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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黨員教育管理規章制度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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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黨員教育管理規章制度如何擬定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關於流動黨員教育管理規章制度範文,歡迎大家閱讀!

流動黨員教育管理規章制度範文

流動黨員教育管理規章制度【1】

一、學生流動黨員定期向黨組織彙報思想、工作情況,並按規定參加黨支部的組織生活。

(一)受地域限制等條件限制,無法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的,正式黨員至少每半年要向黨支部遞交一份書面思想、工作彙報,或透過其他形式與黨組織保持聯繫,預備黨員至少每季度要向黨支部遞交一份書面思想、工作彙報。無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繳納黨費,或不與黨組織保持聯繫這,均被視爲自行脫黨,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提供流動期間個人在工作單位現實表現的證明材料,所在黨支部要及時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其轉正問題。

(三)自報實際收入,按照黨費繳納的規定標準向所在黨支部交納黨費。一般應有黨員個人按月繳納,特殊情況可託人代交、郵寄,預交或補交,但預交或補交但預交或補交的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臨時就業單位或通訊地址變動後,應及時向所在黨支部報告。

二、在學院網站上設定學院黨建天地,設“黨員教育”專欄、黨總支郵箱,定期把黨的組織生活內容及學習材料公佈在“黨員教育”專欄,流動黨員應在每月底把自己的學習心得和思想彙報材料發到黨總支郵箱

三、是嚴肅黨的紀律,堅決處置不合格黨員。若流動黨員無特殊原因不按期交納黨費、不參加組織生活、不向黨組織彙報思想、不及時遞交轉正申請、不發揮黨員作用、無視黨的組織紀律,黨組織要及時對他們進行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改正者,所在黨組織要按照黨章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嚴肅處理。

流動黨員教育管理規章制度【2】

一、流動黨員組織關係的管理

(一)流動黨員轉移組織關係的基本要點是: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係轉到所去單位的黨組織;黨員所去單位黨組織不健全的,應將黨員組織關係轉到其所去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黨組織,或轉到其所去單位所在地街道、鄉鎮黨組織。黨員在流動中將人事關係和檔案材料儲存在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這些機構的黨組織如具備條件並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可以接受尚未落實工作單位或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係的黨員的組織關係。

(二)黨員流動符合有關政策規定,黨組織應及時爲他們轉移組織關係。其中外出時間較短(六個月以內)或外出時間較長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係的,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

(三)《流動黨員活動證》由流動黨員原所在黨(工)委按規定登記發放,作爲流動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黨的活動的憑證;黨員可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基層黨委、黨總支或黨支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門嚴格按照中央組織部制定的統一式樣定點印刷,並加強管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印刷。《流動黨員活動證》由黨(工)委負責發放。發放時,要登記造冊,詳細登記持證外出黨員的姓名、所在支部、發證時間、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外出時間等情況,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流動黨員活動證》一般應貼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並由發證的黨(工)委在照片上加蓋印章。特殊情況未貼照片的,應與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同時使用。

(五)《流動黨員活動證》適用於短期外出(六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係的黨員。下列情況不能使用《流動黨員活動證》:

1、短期(六個月以內)外出參加會議、學習進修、借調工作、休假探親的黨員,仍開具黨員證明信。

2、長期(六個月以上)外出工作且有固定地點的黨員,應轉移正式組織關係。

3、流動性較大,無固定地點,但可以經常返回原所在單位的黨員,可以在原單位繼續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二、黨員外出前必須向黨組織報告

黨員外出前必須向所在黨支部報告,報告的內容應包括:外出原因、外出地點、外出時間以及外出後與黨組織聯繫的方式等。

三、黨組織對外出的黨員要進行行前教育

有外出黨員的黨組織,應在黨員外出前對其進行教育,針對外出黨員的不同情況對他們提出具體要求。教育內容一般應包括:

(1)要求黨員外出後要主動與所去地區或單位的黨組織取得聯繫。按照規定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係,或出示《流動黨員活動證》。

(2)要求黨員在外出期間自覺按照黨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參加所在單位(地區)黨的組織生活,按期交納黨費,完成黨組織交給的任務,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3)要求黨員外出後應透過適當方式,與原所在黨組織保持聯繫,定期彙報在外出所在單位的思想、工作情況。

(4)要求黨員外出返回時,應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係,或將《流動黨員活動證》交黨組織查驗,並如實向黨組織彙報外出期間的情況。

四、流動黨員要主動與外出所在地黨組織聯繫黨員外出應根據就近、方便和有利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原則,主動與所到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基層黨委、黨總支或黨支部)聯繫,及時辦理黨員組織關係接轉手續或出示《流動黨員活動證》。黨員外出後不能以任何藉口隱蔽自己的黨員身份,不與黨組織取得聯繫。若所到單位尚未建立黨組織,黨員可與其上級主管部門的黨組織聯繫,也可以與其所在地(街道、社區或鄉鎮、村)的黨組織聯繫。如與所在地方或單位的基層黨組織聯繫遇到困難,可與當地縣以上黨委組織部門聯繫。

五、黨員外出期間要自覺發揮先鋒模範作用黨員外出期間,必須按照黨章的規定,編入黨的一個組織、按期過組織生活和交納黨費,認真執行黨組織的決議,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在工作、生活中自覺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主要應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要按黨員標準要求自己,自覺接受黨組織的教育和管理,不斷提高自身的思想和業務素質。

二要遵守當地法規和所去單位的規章制度,誠實勞動,合法致富,能夠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三者之間的關係。

三要透過書面彙報、郵件、電話、email等多種方式,與原所在社區黨組織保持聯繫,定期彙報在外的思想、工作情況。

四要自覺維護社會秩序,遵守社會公德,敢於抵制社會上的醜惡現象,在履行社會責任和社會義務等方面走在羣衆的前頭。

六、流動黨員參加選舉問題

辦理正式黨員組織關係接轉手續的流動黨員,應在轉入地區、單位的黨組織參加黨內選舉,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開具黨員證明信和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的流動黨員,他們沒有轉移正式組織關係,都應在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參加黨內選舉,行使表決、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外出黨員原所在黨組織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時,如外出黨員確因情況特殊無法到會,經黨員大會同意,可不計算爲應到會人數。

七、流動黨員中的預備黨員轉正問題預備黨員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期間,如預備期滿,應向原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轉正申請,由原所在單位黨組織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轉正手續。辦理這類預備黨員轉正手續時,黨組織要透過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及其他途徑,認真瞭解和考察預備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外出所在地黨組織應負責地介紹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