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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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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進一步提高中心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強有力的安全生產指揮系統和良好的`安全會議秩序,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一、適用範圍

公司各類安全工作會議。

二、職責

1、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委派主管負責人主持會議。

2、中心辦公室負責中心安全生產會議的記錄。

三、會議分類

1、中心級安全會議:中心或中心指派職能部門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專題會議,政府有關部門及公司的安全工作會議等。

2、部門級安全會議:部門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檢驗部安全專題會議,安全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3、現場會議:在生產現場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現場經驗交流會,事故現場分析會等。

四、會議內容

1、中心安全會議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規、條例貫標學習,前期安全工作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安排,上級安全工作傳達佈置,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2、部門級安全會議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規、條例、中心、檢驗部、試驗部、計量部規章制度宣貫學習,中心安全工作傳達落實,事故案例分析等。

3、現場安全工作會議內容根據安全生產情況,可自行安排。

五、會議要求

1、會議要求講求實效,主持人要在會前充分準備,確定議題,提出意見。

2、發言和交換意見要內容具體,語言簡明扼要。

3、會議內容要有記錄,形成決議的問題要由相關部門迅速付諸實施,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落實、考覈。

4、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事不能到會(或不能準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會議組織人員應在開會前10分鐘到達會議地點,與會人員應在開會前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在會議室舉行會議應有考勤,由會議組織部門進行考勤。

5、中心應定期組織安全會議。中心安全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部門級的安全工作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可以和其他會議合併召開。

6、中心會議記錄由辦公室記錄下發,各部門要建立自己的會議記錄,各部門部長應認真記錄並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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