=1200000×10%=120000(元)

③利潤=(①+②)×5%=(1200000+120000)×5%=66000(元)

④稅金=(①+②+③)×3.41%=(1200000+120000+66000)×3.41%=47263(元)

⑤全費用綜合單價=(①+②+③+④)÷3000=(1200000+120000+66000+47263)÷3000=477.75(元/m3)}

(2)工程變更後增加的款額=477.75×3000=1433250元=143.33(萬元)(1分)

3、(1)該工程合同總價=90+25+200+240+380+320+100+240+140=1735(萬元)(1分)

(2)增加N工作後的工程造價=1735+143.33=1878.33(萬元)(1分)

4、(1)H工作第6月工程進度款=240(萬元)(1分)

(2)I工作第7月工程進度款=140(萬元)(1分)

(3)N工作第5月工程進度款=143.33(萬元)(1分)

案例二

[背景材料]

T省H市一幢商住樓工程項目,建設單位A與施工單位B和監理單位C分別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和施工階段委託監理合同。該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爲鋼筋混凝土框架式結構,設計要求混凝土抗壓強度達到C20.在主體工程施工至第三層時,鋼筋混凝土柱澆築完畢拆模後,監理工程師發現,第三層全部80根鋼筋混凝土柱的外觀質量很差,不僅蜂窩麻面嚴重,而且表面的混凝土質地酥鬆,用錘輕敲即有混凝土碎塊脫落。經檢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從9根柱施工現場取樣的混凝土強度試驗結果表明,混凝土抗壓強度值均達到或超過了設計要求值,其中最大值達到C30的水平,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提交的試驗報告結果十分懷疑。

[問題]

1.在上述情況下,作爲監理工程師,你認爲應當按什麼步驟處理·

2.常見的工程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哪幾方面·。

3.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有哪些·質量事故處理應遵循什麼程序進行·質量事故分爲幾類·如有一造價8000萬元的高層建築,主體工程完成封頂後,裝修過程中發現建築物整體傾斜,無法控制,最後人工控制爆破炸燬。這一質量事故屬於哪一類·

4.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包括哪幾方面·質量事故處理方案有哪幾類·事故處理的基本要求是什麼·事故處理驗收結論通常有哪幾種·如果上述質量問題經檢驗證明抽驗結果質量嚴重不合格(最高[知識要點]

質量問題與質量事故的概念,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質量事故的分級,質量事故的處理程序,質量事故的處理方式。

[解題思路]

參考質量教材第六章第一節關於“質量問題的處理”的內容解答問題l,關於“質量問題的成因”的內容解答問題2.

問題3的求解可參考質量教材第六章第一節“處理方式”及第二節“質量事故分類”部分內容並結合本題情況解答。

問題4的求解可參考質量教材第六章第三節和第四節有關內容。

[參考答案]

1.該質量事故發生後,監理工程師可按下述步驟處理:

(1)監理工程師應首先指令施工單位暫停施工;

(2)如果自己具有相應技術實力及設備,可通知施工單位,在其參加下:從已澆築的柱體上鑽孔取樣進行抽樣檢驗和試驗;也可以請具有權威性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抽檢和試驗;或要求施工單位在有監理方現場見證的情況下,重新見證取樣和試驗。

(3)根據抽檢結果判斷質量問題的嚴重程度,必要時需透過建設單位請原設計單位及質量監督機構參加對該質量問題的分析判斷;

(4)根據判斷的結果及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決定處理方式或處理方案;

(5)指令施工單位進行處理,監理方應跟蹤監督;

(6)處理後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監理工程師複檢合格加以確認;

(7)明確質量責任,按責任歸屬承擔責任。

2.常見的工程質量問題可能的成因有:

(1)違背建設程序;

(2)違反法規行爲;

(3)地質勘查失真;

(4)設計差錯;

(5)施工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製品及設備;

(7)自然環境因素;

(8)使用不當。

3.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方式、處理程序和質量事故分類與判斷如下。

(1)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根據其性質及嚴重程度不同可有以下處理方式:

①當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尚處於萌芽狀態時,應及時制止,並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改正;

②當施工引起的質量問題已出現,立即向施工單位發出《監理通知》,要求其進行補救處理,當其採取保證質量的有效措施後,向監理單位填報《監理通知回覆單》;

③某工序分項工程完工後,如出現不合格項,監理工程師應填寫《不合格項處置記錄》,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並對其補救方案進行確認,跟蹤其處理過程,對處理結果進行驗收,不合格不允許進入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施工;

④在交工使用後保修期內,發現施工質量問題時,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指令施工單位進行保修(修補、加固或返工處理)。

(2)質量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是:

①質量事故發生後,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暫停令》。暫停有關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單位採取措施.防止擴大,保護現場,上報有關主管部門,並於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

②監理工程師應積極協助上級有關主管部門組織成立的事故調查組工作,提供有關的證據.若監理方有責任.則應迴避;

③總監理工程師接到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技術處理意見後,可徵求建設單位意見,、組織有關單位研究並委託原設計單位完成技術處理方案,予以審覈籤認;

④處理方案核籤後,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施工單位制定詳細施工方案,報監理審批後監督其實施處理;

⑤施工單位處理完工自檢後報驗結果,組織各方檢查驗收,必要時進行處理鑑定。

(3)質量事故可分爲以下四類:

①一般質量事故——指直接經濟損失在5 000元及其以上、不滿5萬元者,或者是影響使用功能和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者。

②嚴重質量事故——指具備下述條件之一者:直接經濟損失達5萬元及其以上不滿10萬元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或結構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者;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者。

③重大質量事故——指具備下述條件之一者:工程倒塌或報廢;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重大質量事故又分爲四級: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爲一級;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爲二級;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爲三級;死亡2人以下,或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爲四級。

④特別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其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的事故。

(4)本問題中所述情況屬於特別重大事故。

4.關於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處理方案類型、處理的基本要求和處理驗收結論的問題答案如下。

(1)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有四個方面:①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②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委託合同、材料或設備購銷合同及監理合同、分包合同等檔案;③有關的技術檔案、檔案;④相關的建設法規。

(2)質量事故處理方案類型有:①修補處理;②返工處理;③不做專門處理。不做專門處理的條件是:①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②可以經過後續工序彌補;③經法定單位鑑定合格;④經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覈算並能滿足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

(3)事故處理的基本要求是:滿足設計要求和用戶期望;保證結構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隱患;符合經濟的合理原則。

(4)事故處理驗收結論可以有:①事故已排除可繼續施工;②隱患消除結構安全有保證;③修補處理後能滿足使用;④基本滿足使用要求,但有附加限制的使用條件;⑤對耐久性的結論;⑥外觀影響的結論;⑦短期內難作結論的可提出進一步觀測檢驗意見。

(5)根據本問題所述檢驗結果,應當全部返工處理。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及工期延誤應由施工單位承擔責任。監理工程師在對施工單位抽樣檢驗的環節中失控,應對建設單位承擔一定的失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