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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公司管理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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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新建公司管理制度(通用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新建公司管理制度(通用6篇)

新建公司管理制度1

辦公室是公司對外聯絡的中心樞紐,是展現公司形象的一個重要視窗,全體員工均須遵守辦公室的有關規定。

第一條按時上下班,上班期間必須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第二條辦公室內須保持肅靜,辦公時要端正坐姿,不得大聲喧譁,不得在樓梯處停留會話,辦公時間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三條嚴禁上班期間在辦公室打牌、下棋、賭博,未經他人允許,不準隨意翻閱他人辦公資料,更換臺、凳、電話等,違者視情節輕重作出處理;

第四條文明接聽電話,不得借辦公電話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做好電話記錄,及時做好請示彙報,如私自打國內國際長途或用電話打與工作無關的資訊臺等,一經查實,個人除需承擔相關電話費用外,並加罰20元/次;

第五條嚴禁串崗或羣聚聊天,影響他人工作;

第六條注意保持辦公室的環境衛生,保持辦公室牆面及隔板玻璃的清潔,不得隨地吐痰、亂丟雜物;辦公用品、檔案資料、器具等須擺放整齊,衣物、箱架、雨衣(傘)、頭盔等私人物品必須放到更衣室,下班後應整理好桌面物品,嚴禁亂擺亂放;

第七條辦公室內嚴禁吸菸,嚴禁將菸頭扔進紙簍,違者罰款10元/次;

第八條辦公室內的各種設施(包括空調、排氣扇、水龍頭、燈管、電話、電腦等)未經同意不準隨意拆裝,如出現故障須及時通知維修人員維修,凡擅自拆裝或者人爲損壞的,須照價賠償;

第九條熱情接待來訪客戶等外來人員,言行大方,注意維護公司形象;

第十條下班後要關好門窗,關閉空調、燈管、電腦等電源,最後離開辦公室的人員,要檢查電源關閉情況等;

第十一條嚴格按照夜班值班表值班,如需調換,應提前一天向分管副總、總經理申請,同意後,方可調換,不得無故不值夜班;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新建公司管理制度2

一、工作場所內不得嬉戲打鬧、閒聊、玩手機、網絡遊戲、網絡聊天、利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吃食物、聽音樂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

三、員工必須服從上級管理人員領導,不得怠慢工作;

四、工作期間遇到顧客訪問時,須面帶微笑並主動問好;

五、上班要統一着工裝,佩帶工作卡,必須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風貌;

六、當日的工作必須在下班前結束,不得拖到第二個工作日;

七、上下班前按《衛生輪流值日表》打掃辦公區域內衛生,保持整潔、乾淨的工作環境;

八、下班時必須關好門窗及設備電源,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值班人員做好監督檢查;

九、熱愛本職工作,積極學習業務知識。

十、同事間要團結互助、相互協作,相互支援。

新建公司管理制度3

爲了加強閉路電視監控系統操作室的管理,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使用和安全運作,充分發揮其作用,保障園區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電視監控室必須晝夜24小時由經過專業培訓的人員值班。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執行。

第二條監控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認真負責安全監控任務,及時掌握各種監控資訊,對監控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和上報。

第三條監控人員每天對監控錄像進行檢視,發現有異常現象或員工亂收費現象,及時儲存錄像片段,並作好標記,以備查用。

第四條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準隨意離崗離位,個人需處理事務時,應徵得保衛科長的同意並在有人頂崗時方可離開。

第五條監控人員須愛護和管理好監控室的各項裝配和設施,嚴格操作流程,確保監控系統的正常運作。

第六條無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進入監控室,外來人員需到監控室查詢情況和及觀訪者參觀,必須經保衛科長上報分管副總,同意後方可進入監控室。

第七條不準在監控室聊天、會友、玩耍,不準隨意擺弄機器設備,嚴禁在監控值班期間打盹睡覺,一經發現,按公司規章制度嚴厲處分。

第八條公司領導定期到監控室查詢情況,值班人員應及時彙報監控情況。

第九條保持監控室設備的清潔衛生,堅持每月進行系統維護,確保機器設備的正常運作。

第十條監控設備系統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聯繫維修人員進行維修,並做好登記。

第十一條監控人員必須保守公司監控祕密,不得在監控室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監控錄像的內容。

第十二條未經公司總經理批准,不得擅自關閉電視監控系統、停止系統執行。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新建公司管理制度4

保衛科在分管副總及上級公安機關的指導下,維護公司及園區的治安秩序,保障公司日常管理的正常執行。爲加強園區保衛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加強對保安和門衛工作的領導,維護公司治安秩序。

第二條保衛科負責公司及園區“三防”、保衛、監控、園區車輛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嚴格落實公司各項安全保衛措施,確保園區的正常運營,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分管副總請示,彙報。

第四條加強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災害的“四防”教育,定期進行演習,落實整改措施;

第五條積極做好園區的安全防範工作,重大節日進行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條加強園區內車輛管理及調度工作,非停車地點嚴禁停車;

第七條做好接待保衛工作,確保外賓和首長、領導的安全;

