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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院出入院登記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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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衛生院出入院登記制度(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衛生院出入院登記制度(精選5篇)

衛生院出入院登記制度1

一、病人住院由門診醫師或急診醫師開出住院證,至住院處辦理住院手續,搶救病人可先入院,補辦手續,一般不應超過兩小時。

二、病人住院應進行衛生處理,傳染病人住院必須按傳染病要求進行衛生處理。

三、病人入院,醫師應與病室聯繫,如病情危重者,有關人員或急診醫師應通知病房,做好急救準備。

四、病室值班人員要熱情接待,及時妥善安置,病人,並向病人及其家屬介紹病室情況和有關制度。

五、病人入院後,經治或值班醫師及時進行診治,搶救。

六、病人出院須由主治醫師或經管醫師決定。

七、出院前一天應寫好出院記錄並開出院醫囑,並向病人交待出院後注意事項。

八、病人在住院期間未用完之貴重藥品等,交病人帶出院繼續使用或一併交住院處退款。再通知病人或陪護人到住院處辦理出院手續等。

九、病室接到住院處出院通知後,值班護士應做好病人用品清理回收,簽發放行證。

十、病人出院醫囑開出後,護士應及時整理病歷,停止一切治療,做好交—班,登記和其它料理工作。

衛生院出入院登記制度2

1、醫院必須建立和健全登記、統計制度。

2、各種醫療登記,要填寫完整、準確,字跡清楚,並妥善保管。

3、臨牀各科要填寫好病案首頁、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記,並按時填報病員流動日報。

4、醫技科室應做好各項工作的數量和質量登記、醫療質量統計,一般包括出入院數、治癒率、病死率、牀位使用率、牀位週轉次數、平均住院天數、病員疾病分類、初診與最後診斷符合率、臨牀與病理診斷符合率、手術前後診斷符合率、無菌手術化膿感染率、手術併發症、以及醫技科室工作數量、質量等。

5、醫院應根據統計指標,定期分析醫療效率和醫療質量,從中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工作。

6、統計員要督促檢查各科室醫療統計工作,按期完成各項統計報表,經領導審覈後,報衛生行政部門。

衛生院出入院登記制度3

一、出入院登記由醫師逐項填寫,要求字跡清楚,登記完整、無漏項。

二、出入院登記項目至少應包括病人姓名、年齡、職業、現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診斷、出院日期、出院診斷、轉歸情況(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等10項基本內容;

三、定期檢查,各科室做好自查,實行獎懲制度。

衛生院出入院登記制度4

1、醫生審覈參保人員診斷符合住院條件的,填寫《鄭州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住院確認表及承諾書》

2、讓患者攜帶本人的社會醫療保障卡和身份證件先到醫保視窗審批,後到收費處辦理住院手續,預交押金,前往病區住院治療。

3、職工醫保押金爲預計總費用的30%,居民醫保爲預計總費用的50%。

4、平診患者醫保登記手續應在住院24小時內辦理完畢,外傷患者醫保登記手續應在住院48小時內辦理完畢。

5、醫生應嚴格執行出入院標準,不得將屬門診(含留觀)治療的病人放寬入院條件住院處理;也不得將應住院繼續治療的'病人催其出院;不得分解、掛牀住院;杜絕冒名住院。

6、各科室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不得推誘、刁難病人,急、危、重病人應盡力救治。

7、患者出院時,攜帶出院證、繳費押金條先到醫保視窗進行審後到收費視窗進行結算,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我院先行墊,自費的部分由個人承擔。

衛生院出入院登記制度5

1、入院制度:

(1)病人入院由本院門(急)診醫師根據病情決定,憑醫師開具的住院證,按制度辦理入院手續。由住院處通知病區。

(2)病人經入院處辦理入院手續後入院,如病情需要應安排護理人員護送。

(3)在護送危重病人時應密切觀察病情,注意保暖,防止輸液或用氧中斷。注意外傷者體位,以確保安全。

(4)病房護士接到住院處通知後,應即準備牀位和用物,對急診手術或危重病人,須立即做好搶救準備工作。

(5)病房護士應向病人介紹住院規則及病房有關制度,協助病人熟悉環境。護士須及時測量病人的體溫、脈博、呼吸、血壓,主動了解病人病情、心理狀態和生活習慣等。

(6)由護士通知負責醫師檢查病人並及時執行醫囑。

(7)急危重病人可以由急診科電話通知病區或手術室後直接進入病區(手術室)搶救或治療後,再補辦有關手續。

2、出院制度:

(1)病人出院由主治醫師以上負責醫師決定,護士應將醫師決定的出院日期預先通知病人及其家屬,以便做好出院準備。

(2)病區護士根據醫囑給病人辦理出院手續。

(3)病區護理人員取得病人出院結帳清單後,協助其整理物品,並清點收回病人住院期間所用的醫院物品,將出院後需服藥品的處方、出院證明書交給病人或家屬。

(4)做好衛生宣教及出院指導工作,主動徵求病人或家屬對醫療、護理等方面的意見。

(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或家屬要求出院者,醫師應加以勸阻,如說服無效,應報上級醫師和科主任批准,並由病員或其家屬簽字。應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有關部門或所在單位接回或送走。

(6)護士要及時清潔病人牀位物品,傳染病人用物需進行終末消毒,註銷各種卡片,整理病歷。

(7)嚴禁不辦理住院手續而入住病房進行診療活動,每發現一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及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