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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章管理制度(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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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麼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精選7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印章管理制度(精選7篇)

印章管理制度1

一、 爲保證印章(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爲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按業務分類不同,經歸口管理部門主管(或指定人員)、分管經理或副總以上人員審批辦理。

(1)公文用印:經辦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覈—總經理(董事長)簽發—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2)以公司名義簽訂、簽署的給類經濟、法律文書(包括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委託書、有關往來函等)及在經濟上、公司經營管理上有重大影響的業務往來公函。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非正式檔案、函件(包括檔案、請示、報告、總結、通知、申請、公函等),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覈—總經理批准—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3)各部門日常辦公事務用印:各部門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提出申請用印,批准人對用印產生的一切後果負責。

(4)各部門印章在其合理的範圍內使用,不能超範圍使用,各部門負責人對印章的使用負責。財務章須經財務部主管審覈後用印;所有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合同、協議須經市場部經理或分管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後加蓋合同章,特殊情況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須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准。

(5)公司公章原則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

(6)公司資質檔案用印、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字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爲避免複印的檔案被再次篡改,在檔案上加註“複印無效”字樣。

(7)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局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後方可辦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彙報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市場部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財務科負責保管;各部門章由部門主管負責保管,並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工作。

(2)各部門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並將印章鎖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確認。

(4)公司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辦公室負責到公安局辦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啓用應事先鬚髮啓用通知,註明啓用日期。

(5)印章管理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五、公司所用印的檔案、資料、附件資料及用印審批表等,年終由辦公室整理後存檔備案。

六、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並依法公告作廢。

七、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

八、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制定並解釋。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制度2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董事長批准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董事長批准並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因工作需要加蓋公章,均應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經董事長簽字批准後方可使用並在辦公室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如董事長不在公司,需電話請示批准,隨後補辦申請表。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圖形清晰。

四、原則上公章禁止帶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須董事長批准,並由公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辦理相關業務,用後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於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董事長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後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董事長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對每一次用章要認真登記包括:用章內容、批准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記表上簽字。公章管理人員要留存用章申請表原件或用章檔案複印件以備查。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採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後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准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印章管理制度3

一、單位印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不得委託他人代管代用。

二、凡上報或下發的公文,必須由分管領導審覈,經主要領導簽發,辦公室登記後,才能用印。

三、以單位名義從事某些活動,形成的合同、協議等,必須經主要領導同意後,才能用印。

四、因公務活動需要開具介紹信、公函的,由科(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在初稿上籤署意見後,到辦公室開具格式性介紹信或公函並用印;因個人事務需要開具單位證明的,由科(室)負責人在初稿上籤署意見後,到辦公室開具正式證明並用印。

五、因公外出時,未經領導批准一般不得攜帶空白介紹信。確因工作需要應審批登記,用完後覈對如數收回。

六、印章專管員要妥善保管印章,認真做好用章登記,不得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特殊情況確需帶出的,須經主要領導批准。

七、印章專管員因病、事假需交他人代爲管理使用時,應做好印章的使用交接,包括交接日期、使用登記等。

八、各業務科(室)的專用章由各科(室)管理,使用時要嚴格把關,並請示分管領導同意後,如出現問題由科(室)主要負責人承擔。

印章管理制度4

一、印章管理範圍

1、檢定專用章(鋼印):檢定證書,校準證書。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

3、檢驗專用章:檢驗報告

4、抽樣專用章:抽樣單

5、作廢專用章:廢棄的檢驗報告,檢定證書等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各科室檢測人員蓋章時,需提供財會證明,方可蓋章。

2、特殊情況如財會人員外出時,無法提供財會證明,由分管所長簽字說明,並經批准人(業務室分管所長)同意後,方可蓋章。

3、批准人(業務室分管所長)不在情況下,務必聯繫批准人,說明情況。同意後通知業務室,纔可辦理。並補辦簽字證明或財會證明。

三、印章保管

隨時保持印章的清潔,及時補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規範性。並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丟失。如發現印章丟失,應及時上報。

四、印章使用規範

1、檢驗專用章:封面資訊處蓋章,首頁檢驗報告專用章處蓋章,齊縫章。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封面上方處依cma,cal順序蓋章。

