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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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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製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

1 目的

爲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 職責

3.1 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

3.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3.3 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行。

3.4 總經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督,負第一責任。

4 工作程序和要求

4.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 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

4.1.1六要:

a) 倉庫內堆放物品與牆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b) 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c) 倉庫內要保持乾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d) 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e) 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於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4.1.2六不準: a) 倉庫內不準吸菸; b) 倉庫內不準設竈; c) 倉庫內不準點蠟燭; d) 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 e) 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f) 倉庫內不準無關人員出入。

4.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

4.2.1 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並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勞動保護政策。

4.2.2 倉庫使用專用系統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定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4.2.3 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並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4.2.4 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溼,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區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4.2.5 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製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序執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4.2.6 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後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4.2.7 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監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

4.2.8 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4.3倉庫設施、設備的管理

4.3.1 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4.3.2 倉庫設施、設備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後,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3.3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4.3.4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爲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4.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

4.4.1 倉庫負責人爲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2 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爲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4.4.3 倉庫管理部門協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

4.4.4 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4.4.5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4.4.6 倉庫應當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4.4.7 倉庫內禁止吸菸,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並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4.4.8 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4.4.9 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定在顯眼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並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並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4.4.10 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4.4.11 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並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後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捲菸倉庫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爲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工作,預防庫存捲菸遭受損失,杜絕各類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倉庫管理

第二條 倉庫實行封閉式管理,倉庫入口處要有“倉庫重地,嚴禁煙火,禁帶火種”等字樣的警示標識,倉庫各區域用標識牌標示清楚。

第三章 進出倉庫規定

第三條 倉庫員工上班時,必須將除手機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員工儲物櫃後方可進入倉庫,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第三條 進出倉庫區域的人員都必須接受倉庫保管員的監督與檢查,必須嚴格執行登記制度,服從保管員的管理。

第四條 進入倉庫的所有捲菸,保管員應按相關規定做好捲菸驗收入庫管理工作。

第五條 臨時到公司取貨的客戶及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及分揀區,只能呆在“禁火線”以外等候。

第六條 快遞公司送貨至公司門衛,由門衛人員通知保管員進行簽收入庫。

第七條 進出倉庫的公司人員要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上交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後,在相關人員的引導下,方可進入倉庫參觀檢查。

第八條 倉庫區域嚴禁吸菸。任何人進入倉庫區域內,不得吸菸,吸菸需到指定區域。外來參觀人員吸菸的,將不得進入倉庫參觀。

第九條 對不能按照《倉庫進出管理制度》的,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絕進入倉庫。

第十條 所有出倉庫的人員主動配合保管人員做好自查,確定沒有攜帶倉庫的任何物品後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 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對其處於100元罰款:

(1)外來人員進入倉庫未登記的;

(2)庫房工作人員未按規定收取外來人員火種的;

(3)工作人員攜帶火種進出庫區的;

第十二條 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對其處於200元罰款:

(1)在庫區“禁火線”以內吸菸;

(2)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3)攜帶危險化學品進入倉庫;

(四)未經批准在庫區內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五)未經批准在庫區內使用明火。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工程建設爆破安全管理規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範本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3

1、材料倉安全管理

(1)倉管人員應嚴格執行物資管理各項制度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自然災害事故“四防”工作。

(2)倉庫範圍內嚴禁煙火,不準攜帶火種進倉。

(3)物資出入應做到存量、帳、物卡、資金“四對口”,庫內必須整齊、清潔。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檢查,離開倉庫時要關鎖門、窗,切斷電源。

2、備品、備件倉安全管理

(1)備品、備件倉內,嚴禁煙火。

(2)倉內的備品、備件應按不同類別分開存放,特別是不同化學性質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應分倉或分區單獨存放。

(3)倉庫內不準閒雜人員進入。

(4)員工領取勞動保護用品持單交倉管員領取,不得進入倉內。

(5)倉內要注意通風良好,溫度不宜超過30℃。

3、儲罐區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室內儲存必須通風良好,室內溫度不宜超過30℃,室內必須有乾溼計、溫度計,隨時測量室內溼度和溫度。

