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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裝修現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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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裝飾裝修現場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裝飾裝修現場管理制度

裝飾裝修現場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對建築裝飾裝修的管理,促進建築裝飾裝修業的發展,保障建築裝飾裝修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共安全,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和對原有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進行裝飾裝修的,均適用本規定。

具有文物保護價值的建築、古建築的裝飾裝修,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所稱的建築裝飾裝修,是指爲使建築物、構築物內、外空間達到一定的環境質量要求,使用裝飾裝修材料,對建築物、構築物外表和內部進行修飾處理的工程建築活動。

本規定所稱原有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並已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

第三條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建築裝飾裝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質量安全監督單位、建設監理單位、房屋安全鑑定單位等,均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建築裝飾裝修應當做到安全適用、優化環境、經濟合理,並符合城市規劃、消防、供電、環保等有關規定和標準。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全國的建築裝飾裝修工作。縣級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築裝飾裝修工作。

第二章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報建許可

第六條新建建設項目的裝飾裝修工程與主體建築共同發包的,執行建設部《工程建設報建管理辦法》。獨立發包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裝飾裝修工程,工藝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裝飾裝修工程,可參照執行建設部《工程建設報建管理辦法》。

第七條原有房屋的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應徵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並簽訂協議。協議中應明確裝飾裝修後的修繕、拆適和補償等內容。

第八條原有房屋裝飾裝修時,凡涉及拆改主體結構和明顯加大荷載的,應當按照下列辦法辦理:

(一)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必須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早請,並由房屋安全鑑定單位對裝飾裝修方案的使用安全進行審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房屋裝飾裝修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房屋裝飾裝修申請人持批准書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並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質量安全監督部門辦理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第十條對於未辦理報建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的裝飾裝修工程,有關主管部門不得爲建設單位辦理招標投標手續和發放施工許可證;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承接該裝飾裝修工程的設計和施工。

第三章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發包與承包

第十一條凡從事建築裝飾裝修的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持審查,並取得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持證書規定的範圍內承包工程。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不得將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發包給無資質證書或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建築施工企業承包。獨立發包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裝飾裝修或工藝要求高、工程量大的裝飾裝修工程,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建築裝飾裝修企業承包。

第十三條下列大中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採取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方式發包:

(一)政府投資的工程;

(二)行政、事業單位投資的工程;

(三)國有企業投資的工程;

(四)國有企業控股的企業投資的工程;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程。

前款規定範圍內不宜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軍事設施工程、保密設施工程、特殊專業等工程,可以採取議標或直接發包。

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裝飾裝修工程的發包方式,由建設單位或房屋所有權人、房屋使用人自行確定。

第十四條從事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發包、承包雙方,應當按照統一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簽訂合同。

第十五條發包主不得損害承包方的利益,強迫承包購入合約定之外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

第四章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與安全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及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辦事,嚴格執行建築裝飾裝修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施工安全技術規範及驗收規範等有關標準和規定。

第十七條建築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承接裝飾裝修設計和施工任務。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按照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變設計圖紙。

第十八條原有房屋裝飾裝修需要拆改結構時,裝飾裝修設計必須保證房屋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的安全。整棟危險房屋不得裝飾裝修。對嚴重損壞和有險情的房屋,應當先修繕加固,達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條件後,方可進行裝飾裝修。

第十九條建築裝飾裝修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建築裝飾裝修防火規範。完成裝飾裝修施工圖紙設計後,建設單位必須持〈〈施工施可證〉〉和施工設計圖紙,報公安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安全覈准。

第二十條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必須採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保護人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身安全。

第二十一條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對建築裝飾裝修工程進行質量和安全監督。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後,必須經質量監督機構認證合格,否則不予驗收。

第二十二條實行初裝飾的住宅工程,要嚴格按照建設部頒發的〈〈住宅工程初裝飾竣工驗收辦法〉〉驗收評定。

第二十三條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發生重大事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發包方違反本規定有關條款,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機的部門的給予警告、通報批評、限期改正、責令停止施工的處罰,並可處以裝飾裝修工程造介3以下的罰款;因責令停止施工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發包方承擔。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報建的;

(二)該招標的工程未按照規定進行招標的;

(三)未按照規定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的;

(四)發包給無資質證書的或承包任務與資質證書等級不符的企業的;

(五)使用未驗收工程的。

第二十五條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承包方違反本規定有關條款,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六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停止施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非法所得的處罰,並可處以裝飾裝修工程造價3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超越資質證書許可範圍承包工程的;

