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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間工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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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車間工裝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車間工裝管理制度

車間工裝管理制度1

一.總則

1.爲了確保生產秩序,保證生產車間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部們發展,結合生產車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實用於生產部全體人員,具體包括車間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

二.人員管理

1.車間全體人員必須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

2.車間員工必須服從由上級指派的工作安排,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絕管理人員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體車間人員工作時間必須按公司要求統一着裝,更換工作鞋或鞋套進入車間。

4.車間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例如:吃東西,閒坐聊天,聽歌,打瞌睡等行爲。

5.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爲,不論大小一經發現,一律交總經辦嚴厲處理。

6.車間人員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請假,應按公司請假程序申請,得到批准方可離開。

7.工作時間內,倡導全體人員說普通話,禁止拉幫結派。

三.作業管理

1.車間嚴格按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和人員組織生產。

2.生產流通確認以後,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如在作業過程中發現錯誤,應立即停止生產,並向負責人報告研究處理。

3.車間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將所操作設備及工作區域進行清理,保證工序內環境衛生,通道或公共區域由領班安排人員協調清理。

4.車間人員生產完成後,如有多餘的物料及時交由物料員統計並退回倉庫,不得遺留在車間工作區域內。

5.生產過程中好壞物料分別放入塑料箱或產品外箱,並要做出明顯的標記來區分物料好壞,不能混料。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節約用料,不得隨意亂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必須做好交際協調,並將出借物料、工具、半成品物料進行登記。

6.車間人員下班時,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臺面,做好設備清理保養工作。最後離開車間要將門窗,電源關閉,若發生意外事故,將追究最後離開者的責任以及生產主管的責任。

7.技術人員每週應對工具、設備、夾具進行檢查、統計、維護等保養工作,並對損壞的工具進行維修(保險絲熔斷、設備電源線斷裂等可被觀測到的損壞)。

8.車間人員嚴格按工藝規程及產品質量標準進行操作,擅自更改生產工藝造成品質問題,由作業人員自行承擔責任.

四.生產現場物品擺放及清潔衛生

1.生產現場均爲設定作業區,員工不得隨意到非作業區作業,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場地,應請示批准。

2.包裝好的產品應放置在暫放區內,標示明確,以便檢查驗收及轉序尋找,留有足夠的搬運位置,以便搬運方便。禁止型號、規格、光電參數不一的產品混合擺放。

3每日在清理現場時必須將不能回收的廢物及時放到垃圾桶或外面的垃圾堆裏,現場清理餘料時,將有用的餘料清理出來,交由物料員統計,統一儲存及再利用;將有瑕疵的物料分類,交由物料員統計,統一進行報廢處理。

4.若在清理現場時,發現價值高於10元或數量在大於5PCS良性物料及物品,從重處罰。

五.技術人員產前樣評審

1.技術人員應在物料到齊後訂單生產前1天進行產品產前樣試製。並進行上報與評審。

2.技術人員產前樣評審合格後,投入生產時應及時按照工藝指導要求對產線員工進行技術指導,指正生產過程中的問題,並及時上報生產主管。

車間工裝管理制度2

爲了維持良好的生產秩序,提高勞動生產率,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適應於生產車間全體工作人員。

第一章 生產管理

一、生產紀律

1、工廠所有幹部及員工必須按規定的工作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或早退。白班人員正常上班時間爲:08:00-20:00,晚班人員正常上班時間爲:20:00-08:00。如有特殊情況公司會另行安排。

2、全體員工須着工裝上班,不允許穿拖鞋、短褲、赤背或衣帽不整等。

3、上班時不得聊天說笑、打電話、吃零食、睡覺,不得擅自離開生產崗位,不得在產品上坐、躺、踩、踏。

4、廠區及生產車間內禁止吸菸,玩打火機。

5、員工上班時間必須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盡職盡責做好本崗位的工作,不得故意叼難、疏忽或拒絕組長或上級主管命令,對不服從者按公司管理制度執行處罰。

6、上班時,嚴格按照規定的操作流程操作,不得影響工作的順利進行。

7、任何人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之物品進入車間;不得將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線,或工作臺上。

8、保持車間環境衛生,不準在車間亂扔雜物,禁止隨地吐痰,每次生產任務完成後要將地面清掃乾淨。上下班時要將各自的區域清理乾淨,擺放整齊。

9、愛惜生產設備、原材料和各種包裝材料,嚴禁損壞,杜絕浪費

10、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產品規格要求生產

11、車間嚴格按照生產計劃排產,根據車間設備狀況和人員,精心組織生產。生產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產班組須完成本組日常生產任務,並保證質量。完不成當日生產任務的'班組,若影響了公司的總計劃,自行加班完成任務。