(2)露天貯罐夏天要有降溫措施,地面溫度太高,要定時噴淋。

(3)遠離火種、熱源、倉儲區及工作現場嚴禁煙火。

(4)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採用防爆電器,開關設在倉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裝堆垛不宜過大,應留牆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檢查走道。

(6)人員在倉內應注意穿戴防護用品。

(7)儲罐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並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工作人員嚴禁穿釘鞋上班。

(9)按照防雷規定倉儲區每年要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檢測,不合格的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裝或卸車時應注意流速,流速不應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4

崗位職責

1、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的調研與開發;

2、協助項目主管做好產品開發及工藝質量研究相關技術工作;

3、參與研發平臺建設。

崗位要求

1、醫學檢驗、生物化學,碩士以上學歷;

2、有科研項目調研能力;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5

崗位要求

1、 生物工程、醫學檢驗或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2、 熟悉ISO等質量管理體系標準及醫療器械生產和註冊等相關法規;

3、 熟悉體外診斷試劑(化學發光吖啶酯平臺)生產工藝及流程,2年以上工作經驗;

4、 具備一定的鑽研和學習能力,責任心強,務實肯幹,職業素養好,溝通及協調能力強,有良好的團隊協作精神。

工作職責

1、 負責產品的研發試驗;

2、 組織產品及技術的質量評估、設備驗證等工作;

3、 負責產品生產工藝及流程的制訂與完善;

4、 協助完成新產品的註冊工作;

5、 協助和完善質量管理體系。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6

倉儲罐區設有300立方固定頂鋼罐甲醇罐2個,甲醛罐2個。甲醇屬甲B類火災危險物質,甲醛屬乙B類火災危險物質,倉儲罐區是危險物質集中的地方,爲貯存重大危險源,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預防措施,保證生產安全。

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

1.加強消防管理,嚴禁倉儲罐區有明火現象的發生,嚴禁煙火。

2.保護消防器材設施的完好和良好的使用狀態。

3.倉儲罐區的各種設備必須專人使用、專人管理。

4.各儲運車輛必須停穩後方可作業,作業時必須掛接地靜電導鏈,操作中必須防止物料外溢,操作中人員不準離開。

5.加強罐體安全維護,日常要觀察罐體、管線是僻腐蝕穿孔、滴漏,如有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及時向上級彙報。

6.爲保證安全,倉儲罐區必須限量存放物料。天氣炎熱時,必須開啟噴淋設施,保證物料存放安全。

7.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8.倉儲罐區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9.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進入其崗位。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7

爲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學校不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一、倉庫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倉庫區域應按消防技術規範要求設定醒目防火示意標誌,嚴禁明火,並切實加強監督檢查。

三、嚴格執行《學校公用物品管理規定》,履行倉管員職責,做好物資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盜等安全工作。

四、倉庫物資的存放應做到按類別整齊、規則,堅決執行“六不準”:

⒈不準在倉庫內吸菸和使用明火;

⒉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

⒊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設備;

⒋不準在庫內住宿和讓無關人員進入;

⒌不準將性質相牴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⒍不準堵塞庫內的消防通道。

五、倉庫內禁用碘鎢燈,日光燈等電器設備和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燈泡。

六、下班時,倉管員必須檢查貨物,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嚴禁堆放其它物品,並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庫內進行焊接切割作業,特需時,應先取得安全部門批准,並落實防範措施方可進行。

九、發現隱患,及時採取防範措施,發生火災時,立即撲救,並及時報告。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8

崗位職責

1、 負責試劑的接收、入庫、保管、發放和臺賬的管理;

2、試劑分區分類管理,定期盤點庫存,設定安全庫存,及時補貨,臨近有效期的及時封存,集中處理;

3、易燃易爆易製毒危險品試劑的特殊管理;

4、常用試液(滴定液)的盤點,及時補貨,做好配製計劃;

5、常用試液(滴定液)的配製和標定,填寫配製記錄,做好標籤,儲存並保證其有效性。

任職要求

1、生物醫藥或者化學工程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認真細心,責任心強。

2、熟悉各類化學試劑的性質,瞭解常用試液(滴定液),從事相關工作1年以上。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9