(二)未按設計方案進行施工的;

(三)拒絕接受質量安全監督檢查、驗收的;

(四)將不合格的材料、設備用於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

(五)破壞環境、危及人身安全的;

(六)出賣、轉讓、出借、塗改、複製、僞造資質證書的。

第二十六條對未按規定申請批准、未進行房屋安全性能鑑定、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對原有房屋進行裝飾裝修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責令修復或賠償,並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房屋安全鑑定單位工作人員不如實對裝飾裝修方案的使用安全性能出具結論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因裝飾裝修損壞毗連房屋的,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第二十九條因裝飾裝修原有房屋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有本規定的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所列行爲,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據規定製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19xx年9月1日起實施。

裝飾裝修現場管理制度2

爲了確保本工程的順利進行,按期保質保量的完成裝飾裝修任務,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忘廣大工友共同遵守,切實執行。

第一條;工地所有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聽從公司管理人員的指揮和安排,服從公司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指導和檢查。

第二條;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和《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三條;堅決遵守工地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有事要提前請假,不得擅離職守。

第四條;嚴禁打架鬥毆、賭、若有違犯者,不論情由,均處以200元罰款次,其醫藥費自理後公司再做處理。對屢教不改、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五條;嚴禁抽菸、喝酒,抽菸一次罰款普通工友50元次,管理人員200元次,對喝酒後尋釁鬧事、故意製造事端均處以200元罰款次,其醫藥費自理,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六條;對工地材料、設備、機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愛護,不得損壞和丟失(包括甲方及相鄰單位的財物)。對有意損害公共財物者,賠償原物價值的2倍。

第七條;工地用電要注意安全,所有用電線路、電器均應由工地電工專人負責;他人不得私自亂接,否則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機械損壞及傷亡事故,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及賠償。機械設備的操作應持證(上崗證)的專業人員操作,操作必須按照《機械操作規程》操作,他人不得隨意亂開亂動,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第八條;工地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按照各項安全施工要求執行,確保安全施工。堅持預防爲主原則。

第九條;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嚴禁穿拖鞋及高跟鞋;嚴禁從高空拋扔東西,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嚴格遵守《建築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若有違章操作,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傷亡事故,公司概不負責,其醫療費、護理費及誤工費等,均由本人自理。

第十條;工地應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攜帶物品。嚴禁在本工地、相鄰單位及他人處盜竊財物,若有發現,不問情由均處以500元以上罰款或處以原價值2倍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司法部門處理。第十一條;工地應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現場應經常保持衛生良好,施工機械設備及現場材料佈局井井有條,做好工地面貌及個人面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標準。

第十二條;各班組應保管、保養好其所用的一切財物(機具、用具、設備、生活用品、辦公用品等),如有損壞、丟失等應照價賠償。

第十三條;爲了公司榮譽和工友的利益、以上各條款,望廣大工友切實執行、嚴格遵守。

裝飾裝修現場管理制度3

第一章目標管理

第一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建立健全和落實公司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二條制定安全目標,將安全生產責任分解後落實到部門,定期考覈。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三條安保部和工程部負責各項目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四條與各施工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使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到人,層層負責。

第五條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工作會議,總結前一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佈置下一階段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六條在組織施工中,必須保證現場值班,不得空崗、失控。 第七條嚴格執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技術方案和措施,在執行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安保部彙報。更改方案和措施時,應經原設計方案的主管審批簽字後實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八條建立並執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在工程開工前,編制《施工組織方案》中應有專項的安全管理內容,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用書面形式提交安保部和工程部負責人經審閱後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九條建立機械設備、臨電設施和各類腳手架工程設定完成後的驗收制度。未經過驗收和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現場管理

第十條施工人員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規。

第十一條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安全帽,並系下頜帶。戴安全帽不繫下頜帶視同違章。

第十二條凡從事2米以上無法採用可靠防護設施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不得低掛高用,操作中應防止擺動碰撞,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參加現場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十四條管理者不得隨意指揮,操作者不得隨意作業,抵制隨意指揮,制止他人隨意作業。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各類標牌和警示標誌齊全醒目。

第十六條施工堆料不得佔用樓道內的公共空間,封堵緊急出口;室外堆料應遵守甲方規定,避開公共通道、綠化地、化糞池等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裝,並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應控制粉塵、污染物、噪聲、震動等對相鄰居民、居民區和城市環境的污染及危害。

第十七條每月定期由安保部負責人和工程部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第十八條對採取新工藝、特殊結構的工程,都必須先進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操作。