3、檢定專用章(鋼印):檢定專用章處蓋章。

4、抽樣專用章:抽樣人員處蓋章。

5、作廢專用章:封面資訊處蓋章。

印章管理制度5

爲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綜合部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啓用、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予以登記和審批;(說明:未辦理此項手續可在辦法頒佈之日補辦)。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業務章由財務部保管,合同章由綜合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檔案內容和“印章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覈對,經覈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申請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下述審批程序審覈,經同意後,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章、業務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

3、財務部蓋章,並存檔保管;

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業務需要,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能蓋章;

5、已蓋公章的檔案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燬。

3.2合同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簽字,總經理審批或補籤;

3、綜合部蓋章,並將合同正本存檔保管,合同複印件由綜合部當天交給財務部存檔。

印章管理制度6

1 總則

1.1 目的

1.1.1 爲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範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2 印章種類及使用範圍

1.2.1 公司公章:以公司名義行文時;應稅務、工商、海關等國家強制機關的要求以公司名義填報表格或辦理有關手續時。

1.2.2 部門章:按質量監督管理機構、銀行、稅務等有權機構要求在辦理相關手續需加蓋相關部門印章時;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聯繫時。

1.2.3 合同章:以公司名義簽定合同、協議時。

1.2.4 其他印章(如法人章、職章、簽字章、各類專用章等):權力機關的表格文書等有相應要求時。

2 印章保管與職責

2.1 公司行政部負責辦理印章的刻制、改刻與銷燬,建立印章管理臺賬; 2.2 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公章、內部章保管、日常使用與管理; 2.3法務專員負責對全部需使用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的檔案資料進行審覈的職責,對任何有異議的情況必須即時向總經理彙報,並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2.4 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非經總經理覈准,非印章保管人員不得接觸印章,任何人員不得將印章帶出指定保管地點。如有遺失、誤用或毀損的,由保管人承擔全部責任,且必須立即向總經理報告。遺失後還必須依法及時公告作廢。

2.5 保管人職務及崗位變動時必須辦理印章的移交手續,並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交接。

2.6所有印章保管人必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禁止擴大範圍用印,對不符合公司制度、規定的申請用印事宜或存在風險的檔案,有權拒絕用印並立即上報總經理;同時,印章保管人必須承擔檔案審覈控制各項風險;

3 刻制

3.1 印章的刻制由部門負責人提交申請書,寫明刻制原因、刻制樣式及刻制時間等,經法務專員審覈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獲准後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辦理。

3.2 印章的規格、刻製程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3 印章刻制後要留存印模。

3.4 印章刻制後,公司行政部必須及時將印章轉交本制度規定的印章保管人 並做好印章移交手續。

3.5 公司行政部須建立印章管理臺賬,登記印章刻制的時間、地點、部門、印模、印章交接記錄、印章銷燬記錄、印章保管人變更、印章改刻以及印章管理的其他相關事宜,與此有關的原始材料也要附在臺賬中。公司行政部負責保管臺帳,臺帳永久儲存。

4 啓用與用印

4.1 印章在啓用前必須在公司行政部處進行登記,留印備案。

4.2 印章必須由保管人與公司行政部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使用。

4.3各部門及工作人員用印必須遵守先申請、再審覈、後蓋章的授權用印原則。用印時必須填寫《用印申請單》,辦理審覈批准手續。

4.4 公章、合同章用印,應當按照附件審批流程進行審批。

4.5財務專用章,經財務部經理批准後方可用印;部門章用經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用印。

4.6 用印時,用印人需將批准後的《用印申請單》,連同經審覈的檔案文稿等交保管人覈實、用印。

4.7嚴禁任何人私自用印,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表格上用印,嚴禁出具蓋有印章的空白介紹信或合同等法律檔案。

4.8 嚴禁對審批手續不全、《用印申請單》填寫不規範、用印檔案資料未經法務專員審覈透過或未按照法務專員要求修改的用印事宜及用印檔案資料用印。

4.9 各類印章必須專章專用,禁止各類印章混淆使用、替代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使用效力層級較高的印章替代本應適用的印章,印章保管人須向法務專員說明情況,法務專員評估存在法律風險的,應拒絕印章保管人用印。

