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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遼寧教師資格小學教育學考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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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學是透過觀察、分析教育事實來研究教育問題,揭示教育規律的一門科學。下面由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遼寧教師資格小學教育學考試資料,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2017年遼寧教師資格小學教育學考試資料

第一節 教育學概述

在我國,“教育學”這一詞彙最早出現於1901年由王國維翻譯的日本學者的《教育學》,從那時起,我國學者一面翻譯、介紹國外的教育學著作,一面開始建構我們自己的教育學理論體系。

在西方,教育學一詞的出現和使用則要早得多。它最早是從希臘語“pedagogue”,即“教僕”派生出來的。古希臘把陪送奴隸主子弟往返於家庭和學校之間,並幫助他們攜帶學習用品的奴隸稱爲“教僕”。按其詞語淵源來說,教育學就是研究照管兒童的學問。現在,在英語國家中,“教育”(education)和“教育學”(pedagogy)幾乎成了同義詞,“pedagogy”一詞已經很少使用,甚至已被“education”取代。而歐洲大陸的國家則仍把這兩個詞語區別使用,把“教育”(education)理解爲對兒童的培養過程,把“教育學”(pedagogy)理解爲研究教育兒童的學問。

一、教育學的研究對象

(一)教育學定義

教育學是觀察教育事實,研究教育問題,探討教育規律,提煉教育原理和方法,積累教育理論知識的學科,是教育科學羣中重要的基礎學科之一。

(二)教育學的研究對象

關於教育學的研究對象,我們需要把握以下三方面的內涵:

1.教育學是觀察一般的教育事實、教育活動,研究各級各類教育的共性和一般性問題的。教育作爲一種複雜的社會實踐活動,內涵豐富,類型多樣,是一個各級各類教育實踐活動的系統。各級各類教育既有個性,又有共性。它們的個性反映在各個教育事物側面和各個特殊教育活動形式中,而它們的共性則反映在一般的教育事實中,即教育的一般事物和活動中。教育學就是專門研究各級各類教育的共性和一般性問題的。

2.教育學是探討教育的一般規律的。共性和一般性的問題必然要由一般性規律來體現,而一般性規律反映的是事物之間普遍的和必然的聯繫。教育的一般性規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教育與外部事物之間的必然聯繫,如教育與政治、教育與經濟、教育與文化之間的必然聯繫;另一種是教育內部事物之間的必然聯繫,如教育與學生髮展、教學與課程之間的必然聯繫等等。對這兩大範疇中的規律,教育學都要探討,從而提煉出教育的一般性原理和方法。

3.教育學是積累教育理論知識的。教育學是教育科學中的基礎學科,具有很強的理論性和對其他學科的指導性,對教育各個分支領域問題的更具體深入的探究是建立在教育學理論體系之上的。因而,教育學必然負有不斷積累理論知識,使教育理論知識體系日漸充實和完善的使命。

(三)教育學的學科立場

教育學與教育實踐經驗、教育方針政策、教育科學,都有密切的關係,但是,它不等於教育實踐經驗,不等於教育方針政策,也不等於教育科學。作爲一門日益成熟起來的學科,教育學有自己獨特的概念術語、話語系統,有自己的不容取代的學科立場。我們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理解教育學的學科立場。

1.教育學與教育實踐經驗

教育學理論是對教育事實和教育現象的本質性認識,是對教育經驗的高度概括和理性抽取。教育經驗則是未經提煉的、帶有很強的偶然性和片面性的認識,是特定條件的產物,偏重於感性和具體情景性。教育學不等於教育實踐經驗,它高於實踐經驗,但它以教育實踐經驗爲材料來源和思想基礎。我們要善於把教育實踐經驗加以總結和提煉,將其提高到理論高度,從而克服教育過程中的片面性、隨意性,提高自覺性,增強針對性。

2.教育學與教育方針政策

教育學所揭示的是教育規律,它所標誌的是一種客觀存在。教育方針政策是人們根據一定的教育規律,爲開展一定的教育活動而作出的規定和安排,它表現爲人們的主觀意志,反映客觀的教育規律,是主客觀的有機統一。教育方針政策不等於教育規律,但正確的教育方針政策的制定以科學的教育學理論爲依據,反映和遵從教育規律。

3.教育學與教育科學

教育科學是指以教育事實和教育問題爲共同研究對象的多種相關學科的總稱,教育科學如今已發展成爲包括有近50個分支學科的一個龐大的科學羣、科學體系。這個體系中的諸多分支,如教育概論、教育哲學、教學論、教育史、教育經濟學、教育技術學、教育社會學、教育心理學、德育論、學校管理學、比較教育學、職業教育學和高等教育學等等,一方面它們各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對象和研究任務,另一方面,它們的研究都是建立在教育學基礎理論研究的成果之上的。教育學則是教育科學體系中的基礎學科,它的主要任務是研究教育的一般事實、一般問題及基本規律。它一方面從教育學分支學科中汲取營養,一方面對其他分支學科起一定的指導作用。

二、教育學的基本任務

教育學作爲教育科學中的基礎學科,作爲教師教育專業學生必修的一門專業基礎理論課程,它要完成的基本任務是:

(一)發展教育理論

教育理論是人們在長期的教育實踐過程中總結、歸納、抽象、概括而形成的理性認識,是由概念、命題、原則等構築的系統的理論體系架構,反映了教育活動現象背後的必然的聯繫。教育學是指向人的科學,要全面地爲人服務,教育學本身必須保持科學所必備的那種探索的意志。探索是科學與藝術的本質。教育學在產生與發展的過程中,不斷髮展教育理論,並對教育理論進行改造和創新,這樣教育學纔會具有生命力。當前我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進程中,教育學的重要使命在於爲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提供先進的理論指導和思想指引,從而爲中小學的課程改革服務。

