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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招生管理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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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那麼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幼兒園招生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幼兒園招生管理制度(通用5篇)

幼兒園招生管理制度篇1

第一條以國務院《關於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xx〕41號)、《幼兒園工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9號)、《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蘇州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蘇府〔xx〕4號)爲指導,結合我校幼兒園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蘇州大學幼兒園主要以服務學校教職工爲目的,招生對象爲學校事業編制、人事代理制、外籍教師、編外勞動合同制教職工的子女。

第三條幼兒園招生按年齡編班,大班:5週歲至6週歲,中班:4週歲至5週歲,小班:3週歲至4週歲,託班:2週歲至3週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爲當年8月31日。

第四條幼兒園最大規模爲12個班級,每班幼兒數上限標準覈定爲:大班40人,中班35人,小班30人,託班25人。每年招生時,首先滿足3—6週歲兒童入園,如有條件再招收託班,託班招生按報名幼兒的年齡從大到小依次錄取,額滿爲止。

第五條幼兒園每年秋季招生,一般3月起在學校“師生網上事務中心”採集幼兒資訊,凡符合條件的教職工子女應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提出入園申請,並按時辦理相關注冊繳費等手續。

第六條幼兒園學期中原則上不收插班生,對於學校新引進人才,如其子女符合入園年齡條件,且該年齡班有空額,可按相關要求隨時辦理入園手續。

第七條幼兒園招生有空額時,可招收第二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幼兒,具體由招生工作小組討論決定。

第八條幼兒園收費按江蘇省物價局等部門公佈的《江蘇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及蘇州市相關實施意見執行。

第九條後勤管理處每年根據本辦法發佈招生簡章。

第十條本辦法自xx年1月起試行,由後勤管理處負責解釋。

幼兒園招生管理制度篇2

1、小班招生。按照《關於印發廣州市幼兒園招生工作補充意見的通知》(穗教發〔xx〕18號)中“自主招生比例xx年爲15%”的要求,經研究,15%自主招生名額面向戶籍及住址均在xxxxxx街的適齡兒童招生,如報名人數超出15%的招生數,則採取搖號派位方式確定學位,如搖號不中的此類兒童,可再參加剩餘的85%招生名額的搖號;85%招生名額面向此方案“招生範圍”中符合第1、2、3、4類條件的適齡兒童,如報名人數超出85%的招生數,則採取搖號派位方式確定學位。

2、中班、大班招生。由於中班、大班插班招生人數較少,如報名人數超出招生人數的,招生名額全部直接面向符合第1、2、3、4類條件的適齡兒童進行搖號派位,不進行分批次搖號派位。

3、其他。如滿足以上條件適齡兒童後學位還有剩餘,則面向第5類適齡兒童招生。雙胞胎(多胞胎)報讀按照番教文[xxxx]17號檔案要求實施。

幼兒園招生管理制度篇3

爲貫徹落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原則,維護廣大老百姓接受公平教育的權利,維護幼兒園的良好形象,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特制定招生工作辦事制度。

1、招生政策公開:凡應當讓廣大家長和社會了解掌握的招生政策、方針、規定、措施與辦法等,一律透過幼兒園網站、幼兒園公示欄等渠道向社會公開。

2、招生計劃公開: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下達的招生計劃。

3、收費標準公開:各類收費,如報名、體檢、學費、伙食費等項目、標準向社會公開。

4、招生程序公開:招生工作過程的主要工作環節和工作程序向社會公開,讓廣大家長和社會準確掌握和了解招生工作程序。

5、監督辦法公開:在招生工作全過程中,幼兒園積極主動接受監督:一是接受監察部門的監督,二是接受家長的監督,三是接受社會監督。

幼兒園招生管理制度篇4

爲了規範幼兒園管理,提高幼兒園整體工作質量,特制定如下適合本園實際特點的招生制度:

1、每年六月上旬開始向社會公佈本園招生入園有關原則、範圍、對象、招生計劃、收費標準,及報名的要求和日期等。

2、招生年齡。託班:滿兩週歲;小班:滿三週歲。對於不符合年齡規定的孩子一律不予接收。

3、學年中途不插生,每年二月份需入托班的校內教職工子女需滿兩歲半,並於前一年的九月份到園預約。

4、認真做好招生工作的一切登記手續,包括家庭住址、聯繫電話、父母層次、父母原籍所在地等。

5、我園正式職工的第二代,第三代子女優先入園,需由家長所在部門出具證明,持戶口本和預防接種證原件,複印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

6、在適齡班級內有餘額情況下可適當招收部分外單位子女,並集中時間報名。

7、班額要酌情控制。

幼兒園招生管理制度篇5

爲進一步規範幼兒園招生工作,保障幼兒、家長和托幼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幼兒園管理條例》、《杭州市學前教育促進條例》等規定,結合杭州市區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招生對象