第十九條管道、設備工程的安裝及調試應在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須同步進行的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第四章臨時用電、用水管理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現場用電應從戶表以後設立臨時施工用電系統。

2、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施工用電系統,應由電工完成。

3、臨時施工供電開關箱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不得用插銷連接。

4、臨時用電線路應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暫停施工時應切斷電源。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用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臨時用水管不得有破損、滴漏。

3、暫停施工時應切斷水源。

第二十二條施工用電必須符合用電操作規程,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並將檢查、抽查記錄存檔。

第二十三條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範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採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二十四條各種高大設施必須按規定裝設避雷裝置。

第二十五條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源線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損,維修和保管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第五章成品保護

1、施工過程中材料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

2、材料運輸使用電梯時,應對電梯採取保護措施。

3、材料搬運時要避免損壞樓道內頂、牆、扶手、樓道窗戶及樓道門。

4、施工過程中應採取下列成品保護措施:

5、各工種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損壞其它工種的半成品、成品。

6、材料表面保護膜應在工程竣工時撤除。

7、對郵箱、消防、供電、電視、報警、網絡等公共設施應採取保護措施。

第六章裝修改造工程現場安全管理

1、裝修改造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室內、室外、幕牆裝修設計規範的相關規定。施工現場必須實行逐級安全責任制,確定相應人員負責工地的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

2、局部裝修改造時,應將施工區與營業區進行隔離。

3、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設計、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和不安全隱患,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4、施工現場禁止吸菸。必須使用低壓照明設備;所有施工人員不準在施工現場住宿,必須到分公司安全生產負責人辦理登記,領取出入證。

5、因裝修、改造設計需要而改變、挪動的消防設施,必須經過消防監督部門審批,嚴禁私自挪用、損害消防設備設施。

6、施工現場禁止存放化學及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危險品,應與施工現場異地存放,設專人保管,領用不得超出當日使用量。

7、施工現場垃圾、渣土應及時清理,消除安全隱患,禁止任何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8、施工現場使用的變(配)電箱要保持清潔、乾燥、通風,有良好的絕緣和防雨水措施;使用時要有專人看護,使用後必須立即斷電。

9、開工前要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學會使用消防器材。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安保部起草並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裝飾裝修現場管理制度4

1.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考勤制度,不準遲到、早退。衣着整潔,儀表端正;

2.對客戶文明、禮貌,不講髒話;

3.人員電腦應專人專用,如人爲損壞,由當事人賠償。上班期間不允許利用電腦玩電子遊戲看視頻等與工作無關事宜,影響本公司形象者;罰款最低500元;

4.不允許無故到其它公司亂竄,泄露公司內部事項;違者罰款10000元;

5.遵守與客戶約定的時間,按時洽談,出方案;

6.按時參加公司的例會及各類活動,不允許遲到或無故不到;簽到簿作爲唯一遲到早退記載,遲到一次50元。月遲到超過3次者底薪、提成減半。設計師需互相監督,如發現存在包庇行爲,重罰;

7.未經公司允許,以低於公司標準報價簽約者,由於設計造成失誤者,設計師承擔責任;並承擔連帶罰金

8.私下不允許收取客戶設計費或訂金,不允許設計師以公司名義接私單; 不允許設計師代買主材,如被客戶投訴屬實者,承擔處罰;如被公司發 現的,直接辭退,當月工資底薪清零;不許從事第二職業,不得擅用公司之名來謀取私利。

9.上班無故遲到、曠工者,按公司考勤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曠工早退者,同第七條;

10.每月休息3天,爲串休工作日,上班請假須提前3天找公司經理批准後生效;並簽寫請假條上交,凡口頭請假均視爲無效;

11.每天定時收拾各自辦公區域,做到整潔明亮。如未達到標準者,罰款20元;如有異議,到會計部索要本月工資,自行離開;

12.嚴守公司祕密,嚴禁私自將公司的檔案、技術資料帶出。不允許私自挪用或私藏客戶定金、工程款,違反者嚴肅處罰;

13.設計師有責任對所設計的工程協助辦理中期增減項並簽字,如因設計師未簽字的增項款,不計入提成範圍;如因設計師原因,增項款未被收回或未達到公司標準。設計師承擔處罰,提成減半;

14.拖延不能辦理中期增減項所造成的損失,設計師承擔責任;

15.不論任何原因、任何情況,在公司與客戶與員工發生爭執,承擔處罰;

16.以上日常工作行爲規範,請各設計師嚴格遵守,違反規定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的罰款和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