第八條全面負責公司值夜班以及監控室管理工作;

第九條完成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

新建公司管理制度5

1.爲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爲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6時。(如果週末加班,那麼就是上午九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爲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爲早退。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2.3.2員工上下班需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並處以100元罰款;

2.3.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於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說明書》,註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2.3.4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幹、文員;

2.3.5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說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9:00以後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200元/次

部門經理級:150元/次

部門主管級:100元/次

部門專員級:50元/次

部門文員級:40元/次

員工級:30元/次

2.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准,不辦理批准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准後,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70%,並給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2.5.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者。

2.5.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2.5.4超過1小時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2.5.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2.5.6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28÷8×曠工時數×300%扣罰。年累計曠工達五天及其以上或連續曠工五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1員工因事、病、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並經公司領導批准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並應於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3.3請假報批程序:

3.3.1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填制請假單,說明請假事由報部門主管簽字批准;

3.3.2請假二天以上者,須經公司領導簽字批准。

4.假期計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部門主管憑本人在請假單上說明的詳細事由准假,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公司業務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准假。

4.1.2公司員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

4.1.3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否則按曠工論處。

4.1.4員工請事假期間按事假時間扣除薪資。

4.2病假

4.2.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時,憑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的病休可以免附診斷證明;

4.2.2員工連續病休超過三天,但不超過三個月時,按本人日工資的70%計發病假工資,福利照發,獎金按實際休假天數扣除。

4.2.4病休連續三個月以上爲長期病休,長期病休須憑醫院住院證明或醫師病假建議請假,並須經總經理簽字批准。

4.2.5長期病休人員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發給基本生活費。

4.3年假

4.3.1公司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後具備享受年假的資格,年假期間薪資照發。年假遇節假及公休順延。

4.3.2年假標準: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爲覈定基準日,覈定下年度年假天數。在當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後(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無年假。

4.4公傷假

4.4.1員工因執行公務受傷需休息時,須持省級醫院的休息證明,經公司領導同意,辦理請假手續,才能休假。否則,病休一律無效;

4.4.2公傷假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5婚假

4.5.1員工請婚假必須憑本人的結婚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進入公司前已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可申請婚假,婚假需在結婚證書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

4.5.2員工婚假爲七天,遇節假日順延,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4.5.3員工請婚假需連續一次申請完;

4.5.4婚假期間不扣除薪資。

4.6產假

4.6.1員工本人分娩憑醫院證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準假。

4.6.2員工配偶分娩憑醫院證明,准假3天;

4.6.3妊娠三個月以上的'流產或死產,憑醫院證明,按國家有關規定準假;

4.6.4產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喪假

4.7.1員工直系親屬喪亡包括:父母(養、繼)、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員工旁系親屬喪亡經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員工喪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4喪假需憑相關死亡證明。

5.加班的規定:

5.1加班申請——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擬加班部門經理(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確認後,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表須交考勤員彙總;

5.2加班時數——原則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許超過16小時。

5.3申請調休——對於加班的員工,可以視情況安排員工調休。(調休限三個月內有效,倒休申請單上需註明衝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資:

凡員工加班不能安排調休的,可以按以下標準核發加班工資:

5.4.1員工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內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上的,加班工資=實際加班時數小時工資150%;員工小時工資=基本工資/20.92/8。

5.4.2週六、日和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發:

週六、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300%

5.4.3加班工資月核發天數:全月累計不得超過2天,並需以“加班申請單”和考勤卡爲依據,沒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計爲加班。

6.附則:本規定由人資部制訂並負責解釋,報總經理覈准後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新建公司管理制度6

爲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把安全生產貫穿於整個施工過程,做到全員、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省市有關規定,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目標的實施、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有關規定製定。

二、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工程項目及作業班組安全管理目標的考覈。

三、安全管理目標考覈實行分級考覈制度,即公司經理負責對工程項目經理、項目部考覈,工程項目經理負責對各施工作業班組考覈。

四、安全管理目標的考覈採用日常考覈與定期安全檢查考覈相結合,即公司每季度、工程項目每月、班組每週進行一次考覈,考覈結果實行逐級審查,逐級上報。

五、考覈結果分爲:

1.傷亡指標:低於指標,超過指標二個等級。

2.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考覈分爲: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六、公司每季、工程項目每月公佈安全管理目標考覈結果,工程項目部要利用黑板報或圖表在工地登記。

七、獎罰:

1.年度內每次考覈中傷亡控制指標,低於指標、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達到合格(或優良、雙優)工程項目,作業班組、項目經理、班組長均可入圍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職務晉升、獎金的評定等等。

2.第一次考覈不合格的工程項目及作業班組,要限期整改並達到目標要求,如限期內仍達不到目標要求的工程項目,作業班組除要通報批評外,還要進行扣發獎金或罰款等處罰。

3.第二次考覈仍然不合格的工程項目經理,作業班組長視情節輕重給予撤職、調換崗位、降級使用、扣發全年獎金或增倍罰款等。

八、在限期整改期內或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者,除追究其個人責任和經濟處罰外,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辦法與安全生產責任制考覈辦法結合執行,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