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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加工場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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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鋼筋加工場安全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鋼筋加工場安全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寧杭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寧杭鐵路客運專線鋼筋加工廠管理辦法(試行)》,結合南京至杭州鐵路客運專線站前工程NZHQ-2標的實際,規範施工、規範化管理,全面推進標準化建設,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中水四局寧杭客專工程指揮部所屬鋼筋加工場。

第二章鋼筋加工場的基本要求

第三條、鋼筋加工場地應合理選擇設定地點,減少進入現場的二次搬運量,同時做到加工與施工互不干擾。

第四條、鋼筋加工場內佈局合理,功能齊全,個功能區設定符合要求,主要作業區、材料堆放區、成品半成品堆放區、主要道路作硬化處理,場內排水系統及設施完備。

第五條、場地佈局合理,分區明確,設辦公區、生活區、原材料堆放區、加工製作區、半成品區、成品區、廢料區、危險品區等。

第六條、鋼筋加工製作區必須設防雨棚,宜採用輕鋼結構(藍色彩鋼)。原材料堆放區、加工製作區、半成品區、成品區必須設防雨棚和採取防禦措施,嚴禁露天存放。

第七條、鋼筋加工場應設定圍擋或圍牆,封閉管理,大門採取無樓門式、雙扇雙開推拉門、出入口淨寬不小於4M、兩側設門柱,並根據實際地形情況進行調整,大門口設定名稱牌。

第八條、進場工裝設備必須是合格產品,經過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且必須建立臺帳。

第九條、場內應設定廁所,員工住宿條件符合鐵路建設項目現場管理的相關規範和要求。

第十條、消防設施、設備滿足需要,並符合《消防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加工場內部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編制作業指導書等管理檔案。

第十二條、“五牌一圖”、危險源公示、作業流程、作業標準、分區標誌、安全警示、文明施工等標牌設定合理,醒目齊全(標識牌符合《鐵路建設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標誌》)。

第三章鋼筋加工場安全作業規定

第十三條、鋼筋加工場所有員工必須經過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安全技能,且考覈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十四條、作業人員進入鋼筋加工廠必須穿戴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着裝符合指揮部文的規定。

第十五條、嚴格遵守指揮部安全、環保及文明施工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嚴禁酒後和帶病上崗。

第十六條、用電安全符合以下要求:

一、場內供電設施及配線必須符合指揮部《施工用電安全管理辦法》要求,且符合消防安全有規定;

二、施工用電採用“三級配電二級保護”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保”的要求;

三、二級配電箱滿足30m範圍用電需要,用電設備的控制開關距離所控設備不得大於3m;

四、各級配電箱及設備外殼作接地保護。

第十七條、防火、防爆及消防安全符合以下要求:

一、氧氣、乙炔瓶必須經過檢驗方可使用,氣瓶着色符合國家標準,防震圈齊全;

二、氧氣、乙炔瓶必須專庫存放,空瓶、滿瓶標示清楚。

三、現場使用須有防暴曬措施,氣瓶間距不小於5m,距明火距離不小於10m且有隔離措施,乙炔瓶加裝回火裝置,氣瓶禁止平置,氧氣帶、乙炔帶不得混用,與電焊機同時使用時必須保持安全按距離;四、場區除設定固定消防砂池、及消防器材外,配電箱、設備配備滅火器,並定期檢查。有條件的可設定消防栓。

第十八條、鋼筋加工作業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機械除鏽應在鋼筋調直後進行,手與飛輪應保持安全距離,調至鋼筋末端時,應防止甩動和彈起傷人;

二、鋼筋切斷機操作時,不得將兩手分在刀片兩側俯身送料;

三、彎曲鋼筋的旋轉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鎖子的一側,嚴禁站人;

四、鋼筋進行防腐處理時,應遠離辦公生活區並進行區域封閉,作業人員個人防護到位;

五、進行閃光對焊時,對焊機上應安裝防護罩和圍屏,接地導線絕緣良好,焊接長鋼筋應設托架;

