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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2016年司法考試成績查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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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已於9月24日、25日舉行。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準備了遼寧省2016年司法考試成績查詢入口,歡迎閱讀。

遼寧省2016年司法考試成績查詢入口

2017年全國各省市司法考試成績查詢入口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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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進入>>>遼寧省2016年司法考試成績查詢入口http://www.moj.gov.cn/sfkss/node_226.htm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我省岫巖滿族自治縣、新賓滿族自治縣、清原滿族自治縣、本溪滿族自治縣、桓仁滿族自治縣、寬甸滿族自治縣、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鳳城市、北鎮市等10個縣(市),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爲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三)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條件認定

(一)對於報名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名學歷條件的認定,除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外,要以報名時是否具有相應的畢業證書爲準。報名人員報名時不具有畢業證書的,原則上不予報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的人員,報名時須具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部單科成績合格證書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書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報名。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和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高等教育2016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資訊,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的,視爲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二)對於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和學歷文憑的認可、管理和解釋,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掌握。2016年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效畢業證書爲:

(1)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民辦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透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納入國家招生計劃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軍總參謀部、原解放軍總政治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三)報名人員報名時提交的畢業證書(含軍隊院校畢業證書),是否符合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必須經教育部全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http://www.chsi.com.cn)進行查驗。凡在該網站進行查驗後仍不能判別的,或者查詢不到的學歷,其學歷證書持有人必須在司法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由全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凡在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網址:www.chsi.com.cn)無法查詢,又不能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視爲不符合報名條件,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

(四)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爲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爲準,即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報名學歷可以放寬爲法律專業專科學歷(《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範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

法律專業的範圍:法律、法學、經濟法、國際經濟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師、監所管理(包括舊專業勞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祕、司法警務、法律事務、書記官、刑事執行、民事執行、行政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鑑定技術、安全防範技術、司法資訊技術、司法資訊安全、海關國際法律條約與公約、檢察事務、經濟法律事務、監獄管理(包括舊專業勞動改造學)、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會計、涉毒人員矯治、法律服務管理、社區矯正、應用法制心理技術、職務犯罪預防與控制、安全技術與文祕和監獄資訊技術與應用等37個專業(《普通高等學校高職高專教育指導性專業目錄(試行)》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目錄》)。

(五)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正在辦理學歷學位認證的,須填報認證材料受理時間。已經完成學業但由於學制原因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以憑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書向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申請學歷學位認證;取得學歷學位認證書後,可以填報相關資訊,並按要求做出相關承諾。

學歷學位認證的辦理方法,可以查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有關認證系統網站。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http://renzheng.cscse.edu.cn。

(六)持護照報名的,報名時應當承諾本人護照合法有效,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時需提供護照申請地或簽發地有關部門證明。

(七)報名人員畢業證書遺失的,須按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補辦“畢業證明書”。

(八)報名人員畢業證書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年月日與身份證件不符的,須由畢業院校或本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相關的格式證明。

三、報名方式、時間、流程

(一)報名方式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透過網上填報個人資訊、上傳照片、交納考試費、下載打印准考證。

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報名的,可在報名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符合規定報名條件的現役軍人,應當在規定期限透過全軍政工網報名,相關工作由軍隊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門具體組織。

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的報名人員,可選擇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西藏自治區、青海省和吉林省報名,我省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時間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間爲6月16日0時至7月5日24時。報名人員應當在規定期限登入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網上報名要求、流程及步驟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予補報。

(三)報名流程

凡在我省報名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按照以下報名流程操作:

1.閱讀報名公告、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

報名人員進入報名網站後,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報名條件”和“報名流程”,瞭解掌握報名政策和具體要求,以便真實、準確填寫報名資訊。

2.填寫報名資訊並作出資訊確認承諾。

報名人員進入資訊填報程序後,應當由本人準確、真實填寫報名資訊,加以資訊確認並做出相關承諾,以證明本人符合報名條件。同時,應當按照司法行政機關要求做好相關證明材料準備工作,凡填寫、提供虛假、不實資訊或證明材料騙取報名的,一經查實,視爲報名無效、考試成績無效,並視情況給予相應處理,必要時可向報名人員所在單位、院校通報,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法律後果由報名人員自負。

報名人員須牢記網上填報資訊時設定的密碼,該密碼將用於報名資訊查詢、資訊修改、上傳照片、網上交費、下載打印准考證和考試成績通知單等事項。

3.上傳電子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上傳符合規定格式(寬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2寸無妝、彩色(紅、藍、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照片類型爲jpg格式,必須清晰完整,需顯示雙肩、雙耳、雙眉,不得佩戴首飾,不得進行PS處理,不得提供全身照、風景照、生活照、揹帶(吊帶)衫照、藝術照、側面照、不規則手機照、相貌變形照等電子照片。此照片將作爲本人准考證、考試成績通知單、法律職業資格授予申請表、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唯一使用照片。

