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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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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消防管理制度15篇

消防管理制度1

1、消防管理制度

(1)自始自終貫徹執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

(2)消防工作要立足於防,現場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配備兼職消防人員和足夠數量的滅火器;

(3)在辦公、生產車間區各至少安置八具消防滅火器,消防滅火器安置在樓層明顯易取處。

(4)嚴格執行現場動用明火申請制度,在現場動用明火應預先領許可證,並隨備滅火器材。

(5)對易燃易爆材料、器材要嚴格管理;

(6)現場施工主幹道兼作消防通道,並隨時保持通暢。

2、保證消防安全主要措施

(1)由項目經理、安全員組成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實施防火安全工作。

(2)酸鹼泡沫滅火器由專人維修、保養、定期調換藥劑,標明換藥時間性,確保滅火器效能正常。

(3)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氣瓶、乙炔瓶等都必須按"規定"設定,妥善保管。

(4)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固定滅火器,施工班組配備移動滅火器,並在施工作業點進行動火施工,焊接施工時,隨作業點配置。

(5)施工現場動火,實行動火審批制度,未經批准擅自動火者,視情節嚴重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制裁。動火必須具有"二證一器一監護"方能進行。

(6)加強工地警衛人員上崗職責,每天下班後對工地進行防火巡查,消滅事故隱患。

消防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目的

加強員工宿舍管理,爲員工營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有序的住宿環境。

第二條 寢室長職責

1.每間寢室設立寢室長一名,全面負責本宿舍的衛生、紀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寢室長每月2日前,須覈對本宿舍住宿人員及宿舍內的所有餐廳財產報宿管員,再由宿管員報餐廳辦公室。

3.每月制定本宿舍的衛生值日表。

4.寢室長有義務向酒樓辦公室及時彙報寢室內發生的異常情況,否則視情節輕重,對寢室長進行過失處理。

第三條 作息時間

1.員工晚上外出必須在24:00之前歸宿,如不能按時回宿舍者,應以請假條 的形式報宿管員請假,每月每人不能超過3次。如超過1次,宿管員有權對違紀者處以50元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歸宿的,須由部門最高主管填寫夜歸證明單。如沒有按時歸宿,且無夜歸證明單或未向宿管員以書面形式請假的,也將予以50元,次的罰款。

2.22:00以後禁止在寢室內接待外來人員,禁止留宿外來人員,凡私自留宿外來人員者,每次罰款100元,連續兩次者則取消住宿資格。如寢室長未對其明確指出或勸阻,則予以過失處理。如外來人員留宿期間造成公物損壞、財物丟失等,將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第四條 衛生制度

1.員工必須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共同維護宿舍良好的衛生環境。

2.每位員工必須按照寢室長安排的衛生值日表按時打掃寢室衛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員工不按規定打掃衛生或不按規定投放垃圾,經寢室長提醒後仍不執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視情節輕重予以違紀處理。

4.宿舍所有垃圾必須用垃圾袋裝好,由各宿舍當日輪值人員提到指定地點放好,如檢查時發現不按要求放置者,罰款10元,次。凡住宿員工將垃圾亂丟亂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5.凡在檢查中發現衛生不合格的寢室,該寢室長將受到過失處理,如有明確責任者,則同時給予該責任者相應的處分。

第五條 水、電管理

1.所有寢室的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安裝、維修,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用不符合規定的裝置,違者予以100元,次的罰款。

2.入住員工必須注意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違者將對責任人進行罰款,如查不出責任人,則對所在房間人員處以50元,人的處罰。

3.不得使用電爐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4.不得私自亂接電線插座。

5.要保持高度的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行政人事部門。

6.如發現使用禁止使用之電器,則處以50元/次的罰款。

7.由於本人私接電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災,未造成後果給予責任者以違紀處理,造成一定後果的視損失程度給予按價賠償,並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第六條 物品擺放規定

1.必須保持物品擺放整潔、美觀,嚴禁亂堆、亂放、亂扔,禁止在宿舍內牆面亂刻、亂畫、亂釘,違者對責任人予以10元,次的處罰。

2.牀上用品必須擺放整潔,被褥疊放整齊,統一放置於靠窗戶的方向,枕頭置於牀的另一頭,牀單平整,其他牀上用品擺放有序。

3.被套、牀單須經常清洗,保證乾淨無異味。

4.鞋子有序擺放於牀下,鞋內勿放置襪子,並保證其乾淨無異味。

5.面盆、水桶置於各自牀下,並置面盆於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書籍等雜物擺放整齊,桌面乾淨無水跡。

7.衣物、毛巾掛放在兩牀間的橫杆上,燈架上嚴禁懸掛任何衣服、飾品等雜物。

8.垃圾置於桶(袋)內,並由當值人員每天處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規定擺放外,每位員工都必須愛護,如屬自然損壞,寢室長要及時上報行政人事部門,如屬人爲破壞,除照價賠償外,罰款20元,次。

第七條 管理規定

1.23:00以後禁止放音響和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內放音響、大聲喊叫、酗酒鬧事等,影響他人及鄰居休息,使餐廳聲譽受到損壞者,除後果由本人自負外,餐廳將對當事人給予違紀處罰;如寢室長沒提出或勸阻,則負連帶責任。

2.對凡有公物損壞的宿舍,有明確責任者除負責賠償損失外,還要追究其責任。本宿舍員工視而不見、知情不報、相互包庇而導致責任不明者,除全體宿舍員工賠償損失外,並將給予重罰。

3.出入宿舍要隨手關門,注意防盜;對因故離開酒樓者,宿舍長負責督促將宿舍物品鑰匙回收,並上交宿管員。嚴禁私自配製鑰匙和調換門鎖,如發現此類情況,將處以宿管員100元,次的罰款。