1.對本部門員工,正副班長要對三大院庫區有全面瞭解,做好轄區安全生產管理,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統一指揮。特別是每日值班,要從思想上認識肩負的責任,對環境熟悉,以高度責任制對庫區巡防,保證庫區的安全。

2.值班期間嚴格按部門制定規章制度實行,做好值班記錄,交接班時,自己所做的工作要簽名,正副班長要檢查值班記錄,簽好自己名字。部門安全管理員不定期檢查評估,把安全考覈作爲員工工作考評的一部分。

3.每位員工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按規定檢查施工單位所需領退材料的正確性,嚴防個別私拿,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區,加強庫房安全防範意識。

4.安全員應積極協助三大院門衛檢查,加強部門之間溝通,共同管理物資流出,辦理好出門相關手續。

5.協助各部門不定期派出人員上門收集各個施工單位工程廢料,統一集中,統一處理。

6.加強對公司統一上交的工程廢料處理,配合安保部對工程廢料監督,檢查,在處理工程廢料時,及時向安保部通知,請安保部上門檢查工程廢料處理去向,同時拿出收購單位相關證件,給安保部驗收合格後,方可處理。

7.正確合理的對工程廢料進行處理,全面瞭解工程廢料市場價格資訊,嚴把重量關,辦好相關手續,現場按規定二人以上人員簽字方可。

8.每位員工應加強安全意識,做好庫房消防設備安全到位,進出隨手關燈,關好大門。

9.在行吊下發料時,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同時要求施工單位人員戴好安全帽,在吊車工作時,人員要遠離行吊下,操作人員按規定做好每一項工作,嚴防無關人員進行操作,如施工單位人員不戴安全帽,發料人員有權停止發料。

10.負責行車片區員工要熟悉設備性能,瞭解設備狀況,查明線路來龍去脈,及時掌握進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定期保養,使設備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11.員工搬運貨物時,嚴格檢查貨物包裝,搬好貨物,卸貨時注意貨物場地,避免貨物碰撞損壞,保證物資完好無損。

12.加強員工宿舍安全檢查,特別嚴禁使用電磁爐,進出關好電器設備,關好門窗,嚴防個人用品失竊的發生。

13.對新進員工,進行上崗培訓和安全教育,並做好相關培訓教育記錄。

14.安全管理員應加強上下之間的溝通,努力執行好相關政策落實,對違反公司安全生產規定,有權執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員工在安全管理符合要求成績突出的有權給予獎勵表揚,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把安全生產工作躍上一層樓。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爲落實倉庫安全工作,制訂以下制度:

2. 危化品儲存安排要按其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嚴禁互爲禁忌的危化品混存。

3. 儲存量及儲存安排應按GB15603—1995的規定。

4. 危化品入庫後應按養護制度認真養護。儲存期內,定期檢查,發現其品質變化、包裝破損、滲漏、穩定劑(阻聚劑)短缺等情況,應及時處理。

5. 庫房溫度、溼度應嚴格控制、經常檢查,發現變化及時調整。

6. 外來人員進入庫區前必須交出所帶火種,嚴禁把火種帶入庫區。提貨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倉庫內,由倉庫發貨員負責發貨。

7. 進入庫內的運輸車輛必須經檢驗合格,並有防火裝置。入庫應登記,出門時需經覈對後放行。

8. 人員、貨物出入庫,應嚴格遵守出入庫制度。

9. 本庫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防火制度,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10. 根據儲存的危化品特性和倉庫條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滅火劑,以及火災監測、報警裝置。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1

爲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建築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築設計,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並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覈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維修工房分開佈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規定。

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採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庫區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牆與庫房隔開。

6、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有關規定,設定消防車通道。

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二、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於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牆距、樑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築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的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牴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並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佈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並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溼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准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准,並採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類物資、器材的收發、領、退核制度,做到帳、卡、物相符。金、銀等貴重金屬、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實行:雙從管理、雙人鎖、雙人帳目、雙人收發、雙人清退的“五雙”制度。提貨單據、憑證、印章專人保管,班後鎖入櫥內。已發貨的單據須當場加蓋註銷章或有發貨人簽名,並每日裝訂成冊,以備查考。