申請享受放寬地區政策的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時,需上傳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的戶口薄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戶口薄電子照片要求資訊和印章清晰完整。

凡上傳照片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又未能及時進行更新的,將無法完成報名,視爲放棄報名。因報名人員個人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的`,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責任由報名人員承擔。

4.網上支付考試費

報名人員網上報名時,應當仔細閱讀網上支付指南和提示資訊,使用已開通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按照網上支付流程和指定帳戶支付考試費。2016年我省司法考試收費標準爲每人260元人民幣。報名人員只有交費成功後報名才真正完成。

網上交費截止時間爲7月10日。考試費交納成功後,報名人員不得更改報名地。

需要正式發票的報名人員,可以持報名憑證和本人身份證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領取。領取時間以報名地市司法局公告爲準。

報名人員交納考試費後,因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個人原因致使報名無效的,交納的考試費不予退還。

5.網上下載打印准考證

報名人員可於9月9日至9月23日登入司法部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准考證。

報名人員因不具備網絡通訊條件或無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網上自行打印准考證的,可在准考證打印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辦理。

我省各市具體報名事項由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向社會發布公告。

四、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具有以下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證。

(二)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應當能夠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或認證。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須具有所在學校出具的格式證明(在司法部網站下載)和學生證。特別提醒,今年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格式證明電子照片。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具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須具有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戶籍。網上報名時,應上傳戶口簿首頁及本人頁電子照片。

(四)電子證件照片。

報名人員應當提供符合規定格式要求的本人近三個月內的彩色正面免冠電子證件照片。

(五)司法行政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如實、準確填報個人資訊,對上述報名資訊作出真實有效承諾。

五、考試時間、科目

(一)考試時間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爲9月24日、25日。

試卷一:9月24日上午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三:9月25日上午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

試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

(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

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司法部制定並公佈的《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作爲命題依據。

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方式。考試分爲四張試卷,每張試卷分值爲150分,四卷總分爲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爲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爲筆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試題。各卷科目爲:

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製度);

試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書、論述。包括: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

(三)考區設定

2016年我省共設瀋陽、大連、錦州、盤錦四個考區。

瀋陽、撫順、本溪、丹東、鐵嶺市的應試人員在瀋陽考區參加考試;大連的應試人員在大連考區參加考試;錦州、阜新、朝陽、葫蘆島市的應試人員在錦州考區參加考試;鞍山、遼陽、營口、盤錦市的應試人員在盤錦考區參加考試。

(四)考試要求和紀律

應試人員應當依照《國家司法考試應試規則》及《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爲處理辦法》的規定,自覺遵守考試紀律,自覺維護考場秩序。

1.應試人員必須憑準考證、與網上報名資訊一致的有效身份證參加考試。攜帶的身份證件種類或所載資訊與網上報名資訊不一致的,不得入場參加考試。

2.應試人員在考試開始後三十分鐘內,按照要求在試卷、答卷(答題卡)標明的位置填寫、填涂姓名、准考證號、粘貼條形碼,供監考人員現場檢查。經監考人員提醒,仍不改正的,根據《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爲處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作爲違紀行爲處理。

3.特別提醒,今年遼寧省全面實施考場安全考務管理系統。所有考點入口處,均設定安檢通道,掃描參考人員准考證、識別有效居民身份證、現場拍照與報名照片進行人臉識別比對。請應試人員於每場考試前,自覺配合工作人員的操作,順序入場。爲避免安檢擁堵,確保應試人員按時進入考場考試,要求應試人員網上報名時需提交三個月內的近期照片、在開考前1小時到達考點,建議應試人員參加考試時不要化濃妝、長髮應試人員束髮。

應試人員有違反考試紀律行爲的,由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司法部制定的《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爲處理辦法》,視其情節、後果,分別給予口頭警告、責令離開考場並取消本場考試成績、確認當年考試成績無效、二年內或者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處理;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修正案(九)》的相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試題參考答案異議

司法部於9月26日上午8時向社會公佈考試試題,9月29日晚20時公佈考試試題參考答案。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於9月29日晚20時至10月3日24時登入司法部網站,在“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提出意見並說明理由。司法部組織專人彙總情況,整理意見,提交“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經“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論證的參考答案爲試卷評閱依據。

六、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

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合格分數線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11月下旬,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佈考試成績。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經審覈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體事宜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適用範圍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其他

(一)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宜詳見《2016年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港澳地區)》、《2016年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臺灣地區)》。報名人員可登入司法部網站查詢。

(二)現役軍人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有關通知要求辦理。

(三)司法部制定並公佈的《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可以作爲應試人員備考依據。遼寧省司法廳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單位進行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四)有關國家司法考試相關政策事項,可向我省各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