4.宿舍內嚴禁打架鬥毆,因打架鬥毆造成公物損壞者,除照價賠償外,視情況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款、取消住宿資格直至辭退處分。

5.宿舍區域內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6.宿舍區域內嚴禁使用明火,宿舍門口及通道不準堵塞,要保持暢通無阻。

7.每位員工必須按時辦理好暫住證,並將複印件交行政人事部門備案。

8.員工離職時,必須在辦好離職手續後及時搬出宿舍,否則予以罰款。

消防管理制度3

一、嚴格遵守本制度,文明用語禮貌待客;不得隨地大小便;不亂扔紙屑、菸蒂、瓜果皮殼等雜物。

二、以租賃的房屋門前、庫房前後爲責任區,每天做好清潔衛生工作,垃圾投放到垃圾桶內或垃圾收箱或袋裝化集中堆放,禁止隨意亂倒垃圾。

三、遵守公德、愛護公物。損壞公共財物除照價賠償外,並處一定數量的罰款。

四、進入園區車輛要服從園區管理員指揮,辦公樓、休息區前禁止歇停貨車,沒有運輸任務的車輛,及時移往車場停放。

五、進入園區車輛禁止鳴號、喇叭喊話、鳴警報器。

六、進入庫房區域作業的車輛按劃分的區域停放,禁止堵塞通道。

七、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化學危險品的車輛一律不準入內。

八、嚴禁在各個房屋及倉庫外堆放任何物品。

九、嚴禁在臨時板房內用明火做飯及取暖。

十、嚴禁外來人員進入物流園區域範圍內嬉戲、打鬧。

十一、維護社會治安,遵守公共秩序,嚴禁打架鬥毆、酗酒鬧事;嚴禁在休息室內聚衆賭博,違者除相關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外,本物流公司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

十二、嚴禁未經同意私自開啟或撬開在園區內所設定的配電箱、配電櫃。所有房屋,停車場範圍內的消防、治安、用電等安全,按大恆物流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十六、業戶進行戶外宣傳或製作廣告,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及本物流有限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十七、園區內各種建築物及門窗,嚴禁晾曬衣物或懸掛各種物品。 十八、物流園區或業戶租賃房屋場所內,禁止飼養家禽或寵物;禁止私搭亂建。

消防管理制度4

網格化鄉鎮職責和消防工作五項制度

一、鄉(鎮)、辦事處消防工作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落實上級指示精神,增強公民消防安全意識。

(二)將轄區消防建設和管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的內容,結合實際,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勢,研究部署工作任務。

(三)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轄區各單位、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定期考覈,實施獎懲。

(四)指導和督促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開展羣衆性消防工作,在農業收穫季節,重大節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採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災隱患。

(五)建立固定消防宣傳設施,組織開展有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落實每月一次的消防宣傳,提高公民火災防範意識。

(六)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和轄區單位建立羣衆性消防組織,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火災撲救,配合處理火災善後。

(七)根據上級要求或針對轄區實際,開展消防諮詢,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查處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爲。

(八)鄉(鎮)要按照“四有”標準,建立農村鄉鎮多種形式消防隊,加強管理和訓練,提高對農村火災的防範和處置能力。

(九)重視和加強消防工作,爲開展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二、社區(村)消防工作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按照鄉(鎮)、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的消防安全。

(二)對居(村)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發現並糾正消防違章行爲。

(三)維護保養轄區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工作檔案。

(五)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約,協助政府及公安機關等部門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村)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材料,爲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羣衆,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後,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鄉(鎮)、辦事處和社區(村)消防工作制度

一、鄉(鎮)、辦事處消防工作五項制度

(一)雙月聯席會議制度

1、消防工作實行雙月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派出所、安監辦事處工商所、綜治辦以及轄區重點單位等組成。

2、鄉(鎮)、安監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實施。

3、雙月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指示精神,通報轄區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分析消防工作形勢,交流消防工作經驗,研究制定應對措施,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爲,由安監辦負責統一向公安派出所移交處理。

4、鄉(鎮)、辦事處和派出所要加強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公安派出所要落實每週檢查制度,對移交的火災隱患單位要及時進行處理,並將處理情況及時進行反饋。

5、會議內容要及時記錄歸檔,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縣(市)區防火安全委員會書面報告。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安監辦、社區(村)要開展經常性消防檢查,對舉報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爲及時進行查處。

2、組織社區(村)、轄區單位工作人員按照確定的火災隱患排查責任片,每月上旬集中一天時間對轄區單位和居(村)民住宅區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每月下旬的複查驗收日統一進行復查。

3、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爲,以社區(村)爲單位進行彙總並上報安監辦,安監辦負責向隱患單位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由各檢查小組督促隱患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4、對沒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單位和場所,由安監辦負責向公安派出所移交處理,並填寫《鄉鎮辦事處(安監辦)火災隱患查糾移交表》。

5、公安派出所社區(駐村)民警要落實每週一查制度,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章行爲,及時查處。

6、根據上級的要求,組織開展消防專項整治活動。

(三)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每季度組

織專業人員對本轄區從事消防安全工作的專兼職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其開展防火檢查、消防宣傳、處置火災的能力。

2、各鄉(鎮)、辦事處和社區(村)每月確定一個工作日爲消防宣傳日,以消防安全宣傳“五進”(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爲載體,組織各類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滅火逃生演練,提高羣衆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3、鄉(鎮)、辦事處組織社區(村)在轄區建立消防宣傳陣地,透過制定居(村)民防火公約,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及居民樓道設定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消防宣傳氛圍。

