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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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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社會,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民政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民政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民政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檔案精神和關於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導思想

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和“屬地管理、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職責,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監管能力,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安居樂業創造優良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透過嚴格消防安全管理,全市民政行業(社會福利機構、烈士紀念設施、優撫安置事業單位、殯葬行業等單位和場所)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全面落實,行業單位消防安全素質顯著提高,行業消防設施裝備建設基本達標,行業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完善。

三、組織領導

市民政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局領導任副組長,局相關處室主要負責人爲成員,其職責和任務是:負責建立局系統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勢,查找安全隱患,提出解決辦法;針對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向局黨組提出建議;檢查、督促、考覈局系統消防工作制度落實情況等。

四、工作職責

各直屬單位(處室)主要負責人爲本單位(處室)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一)各業務處室: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要求,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結合救災、扶貧濟困、慈善救濟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重點組織開展好對孤寡獨居老人等弱勢羣體的宣傳教育和消防安全幫扶工作;指導社會福利機構配合屬地鄉鎮(街道)政府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和監督,督促社會福利機構認真貫徹落實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建立完善各項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指導社會福利機構開展火災隱患自查及適時消防滅火逃生演練;指導居(村)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做好公墓等區域禁限燃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烈士紀念設施、優撫安置事業單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嚴格行政審批許可,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一律不予以登記。

(二)各直屬單位: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加強消防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制定落實嚴格的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和安全防範措施,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要定期組織開展針對性強的應急疏散逃生演練,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水平。

(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上述消防安全職責外,還要落實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將每日防火巡查記錄存檔,期限不得少於一年;立即消除巡查、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確實不能立即消除的,應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時限和措施;按規定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提高職工火場逃生自救互救基本技能。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消防工作例會制度。一是年度消防工作部署會。每年4月底以前組織召開消防工作部署會,主要內容包括:傳達上級消防工作精神,部署年度消防工作任務;二是消防安全形勢分析會,每季度或結合重大節日定期召開消防安全工作形勢分析會,主要分析消防安全形勢,協調解決重大消防安全問題,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三是年終消防工作總結會,會議主要總結全年消防工作、表彰先進,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二)火災隱患排查制度。局機關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每月防火檢查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應在檢查記錄上簽名。各直屬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養老服務機構、殯葬行業等重點單位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遇特定情況(國定節假日、重大活動及特殊氣象預警等),各機構分管消防安全的職能部門應組織消防安全大檢查。

(三)火災隱患整改制度。防火檢查和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發現的火災隱患。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機構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方案、期限、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應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將危險部位停業整改;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對於自身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提出解決建議方案,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消防、民政部門報告。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制度。各單位(處室)應當透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養老服務機構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羣衆疏散的知識和技能。各單位要及時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五)督導考評制度。每年年初,市局將與各單位(處室)簽訂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將消防工作納入績效考覈內容,並於當年底結合相關工作進行考評。各單位(處室)要結合將消防工作納入日常工作檢查、督導內容。

民政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和深入實施“工業強市、和諧惠民”總戰略,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堅持“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切實提高全社會防控火災的意識和能力,有效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及羣死羣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積極推進“平安”建設。

(二)工作原則。堅持協調發展,有效統籌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堅持城鄉統籌,大力加強農村消防工作;堅持依法治火,嚴格落實消防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堅持預防爲主,不斷改善城鄉防火安全條件;堅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進步不斷提升防火、滅火和救援能力;堅持以人爲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切實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三)工作目標。到年,基本實現我市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顯著提升,消防安全環境明顯改善,城鄉抗禦火災能力明顯提高,消防部隊戰鬥力顯著增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羣衆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責任體系

(一)落實政府消防工作責任。各鄉鎮(街道)要將消防事業發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增加財政投入,認真組織實施,落實政府責任制。要不斷健全消防工作目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或防火委員會,定期研究、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開發委要承擔落實轄區內的消防安全責任和工作。建立政府消防工作報告制度,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每年要將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向市政府作出報告。

(二)履行部門消防監管職責。各鄉鎮(街道)、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管職責,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公安消防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執法職責,每年至少組織二次以上全市消防安全檢查,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資訊溝通,及時將消防安全以及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等情況報告市政府並通報相關部門;安監、建設、工商、質監等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者移送、通報公安消防等部門處理;教體、民政、交通、農業、文廣、衛生、旅遊、人防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制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