(二)、庫內不設更衣室、休息室,辦公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料搭建擱層。庫房內的加工間和發貨、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設定或與庫房有隔離設施。除經消部門許可外,不準在庫房周圍搭建貨棚、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庫內外主要過道暢通。經常保持庫區和庫房的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嚴禁庫內吸菸。危險品庫區不準吸菸、用火。

(三)、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電爐、電熱杯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置,不應當使用超過60瓦以上的燈炮,燈頭等物品應保持安全距離,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電線。

(四)、庫房(含門、窗)必須安全牢固。易於侵入的窗戶需加裝鐵柵欄等防範設施,庫房門配備大號掛鎖。倉庫必須制定倉庫管理、防火、防爆、防盜、防破壞等安全防範制度和工作人員守則。倉庫工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庫房,無關人員不得入內,離庫時閉離、鎖門、斷電。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3

酒店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1、酒店倉庫除倉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准,不得進入倉庫。

2、因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的人員,在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並要有倉庫人員陪同。嚴禁獨自進倉。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後,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3、倉庫內不準會客,不準帶人到倉庫範圍參觀。

4、倉庫不準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領導同意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品存倉。

5、任何人員,除驗收時所需外,不準試用試看倉庫商品物資。

6、倉庫範圍內不準生火,也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一切進倉人員不得攜帶火種進倉。

8、倉庫應定期檢查防火設施的使用實效,並做好防火工作。

酒店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內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內保證主通道有一定的距離,貨物與牆、燈、房頂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倉庫內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熾燈,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化工倉庫的照明燈具設防爆裝置,倉庫內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標明性能名稱。

3、倉庫的總電源開關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每年對電線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及時維修。

4、物品入庫時要防止挾帶火種,潮溼的物品不準入庫。物品入庫半小時後,值班人員要巡查一次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物品堆積時間較長時要翻堆清倉,防止物品熾熱產生自燃。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4

1. 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 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 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 倉庫內嚴禁吸菸,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

6. 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可入庫。

8. 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 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並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牆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鬥、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消防簡介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預防和解決人們在 生活、 工作、 學習過程中遇到的人爲與自然、偶然災害的總稱),當然狹義的意思在人們認識初期是:(撲滅)火災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滅火與防火。亦指滅火、防火人員。 郭孝成《浙江光復記》:“衛隊及 巡警消防,見勢已烈,均袖綴白布,以表輸誠。”如:必須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車、消防技術。中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消防歷史,“消防”一詞是 二十世紀從日本引進的,是一個外來語。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現代意義的消防可以更深層的理解爲消除危險和防止災難。

起源

“消防”一詞,系日本語,在 江戶時代開始出現這個詞。最早見於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倉郡的《王人帳前書》,有“發生火災時,村中的‘消防’就趕到”的記載。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詞開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消防”一詞的出現,充分反應了當時中日兩國文化交流密切。火災與消防是一個非常古老的命題。在各類自然災害中,火災是一種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發生頻率很高的'災害。這種災害隨着人類用火的歷史而伴生;以防範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古稱“火政”),也就應運而生。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5

★倉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爲了加強公司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產品、設備免受火災危害,保衛公司財產安全及公司員工人身生命安全,根據《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有關消防安全規定,結合公司倉庫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倉庫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接受公司安全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公司倉庫貯存着大量產品,是防火重點區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把消防安全工作擺到首位,與各項工作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落實、同總結。

第四條:倉庫部門領導對所屬倉庫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倉庫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及時反映到公司,切實加以整改。如對已經發現的火險隱患熟視無睹,對防火工作指揮不當,造成火災事故,應當追究主管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五條:倉庫部門領導爲倉庫防火負責人,建立安全小組,倉庫負責人爲安全小組負責人,並確定一名保管員負責日常防火安全工作,並保持相對穩定。

★消防常識安全問答

1、什麼是燃燒?

燃燒是一種放熱、發光的化學反應。

2、燃燒有幾種類型?

有四種類型:閃燃、着火、自燃、爆炸。

3、什麼是閃燃?

可燃液體揮發的蒸汽與空氣混合達到一定濃度遇明火發生一閃即逝的燃燒。

4、什麼是燃點?

可燃物開始持續燃燒所需要的最低溫度。

5、物質燃燒需要具備的三個條件是什麼?

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

6、什麼是着火?

