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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風險管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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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風險管控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風險管控制度

各(區)隊、科室:

爲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後果限制在可防、可控範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集團公司要求並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是指在安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進行超前辨識、分析評估、分級管控的管理措施。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各業務科室是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的責任主體。

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組織機構

(一)成立“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

(二)領導組職責

1、礦長是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對安全風險管控全面負責。

2、安全副礦長負責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的監督、管理、考覈。

3、各副礦長具體負責實施分管系統範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負責具體實施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分級、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5、區隊負責人負責本作業區域和工藝工序的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6、班組長負責本作業區域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崗位人員負責本崗位的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三)辦公室職責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負責檢查、督促“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實施情況,具體職責如下:

1、制定“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辨識程序、評估方法、管控措施以及層級責任、考覈獎懲等內容;

2、制定安全風險辨識的程序和方法(透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

3、指導、督促各科室、區(隊)開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4、組織相關人員對全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覈;

5、承辦上級部門和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辨識程序、評估方法

(一)綜合辨識程序

1、年度辨識評估

每年由礦長親自組織,制定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方案,抽調各系統技術人員和專家,圍繞人的不安全行爲、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的不良因素和管理缺陷等要素,結合我礦生產系統、設備設施、作業場所等部位和環節,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並對辨識出的各類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綜合考慮作業場所、受威脅人數、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透過對系統的分析、危險源的調查、危險區域的界定、存在條件及觸發因素的分析、潛在危險性分析,確定安全風險類別。

2、月度辨識評估

每月由各分管副礦長牽頭組織相關業務部門進行一次本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及隱患排查,並於當日下午各分管副礦長組織本系統骨幹精英,召開本系統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會,結合本系統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環節以及操作行爲、職業健康、環境條件、安全管理等,進行一次專業系統的安全風險辨識。

3、周辨識評估

區隊負責人每週組織本單位人員,對本單位作業區域開展全面的安全風險辨識,由本單位技術主管根據辨識情況編寫作業區域安全風險綜合評估報告,明確辨識的時間和區域、存在的風險和等級、管控措施和建議等內容,做到“誰辨識、誰簽字、誰負責”,存檔備查。

4、日辨識評估

上崗幹部、班組長每班交接班前組織本班組崗位員工對重點工序進行安全風險辨識評估。並嚴格按照《班組、崗位安全管控現場檢查考覈表》現場監管,全面掌控作業現場班組、崗位人員的風險辨識情況;崗位員工上崗前嚴格按照《安全確認單》對上崗區域內的環境、設備、設施、勞動防護進行安全風險辨識,發現安全風險後及時向當班上崗幹部、班組長彙報,若發現存在不符合項應立即處理,處理不了的及時彙報本班班組長及跟班幹部,由上崗幹部組織人員處理並彙報單位值班室。值班人員在崗位工種值班日誌中記錄,本單位處理不了的報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

(二)專項辨識程序

1、全國其他煤礦發生重特大事故後或礦發生涉險事故、出現重大非傷亡事故隱患,由礦長組織分管副礦長、副總工程師和業務科室、區隊,從汲取事故教訓和消除事故隱患的角度,開展一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於識別之前的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2、新水平、新採(盤)區、新工作面設計前,由總工程師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重點對地質條件和隱蔽致災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辨識,辨識評估結果用於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佈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3、在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隱蔽致災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工程師、業務科室、區隊,重點對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隱蔽致災因素和設施設備執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一次專項評估,辨識評估結果用於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3、啓封火區、排放瓦斯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新應用前的風險辨識,由分管副礦長組織相關副總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