12、每道工序必須接受車間品管檢查、監督,不得矇混過關,虛報數量,並配合品檢工作,不得頂撞。

13、車間員工與組長、機長、品管應互相協作,不得爭吵、相互打罵。

14、員工領取物料必須透過倉管員,不得私自拿取。生產過程中各班組負責人將車間區域內的物品、物料有條理的擺放,並做好標識,不得混料。

15、嚴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須向機長請假。特殊情況需要外出,必須經班組長同意方可離開。

16、工作時間內,除組長以上管理人員因工作關係在車間走動,其他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相互竄崗,若因事需離開工作崗位,必須向組長請假批准後,方能離崗

17、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崗位的產品物料和工作臺面,凳子放入工作臺下面。

18、放假下班時各車間負責人負責關好門窗,鎖住車間大門。

二、早會制度

1、所有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提前20分鐘到車間進行工作交接,做好生產前的準備工作。

2、員工每天上班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車間點名開早會,不得遲到、早退。如有遲到、早退按照相應的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3、每天班組長必須分別召開例會,組長應將前一天的工作總結公佈於衆,包括作業不良、品質和出勤情況;並公佈當日的生產計劃和當天的工作重點,使員工對當天的生產及其他情況有所瞭解,例會時間應控制在10分鐘以內。

4、組長開早會時講話聲音宏亮有力,多以激勵爲主,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三、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必須先寫請假條(說明請假事由),由組長簽字機長確認後交到人事部批籤,方可生效;未經批准而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如有急病可電話請假,上班後補上假條,並出示病歷卡,若不能提供有關證明的按曠工處理。

2、如特殊事情必須親自處理,應在2小時前用書面的形式請假,經主管與相關領導簽字後,才屬請假生效,不可代請假或事後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杜絕非上班時間私下請假或批假。

4、員工每月請事假不得超過兩次。

5、機長每月對每個員工的批假上限天數爲2天,超過兩天的須交廠長簽字確認。

四、產品質量

1、必須樹立“質量第一、客戶至上”的經營理念,保證產品質量。

2、對出現的異常情況,要查明原因,及時排除,使質量始終處於穩定的受控狀態。

3、上、下貨作業人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操作手法作業控制手印、碰傷、劃傷、髒污等人爲不良現象。保證產品的合格率。

4、 操作人員對自己線上下下來的產品要做到自檢,須保證自己檢驗過的產品均爲合格品,滿箱後貼上合格證,並簽名。產品發貨致客戶後如發生客訴或退貨現象,公司將會對此檢驗員作出相應的處分。

5、 三品的劃分:合格品、返工品、報廢品,做到標識明顯、數量準確、處理及時。

清潔衛生制度

1、員工要保持崗位的清潔乾淨,設備、桌凳及半成品要擺放整齊,按規定位置放置,不得到處亂放,組長要保持辦公檯的整齊乾淨。

2、工具用完後須清洗乾淨放在指定的區域,工具由專組專人保管,不得亂丟,倒置、甚至損壞。

3、不得隨便在公司內亂丟垃圾、胡亂塗劃。

4、車間地面不得有積水、積油;室內外經常保持清潔,不準堆放垃圾。

5、各車間衛生由各車間負責打掃。

6、堅持現場管理文明生產、文明運轉、文明操作,每天下班要做到設備不擦洗保養好不走,工件不按規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點擺放好不走,工作場地不打掃乾淨不走。

五、安全生產

1、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防止出現任何事故。

2、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

4、注意搬運機械的操作,防止壓傷、撞傷。

5、正確使用帶電設備及電氣開關,防止遭受電擊。

6、易燃、易爆物品應單獨存放,並樹立醒目標誌。

7、消防器材要確保靈敏可靠,定期檢查更換(器材、藥品),有效期限標誌明顯。

六、其它規定

1、工作時間內所有員工倡導普通話,在工作及管理活動中嚴禁有省籍觀念或行爲區分。

2、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操作方法。

3、在工作前仔細閱讀作業指導書,員工如違反作業規定,不論是故意或失職使公司受損失,應由當事人如數賠償(管理人員因管理粗心也受連帶處罰)。

4、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特殊規定,確保生產安全。

5、員工之間須互相監督,對包庇、隱瞞行爲不良者一經查處嚴厲處罰。

6、車間員工必須做到文明生產,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生產任務;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服從車間組長級以上主管安排,協助工作並服從用人部門的管理,對不服從安排將上報公司處理。

7、不得私自攜帶公司內任何物品出廠(除特殊情況需領導批准外),若有此行爲且經查實者,將予以辭退並扣發當月工資。

8、對惡意破壞公司財產或盜竊行爲(不論-公物或他人財產)者, 不論價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處理。視情節輕重,無薪開除並依照盜竊之物價款兩倍賠償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以上條款自公佈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