4、按照上級部署,在“119”消防宣傳日、重大節日以及冬防、麥收等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進行有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向居民發放消防宣傳資料,提高居民防範火災的能力。

5、定期組織居民到消防站參觀,接受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質。

6、督促轄區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重點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專門培訓,落實持證上崗制度。

(四)消防安全責任獎懲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每年要與社區(村)、轄區單位、沿街門店簽訂消防安全目標責任書,明確消防責任。

2、鄉(鎮)、辦事處要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之中,實行目標管理,並落實考覈獎懲。

3、對因未履行法定職責或工作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的,導致轄區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對亡人火災事故和較大以上火災事故進行倒查,堅決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4、搞好半年督導、年終考覈評比,每半年對社區(村)或轄區單位完成消防安全責任目標情況進行一次督導,每年進行一次考覈,消防安全目標考覈不達標的,取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活動評先資格;對年度內發生2起以上亡人火災事故或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

5、對上級安排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未落實消防檢查制度,對發現的火災隱患未及時督促整改或不及時向公安派出所移交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

(五)消防安全聯防聯治制度

1、各鄉(鎮)、辦事處要充分整合安監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和社會綜治等消防監管力量,共同開展工作,形成合力。

2、要深入開展以“戶戶聯防、部門聯查、片區協同”爲主要內容的區域聯防工作,完善層級聯防聯治體系。

3、要採取戶包戶、店包店、部門包路段等形式,大力實施消防安全互聯互防,提高防範和抵禦火災風險的能力。

4、積極構建“安全共享、風險共擔”的工作格局,實現消防行政管理與羣衆自治、行業自律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二、社區(村)消防工作三項制度

(一)消防工作例會制度

1、社區(村)各級消防組織應定期召開工組例會,傳達上級的指示精神,研究解決社區消防工組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2、社區(村)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有成員單位參加的聯繫會議,制定社區消防計劃,研究解決重大消防問題,佈置近期消防工組。

3、社區(村)消防工作站每月召開一次例會,落實上級工作指示和要求,總結上月工作,佈置本月工作。

4、小區消防工作組每週召開一次例會,彙報上週工作情況,安排下週工作。

5、每半年召開一次社區(村)消防工作會議,向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社區(村)居民代表、消防志願者、社區單位等通報社區(村)消防建設情況,徵求社區(村)居民的意見和要求,不斷完善社區(村)的消防自我管理體系。

(二)消防安全檢查制度

1、社區(村)各級消防組織應經常組織人員深入到轄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社區(村)消防安全。

2、根據實際情況可採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也可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和火災多發季節,或針對本地區的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檢查。

3、督促社區內(村)單位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要求,認真開展消防檢查和防火巡查,落實各級防火責任制。

4、在轄區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爲重點的消防安全檢查,勸阻居民不要在樓道、走道上堆放雜物,保障居民安全。

5、做好檢查記錄,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制止,並對隱患較大或拒不整改的,及時上報鎮安監辦,由安監辦向有關單位下發“安全生產責令改正指令書”等有關檔案。

(三)消防宣傳教育制度

1、居委會、物業管理企業經常向居民家庭、社區(村)單位宣傳消防基本知識,並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2、依託社區(村)消防宣傳專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消防公益宣傳設施,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消防安全宣傳。

3、社區(村)消防教育活動室要經常向社區(村)居民羣衆開放。

4、社區(村)學校應增設消防課,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居民學習消防安全知識。

5、針對本社區(村)的實際,開展社區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6、每年的119消防活動日,要開展大規模的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7、定期公佈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轄區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居民告知,視具體情況組織居民和社區(村)單位參觀火災現場,警示教育居民羣衆。

鄉(鎮)、辦事處消防安全檢查內容

(一)查消防驗收手續,看生產、經營場所建築是否經消防驗收或備案,公衆聚集場所是否在開業前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

(二)查疏散通道,看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暢通無阻,是否堵塞和上鎖。

(三)查“二合一”、“三合一”,看是否在經營場所、車間、倉庫所在建築設定員工宿舍。

(四)查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看消防設施是否擅自關停,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選型和設定是否符合規範要求。

(五)查線路,看電氣線路是否穿阻燃線槽(管)保護。

(六)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情況,看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是否在崗在位,是否依法取得有關消防安全培訓合格證。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七)查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看是否違法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違法使用明火、違章進行電焊作業。

消防管理制度5

爲全面做好住建系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實打牢火災防控基層基礎,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實行消防安全管理分級負責制

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爲副組長,機關各股室、局屬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爲成員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負責日常指導、督導、協調管理工作。局屬各股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爲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同時對本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一)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根據住建系統實際召開安全例會,宣傳、貫徹、執行消防工作方針、條例、規定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動、檢查、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點單位、行業的專項整治工作。

2、指導和監督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城市燃氣企業、物業服務企業和城市公園綠地管理單位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覈內容。

3、督導局屬各股室、單位制定對電源、火源、水源及重點部位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4、督導局屬各股室、單位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幹部、職工的防火安全意識。

5、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研究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方案,並針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消除火災危害。

6、負責抓好股室、單位消防政策方針的貫徹落實。

(二)各股室、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

1、負責消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指示在本單位的貫徹落實。

2、建立、健全、落實本股室、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年度控制指標。

3、組織、制定和實施本股室、單位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4、負責對股室、單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幹部、職工的防火安全知識,並針對崗位特點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

5、保證本股室、單位消防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6、督促、檢查本股室、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對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及時採取措施予以解決,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嚴防事故發生。

