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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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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二次供水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5篇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

一、目的:規範物業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確保二次供水水質貼合衛生檢驗標準,制定物業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二、範圍:適用於公司所管物業水池(箱)的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三、職責:工程部負責人負責檢查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景;空調給排水班負責二次供水管理。

四、資料

五、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1)各水箱應結構完好、無滲漏,檢修孔應加蓋上鎖,水池(箱)周圍及頂蓋應清潔乾淨;

(2)水箱每隔6個月清洗、消毒一次,每次清洗前空調班負責查驗清洗人員資格證書原件並留存複印件;

(3)清洗消毒水箱時應提前2天通知客戶相關單位;

(4)空調給排水班值班人員每班巡檢水箱水位並記錄。

六、水池(箱)清潔消毒安全注意事項:

(1)在水池(箱)內作業時,光源需採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最好用手電筒或應急燈;

(2)抽污水的潛水泵應裝漏電保護開關,漏電開關應提前試驗並確認動作可靠;

(3)水箱清洗作業時,應向箱內供給氧氣或通風,如若在水箱內作業時感到頭暈、氣喘,應立即離開水箱到外面呼吸新鮮空氣;

(4)上下水箱時,綁好安全繩、安全帶,應把緊扶手,踩穩不鏽鋼梯,嚴防跌落。

七、水池(箱)清洗程序:

(1)施工預備工作:—根據生活水池(水箱)容積以及用水、排水情景,選定的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服務單位,預備好消毒藥劑及抽水用的潛水泵、高壓清洗機及有關工具,並落實好持有健康檢查合格證和培訓證的清洗人員名單。—按實際情景與將要清洗水池的確切日期,提前一天通知清洗單位,視水池(水箱)容量預先將市政府補水關掉,爭取在清洗前儘量將餘水用去,以減少水流浪費,並通知有影響的用戶做短時光儲水準備工作。—水池(箱)清洗前,電工配合接電,水工2~3名具體協助清洗單位準備工作就緒,清洗單位接上安全照明燈,檢查水池(箱)通風情景並採取相應通風措施,然後開啟排污閥門排水。地下水池需用潛水泵進行排水,並清除池底污泥雜物,必要時用污水泵將污物抽出,池壁池底用消毒藥水消毒,清洗人員所用的'手套及所有勞動工具用殺菌劑噴霧消毒。清洗人員進入地下水池前,必須向水池內鼓風半小時,降低水池空氣中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做好各項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同時填寫“清洗生活水箱工作安全檢查表”。

(2)沖洗:—放掉水池(箱)內的水後,將水池(箱)中的泥沙、青苔等雜物除去,用自來水反覆沖洗,放掉或用潛水泵抽出水池(箱)內的髒水。—配製必須濃度的消毒劑溶液,用高壓水槍對水池(箱)內各面反覆沖洗,對一些較髒的表面用硬刷刷洗,直至將各表面清洗乾淨。—放掉或用潛水泵抽出水箱內的髒水。

(3)清洗:開啓進水閥,用自來水將水池(箱)內反覆沖洗一至二次。

(4)消毒:—關掉出水閥,關掉進水閥,投入必須量的消毒劑溶液(低濃度)。—開啓進水閥,將水池(箱)注滿水,關掉進水閥,攪拌後浸泡消毒30~60分鐘。—放掉或用潛水泵抽出水箱內的髒水,開啓進水閥,水箱投入使用。

(5)封閉水池(箱)出水口,防止雜物掉入或發生其它意外。

(6)化驗:清洗消毒完成後,及時通知深圳市水務局水質檢驗中心進行取樣,水箱進水合格而出水不合格的,由清洗單位重複上述操作,直至水樣合格。進水樣不合格的,由市水質檢驗中心上報市(區)水務局,由市(區)水務局責成供水企業採取相應整改措施。進、出水樣均合格的,由市水質檢驗中心出具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水質合格證明書。

八、建立清洗、消毒檔案,對每次清洗、調度情景進行記錄,填寫“生活水箱清洗保養記錄表”,記錄資料包括:開始清洗時光、完畢時光、藥劑用量、清洗消毒人員名單及物業公司驗收人員簽名等資料。

九、清洗單位完成作業後,應提交相關工作記錄,該記錄及清洗人員資格證書複印件作爲“生活水箱清洗保養記錄表”附件一同保管。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2

