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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任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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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任命管理制度

人員任命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爲確保公司嚴格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生產經營,確保公司的生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安全機構設定與人員的任命。

三、職責

總經理負責機構設定及人員任命。

四、內容與要求

(一)、安全機構的設定

1、公司根據自身的狀況和需求,設立符合下列要求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1)組長、副組長、成員均應書面任命,並明確其相應職責。

2)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接受安全管理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知識和能力。

3)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中包括安全部員工及各部門兼職安全員等。

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審查安全工作進展和確定發展方案,形成會議紀要並由組長簽發。會議紀要包括研究的主要內容和實施方案等。

2、、成立安全部

1)由公司總經理確定併發文成立安全部,並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簡稱安全員)人員。其他部門按規定由部門負責人專兼任或挑選安全管理人員。

2)專職安全員,應由不低於中專或等同中專學歷、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並經安全培訓,持安全資格證上崗者。

(二)、人員的任命

下列職位人員必須書面任命

1)安全員(專職)

2)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3)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4)應急救援隊人員

上述被任命的人員接受相關的培訓,並具備必要的知識和能力。

(三)、權限和職責

1、公司在成立各個安全組織機構時,就要明確地賦予職責和權限。

2、公司在任命各位安全管理人員時,同樣要明確地賦予職責和權限。

人員任命管理制度2

1目的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足夠的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規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定與人員任命工作。

2適用範圍

本制度規定了焦化廠各級安全管理生產人員、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本制度適用於焦化廠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安全管理機構設定的原則

3.1相應性原則:與本廠行政機構相匹配,根據年度機構調整情況對安全管理機構作相應調整。

3.2分級設立的原則:設立的安全管理機構爲廠級、車間級、班組(工段)(工段)級。

3.3首長負責制原則:各級安全管理機構的第一責任者,即各部門負責人。

3.4設立常務管理機構的原則:一般設立專門的安全辦、或由專業管理部門作爲兼管的常務管理機構。

3.5職能全面的原則:即企業安全管理機構設定應覆蓋包括廠內的所有工種、部門及崗位。

4安全管理機構的設定要求

4.1安全管理機構的配置應滿足安全生產管理的需要,能夠有效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4.2安全管理機構成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培訓,並考覈合格。

4.3安全管理機構要每月召開兩次安全專題會議,審查安全工作進展和確定方案,協調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

4.4安全專題會議內容必須有專門的會議記錄。

5安全管理機構設定構成

5.1根據安全管理機構設定的原則和焦化廠實際情況,分級配置安全管理人員。

5.1.1廠安全領導機構爲焦化廠安全生產領導組。

5.1.2廠安全管理機構爲安環科。

5.1.3部門負責人和車間主任爲本部門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5.1.4各班組(工段)(工段)長爲本班組(工段)(工段)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5.2廠安全生產領導組人員構成焦化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組長應由廠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應由廠主管安全負責人擔任,安全生產領導組成員應至少包含各部門(車間)主要負責人。

6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

6.1廠安全生產領導組的職責是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廠內各種安全檢查活動,主動發現事故隱患,監督安全責任制的.落實等,專門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計劃與佈置、監督與檢查、總結與考覈。

6.2安環科的職責

6.2.1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衛生、防震減災、消防等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在分管安全環保副廠長的領導下開展安全、環保、消防管理和監督工作。業務上受公司安環處指導。

6.2.2組織制定或修訂全廠安全、環保、消防、綠化、職業衛生等管理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6.2.3負責編制全廠年度、中長期、月、旬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職業衛生、防震減災、消防、綠化等計劃,並按計劃實施開展工作。

6.2.4組織全廠安全、環保、消防、綠化檢查。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範措施和整改計劃,並監督檢查隱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況。

6.2.5負責對新入職的員工進行廠級安全教育;負責組織檢查全廠各單位、各層次安全教育培訓。

6.2.6負責各類事故彙總、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各單位上報的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工傷認定工作。負責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分析與處理。

6.2.7參與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及大修、技改技措項目的勞動防護設施“三同時”審查、驗收,保證符合職業健康安全要求。

6.2.8負責做好職業衛生管理工作,定期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職工進行崗前、崗中、崗後體檢,並建立職工職業健康檔案。

6.2.9對全廠重點危險源(點)的安全執行進行監督檢查,深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糾正違章;督促並協調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其停止作業,並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6.2.10對各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覈評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及時總結交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先進技術及現代化安全管理辦法。

人員任命管理制度3

l、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必須依法接受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必須持有有效資格證書上崗;

2、公司必須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依法配備、配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3、公司安全管理機構的設定、人員的任命和更新須以檔案或任命書加以體現;

4、公司最高管理者可依法在進階管理層中指定安全生產管理者;

5、公司最高管理者應依法以書面形式任命安全負責人、員工代表、消防隊負責人、搶險救援人員、事故調查員、與風險及其評估相關的職位等;

6、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應設定專職醫護人員及員工代表;

7、檔案或任命書應由最高管理者及接受任命人員簽字;

8、依法建立公司安全委員會職責及成員職責;

9、管理層應依據接受事故調查分析技術、溝通技巧、法律依從性管理、職業衛生管理、變化管理、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技術等培訓;

10、員工代表不僅需要熟悉職責範圍內的各種危險源及其風險情況,而且應完全勝任其職責所要求的所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