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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金融市場基礎知識-中國金融體系知識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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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貨幣政策是指政府或中央銀行行爲影響經濟活動所採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貨幣供給以及調控利率的各項措施。那麼,下面是由小編爲大家帶來的中國金融體系知識要點,歡迎大家參考借鑑。

證券金融市場基礎知識-中國金融體系知識要點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金融市場的演變歷史

(一)1949—1978年期間的金融市場

1949年5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收兌舊幣通令,收兌各解放區貨幣,到新中國成立時,各解放區的舊幣已經基本收回,貨幣發行流通已經基本統一於人民幣,標誌着一個嶄新的系統貨幣體系形成。“一五,,期間,爲了解決資金不足問題,銀行立足於開展各種業務以廣泛吸收資金。1954—1955年,中國人民銀行、商業部、財政部協商,統一清理了國營工業之間,以及國營工業與其他國營企業之間的貸款,貸款與資金往來一律透過中國銀行辦理,到“一五”計劃末,一切信用統一於國家銀行的目的已經實現。

“大躍進,,時期,金融市場出現了混亂的局面,經濟盲目發展,制度多變,權力盲目下放,信用控制失敗,出現許多失誤。爲此,1962年3月10日做出了“加強銀行工作的集中統一,嚴格控制貨幣發行的決定”,以期改善金融市場的混亂局面。

“大革命”時期金融業的混亂局面表現爲:金融業務受到衝擊;儲蓄業務受到衝擊,銀行鼓勵無息存款,認爲利息是剝削階級的產物,使羣衆儲蓄積極性遭受重創;國外保險業務受到巨大沖擊;僑匯業務受到巨大沖擊;銀行機構被大規模的合併,銀行難以形成統一系統,金融政策貫徹執行形成巨大障礙。長達十年的動亂使中國金融業收到巨大的衝擊。

反正時期和調整時期國家開始加強整頓銀行機構,充實領導力量,整頓規章制度,加強金融工作,1977年基本恢復了銀行秩序,提高了銀行的工作質量,爲保證銀行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創造了必要的條件。

(二)1978--1984年改革開放初期的金融市場

1978年12月,中國金融改革開放拉開大幕,這段時間的發展,中央銀行制度框架基本確立,主要國有商業銀行基本成型,資本市場上股票開始發行,保險業開始恢復,適應新時期改革開放要求的金融體系初顯雛形。這段時間的主要標誌性事件有:

(1)1979年,中國人民銀行開辦中短期設備貸款,打破了只允許銀行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的限制。

(2)1979年3月,中國農業銀行重新恢復成立。

(3)1979年3月,決定將中國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離出去,作爲國家指定的外匯專業銀行,統一經營和集中管理全國的外匯業務。

(4)1979年3月,國家外匯管理局設立。

(5)1979年10月,第一家信託投資公司——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成立,揭開了信託業發展的序幕。

(6)1983年9月,國務院頒佈《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簡稱《決定》),中央銀行制度框架初步確立,《關於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同時規定“成立中國工商銀行,承辦原來由中國人民銀行辦理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

(7)從1984年1月1日起,中國人民銀行不再辦理針對企業和個人的信貸業務,成爲專門從事金融管理,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的政府機構。

(8)1984年1月,新設中國工商銀行,中國人民銀行過去承擔的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由中國工商銀行專業經營。至此,中央銀行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確立。

(9)1984年11月14日,經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批准,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了不償還的股票。這是中國改革開放後第一張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標誌着改革開放後的中國揭開了資本市場的神祕面紗。

(三)1985—2001年期間的'金融市場

這段時期,金融市場開始向法制化發展,體系更加完善,中國人民銀行領導下的商業銀行的職能開始逐漸明晰,業務範圍開始擴大,銀行金融機構開始建立,資本市場開始發展,股票交易,期貨等陸續規範,使金融體系更加適應市場經濟需求,併爲推動經濟高速發展奠定了基礎。

這一時期的重要事件包括:

(1)1985年1月1日,實行“統一計劃,劃分資金,實貸實存,相互融通”的信貸資金管理體制。

(2)1986年1月,國務院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使中國銀行業監管向法制化方向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3)1986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頒佈《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暫行規定》。城市信用社的發展從此步入正軌。1986—1988年的三年間,我國的城市信用社規模迅速壯大,構成了我國城市信用社現行體制的基本框架。

(4)1990年11月,第一家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自此,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開始了一個嶄新的篇章。

(5)1992年10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同年1o月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宣告成立。證券委和中國證監會的成立邁出了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第一步,標誌着中國證券市場統一監管體制開始形成。

(6)1993年12月,國務院頒佈《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並實施貨幣政策和實施金融監管的兩大職能,並明確提出要把我國的專業銀行辦成真正的商業銀行。至此,專業銀行的發展正式定位於商業銀行。

(四)1994—2001年期間的金融市場

這個時期的金融改革繼續深化,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調控職能加強,銀行外的金融監管職能由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承擔,政策性銀行建立,銀行證券法制化繼續深化,金融體系各系統職能更加清晰完善,分工更加明確,期貨等新興金融業繼續發展。重要事件包括:

(1)1994年3~4月,三大政策性銀行成立,標誌着政策性銀行體系基本框架建立。

(2)1995年是金融體系法制化的一年,標誌着金融監管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開始向法制化、規範化邁進。

(3)1996年7月,全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工作會議召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開啓。1996年9月開始,全國5萬多個農村信用社和2400多個縣聯社逐步與中國農業銀行順利脫鉤。

(4)1998年11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這是保險監管體制的重大改革,標誌着我國保險監管機制和分業管理的體制得到了進一步完善。

(5)1999年5月,上海期貨交易所正式成立。

(6)1999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正式實施,對資本市場發展起到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