(三)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各單位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加強對本單位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定期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建立並落實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檢查、自我整改機制,確保本單位消防安全。有2個以上產權單位、使用單位的建築物,其共用的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應當統一管理;對單位自身確無能力整改、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有關單位要及時報請本行業或本系統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確定整改辦法並切實加以整改。

三、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一)做好城鄉消防規劃編制。各鄉鎮、街道要把消防工作納入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做到消防工作水平與經濟發展相適應,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消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對缺少消防規劃或消防規劃不合理的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市政府將不予審批。各鄉鎮要根據本地今後五年、十年社會經濟發展情況,把消防安全佈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與經濟發展統籌安排,科學編制城鎮消防規劃。

(二)加強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努力改善城市特別是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滯後的局面,增強社會防範火災的能力。各鄉鎮、街道要嚴格實施城鄉消防規劃,建設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

(三)加快中心消防站的建設。按照我市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近期我市要建設一箇中心消防站,主管部門要加大力度,切實負責,相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加快推進中心消防站的建設並投入使用。

(四)進一步加強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建設。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要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切實保障專職消防隊的經費來源和人員配置。消防部門要加強對專兼職消防隊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各單位也應按照有關要求建立本單位的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應積極開展消防業務理論學習,並定期開展演練。

四、預防和整治火災隱患

(一)加強火災隱患的源頭控制。各有關行政審批部門要嚴格依法審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佈局要求的建設項目,城市規劃部門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建築工程消防設計未經審覈合格的,建管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按照國家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中沒有消防驗收合格檔案的,房地產管理部門不得頒發房屋權屬證書。對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得公安消防部門審查透過,擬開辦的學校、幼兒園、託兒所、養老院、福利院、醫療機構以及文化、體育等公共場所,教體、民政、衛生、文化等部門不得批准。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危險物品生產儲存運輸和建築施工等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管部門要加強對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管。對未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而擅自經營的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等公衆聚集的場所,或者未依法獲得批准而擅自從事大型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要及時依法採取相應的行政強制措施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原已取得批准檔案但不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範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必須撤銷批准檔案。對容易引發火災事故的電氣、燃氣等設備,質監部門應制訂標準對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產單位應標明火災危險和防火注意事項。

(二)推進和完善“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

爲認真貫徹省、紹興市有關會議精神,市政府將“三合一”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工作納入作爲各鄉鎮(街道)和有關部門平安建設的重要內容。公安、安監、工商、國土、建設、規劃等部門要建立資訊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執法職責;加強與有關部門資訊溝通,及時將“三合一”治理情況報告市政府並通報相關部門,安監、建設、工商、質監等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責,對實施行政許可時,應當審查“三合一”情況,對發現的“三合一”場所要依法查處或移送、通報公安消防部門處理。各鄉鎮(街道)、開發區年底前必須成立專門的整治領導小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對本轄區“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負責,其行政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並確定專門人員,組織開展檢查、宣傳、教育和引導,統籌組織實施改造,分區規劃建設,切實抓好“三合一”場所的治理、防範、管理工作;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要進一步完善“三合一”網格化動態巡防機制,按照“區域網格化、制度長期化、責任崗位化、考覈日常化、監管動態化”的要求,切實推行“三合一”網格化長效管理方式,建立全員的“三合一”防控責任體系,定期開展整治責任考覈。

(四)強化重點單位和公衆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

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吸取近期國內發生的幾起特別重大火災事故教訓,對消防重點單位和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採取相應措施,切實加強消防管理。同時消防大隊、各公安派出所要進一步要加大對消防重點單位和公衆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力度,平時要加強對單位基礎性消防工作的檢查,特別要抓好對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設施、安全疏散等方面的檢查,促進單位規範自身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五)健全重大火災隱患報告和掛牌督辦制度。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督促隱患單位整改並抄告有關主管部門。對未按期整改的,要及時提請當地政府、街道辦或開發委掛牌督促整改,當地要明確督辦責任人和整改期限,並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情況,檢查發現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要限期在一週內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責令停業;對存在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生產經營單位,一律先停業再整改。

