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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接案的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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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者與求助對象進行初步接觸,對其帶來的問題進行初步評估,並根據機構的功能與求助者商討是否可以提供服務,是求助者成爲案主。那麼社會工作接案的工作重點是什麼呢?

社會工作接案的工作重點

接案的工作重點包括:

1、 瞭解求助對象的求助願望求助對象現實性的心理反應受以下因素影響:

(1) 他可能不需要立刻接受服務,僅僅是進行諮詢和試探;

(2) 是已有失敗的求助經歷,從其他機構轉介過來的

(3) 被迫尋求幫助,例如監禁人員、強制戒毒者、未成年人等。

(4) 認識到自身的問題,自願前來求助工作者必須對求助者的現實心理反應進行了解和分析,並採取不同的處理方法,對不需要立刻服務的求助者要對其問題進行一個簡單的評估,看是否真的不需立刻服務還是有其他的原因;對詢問資訊者,要儘量爲其提供有幫助的資訊;對有求助意願的,應鼓勵其成爲案主。

2、 促使有需要的求助對象稱爲服務對象對那些有求助意願的案主,工作者要給予鼓勵,樹立其解決問題的信心和對機構和工作者的信心。爲此,建立初步的信任關係非常重要,工作者真誠的態度、機構具有的資源是鼓勵求助者成爲案主的`必要條件。

3、 明確服務對象的要求即澄清求助者的期望,求助者將解決問題的希望寄託給機構和工作者,難免會對工作者寄予過大的期望,此時,工作者一定要明確求助者的要求,並向求助者澄清機構的服務範圍和要求,並告訴服務對象,問題的解決需要雙方共同的努力,而不僅僅是工作者和機構單方面的事。

4、 初步評估問題和需要了解求助者的需要,對其問題進行簡單評估,目的是決定機構是否需要對求助者提供服務。爲此工作者需要了解以下問題以便作出初步的評估:

(1) 求助者的求助意願如何?是主動還是被動?

(2) 求助者的主要問題是什麼?怎麼產生的?求助者期望達到什麼目標以及需要什麼結果?

(3) 求助者曾經爲此尋求過什麼幫助和自己做過什麼努力?

(4) 機構的資源和工作者的能力能否爲求助者提供必要的服務?

(5) 機構對求助者的要求和求助者對工作者和機構的要求是否能夠協調?工作者需要將初步評估與求助者一起分享,以便保證結論的準確性。經初步

評估後,認爲機構和工作者可以爲求助者提供適當的服務,同時求助者也希望與機構建立專業關係,求助者才成爲真正的案主。如果機構或者工作者不能爲求助者提供他所需的服務,則需要進行轉介。轉介:即針對一些非機構或者個人所能提供服務的個案,經過必要的程序,轉送到其他機構或者個人,是求助者能夠得到適當的服務。轉介服務發生在兩種情況下:一是工作者判斷求助者所需解決的問題不屬於本機構服務的範圍;二是服務機構僅僅爲某一個區域的人提供服務,求助者不屬於這個區域,例如機構只爲芙蓉區的老人提供服務,那麼對於天心區的求助老人就要實行轉介。

個案工作各階段的工作重點

個案工作程序即個案工作的基本步驟,國外和中國臺灣的學者對個案工作程序有不同的劃分標準,總體上而言包括兩個劃分標準:按時間和服務內容兩個標準。按時間劃分,可分爲開始階段、中間階段和結束階段;按服務內容劃分,可分爲接案和建立關係、資料收集和分析、診斷和計劃、治療和服務、結案和評估、持續的治療等階段。結合時間和服務內容兩個標準,可將個案工作程序化分爲:接案或轉介、收集資料、制定計劃、簽訂協議、開展服務、結案、評估和追蹤等不同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