4.10印章保管人應確認用印檔案內容完備、規範並已透過法務專員審覈,在文不離手的情況下,方可加蓋印章。幾份相同檔案資料,均應認真審覈,確認完全雷同。多頁檔案資料必須加蓋騎縫章。

4.11保管人應制作《用印登記表》。用印時,必須在《用印登記表》上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用印人的部門、姓名、用印日期、用印數量、用印檔案的名稱、內容摘要且用印人必須簽字予以確認。

4.12 保管人除於檔案文稿上用印外,並應於《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4.13 如印章保管人離崗,離崗前應將印章轉交於公司行政部處代爲管理,並辦理交接登記手續。

5 借用與歸還

5.1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外借印章使用必須辦理審覈批准手續。

5.2未經總經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章不得外借。如因總經理外出無法簽字確認,必須由印章保管人電話申請同意。財務專用章、部門章和其他用章外借必須逐級審批,由借印人填寫《用印外借申請單》交部門經理、管理行政中心經理審覈並分別簽字。具體外借用章審批權限如下:

5.3 獲准將印章外借使用的,必須在印章保管人處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印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嚴禁在空白紙、空白表格或其他空白檔案中用印。

5.4 借印人用印後必須在用印完畢回公司一小時以內歸還,並辦理歸還登記手續。

6 改刻與銷燬

6.1 如需改刻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請書,寫明改刻原因、改刻樣式及改刻時間等,經法務專員審覈後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獲准後交公司行政部辦理具體改刻事宜。

6.2 在啓用新印章的同時,舊印章由法務專員及時進行公證銷燬,並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臺賬。銷燬印章的公證文書按照規定歸檔並交公司檔案室永久儲存。

6.3 如需廢止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請書,寫明廢止原因、廢止時間等,提交總經理審批同意。廢止的印章由法務專員及時進行公證銷燬,並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臺賬。銷燬印章的公證文書按照規定歸檔並交公司檔案室永久儲存。

6.4 印章改刻或銷燬後,公司行政部按公司發文制度和流程發佈舊印章停用通知。

7 簽字權限管理

7.1 所有涉及第三方的合同、審批單據、承諾書、說明書、報價單等公司檔案必須由總經理授權或根據公司制度擁有簽字權限的人員根據授權及權限簽字,並按照本制度加蓋印章方可生效,嚴禁無授權的對外簽字行爲,如違反本條規定,按本制度處罰規定予以處理。

7.2法務專員負責監督,發現未按本制度或相關規定執行的簽字行爲或風險的,法務專員直接反饋至總經理處,根據總經理批示及本制度和相關規定會同公司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8 違規處罰

8.1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印章管理制度,防控公司風險。

8.2 如有違反本制度的行爲,公司將依據情節輕重處以相關責任人人民幣50——500元的罰款。對於違反本制度情節嚴重的,除按以上規定處理外,視情況並處降薪、降職、記過、公開批評、開除。如違反本制度的行爲致使公司遭受損失,公司有權向相關責任人索賠。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司並將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8.3本制度由管理行政中心負責解釋及監督執行。

9 附錄

9.1 用印申請單

用印申請單

申請部門:

備註:用印申請人可根據用印檔案實際情況按欄目內容選擇填寫;具體審批人按照用印審批權限表嚴格執行。

9.2 用印登記表

用印登記表

備註:用印申請人可根據用印檔案實際情況按欄目內容選擇填寫。

9.3 用印外借申請單

印章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目的

爲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爲,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印章的刻制和啓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啓用

1、新印章啓用前要做好戳記,並留樣儲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啓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並下發啓用通知,註明啓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第四條 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櫃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啓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資訊。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鑑使用籤批單》,徵得其部門主管同意,並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儲存,不可私自委託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註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資訊。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燬,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燬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 印章使用

一、使用範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範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覈、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填寫《印鑑使用籤批單》後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檔案的複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檔案、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後,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彙報用印空白檔案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檔案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六條 銀行印鑑章管理

一、印鑑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鑑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鑑章。

2、 上班時間,印鑑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鑑章必須放入櫃,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鑑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註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覈,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鑑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鑑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檔案,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覈,公司主要負責人批准,並進行登記。

印鑑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檔案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准後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鑑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覈,報集團公司審批後,予以刻制。

第七條 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籤批單》儲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彙總存檔。

第八條 附則

《印章使用籤批單》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