(六)加強消防產品質量監管。質監、工商、消防等部門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依法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對消防產品市場的整頓和規範力度,嚴懲製售假冒僞劣消防產品、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爲。

五、增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實效

(一)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每年要制訂並組織實施消防宣傳教育計劃,開展經常性的消防知識教育。大力推進消防知識“進農村、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進家庭”活動,大力提高全市消防知識普及率。要切實保障公民對火災危險的知情、監督、投訴、舉報等權利,定期向社會公佈本地區的重大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

(二)認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公安消防等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對消防管理人員和消防設計、施工、檢查維護、操作人員以及電工、電氣焊等特種作業人員、易燃易爆崗位作業人員、人員密集的營業性場所工作人員和導遊、保安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培訓合格上崗制度。專職從事消防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申報消防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定。有關部門要把消防知識列入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的內容,積極組織城鄉居民特別是老人、兒童、婦女及外來務工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培訓,使其掌握必要的防火、滅火知識和逃生自救技能。

六、加強專業搶險救援主體力量建設

(一)建立消防搶險救援體系。各鄉鎮(街道)和開發區要建立完善搶險救援社會聯動和應急機制,構建市、鄉鎮(街道)和開發區兩級消防搶險救援網絡體系。公安消防隊伍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除完成火災撲救外,積極參加以搶救人員生命爲主的重大社會救援工作,還要參與配合突發公共事件處置,重大羣體性、政治性活動和重要節日的安全保衛工作。

(二)加大公共消防安全經費投入。按照省公安廳、省財政廳《武警消防部隊消防業務經費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將消防業務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並隨我市經濟發展而增加,使之保持與我市經濟發展相適應,進一步加強公安消防隊力量特別是應急搶險救援能力建設,專項解決公安消防隊應急搶險救援裝備和隊(站)及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經費。

七、完善農村和社區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一)強化農村消防組織建設。各鄉鎮、街道要把農村消防安全工作作爲新農村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檢查。要建立由鄉鎮(街道)政府領導負責,有關部門負責人蔘加的農村消防安全管理組織,督促完善鄉鎮(街道)、村居消防安全管理。各鄉鎮(街道)和開發區、村(居)委會要明確1名領導具體負責農村消防工作,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依託公安派出所、綜治辦以及治保聯防組織等力量,健全農村消防安全組織網絡。加強農村用火、用電、用氣管理,落實重要時期、火災多發季節的消防安全防護措施,突出抓好“三合一”企業、“多合一”建築整治和農村違章建築、電氣安全的治理。

(二)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各鄉鎮(街道)和開發區要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快專職、義務消防隊伍的建設步伐。按照“誰受益、誰投資、誰管理”和合理布點的原則,要大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切實保障專職消防隊的經費來源和人員配置。消防部門要加強對專兼職消防隊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各單位也應按照有關要求建立本單位的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應積極開展消防業務理論學習,並定期開展演練。各地要落實《省社會消防組織管理辦法》,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管理、訓練和必要的經費保障,提高隊伍戰鬥力。

(三)推進城市社區消防建設。建立和完善“政府組織領導,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居民羣衆積極參與,社區自我管理教育、自我服務提高”的社區消防管理工作機制,做到社區消防工作組織、人員、責任、制度、設施、管理、宣傳、檢查、檔案、考覈“十到位”,堅持每日防火巡查,做好居民家庭防火和老弱病殘以及未成年人的消防宣傳教育,依託保安隊伍組建保安聯防消防隊或志願、義務消防隊,提高社區防控火災的能力。

八、建立消防工作考評和責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工作考評機制。鄉鎮(街道)和部門要把消防工作作爲目標責任制考覈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建立科學的考覈評價機制,定期檢查考評。各鄉鎮(街道)每年要召開消防工作會議,對上一年度的消防工作以及創建消防安全鄉鎮、街道、社區活動進行總結,表彰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並簽訂本年度的消防安全責任書。

(二)嚴格責任追究制度。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未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實施審批、監督檢查的,或者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和負責人的責任;各級領導和相關人員因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導致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嚴肅查處違法行爲。對不依法履行預防和消除火災隱患職責的單位及其負責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公安等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的,要堅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要加大對火災事故的查處和刑事責任追究力度,對發生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製售假冒僞劣消防產品的,明知是假冒僞劣消防產品仍購買和使用的,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