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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及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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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及知識點,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及知識點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爲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產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保衛公司財產安全及公司員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公司倉庫貯存着大量產品,是防火重點區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首位,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第四條:倉庫部門領導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及時反映到公司,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當追究主管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五條:倉庫部門領導爲倉庫防火負責人,建立安全小組,倉庫負責人爲安全小組負責人,並確定一名保管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並保持相對穩定。

★消防常識安全問答

1、什麼是燃燒?

燃燒是一種放熱、發光的化學反應。

2、燃燒有幾種類型?

有四種類型:閃燃、着火、自燃、爆炸。

3、什麼是閃燃?

可燃液體揮發的蒸汽與空氣混合達到一定濃度遇明火發生一閃即逝的燃燒。

4、什麼是燃點?

可燃物開始持續燃燒所需要的最低溫度。

5、物質燃燒需要具備的三個條件是什麼?

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6、什麼是着火?

可燃物在空氣中受到火源作用而發生的持續燃燒的現象。

7、什麼是蓄熱自燃?

可燃物在沒有直接火源作用下,由於自身內部的物理、生物、化學反應,溫度不斷集聚升高,達到燃點發生燃燒的現象。

8、爆炸形式有幾種?

物理爆炸、化學爆炸、核爆炸。

9、什麼是可燃粉塵?

凡是遇到火源能發生燃燒和爆炸的顆粒微小的固體物質都叫可燃粉塵。

10、怎樣使用乾粉滅火器?

先拔掉保險銷,一手握住噴嘴對準火點,另一手壓下壓把。

11、如何使用室內消防栓?

先打碎消火栓箱玻璃,接好接口,然後開啟水帶,再開啟截門開關。

12、八項便民措施的內容?

答:一、在全局各接待視窗落實“警務回執單”和“告知單”制度。二、進一步縮短建築防火設計審覈時限。將過去確定的一般工程時限由原來的10工作日該爲8工作日,國家、省級重點工程以及設定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的審覈時限由原來的20工作日改爲16工作日。審覈時限自受理之日算起。三、取消小型簡單裝修工程的建築設計防火審覈審批。凡非高層的公共建築和民用建築,建築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且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內裝修工程,只要不改變原建築消防設施,不屬於易燃易爆場所,不動用明火,可不申報建築設計防火審覈和施工現場審批,由產權單位和施工單位依據有關法規和技術規範,嚴格把關,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四、取消對成立消防設施檢測和電氣消防消防安全檢測企業進行限制審批。今後,凡成立消防設施檢測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企業,只需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五、對消防設施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企業不再劃分檢測區域。六、公安消防機構對在北京市成立的消防產品生產、維修、銷售企業不在進行前置審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關法規辦理企業的註冊登記手續。七、取消本市、外地、國境外的消防產品在京銷售、使用的登記備案制度。今後,凡國家實行認證制度的消防產品,取得了國家有關部門辦法的形式認可證書;實行強制檢驗的消防產品,透過國家確定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的,均可在本市銷售、使用。八、進一步提高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的工作效率,公安消防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驗收,消防驗收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核發《建築工程驗收意見書》。

13、消防隊對外開放的具體內容?

消防對對外開放的內容:讓市民瞭解消防部隊官兵的一日生活,消防部隊的任務,觀摩簡單的撲救火災的措施,如油火、煤氣火災的撲救,學習消防器材的使用,參觀消防部隊的車輛裝備,參觀圖片資料。

14、單位的電氣多長時間檢測一次?

單位的電氣原則上每年要進行檢測一次,在單位的電氣設備、用電量有所增減的情況下要進行檢測。

15、消防中控室的人員配備?

由於各單位消防控制室規模不一,系統功能差距較大,因此在設備操作人數方面,沒有統一的規定。但根據消防控制室的性質,應按下列原則配備:1、晝夜24小時保證有人值班。2、每班不應少於2人。3、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4、保持操作人員的相對穩定。

16、學習消防中控本的程序?

到消防協會報名領取學習的材料,到指定的地址參加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員培訓班學習並參加考試,合格後發給消防中控本。

17、消防安控制室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1、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年齡宜在18—45週歲之間。2、熱愛本職、忠於職守、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3、應在上崗前經過專門的培訓,熟練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並經公安消防機構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8、哪些情形屬於火災隱患?