7、及時、如實報告消防安全事故。

8、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實行安全值班制度

各股室、單位每天帶班領導要做好值班考勤,值班人員不得擅離職守或隨意缺崗,值班期間不得請假,如確有特殊情況需找人替崗時,必須請示當日帶班領導批准。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接到的電話要詳細記載,及時處理,當班末了事項要及時移交辦公室處理。如有緊急或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帶班領導請示彙報,根據領導意見迅速安排辦理,並督促落實,瞭解結果,及時向有關領導反饋。

(二)強化消防安全教育

各股室、單位必須深入宣傳貫徹消防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部門消防工作指示精神;教育幹部、職工掌握防火滅火常識和滅火技能,做到“三懂三會”;教育職工自覺遵守消防法規,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要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堅持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動全員安全防火議事和滅火技能的不斷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確保國家財產和人身免受火災危害;要不定期對重點部位的員工(或管理人員),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對巡檢人員進行提高專業素質教育;對外來作業人員隨時進行防火和安全操作規程教育。

(三)完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四)建立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根據通知情況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六)抓好消防安全隱患整改

1、各股室、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相關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股室、單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並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向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消防管理制度6

爲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安全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校長爲學校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及總務主任爲直接責任人,後勤人員和教師爲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

2、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要達到“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報火警,會逃生自救,配合消防部門定期對師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3、保障校內各種消防設施的良好狀態,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並做好檢查記錄,保證設施完好達到100%。

4、教學樓、辦公樓等樓道及出口保持暢通無阻,嚴禁堆放雜物。

5、教室、實驗室、辦公室、會議室等場所不得使用耐火極限低的材料裝修。

6、加強對實驗室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管理。實驗用品要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負責保管和檢查,在實驗室內必須有水池、沙池、滅火器具等。在使用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做實驗時,實驗教師必須事前向學生講解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7、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設備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不得無故使用,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學校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更換、確保用電安全。協助電力部門管理好校內配電房。

9、教室、辦公室、保管室、實驗室、計算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下班、下課後要及時檢查,關好門窗、關閉電源。

10、化學實驗室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每年要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保持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消防管理制度7

一 、在出入口明顯位置設定安全疏散指示標識,指示標識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和必要文字說明;

二、保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不得佔用和擅自改變疏散通道,不得在門窗上安裝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營業期間禁止封堵、遮擋或者鎖閉門窗、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照明,禁止用易燃溶劑清洗帶電設備,禁止在營業期間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四、定期對電氣設備和線路進行檢修,嚴禁使用臨時線路、增加電氣設備和超負荷用電;

五、網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應經消防培訓,瞭解防火常識,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救初期火災,會報警,會逃生,會引導顧客疏散;

六、營業期間應每2小時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後應進行清查、清理,切斷非必要電源,清查火種;

七、在電腦屏保和背景圖中設定消防常識、圖片和逃生疏散圖,提示上網顧客注意消防安全。

消防管理制度8

1 目的與適用範圍

爲了貫徹落實消防工作“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防範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制訂本規定。

本規範適用於全公司範圍內。

2 引用標準

本規定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規。

3 消防組織機構

3.1 公司設立“安全防火委員會”,負責全公司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安全環保部是安全防火委員會的常設辦公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4 消防安全責任

消防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也是本單位的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負總責。

4.1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4.1.1 組織貫徹落實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4.1.2 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

4.1.3 爲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組織籌建消防設施、購置消防器材。

4.1.4 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4.1.5 協調專業部門組織防火專項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隱患。

4.1.6 組織制訂符合企業實際的、可行的滅火和事故應急處理、人員疏散預案。

4.1.7 組織撲救火災,調查處理火災事故。

4.2 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4.2.1 組織實施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4.2.3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暢通。

4.2.4 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提高消防意識和技能。

4.2.5 擬定年度消防資金投入方案。

4.3 崗位的防火責任

4.3.1 嚴格遵守安全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4.3.2 加強對火源、電源、易燃物品的管理,工作完畢要及時切斷臨時電源、熄滅火源。

4.3.3 發生故障及其它可能導致火險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採取措施排除,並及時報告當班調度系統。

4.3.4 對存放在 本崗位的消防器材進行清潔維護。

4.3.5 發生火災立即組織撲救,及時報警。

4.4 實行租賃、承包、委託經營、產權轉賣的單位或資產,必須在合同中明確安全防火責任人。責任人應當在資產使用、經營管理範圍內履行安全防火責

4.5 建築施工和設備安裝現場的消防管理責任由施工單位負責,屬地單位行使監督檢查權。

5 防火安全檢查

5.1 廠防火委員會的常設辦公機構要經常組織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督促整改。

5.2 車間、班組要結合綜合安全檢查,把消防檢查作爲重點內容之一,及時發現火險隱患,必要時要報告公司安全環保部。

5.3 工段、班組要將防火責任落實到人,發現火險隱患,立即處理,一時不能處理的,要做好交接和防範。

5.4 安全環保部建立防火檢查臺帳。

5.5 防火檢查的內容

5.5.1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5.5.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5.5.3 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情況。

6 各項防火安全管理規範

6.1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範。

6.1.1 庫內物資要分類、分垛存放,每垛佔地面積不大於100m2、垛與垛之間不少於1m、垛與牆之間不少於0.5m、垛與樑柱之間的間距不少於0.3m,主要道路的寬度不少於2m,甲、乙類危險品專庫貯存,並標明物品的名稱。甲、乙類性質相互牴觸或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物品分庫存放。

6.1.2 甲、乙類物品庫內不準設定辦公室、休息室,不準用可燃材料塔建隔

6.1.3 庫房內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不準使用電爐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

