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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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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5篇)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1

1、車輛起步前,要先檢檢視裝卸人員是否下車,車輛周圍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後方可起步。

2、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該保持車輛以合適的速度勻速行駛,注意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謹慎採取緊急制動措施,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性。

3、注意不搶行,不冒險,自覺做到先慢,先讓,先停;會車時不侵佔對方行駛路線。

4、在危險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霧天行駛時,嚴格控制車速,禁止緊急制動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時不準熄火,空擋滑行。透過彎道時要靠道路中心線右側行駛,嚴禁侵佔對方中線。

6、夜間行車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適當車距;行車中如感覺睏倦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7、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透過渡口及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

8、連續行駛3小時要適當休息,同時對車輛進行檢查;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能超過8小時。

9、嚴禁酒後開車,人工直流供沒等違章作業現象。

10、車輛行駛中發生故障時,應允許移至合適的地點維修,並設定警告標誌,嚴禁在行車道上維修車輛或車輛存在安全隱患時行車。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2

1、有起重車輛的企業,應當建立和健全關於起重車輛的維修保養、定期檢驗、安全規程和交接班等制度,並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行。保養

2、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起重車輛進行登記,詳細記載每臺起重機的規格、性能等有關技術資料,以及歷次技術檢驗、大修理、改變起重機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況,以備查考。

3、機動起重機一般應由專職的司機駕駛,並且指定一定的人員負責掛鉤和指揮工作。起重機司機和負責掛鉤指揮人員,必須視覺、聽覺正常,經過專門訓練,並經企業安全技術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合格證後,方準獨立操作。

4、禁止起重機械超負荷執行。

5、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運通道,禁止從人頭上越過,禁止在吊運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掛着的重物加工。不許吊着重物在空中長時時停留,在特殊發問下,如需暫停留時,應禁止一切人員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透過。起重機吊着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6、起重機司機、掛鉤工人和維修人員,應當經常檢查各自負責的設備和吊具,以保證安全執行,在進行檢修、工人加油和清潔等工作時,起重機應當停止執行,如系電動起重機應當切斷電源,起重機停止工作後,司機應當將起重機安全穩妥地停放在規定的地方,方可離開。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3

第一條爲切實加強和規範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危化品運輸過程中因燃燒、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武侯區危化品運輸安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七不上路”的內容

(一)車況不好不上路;

(二)駕駛員、押運員的手續不齊、身體不適不上路;

(三)缺員(缺押運員)不上路;

(四)天氣狀況惡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裝存在問題不上路;

(六)駕駛員、押運員對所運危化品貨物性質不清、情況不明不上路;

(七)對承運的危化品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不上路。

第三條“七不上路”制度的執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運輸企業督促駕駛員、押運員共同負責落實;

(二)危化品運輸企業安排專人透過GPS監控車輛的執行動態,並記錄車輛的執行線路,車速等情況,適時提示駕駛員、押運員安全行車。

第四條危化品運輸企業“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職責

(一)危化品運輸企業是危化品運輸安全的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安全管理科,有專職安全員和專門的安全工作經費、車輛等設施設備。

(三)對承運的不同種類的危化品分別有專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有人員穩定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企業每年應組織駕駛員、押運員脫產培訓3-5天,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駕駛員、押運員簽到參加的安全學習會,廣泛開展“安全優質服務明星駕駛員(押運員)”競賽活動,教育駕駛員、押運員依法運輸,做到無正規生產廠家的危化品不運、無合法經銷手續的危化品不運、不知道其化學特性及應急處置措施的危化品不運。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調度車輛和駕駛員、押運員,由企業安全管理幹部對其進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對嚴重違法違章,私拉亂承運危化品,或透過GPS監控到駕駛員、押運員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爲,企業要嚴肅處理。

第五條監督管理

(一)運政執法重點監管危化品運輸,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和權限,依法查處危化品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和違法行爲。

(二)道理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危化品運輸企業,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培訓、考覈、發證工作,加強對危化品運輸企業的行業監管。

第六條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區交通局負責修訂和解釋,從發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4

爲了加強貨場車輛管理工作,確保煤炭產品質量,計量準確,貨場安全和產品銷售工作有序進行,使廣大客戶及時順利運營,營造良好視窗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裝煤車輛,必須在地磅房外排隊,首次放行五輛,以後每外出三輛再放行三輛。按序排隊的車輛必須持有銷售開具的銷售單,銷售單上必須註明車號、煤種、裝煤順序編號及現金與非現金。

2、所有裝精煤的車輛,必須做到其車底、箱板必須清理達標。

3、大箱清理乾淨的車輛必須依序進入精煤貨場對位裝車,現場煤道員再次檢查車輛清潔方可進行裝車作業。

4、貨場煤道員發現經檢驗車廂清潔不達標的車輛,必須勒令其出廠清淨大箱,不服從指令並佔道影響裝車者,經領導查實罰款200元。

5、所有進出廠車輛必須平車並加蓋篷布,篷布必須覆蓋整個箱體,並用皮條固定後方可進出廠。

6、所有車輛裝車完畢後必須及時經磅房過衡出礦,無故停留20分鐘以上者,每車罰款200元。

7、所有進入貨場的車主、司機,其礦泉水瓶、方便麪盒子、菸頭煙盒、廢紙削等雜物不得亂放亂扔,否則罰款200元。

8、所有進入貨場的待裝車業主,必須愛護本廠生產或生活設施,撞壞設施照價賠償。

9、所有進入貨場的拉原煤車輛必須聽從煤道員指揮,如有不聽從指揮、無故亂卸的一經覈實罰款200元。

10、所有進入廠區卸煤的車輛必須卸淨,如有發現沒有卸淨的情況發生,一經覈實對其車輛罰款200元。

11、貨場嚴禁閒雜人員逗留或閒雜車輛通行。

12、嚴禁任何人員在貨場內聚衆鬧事,打罵工作人員等行爲的發生,違者移交保衛科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3、進入貨場車輛,必須服從貨場管理員的統一管理,對亂停亂放等堵塞場內交通者,處以100——200元罰款外。

14、任何車輛嚴禁壓磅、堵磅、堵道、佔道等行爲,若發生壓磅、堵磅、佔道、堵道者,影響正常生產,除賠償影響生產損失外,並罰款200元

15、嚴禁車輛不過皮,先裝煤或調換品種等行爲,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16、杜絕對車號不固定和不正規的車輛裝車。

17、嚴禁小車過皮,大車裝煤,杜絕給多油箱和多水箱車輛裝煤,杜絕一車多號和一號多車進出貨場,違者處以200——500元罰款。

18、任何單位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空車過皮重車過磅時插隊,若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影響貨場秩序和形象者,處以200元罰款。

19、因插隊造成撞車,必須無條件讓開車輛通道,對不服從管理者,處以200元罰款。

20、發現偷煤車輛或跑車,從重從嚴處罰,賠償產品價格或差價外,處以所裝總金額五倍的罰款。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1、本制度罰款項目均在檢斤單上註明。於20xx年11月21日起執行。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5

爲規範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後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後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准同意後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後通知門衛放行,並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准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准。

三、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進入校園必須下車推行,

(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並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週歲並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後方可騎自行車上學,並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此規定由嶽塘區友誼學校負責解釋並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牴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後,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