可燃物在空氣中受到火源作用而發生的持續燃燒的現象。

7、什麼是蓄熱自燃?

可燃物在沒有直接火源作用下,由於自身內部的物理、生物、化學反應,溫度不斷集聚升高,達到燃點發生燃燒的現象。

8、爆炸形式有幾種?

物理爆炸、化學爆炸、核爆炸。

9、什麼是可燃粉塵?

凡是遇到火源能發生燃燒和爆炸的顆粒微小的固體物質都叫可燃粉塵。

10、怎樣使用乾粉滅火器?

先拔掉保險銷,一手握住噴嘴對準火點,另一手壓下壓把。

11、如何使用室內消防栓?

先打碎消火栓箱玻璃,接好接口,然後開啟水帶,再開啟截門開關。

12、八項便民措施的內容?

答:一、在全局各接待視窗落實“警務回執單”和“告知單”制度。二、進一步縮短建築防火設計審覈時限。將過去確定的一般工程時限由原來的10工作日該爲8工作日,國家、省級重點工程以及設定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的審覈時限由原來的20工作日改爲16工作日。審覈時限自受理之日算起。三、取消小型簡單裝修工程的建築設計防火審覈審批。凡非高層的公共建築和民用建築,建築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且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內裝修工程,只要不改變原建築消防設施,不屬於易燃易爆場所,不動用明火,可不申報建築設計防火審覈和施工現場審批,由產權單位和施工單位依據有關法規和技術規範,嚴格把關,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四、取消對成立消防設施檢測和電氣消防消防安全檢測企業進行限制審批。今後,凡成立消防設施檢測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企業,只需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五、對消防設施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企業不再劃分檢測區域。六、公安消防機構對在北京市成立的消防產品生產、維修、銷售企業不在進行前置審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的有關法規辦理企業的註冊登記手續。七、取消本市、外地、國境外的消防產品在京銷售、使用的登記備案制度。今後,凡國家實行認證制度的消防產品,取得了國家有關部門辦法的形式認可證書;實行強制檢驗的消防產品,透過國家確定的檢測機構檢驗合格的,均可在本市銷售、使用。八、進一步提高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的工作效率,公安消防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驗收,消防驗收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核發《建築工程驗收意見書》。

13、消防隊對外開放的具體內容?

消防對對外開放的內容:讓市民瞭解消防部隊官兵的一日生活,消防部隊的任務,觀摩簡單的撲救火災的措施,如油火、煤氣火災的撲救,學習消防器材的使用,參觀消防部隊的車輛裝備,參觀圖片資料。

14、單位的電氣多長時間檢測一次?

單位的電氣原則上每年要進行檢測一次,在單位的電氣設備、用電量有所增減的情況下要進行檢測。

15、消防中控室的人員配備?

由於各單位消防控制室規模不一,系統功能差距較大,因此在設備操作人數方面,沒有統一的規定。但根據消防控制室的性質,應按下列原則配備:1、晝夜24小時保證有人值班。2、每班不應少於2人。3、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4、保持操作人員的相對穩定。

16、學習消防中控本的程序?

到消防協會報名領取學習的材料,到指定的地址參加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員培訓班學習並參加考試,合格後發給消防中控本。

17、消防安控制室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1、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體素質,年齡宜在18—45週歲之間。2、熱愛本職、忠於職守、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3、應在上崗前經過專門的培訓,熟練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並經公安消防機構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8、哪些情形屬於火災隱患?

火災隱患絕大多數是因爲違反消防法規、消防技術標準造成的,大致有三類情形:一是增加了發生火災的危險性。如違反規定儲存、使用、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用火、用電、用氣,明火作業等。二是火災時會增加對人身財產的危害。如建築物防火分隔、建築結構防火、防煙排煙設施等被隨意改變,失去應有作用;建築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不能暢通無阻;消防設施、器材不完好、有效;建築內部裝修、裝飾違反規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三是火災時會影響滅火救援行動。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車道堵塞;消火栓、水泵結合器、消防電梯等不能使用或不能正常執行等。發現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是單位一項重要的消防安全職責。

19、火災隱患分幾種?