6.1.4 照明燈垂直下方間距小於0.5m範圍內,不得儲存物品。

6.1.5 每個倉庫應在房外或房門入口處單獨安裝開關,保管人員離開後應斷電。

6.1.6 庫區內嚴禁煙火,並設有明顯禁火標識。非工作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進入易燃、易爆危險品庫。

6.1.7 庫內應配備消防設備和器材,並確保完好備用。

6.2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規範

6.2.1 生產和管理危險物品的管理人員,應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

6.2.2 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於二級,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措施,使用領取的數量以能滿足生產爲準。

6.2.3 儲存的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專放,並設明顯的標識,註明品名、性質、滅火方法等,性質相牴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6.2.4 生產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內嚴禁煙火,電器設備開關、燈具、線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員不準穿釘子鞋和化纖衣服,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6.2.5 嚴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設備機件。

6.2.6 對怕潮(如乙炔瓶)、怕曬(氧氣瓶)等物資不得露天存放。

6.2.7 搬運和操作危險物品應穩裝穩卸,嚴禁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擊和啓封。

6.2.8 運輸危險品,必須由具備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有懂其性質、具備押運資質的專人押運。性質相牴觸的物品,不同車運輸。

6.2.9 劇毒物品專庫專櫃存放,採用雙人雙鎖制管理,一起領用,一起退回,做好庫存和領用記錄。

6.3 安全用電防火管理規範

6.3.1 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按《電工技術規範》進行,非專業電工不準進行電工作業。

6.3.2 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

6.3.3 生產崗位、倉庫、重點消防部位,嚴禁私設電熱器具。

6.3.4 嚴禁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如以銅絲代替保險絲等)。

6.3.5 架空高壓電力線不準透過建築物和危險品垛上方空間。

6.3.6 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並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器維修,工作結束後及時斷電。

6.3.7 電工對本單位的電器設備和線路要經常維護,有關規定做好絕緣搖測,及時處理隱患。

6.3.8 危險品生產崗位、倉庫的電器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6.3.電器着火,首先要切斷電源再組織滅火。嚴禁帶電滅火。

7消防教育規範

7.1 新員工入廠教育

7.1.1 新員工入廠要進行四級消防安全教育,重點學習企業的基本消防知識,經考覈合格方可逐級向下分配工作。

消防管理制度9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意識。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消防工作歸口管理,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5、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消防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落實項目部領導帶班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xx]23號、《領導帶班入坑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33號令)、領導現場帶班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範圍爲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項目部。

第三條本制度中帶班領導範圍爲:經理、安全經理、技術經理。

第二章領導帶班

第四條帶班規定:

(一)經理每月帶班不得少於5次,其它帶班領導每人每月帶班不得少於8次。

(二)每月對帶班領導的姓名和班次在項目部會議室公示,並接受員工對其帶班情況的監督。

(三)領導帶班按照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項目部員工倒班方式,執行三個班次(一班06:30—12:00;二班12:00—18:30;三班18:30—06:30)帶班,做到班班見領導。

(四)帶班領導因公出差、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帶班時,須提前聯繫其他帶班領導換班,並彙報項目部,帶班領導需在交接班記錄中詳細載明換班原因。

(五)凡帶一班的領導,在帶班結束後,可酌情休息。

(六)每月28日前,由項目部辦公室編制下月領導帶班表,由主要負責人審批後實施,報送項目部備案。

第五條帶班領導職責

(一)帶班領導必須掌握當班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帶班領導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爲第一位責任,對當班安全生產負責;並要對生產現場中的安全重點部位進行巡視、督查。

(二)熟知前一班的安全生產情況,掌握本班應該注意安全生產重點部位,並在《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接班欄裏簽字。當班領導帶班結束時,應對採坑的安全生產狀況、存在的問題、隱患及注意事項進行詳細記錄。

(三)三班和一班的帶班領導每班需參加一個隊的班前會,督查當班職工的出勤情況和班前安全生產工作的佈置情況。

(四)深入生產現場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爲,嚴禁違章指揮,在遇到險情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待隱患排除後方可繼續工作。

(五)發生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組織搶險、救援工作。

第六條領導帶班檔案管理:

(一)帶班領導及時將帶班的時間、巡視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相關情況的具體內容詳細地登記在《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中。

(二)項目部檢視上班領導帶班記錄,對記錄中尚未處理的問題安排有關人員進行處理,並對帶班記錄和處理結果進行梳理,摘錄於《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項目部領導帶班檔案》中。

(三)調度指揮中心設專人管理《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項目部帶班領導交接班記錄》、《蘭家塔露天煤礦採剝項目部領導帶班檔案》,存檔。

第三章考覈獎懲

第七條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對領導帶班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考覈,考覈結果由安委會在每月安全例會中通報。

第八條根據考覈結果對帶班領導進行獎懲:

(一)未按規定帶班、缺班者,處500元罰款;

(二)未按規定履行好帶班職責,帶班記錄填寫不規範者,處以3000元罰款。

消防管理制度1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消防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加強防火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防火安全領導責任制。

1、移動通信機房的消防工作應堅持“預防爲主、消防結合”的方針。移動通信部門應自覺接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的監督指導,嚴格執行各項消防法規。

2、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個人都有參加滅火工作的義務。

3、單位行政一把手爲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網絡部負責人爲機房(基站)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以此逐級健全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到職責到位,任務明確。

4、建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網絡部與市場部(帳務中心、客服中心)應切實承擔起本單位的防火安全職責。加強機房安全管理,要對管理業務範圍內的消防安全負責。

5、綜合部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行使監督檢查職能,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

6、各級領導要按責任要求真抓實管,把機房、基站防火安全工作作爲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工作日程,建立機房、基站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實現目標管理,一級抓一級,逐級落實,責任到人。

