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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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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1

爲了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公安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村委會公章一律由鎮人民政府負責制發。

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並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後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爲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蓋公章的,一般都應事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後再蓋公章。對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情況的,保管公章人員本着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給予辦理。

2、凡涉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透過後方可蓋章。如有違規行爲,保管公章人員可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

3、不準非保管公章人員擅自隨身帶公章外出,不準保管公章人員家屬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白紙蓋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

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村助理會計(文書)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章,不得藉機吃、拿、卡、要,不得亂蓋公章,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

印章是機構合法存在的標誌,是機構權力的象徵。爲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須由用印單位向院辦公室申請,報院長審批同意,由辦公室開具單位介紹信到指定的公安機關定點處刻制。院辦公室負責全院印章的刻制管理工作。(附件一:印章刻制(停用或銷燬)審批表)

(二)處室(含所屬職能科室)、業務科室如有變動,或因工作需要需增刻印章,須由處室、業務科室向辦公室申請,報院長同意後,方可進行刻制。

(三)未經院長批准,任何處室、科室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單位、本部門的印章。

(四)印章規格、材質、大小: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我院院級章爲圓形銅質章,直徑4.5釐米;處級行政章爲圓形橡膠章,直徑4.2釐米;科級行政章爲圓形橡膠章,直徑4.0釐米;業務章和專項工作章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醫院院級印章刻制好後報省備案。

二、印章的啓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統一在辦公室留樣儲存,以便備查(附件二:印章管理登記表)。

(二)新印章啓用前應由辦公室向全院下發啓用通知,註明啓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院級新印章要向省直有關單位發函啓用。

三、印章的使用範圍

醫院的印章主要包括:醫院行政章、法人章、財務章、業務章;內設機構及所屬職能科室、臨牀業務科室和醫技科室行政章;黨、羣團組織公章;省研究所及所屬研究所(室)公章;職稱、計劃生育等各類專用工作章等。醫院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醫院行政章的使用範圍:由醫院名義簽發的檔案、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醫院對外工作聯繫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院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二)醫院法人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聘任等各類檔案。

(三)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四)各處室(含所屬職能科室)、業務科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處室及科室負責人明確使用範圍及要求。

(五)其它情況需加蓋醫院公章時,必須由分管院長籤批,必要時須經院長審批同意(附件三:醫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籤批單)。

(六)涉及醫院紅線圖、重要資產、重大借貸、重要合同、協議等,必須經法人代表簽字方可使用印章,經辦人、分管領導也應簽字,印章管理人必須登記並永久儲存。

四、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醫院行政章、法人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處室、科室行政章由處室、科室第一責任人管理。印章管理人須在辦公室登記備案。

2、其他各類業務和專項工作印章,由各處室和科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併到辦公室辦理印章管理人登記備案手續。

3、處室、科室第一責任人爲本處室、科室印章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如遇人事變動,需到辦公室辦理印章管理交接手續。

4、印章管理人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暫時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管,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法定保管人回到崗位時,再及時辦理移回手續。(附件四: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

5、爲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專用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

2、法人章由法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3、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4、嚴禁私自將印章帶出單位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請示院長同意後方可帶出,並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外出使用。印章外出期間,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借用人須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5、以單位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財務、紀檢、相關處(科)室審覈,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

6、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須由組織人事處出具證明,由辦公室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7、任何印章管理責任人不得在當事人或委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檔案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8、規範使用印章,做到“騎年蓋月”,上沿不壓正文,下沿在成文日期之下;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儲存,印章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2、印章管理責任人如因工作變動,需與繼任者及時到辦公室辦理印章交接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3、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5、經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做好戳記,統一去角封存或送政府相關部門銷燬,不得私自處理。

五、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附件

1、印章刻制(停用或銷燬)審批表

2、印章管理登記表

3、醫院公章、法人章使用籤批單

4、印章臨時移交登記表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3

爲進一步規範基金會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現根據理事會相關制度,並結合基金會實際制定如下辦法:

第一條印章統一由基金會辦公室專人負責保管。印章保管人員外出時,由基金會辦公室主任指定人員代管。保管人員必須嚴格按規定程序範圍管好和用好印章,特殊情況需報祕書長批准。

第二條印章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不得濫用權力,謀取私利,違章違紀。印章管理應遵守有關保密制度,隨用隨鎖。

第三條呈送上級機關的請示、報告、公文、信函、報表等,須經基金會理事長或祕書長簽發後方可蓋章。

第四條出具的文函、證件、合同、協議等,由祕書長籤批後蓋章;重要檔案需經理事長籤批後蓋章。

第五條加蓋公章的位置要正確。公文用印要印跡清晰,位置端正,印要蓋在署名中央,以蓋印時能壓住年月日爲宜;與其它單位聯合行文的,印跡不可互相重疊;公文用印必須與署名一致。

第六條建立印章登記制度,蓋章時需向事務部登記使用印章事由,以供日後查閱。

第七條加蓋公章時,印章保管人員應親自加蓋,不得把印章交給他人自行處理。

第八條本辦法的修改權、解釋權屬基金會。

第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