根據火災的危險程度和危害後果,分一般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

★消防安全法規知識

1、《消防法》頒佈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頒佈的時間是1998年9月1日。

2、假報火警是犯法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條規定: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共安全,尚不夠刑事處分的,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假報火警是擾亂公共秩序、妨礙公共安全的行爲,理應受到處罰。以往一些假報火警者都曾分別受到行政拘留、罰款、警告等處罰。

3、單位和公民有哪些基本的消防義務?

單位和公民基本消防義務有:一是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二是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無償爲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慌報火警。三是任何單位、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4、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設定有哪些規定?

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必須設定在城市的邊緣或相對獨立的安全地帶。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應當設定在合理的位置,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原有的生產、儲存和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不符和上述規定的,有關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限期加以解決。

5、哪些場所在使用或開業前要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申報?

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以及具有上述功能的綜合性場所等公衆聚集的場所,在使用或開業前應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申報。

6、什麼是消防監督檢查?

消防監督檢查是公安消防機構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的行政執法行爲。消防監督檢查的內容一般包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建築防火管理情況和建築消防設施執行管理情況。

7、哪些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8、哪些單位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核電廠、大型發電廠、民用機場、大型港口;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質的大型倉庫、基地;除上述以外的火災危險性較大、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企業;距離當地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列爲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建築羣的管理單位,都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承擔本單位的火災撲救工作。

9、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現場工作人員應履行那些義務?

公共場所發生火災時,該公共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有組織、引導在場羣衆的義務。因爲公共場所人員集中,一但發生火災,如果現場工作人員不利用對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建築消防設施、器材等情況熟悉的優勢積極疏散在場羣衆,自顧逃生,在場羣衆由於缺乏引導,造成驚慌和混亂,極易造成羣死羣傷的嚴重後果。所以,再法律上規定,公共場所工作人員有義務組織、引導在場羣衆進行有序的疏散是十分必要的。

10、發生火災的單位有哪些義務?

發生火災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火災撲救後,要按照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實的情況。

11、公安消防機構在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的現場撲救時,火場總指揮有權決定那些事項?

使用各種水源;截斷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劃定警戒區;實行局部交通管制;利用臨近建築物和有關設施,爲防止火災蔓延,拆除或者破損毗鄰火場的建築物、構築物;調動供水、供電、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單位協助滅火救援。

12、撲救特大火災時,地方人民政府有何職責?

撲救特大火災時,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人員,調集所需物資支援滅火。

13、消防隊撲救火災是否可以收取費用?

公安消防隊撲救火災,不得向發生火災的單位、個人收取任何費用。對撲救外單位火災的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所損耗的油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依照規定予以補償。補償的具體辦法,各地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作出規定。

14、公安消防機構在火災事故調查中有那些職責?

火災撲救後,公安消防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負責調查、認定火災原因,覈實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

15、《消防法》設定了哪些行政處罰?

《消防法》設定了警告,罰款,沒收非法財務和沒收非法所得,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拘留等行政處罰。

16、違反《消防法》的規定造成的火災應如何處罰?

根據《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對由關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有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或由其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17、《消防法》爲什麼沒有規定罰款的具體數額?

《消防法》對罰款的數額作出具體規定,主要是從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而且目前以有二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消防法規對違反消防管理的行爲,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規定了具體的罰款數額來考慮的。罰款的具體數額依據有關的規章或地方性消防法規確定。

18、對營業性場所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行爲,應給予什麼處罰?

營業性場所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清除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可以並處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款。

19、埋壓、圈佔或者損壞消火栓,經公安機關通知不加改正的如何處罰?

按《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20、對電器產品、燃器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範的行爲,應給予什麼處罰?

電器產品燃器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路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

21、對違反《消防法》規定行爲的處罰,由哪個機關裁決?

對違反《消防法》規定行爲的處罰,除給予拘留的處罰外,由公安消防機構裁決。

22、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對其違法行爲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消防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爲之一,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損失,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一、對不符合國家建築工程消防技術標準的消防設計、建築工程透過審覈、驗收的;二、對應當依法審覈、驗收的消防設計、建築工程,故意拖延,不予審覈、驗收的;三、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改正的;四、利用職務爲用戶指定消防產品銷售單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築消防設施施工單位的;五、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爲。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