第二條 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7、根據機房不同部位、不同情況,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措施,並認真抓好落實;

8、經常組織移動通信機房、帳務中心、客服中心和基站防火安全自查與整改。檢查內容:主要以機房消防設施、電源是否規範、有無超負荷執行、房屋是否漏雨,空調排水管是否漏水等,每月至少一次,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問題,要及時整改。

9、移動通信機房要按員工數的100%比例組織義務消防隊,即機房所有員工均爲公司義務消防隊隊員。

10、認真抓好防火宣傳教育,普及防火基礎知識,提高全員防火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11、移動通信機房、帳務、客服和基站工作人員要達到“三懂”、“三會”、“三能”的要求。“三懂”:懂得本崗生產過程和設備發生火災的危害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手段,懂得火災撲救的基本知識;“三會”:會用消防器材,會處理火災事故,會火災報警;“三能”:能自覺遵守安全管理規定,能及時發現火情火險,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做到自防自救。

第三條 建立義務消防隊,抓好組織落實、撲救火災預案落實。

12、網絡部、帳務、客服中心要建立義務消防隊,要有計劃地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防火、滅火知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進行防火演練。

13、移動通信機房、帳務、客服義務消防隊員要能掌握所在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況,熟悉消防器材置放位置,及時撲滅初起火災。

14、按照市公司制定的《菏澤移動通信機房安全防火應急處理預案》,明確各部門、人員分工和臨災時的職責任務。

第四條 配置和維護好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15、根據機房不同部位合理選配消防器材,各種消防器材布放位置明顯,方便使用,定期檢查、更換,不得超過使用期限,嚴禁隨意移動各種消防設施、器材。

16、通信機房、基站要配備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等對設備無腐蝕的滅火器,按每公斤滅火劑保護10平方米的標準配備。

17、較大的通信機房無自動氣體滅火裝置的,應配備25-50公斤車載式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滅火器。

18、無人值守基站應配備手提式4公斤二氧化碳或1211氣體滅火器,每個布點不少於2具,不得多於5具,最大保護距離不得超過15米,應擺放在明顯、便於取用的地點。

19、移動通信機房樓消防通道、防火安全通道必須清潔暢通,通道內不得停放車輛、雜物,施工中臨時存放的材料、物品要隨時清理,確保走廊、通道暢通。

20、通信機房的消防器材要設專人保管、維護,不得隨意移動。

第五條 配備和維護好火災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設備。

21、通信機房必須安裝火災自動報警裝置,重要機房、少人無人值守的機房要安裝固定滅火裝置;

22、每月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報警滅火設備,使其始終處於正常運轉狀態。

23、火災自動報警設備和滅火設備必須設人值守負責,保證連續開機執行,發現故障及時彙報。

第六條 嚴格供電線路、配電設施、電器設備的安裝和使用。

24、機房電氣設備、供電線路應由專職電工按照規範安裝,嚴禁非專業電工在機房接線施工;

25、通信機房電源線應採用銅線防火阻燃電纜,在接頭處安裝封閉接線盒;

26、電力線截面積應與負載相適應,不得超負荷執行;

27、機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線,必須使用拖地的臨時線時要採用雙護套線,電源線不能固定在鐵釘上或用金屬絲捆起;

28、電源線、信號線不得穿越或穿入空調通風管道;

29、通信機房嚴禁使用碘鎢燈等高熱燈具,燈具與可燃物的距離應大於0.5米,室內、走廊都應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誌;

30、燈具鎮流器不能安裝在可燃、易燃材料上,嚴禁任意安裝使用臨時燈具;

31、通信機房內嚴禁使用電爐子、熱水器等電熱器具,如必須使用要經主管部門批准;

32、電池室應採用防爆型燈具,安裝排氣設備,室內禁止明火和吸菸,電源開關應設在室外。

33、通信機房的電源變壓器,應安裝在不燃基座上,並設定保護欄。

34、禁止在通信機房和配電室用餐和存放食物,避免引入老鼠造成電器短路。

35、動力配電架要乾淨整潔、無蜘蛛網塵土,電纜溝內線纜整齊無積水雜物,無電源線老化和用電超負載問題。

36、長期通電的UPS不間斷電源,應對其發熱情況進行監視,避免發生火災並加強防火措施。

第七條 落實通信機房的防強電、防煤氣侵入的安全防護措施

37、通信機房大樓和基站天線應有性能良好可靠的防雷設施,接閃裝置和引下線的電阻不應大於10歐姆,每年雷雨季節之前應對接地電阻進行測試,不合格的要及時整改。

38、因春、夏、秋季雷雨較多,通信機房應積極主動做好樓頂防雨漏的防水工作,避免漏雨影響網絡正常執行。

39、通信機房防強電侵入的安全防護裝置要經常測試與維護,保護裝置受到損壞的,動作遲緩不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

40、爲防止天然氣侵入,機房電纜進線間應進行封堵,安裝煤氣濃度報警器。

第八條 嚴格機房裝修和通信大樓內的安全管理

41、通信機房不準使用木板,纖維板、寶麗板、塑料板、聚苯已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裝修。

42、吊頂、隔牆、空調通風管道門窗,窗簾等均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做,新建機房只考慮設備工藝要求,不設吊頂、地面無特殊要求不採用防靜電活動地板。

43、對已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修的,要拆除或採用防火塗料,進行防火處理,提高耐火等級。

44、通信機房樓內施工要嚴格審批制度,在施工前要與施工部門簽訂安全協議書,嚴格防火安全管理。

45、網絡部工程管理部門必須嚴格對機房內施工現場的管理,明確落實施工人員的活動範圍,職責要求,配備臨時消防器材,及時發現和糾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爲,每次施工完畢,要將現場清理乾淨,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孔洞。

