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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安全生產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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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農機安全生產製度,歡迎大家分享。

農機安全生產製度

農機安全生產製度1

爲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保障全區農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開展,堅持以人爲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一步降低和減少農機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切實加強對農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領導。實行安全生產行政首長負責制原則,落實一把手負總責,主管領導具體負責,任務到單位,責任到人的目標責任制,層層落實目標責任,使農機安全各項規章制度及目標責任落到實處,爲確保農機安全生產奠定堅實基礎。

二、嚴格執行登記管理制度,確保操作人員素質准入關。按照國家“五整頓、三加強”要求,堅持從源頭上抓起。在拖拉機及駕駛人登記、檢審驗、考覈發證、安全檢查、事故處理等工作中,要嚴格管理,規範程序,切實做到“誰辦理、誰簽字、誰負責”,“誰檢驗、誰簽字、誰負責”,“誰考覈、誰簽字、誰負責”。嚴格培訓質量,凡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辦理駕駛證的“誰辦理、誰負責”,嚴格實行過錯追究制和責任倒查制。

三、依法行政,確保農機執法的嚴肅性。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在農機安全生產檢查、事故處理過程中,要規範程序、依法行政,嚴禁徇私枉法,說情求情,特別是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及工作人員不得缺位、越位行使職權,以確保農機執法的公正性、嚴肅性。

四、規範管理,嚴格執行事故上報制度。發生農機事故必須按程序及時準確上報,發生一般事故,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發生重、特大事故必須先報告當地政府和安監部門,經批准後按程序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嚴禁瞞報、漏報或隱瞞不報,凡隱瞞不報或知情不報的,嚴格按幹部管理權限對主管領導和事故統計人員進行處理,凡造成社會重大影響和後果者按照規定進行責任追究。

五、認真學習,切實加強幹部業務素質。堅持經常性組織職工幹部開展業務知識、法律法規知識學習,使廣大幹部職工熟悉業務,弄通弄懂法律法規,在安全檢查執法過程中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

農機安全生產製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對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員的管理,確保農業機械檢驗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權威性,根據《福建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和農業部《拖拉機登記規定》、《聯合收割機及駕駛員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由農業機械監理機構組織實施,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負責監督。

本規定所稱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員(以下簡稱檢驗員),是指各級農業機械監理機構從事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的人員。

第二章 申報 培訓 考覈

第三條 檢驗員申報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紀守法,秉公執法,愛崗敬業;

(二)持有效的《農機監理員證》和拖拉機駕駛證,從事農機工作3年以上的在編在崗人員;

(三)具有機械工程類中專以上學歷或機械工程類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達到進階以上相關工人技術等級;

(四)男性不超過55週歲,女性不超過50週歲,身體健康,無影響安全技術檢驗工作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五)熟悉農業機械安全監理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熟練掌握農業機械的檢驗項目、要求及方法,熟練掌握農業機械檢驗所用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維護方法,瞭解農業機械的基本構造及工作原理並具有一定的農業機械維修知識。

第四條 檢驗員申報程序:

(一)所在單位推薦,填寫《福建省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員審批表》;

(二)設區市農業機械監理所審查申報人資格,向省農業機械監理所推薦;

(三)省農業機械監理所審定。

第五條 省農業機械監理所統一組織檢驗員專業崗位培訓和考試工作。經考試合格,省農業機械監理所核發《福建省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員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和《福建省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員證》(以下簡稱《檢驗員證》)。取得《資格證書》和《檢驗員證》後,方可從事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工作。

第六條 檢驗員考試內容:

(一)有關農機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農業機械執行安全技術條件》、《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等相關技術標準;

(三)安全技術檢驗裝備的應用;

(四)農業機械構造、維修基礎知識、安全生產常識和其他業務知識等。

第三章 證件管理

第七條 證件管理

(一)《資格證書》和《檢驗員證》是檢驗員的'資格證明,不得轉借、塗改;

(二)檢驗員證件遺失的,應填寫《福建省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員證件補領申請表》,經覈查,情況屬實的,由發證機關予以補發;

(三)《資格證書》、《檢驗員證》有效期爲六年;

(四)調離農業機械監理工作崗位、不再從事檢驗工作、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收回檢驗員有關證件,上交發證機關予以註銷。

第八條 審驗

審驗工作由發證機關組織,分爲年度審驗和換證審驗。年度審驗每兩年一次,換證審驗須經複訓考試。

審驗事項包括遵紀守法、日常工作、技能水平、業務培訓等。

第九條 檢驗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收回檢驗員有關證件,視違紀情節予以處理:

(一)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賄賂的;

(二)違反收費標準亂收費、買賣檢驗合格證明的;

(三)不執行檢驗標準,或在檢驗中故意刁難送檢人的;

(四)未按規定參加審驗或審驗不合格的;

(五)玩忽職守,不履行職責,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受到刑事處罰的;

(六)違反法律、法規等其它情形,認定須收回檢驗員證件的。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應嚴格執行《農業機械執行安全技術條件》、《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等檢驗標準和農業機械檢驗技術操作規程。檢驗員在執行檢驗工作時,必須持證上崗,出具的檢驗報告單必須由2名檢驗員簽字蓋章。

省、設區市農業機械監理機構檢驗員不得少於1人;縣級農業機械監理機構檢驗員不得少於2人。

第十一條 嚴肅責任追究制度,依法查處農業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工作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爲。農業機械死亡事故中涉及違規檢驗問題的,應對檢驗員進行責任倒查,追究檢驗員的相關責任,對觸犯刑律須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 檢驗員證件的核發、換髮、補發、註銷由發證機關在福建省農業機械化資訊網上公佈。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省農業機械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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