火災隱患絕大多數是因爲違反消防法規、消防技術標準造成的,大致有三類情形:一是增加了發生火災的危險性。如違反規定儲存、使用、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用火、用電、用氣,明火作業等。二是火災時會增加對人身財產的危害。如建築物防火分隔、建築結構防火、防煙排煙設施等被隨意改變,失去應有作用;建築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不能暢通無阻;消防設施、器材不完好、有效;建築內部裝修、裝飾違反規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三是火災時會影響滅火救援行動。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車道堵塞;消火栓、水泵結合器、消防電梯等不能使用或不能正常執行等。發現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是單位一項重要的消防安全職責。

19、火災隱患分幾種?

根據火災的危險程度和危害後果,分一般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

★消防安全法規知識

1、《消防法》頒佈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頒佈的時間是1998年9月1日。

2、假報火警是犯法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共安全,尚不夠刑事處分的,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假報火警是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共安全的行爲,理應受到處罰。以往一些假報火警者都曾分別受到行政拘留、罰款、警告等處罰。

3、單位和公民有哪些基本的消防義務?

單位和公民基本消防義務有:一是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二是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無償爲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慌報火警。三是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4、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設定有哪些規定?

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必須設定在城市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定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原有的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不符和上述規定的,有關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限期加以解決。

5、哪些場所在使用或開業前要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申報?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以及具有上述功能的綜合性場所等公衆聚集的場所,在使用或開業前應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申報。

6、什麼是消防監督檢查?

消防監督檢查是公安消防機構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的行政執法行爲。消防監督檢查的內容一般包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建築防火管理情況和建築消防設施執行管理情況。

7、哪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8、哪些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核電廠、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大型港口;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質的大型倉庫、基地;除上述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列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羣的管理單位,都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9、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現場工作人員應履行那些義務?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引導在場羣衆的義務。因爲公共場所人員集中,一但發生火災,如果現場工作人員不利用對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建築消防設施、器材等情況熟悉的優勢積極疏散在場羣衆,自顧逃生,在場羣衆由於缺乏引導,造成驚慌和混亂,極易造成羣死羣傷的嚴重後果。所以,再法律上規定,公共場所工作人員有義務組織、引導在場羣衆進行有序的疏散是十分必要的。

10、發生火災的單位有哪些義務?

發生火災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火災撲救後,要按照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

11、公安消防機構在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的現場撲救時,火場總指揮有權決定那些事項?

使用各種水源;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利用臨近建築物和有關設施,爲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築物、構築物;調動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援。

12、撲救特大火災時,地方人民政府有何職責?

撲救特大火災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人員,調集所需物資支援滅火。

13、消防隊撲救火災是否可以收取費用?

公安消防隊撲救火災,不得向發生火災的單位、個人收取任何費用。對撲救外單位火災的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所損耗的油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依照規定予以補償。補償的具體辦法,各地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作出規定。

14、公安消防機構在火災事故調查中有那些職責?

火災撲救後,公安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認定火災原因,覈實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15、《消防法》設定了哪些行政處罰?

《消防法》設定了警告,罰款,沒收非法財務和沒收非法所得,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拘留等行政處罰。

16、違反《消防法》的規定造成的火災應如何處罰?

根據《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對由關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有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或由其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17、《消防法》爲什麼沒有規定罰款的具體數額?

《消防法》對罰款的數額作出具體規定,主要是從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而且目前以有二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消防法規對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爲,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規定了具體的罰款數額來考慮的。罰款的具體數額依據有關的規章或地方性消防法規確定。

18、對營業性場所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行爲,應給予什麼處罰?

營業性場所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清除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可以並處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款。

19、埋壓、圈佔或者損壞消火栓,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如何處罰?

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20、對電器產品、燃器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範的行爲,應給予什麼處罰?

電器產品燃器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

21、對違反《消防法》規定行爲的處罰,由哪個機關裁決?

對違反《消防法》規定行爲的處罰,除給予拘留的處罰外,由公安消防機構裁決。

22、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對其違法行爲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消防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爲之一,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對不符合國家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設計、建築工程透過審覈、驗收的;二、對應當依法審覈、驗收的消防設計、建築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審覈、驗收的;三、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改正的;四、利用職務爲用戶指定消防產品銷售單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築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爲。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