46、凡是在移動通信樓內使用電、氣焊進行明火作業的,必須報公司綜合部審覈批准,核發並制定嚴密的防火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第九條 通信機房實行防火區域分隔,樓內電纜豎井、孔洞必須按照省公司有關要求封堵。

47、機房按防火要求,要有防火區域分隔。

48、樓內電纜豎井和管道,應在每層樓板處用非燃燒材料進行封隔,豎井及栓修門不得用可燃材料。

49、水平方向鋪設的電纜,電線及管道穿牆時,孔洞,間隙要用非燃燒材料封堵。

第十條 認真整改火災隱患

50、對於省公司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和本單位檢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認真整改。

51、綜合部與網絡部、帳務中心和客服中心要堅持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協助領導抓好對火災隱患的督促整改。

52、對查出的火災隱患,要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負責人,按“三定”原則抓緊整改,做到件件在冊,整改落實。對於一時難以整改的,要採取臨時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 加強機房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

53、移動通信機房內嚴禁工作人員、工程維護人員、設備施工人員等一切人員吸菸。

54、樓道內,機房內的包裝箱、報紙、打印紙等易燃物品要隨時清理,不得積壓存放。

55、嚴格控制非機房人員進入機房,所有進入機房人員按照登記制度進行認真登記,機房內實行全封閉式管理。

56、設備維護必須使用的少量汽油、煤油、酒精、丙酮等易燃液體,應限量儲存,嚴格管理。

57、不準在通信機房內進行設備清洗,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液體擦試地板,使用汽油等少量可燃休擦試設備接點時應在不帶電的情況下進行,要禁帶電操作。

第十二條 制定安全補救火災預案

58、要認真制定學習通信機房安全撲救火災的預案,明確一旦失火時各機房、各崗位應採取的應急措施,避免遇火慌亂,易誤戰機。

59、通信機房一旦失火,要早發現、早報警、早自救、力爭滅早、滅小、滅了,將火災撲滅在初起之時。

60、通信機房失火,濃煙大、毒氣大爲及時深入火場撲救火災,要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面具。

61、一旦失火,無論火場大小,一定要在統一指揮下進行撲救,當公安消防隊趕到時,要及早主動介紹情況,積極組織配合工作。

62、對於機房發生的火災,要做到三不放過:原因和教訓沒有查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有關責任者不得到處理不放過。

第十三條 獎懲

63、對認真執行本制度,對防火工作重視、措施得力預防工作紮實有效的單位和個人,對撲滅初起火苗撲滅火災,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做出貢獻的有功人員,由公司給予表彰與獎勵。

64、對不重視消防安全工作,不認真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本制度,造成火災危害,企業財產損失,員工人身傷亡的,根據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當事人、責任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扣發獎金,通報批評以及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附則

65、本制度由市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消防管理制度13

一、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制度

1、爲了確保集團安全,做好防火工作,使集團有一個良好的安全環境和經營秩序,必須採用平時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方式,形成長效的管理模式。

2、各部門必須經常開展自查,堅持櫃組每天查、部門每週查、集團每月查,做到自查與互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發現問題或事故,堅持“三不放過”(發現問題不放過、督促整改不放過、事後複查不放過)。

3、大區安全職能部門必須每月組織一次部門級防火檢查,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大檢查,節假日前組織重點部門檢查,做到“以防爲主、防消結合”,防患於未然,並將結果報總部安全部備案。

4、檢查內容:

(1)、滅火器、消防栓位置是否正確;滅火器是否有滅火劑;滅火器是否能夠正常使用;消防栓配件是否齊全。

(2)、緊急出口標記、防火標記、禁菸標誌、商場緊急疏散圖是否完好無損、位置是否正確。

(3)、緊急出口、消防通道是否暢通。

(4)、火警報警系統是否正常工作。

(5)、緊急事件通訊錄是否張貼在明顯位置。

(6)、堆積商品、貨架、展櫃距離消防噴淋頭是否至少50CM。

(7)、所有電器開關是否完整無損、庫房的照明是否符合要求、配電房是否有易燃物品。

(8)、行政部儲物間易燃物品是否採取安全措施。

(9)、電力、燃氣設備的操作員工是否有上崗證。

(10)、每日是否有消防檢查記錄和存檔記錄。

(11)、檢查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安全死角是否存在火險隱患,對隱患下達整改通知和整改情況的是否全部反饋。

(12)、有無私拉亂接現象;有無違反消防管理規定而擅自使用熱得快等禁止使用的電熱器具;

(13)、消防會議是否每週召開;是否互通資訊;是否定期更新消防宣傳欄並有最新的商場消防組名單。

(14)、防損員以及商場員工是否會使用滅火器;消防演習是否定期進行;各項記錄是否存檔。

(15)、商品庫或小庫內物品擺放是否堵塞通道,有無防火間距。

(16)、商場內的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有無堵塞;消防器材和設備有無掩蓋和遮擋。

(17)、重要設備的安全制度執行是否到位;電梯、扶梯是否有安全使用規定和警告標誌;配電房、鍋爐房是否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執行情況記錄。

(18)、各區域配電櫃、配電箱和照明器具是否完好。

(19)、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的各項防火檢查和同系統之間的相互檢查,對查出問題落實整改。

(20)、對上一次查出的消防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二、消防整改措施制度

1、檢查出來的問題,能現場整改的應該立即整改。

2、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以《安全整改通知書》的形式發到有關部門限期整改,有關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必須整改完畢,並將整改情況反饋到總部安全保衛部,否則造成後果責任自負。