入園當年的8月31日(含)前已經年滿三週歲的杭州市區(簡稱“市區”,下同)戶籍幼兒和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

二、報名時間

各類幼兒園招生均採取統一時間、現場報名的方式,爲每年6月第一週的雙休日。

三、招生原則

1.屬地管理原則:市區常住戶口幼兒由戶籍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由居住地(以居住證和臨時居住證爲依據)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就近(相對就近)安排入園。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園條件按照《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入園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函〔2010〕315號)執行。

2.“就近入園”和“住、戶一致優先”原則:市區戶籍幼兒戶口與父母戶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由戶籍所在教育服務區幼兒園優先安排入園。

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居住地、工作地、社會保險繳納地三者一致的幼兒,由居住地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在同類幼兒中優先安排。

四、招生過程

(一)制訂計劃

幼兒園依據法律法規、有關政策的規定和區教育行政部門覈定的辦園規模製訂招生計劃。各幼兒園招生計劃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覈准後統一公佈。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在招生前將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辦法、招生計劃、招生的幼兒園名錄、招生諮詢監督電話在門戶網站一級欄目下予以公告,並透過街道、社區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佈。

各幼兒園應在園區門口或網站上公佈招生通告。通告應包括以下內容:幼兒園招生計劃、招生班級數、報名時間、報名時應攜帶的材料、收費標準、諮詢電話。

(二)現場報名

1.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攜帶相關證件前往附近的幼兒園報名;

2.市區戶籍適齡兒童報名時,須提交戶籍本、房產證(或相關的租房證明)和預防接種證的原件和複印件;

3.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報名時,須提交《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杭入園管理辦法》(杭政辦函〔2010〕315號)規定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

(1)家庭戶籍本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父母雙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市區的有效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證明;

(3)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4)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憑證;

(5)適齡兒童的預防接種證。

(三)錄取方式

1.小區配套幼兒園優先招收小區內住、戶一致的業主子女入園;

2.部門辦幼兒園在解決本系統職工子女入園的基礎上,可就近向社會公開招生;

3.戶籍所在地無配套幼兒園的,家長到相對就近幼兒園報名,未被錄取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4.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實際居住地附近的幼兒園報名,未被錄取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5.駐杭州市區部隊的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險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其直系親屬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市區的幼兒,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覈確認後酌情照顧錄取;

6.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往並長期在國外工作,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由市區親屬照管或寄養在市區的幼兒,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覈確認後酌情照顧錄取;

7.殘疾人子女在戶籍所在地入園應優先給予照顧;

8.在杭留學回國等人員子女、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隨帶子女,享受與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關於在杭留學等人員子女入(轉)杭州市區中小學和幼兒園有關事項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號)執行;

9.經市、區人才辦認定的A、B、C、D、E類高層次人才、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或屬地爲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來杭創業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享受與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高層次人才、創業創新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市委〔2015〕2號)和《關於在杭留學等人員子女入(轉)杭州市區中小學和幼兒園有關事項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號)執行;

10.工作地爲市區的歸國和引進浙商子女按《關於實施支援浙商創業創新促進杭州發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號)執行;

11.拆遷過渡家庭幼兒,憑拆遷過渡協議,向過渡地附近幼兒園報名,過渡期間由過渡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12.集體戶口家庭幼兒,向實際居住地附近幼兒園報名,由實際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13.市區戶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兒童由公租房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14.在市區居住的外籍、港澳臺籍適齡兒童可向實際居住地附近幼兒園報名,也可去獲得批准的專門招收外籍人員子女的幼兒園報名。收費按物價管理部門批准的標準執行。

民辦、部門辦幼兒園已錄取的幼兒,其它幼兒園不得重複錄取。

(四)招錄結果告知

各幼兒園應在統一招生後兩週內向報名家長告知錄取情況,並耐心細緻地做好未被錄取家長的解釋工作。幼兒園新生錄取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結束,個別需作調整的,8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1.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做好新生入園需求的摸底調查工作,積極挖掘潛力,認真制定招生計劃,統籌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戶籍適齡幼兒和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入園。

2.各幼兒園在接受報名時,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認真做好家長接待工作,耐心宣傳招生政策,努力爲家長報名提供便利條件;幼兒園報名時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考試、面試。

3.各幼兒園招生時不得收取報名費,不得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或物品;不得提前收繳錄取新生的各項費用;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一經錄取,享受市區戶籍兒童同等收費標準。

4.積極推進陽光招生。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幼兒園應按要求公開招生相關資訊,努力促進幼兒園招生工作的公開、透明。

5.招生工作初步結束後,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瞭解各幼兒園招生情況,積極做好未被錄取的戶籍適齡兒童和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園的統籌協調工作。

六、附則

(一)本辦法杭州市區是指杭州市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江乾區、西湖區、濱江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

蕭山、餘杭、富陽區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招生辦法。

(二)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