六、豎向電碴壓力焊機應設專用地線保護,操作人員佩戴專用防護用具。

第十九條、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必須懸掛在設備附近,操作人員目及的'範圍內。

第二十條、張拉預應力混凝土鋼筋時,張拉區應有明顯標示,構件兩側作區域封閉。第四章鋼筋加工場原材料進場、堆放的控制規定原材料進場應具有出廠合格證書或檢驗報告單,並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條、預應力鋼絞線進場、堆放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預應力鋼絞線的表面不得有裂縫、小刺、機械損傷、氧化、油跡。允許有輕微的浮鏽,但不得鏽蝕成目視可見的麻坑,並附有生產廠家的技術合格證。

二、預應力鋼絞線進場後應分批分類進行堆放,按規定取樣驗證合格後掛牌堆放,墊着存放在倉庫中,符合通風、防鏽條件,並按檢驗合格證編號取料使用。鋼絞線禁止露天存放,倉庫內存放時距地面不小於20cm。

三、預應力鋼絞線裝車及搬運過程中嚴禁拋丟、碰撞或拖拉。起吊千斤繩應外包膠皮,防止損傷鋼絞線。

第二十二條、非預應力鋼筋進場、堆放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鋼筋存放地面墊高不低於20cm,按爐號和不同規格分堆存放,不合格的鋼筋應設有明顯標誌,防止混雜。

二、非預應力鋼筋進場,按車皮、爐號、製造廠、直徑分別驗收,由安質人員負責進行覈對標牌和外觀檢查驗收,由物資人員負責取樣,試驗人員進行機械性能試驗。

三、鋼筋具有出廠合格證,並按GB/T228-20xx《金屬拉力試驗法》進行拉力試驗(屈服點、抗拉強度、延伸率)、GB/T232-19xx《金屬彎曲試驗方法》進行彎曲試驗。經試驗如有一項不合格,應在未取樣的鋼筋中任意選取雙倍的數量進行復驗,如仍有一根試件不合格,則該批鋼筋作爲不合格品處理,嚴禁使用。

第二十三條、鋼板及型鋼存放地面墊高不低於20cm,平放堆垛,其高度不得超過1m,具有合格證者,可不再複驗。

第二十四條、金屬、構件等金屬材料,應具備產品合格證,按規定存放,並避免與酸、鹼等腐蝕性介質接觸。

第二十五條、木質材料、化工材料、雜品等輔助材料應執行指揮部物資管理的相關規定,存放點遠離火源,並設嚴禁煙火標識和消防設施或器材。

第五章鋼筋加工場成品、半成品存放規定

第二十六條、鋼筋半成品、成品存放區應通風良好,易搭設存儲棚庫,平放堆放,下墊上蓋,下部支點不得造成鋼筋成品、半成品的變形。

第二十七條、鋼筋成品、半成品標識應註明其型號、規格、長度、編號等參數。

第二十八條、易於滑落的材料堆放必須捆-綁牢固,高度不得超過2m。

第六章鋼筋加工場的現場管理

第二十九條、嚴格執行寧杭鐵路客運專線工程有限公司標準化工地建設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管理機構,責任到人。

第三十條、施工作業人員數量符合“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要求,按照《鐵路局安設項目安全文明標誌》的要求,特種人員持證上崗,安全管理人員佩戴袖標(牌)。

第三十一條、各類設備符合“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要求,配置合理,分區佈置,維護保養到位。

第三十二條、場區水、電設施齊全,規劃合理,各類管、線佈置整齊美觀。

第三十三條、生產生活垃圾分類定點存放,集中處理;各類液態、固體廢棄物按照規定進行處理,不得排放於生活用水水源附近,嚴禁擅自掩埋焚燒。

第三十四條、施工現場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各類標誌標識完好、清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指揮部安全質量部加強對鋼筋加工廠的日常檢查,對查處出的問題,按指揮部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指揮部安全質量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