3、對確實難以整改的項目,由集團消防職能部門以報告的形式向上級彙報。

三、商場防火制度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實行各部門各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消防責任書》。

3、安全管理部門應設立消防組防火檔案、緊急滅火計劃、消防演習報告、各種消防宣傳教育的資料,全面負責商場的消防預防、培訓工作。各營運部門則須具備完整的防火檢查報告和電器設備使用報告等資料。

4、商場內要張貼各種消防標誌,設定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和能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5、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包括門衛、巡邏、逐級防火檢查;完善用火、用電、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維護保養,以及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等制度。

6、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和對消防器材使用培訓。特別是消防重點部門要進行專門的消防培訓和考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商場內所有區域,包括銷售區域、庫房、辦公區域、洗手間全部禁止吸菸和動用明火;存放大量物品的場地、倉庫,必須設定明顯的禁止煙火標誌。

8、商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管理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保險絲等,如有需要,必須由工程人員、電工進行操作,所有臨時電線都必須在現場有明確記錄,並在期限內改裝。

10、商場內所有開關必須統一管理,每日的照明開關、電梯開關統一由防損員控制,其他電力系統由工程部門負責。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門負責,則部門的管理人員和實際操作人員必須對開關的正確使用接受培訓。

11、營業及工作結束後,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於關閉狀態。

12、各種電器設備、專用設備的執行和操作必須按規定進行操作,實行持證作業。

13、櫃檯、陳列櫃的射燈、廣告燈等燈具工作結束後必須關閉,以防溫度過高引起火災。

14、貨架商品存放要與照明燈、鎮流器、射燈、裝飾燈、火警報警器、消防噴淋頭、監視器保持一定間隔(垂直距離不少於50CM)。

15、銷售易燃品,如;丁烷氣、髮膠、果酒、塞路璐等,只能適量存放,便於通風,發現泄漏,揮發或溢出的現象要立即採取措施。

16、商場內所有小庫的消防必須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噴淋系統、消防器材、設備、通風、通道等設備,商場內禁止吸菸、動用明火和亂拉亂接電線。

17、保持消防通道、緊急疏散門暢通,不得堆放雜物和隨意佔用;定點擺放的消防器材設備不準擅自挪用;滅火器、消火箱、疏散標誌前不準堆物和遮蓋,商場內如需裝修改造,必須經消防職能部門審覈。

消防管理制度14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條例和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規定,堅持“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做好防範工作,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

2、建立健全消防領導組織,成立義務消防小組,按現場實際情況劃分區域,配備足夠消防器材,指定負責人,實行掛牌負責制。

3、加強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發動和依靠羣衆自覺遵守防火制度,落實消防措施,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

4、按照項目法施工規定,實行經理責任制,項目經理要做好一個施工現場多家隊伍施工的協調工作。對土建、安裝、裝飾三方的交叉作業事先要對各方負責人進行防火交底堅決做到沒有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動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有關器具。安裝和進階裝飾人員進行工作必須攜帶小型滅火器。

5、施工現場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做得好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一定的表彰及物質獎勵,不重視的單位,對單位負責人給予經濟處罰。並且與經濟利益、評職稱、升職掛鉤。

6、爲實行規範化要求,各防火部位要明確消防責任人,全面實行掛牌負責制,各防火區域要懸掛醒目的禁火標誌,提示大家自覺防火。

7、義務消防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消防知識培訓,掌握消防技能,熟悉滅火器性能,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檢修,保證性能良好。

8、高層建築必須有充足的消防水源,應有動火審批手續和動火監護措施。

9、對於違犯消防安全管理標準行爲的,依據消防法規及有關處罰規定查處。

消防管理制度15

1、安全防火組織

各項目經理部必須組織由安全員爲隊長,並不少於5名消防值班員的義務消防隊。按時實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排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必須立即排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必須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並負責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2、施工現場防火

(1)工地項目經理負責安全防火工作,要將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計劃。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倉庫和生活區域等。

(3)施工現場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並加強巡邏。

(4)不準在高壓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易燃物品。

(5)木工操作棚內嚴禁吸菸,並按時清理好刨花、鋸末等易燃物品。保持棚內清潔,木料及半成品要堆放整齊。

(6)工程開工前,凡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都應將消防器材、設施配備齊全,如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消防桶、鐵杴等。

(7)電焊割作業應嚴格按照國家的“電氣焊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凡有易燃材料、易爆物品和與明火作業有牴觸的部位,嚴禁進行焊割作業。

(8)施工現場用電,應嚴禁按照公司下發的“安全用電統一規定”加強電源管理,以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3、施工現場倉庫安全防火

(1)各項目經理部的倉庫,應設定在距伙房、鍋爐房及一切有可能發生飛火的地方50米以外。

(2)倉庫內材料要堆放有序,如油漆稀料、汽油等一切易燃易爆材料應另行存放,不得混雜擱置,並有防火牆隔離。

(3)燃易爆物品在裝卸、運輸時,應輕搬、輕放,以防撞擊出火花發生事故。

(4)各倉庫必須有明顯的防火標誌,並配備好消防用品,如滅火器、消防桶、水源等。

(5)倉庫使用的照明燈及開關箱,接線盒等,距易燃易爆物品不小於1.5米,不準亂拉臨時電線,倉庫內嚴禁使用碘鎢照明,以防電氣起火。

4、建立獎罰制度

(1)獎勵制度,凡在消防工作中,積極參加各項消防活動,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的,未出大小事故的給予表彰。面臨火災機智勇敢進行撲救,有顯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2)處罰制度,對違反規定的,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應視情節嚴重給予警告、罰款、行政處分等處理,造成嚴重的構成犯罪的,依法交給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