(二)解釋教育問題

作爲一名中小學教師,爲提高工作的自覺性,避免盲目性,落實我國的教育方針,培養更多更好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才,必須掌握基本的教育理論,按照教育規律和青少年身心發展的規律設計教育活動,調整和控制教育行爲,科學解釋和解決教育問題。

教育學的使命在於爲教育工作者提供解釋教育問題的視角。教育是一種複雜的社會活動,是一種永恆的社會現象,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家和地區及不同文化傳統中表現出不同特徵。在學校教育中,教師要面對衆多智力、才能、志趣、性格各不相同的發展變化着的學生,他們帶着受不同家庭、社會環境影響的痕跡。作爲一名中小學教師,要想正確解釋教育活動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瞭解事情的原委,抓住問題的關鍵,作出正確的判斷,就離不開教育理論的指導。在新課程改革中,教師要能夠對新的觀念和教育行動意圖作出正確的解讀。

(三)改造教育實踐

教育學對教育問題進行科學解釋的目的不僅僅在於促進教師教育知識的增長,更在於改造教育實踐。這種改造教育實踐的任務主要體現在:啓發教育實踐者工作自覺性,養成正確的教育態度,培養堅定的教育信念,提高教育實踐者的反思能力。

在實踐中,教師教育教學活動的開展與優化需要教育理論指導,例如對於如何進行教學設計,怎樣引導學生自主學習等問題,教育學能夠提供解決的策略,可以爲提高教育教學活動的質量與水平提供思路與理論指導。與此同時,教育學爲保障教育教學活動的開展提供理論建議,這一功能在於研究教與學活動之外的領域,從教與學活動的外圍因素人手,探討提供保障教與學活動順利開展及不斷提升水平的方法與舉措。值得重視的是,教育學可以提高教育實踐者的反思能力。當前新課程改革倡導教師的“反思教學”,就是教師自覺地把自己的課堂教學實踐作爲認識對象進行全面而深入的冷靜思考和總結,它是一種用來提高自身業務能力,改進教學實踐的學習方式。不斷對自己的教育實踐深入反思,積極探索與解決教育實踐中的一系列問題,有利於教師進一步充實自己,優化教學,並使自己逐漸成長爲一名稱職的人類靈魂工程師。

(四)提高教師素質

學習教育學,也是培養研究型教師的需要。長期以來,有些中小學教師不將教育學視爲一門學問,錯誤地認爲學不學教育學對於自己的教學沒有多大影響;而且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忽視教育理論研究,僅僅把自己看成是知識的傳遞者。他們不重視教育學的學習和研究,對從事教育科研也不感興趣,只滿足於“教書匠”的角色。但實際上,教師應該重視教育理論的學習與研究,提高自身的學術素養,增強自身的本領。教師從事教育學的學習和研究就意味着教師能建構知識、創新知識,而不是一味地被動接受專家的指導、迷信專家的權威。這樣,教師不僅能有力、迅速地推進教育改革,而且能使其工作獲得生命力與尊嚴,徹底改變“教書匠”的職業形象,從而成爲“研究者”,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質。

三、教育學的研究方法和目的

(一)研究方法

教育學是透過觀察教育事實來研究教育問題,揭示教育規律的`。這句話反映的是人們進行教育研究所採用的基本方式和路徑,即教育學的研究方法。總的來說,教育學的研究方法有這樣幾種:觀察法、實驗法、調查法。

人們運用相應的方法進行教育研究時,總要接觸到教育事實,發現教育問題,進而揭示出教育規律。教育事實、教育問題、教育規律,這是教育學中要涉及的三個基本概念。

1.教育事實。教育事實具有廣泛的含義。首先,教育事實作爲研究對象,說明教育學研究對象是存在於現實之中的客觀存在物,而不是我們的主觀臆測。教育事實是可感知、可認識的事物。其次,教育事實是正在從事着的教育實踐活動,它包括各種形式、各種類型、各種模式的教育事實,還包括教與學過程中的教育因素和教育行爲。

2.教育問題。當教育事實積累到一定程度,被教育工作者議論、評說、思考,並當成一個個的教育問題提出來,需要進行回答、解釋並據此去進一步解決矛盾和疑難時,纔是教育科學研究的發端。如人們有意識地提出了“要造就什麼樣的人”,“用什麼樣的方法培育人”,“教育是如何受一定社會政治、經濟制約的”等問題並對之進行討論時就產生了教育問題。這是教育學的實用價值所在。

3.教育規律。教育規律是教育內部諸因素之間,教育與其他事物之間的內在的、本質性的聯繫。所謂規律,它是不以人的意志爲轉移的客觀事物內在的、本質性的聯繫及其發展變化的必然趨勢。從現在人們所揭示出來的教育規律看,有總的、基本的教育規律(教育與社會發展相互制約的規律、教育與人的發展相互制約的規律等)和局部的、具體的教育規律(教學過程的規律、德育過程的規律、班級和學校管理的規律等)。

(二)研究目的

教育學就是要透過對上述教育事實和教育問題的研究,達到揭示和闡明教育規律的目的,並在揭示教育規律的基礎上,闡明教育工作的原則、方法和組織形式等問題,爲教育工作者提供理論和方法上的依據。教師具有了教育理論知識,就能用教育的專業觀點去看待和分析教育事實和教育問題,並能提出符合教育規律的工作主張和解決問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