第一條爲加強xx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系統的安全執行和飲用水水質安全,維護供、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規及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景,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全省城市公共供水區域內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執行管理以及對二次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本規定所稱二次供水,是指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的水的水經過儲存、加壓、消毒等設施處理後爲用戶供給生活、生產用水的方式。本規定所稱的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爲二次供水設定的水箱、儲水池、水泵、供水泵房、電機、氣壓罐、電控裝置、水處理設備、消毒設備、供水管道、閥門等設施。

第三條城市人民政府明確的負責城市供水管理的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新建、擴建、改建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和設備安裝應貼合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有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五條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除貼合國家建築規範和衛生標準外,同時應貼合下列條件:

(一)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和使用不得對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造成不利影響。

(二)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方案要經城市公共供水單位審查同意,設計方案必須滿足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連接的條件和管理要求。

(三)二次供水設施要有防止污染的具體措施,確保城市公共供水水質安全。

(四)二次供水設施所用材料必須貼合國家質量標準,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設備,所用原材料必須是貼合衛生要求的合格產品。

(五)新建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應按照水錶出戶、一戶一表、計到戶的要求設計和施工。

第六條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後,要經城市建設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驗收,二次供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二次供水設施應由產權單位(人)或其委託的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二次供水管理單位)進行日常維護和執行管理,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與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簽訂安全供水職責協議,確保二次供水的安全。

第八條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承擔以下職責:

(一)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保證二次供水設施完好及周圍環境的清潔,保證供水水質不受污染,每半年不少於一次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並建立登記制度。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必須有取得衛生資質,並在城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單位實施。

(二)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每季度要對水質和水壓進行監測,對供水設施進行檢修保養,無水質監測本事的應委託具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水質監測,保證二次供水水質、水壓合格。

(三)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配備專(兼)職設施管理人員。從事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人員應取得當地衛生部門發放的健康證,並定期理解健康檢查。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人員組織專業技術培訓,確保二次供水安全穩定運營。

(四)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保證二次供水設施不間斷供水,由於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需要降壓供水或停水的,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戶做好儲水準備;發生水質污染或水質不貼合國家衛生標準時,要及時向城市建設主管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採取應急供水措施。

(五)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建立二次供水設施的執行、清洗、消毒和安全生產製度,建立資料檔案記錄歸檔制度,理解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到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並理解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管理制度和管理檔案。

第十條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每季度要委託xx省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地方站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進行水質檢測或抽查,並出具水質檢測報告,對二次供水水質檢測不合格的,下達整改通知書,並責令二次供水管理單位限期整改。

第十一條城市建設主管部門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的,責令其限期組織清洗消毒。逾期不清洗消毒的,有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清洗消毒,費用由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承擔。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3

一、水池結構堅實、牢固、光潔、不滲漏、耐腐蝕;水池人孔必須加蓋加鎖,鎖匙由值班人員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氣孔口應有防蚊蟲進入的不鏽鋼網;溢流管、排空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連。

二、水池每年至少由專業清洗公司清洗消毒二次,並取得市水質檢測中心水質檢測合格證明。在水質二次污染高發期應適當增加清洗次數,定期投加適量消毒劑。

三、水池管道、閥門定期維護,發現跑、冒、滴、漏現象,應立即組織維修、更換。非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開啓或關閉水池閥門。

四、水池四周應保持清潔,定期消殺;周圍禁止設定旱廁或堆放垃圾堆。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4

爲切實加強縣城區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保障用戶生產生活用水需求,解決二次供水引發的矛盾,保證二次供水的水質,現就二次供水作如下規定:

1、規定適用於本縣城市規劃區內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本規定所稱二次供水設施係指在城市供水設施外連接的自建供水設施,包括二次供水管道、水箱、貯水池、泵站。

2、市住建局是本縣城市規劃區內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縣供水公司受住建局委託作爲本縣城市規劃區內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部門,具體負責二次供水設施的統一規劃和初步設計審查、組織工程驗收、人員培訓、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縣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二次供水的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3、凡新建、改建、擴建二次供水管道必須採用內襯不鏽鋼複合管,新建二次供水管道的設計和建設,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同時交付使用。

4、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將二次供水管道施工設計方案,送二次供水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覈,經審覈批准後,方可進行施工設計。

5、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必須貼合城市供水規劃和年度供水計劃。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建設單位必須與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簽訂質量保證合同,施工單位必須按批准的設計進行施工。施工中要遵循內襯不鏽鋼複合管管道安裝技術規程。

6、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及安裝,應由具有城市供水工程相應資質的企業承擔。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和建造,必須貼合二次供水工程技術標準和其他有關技術規範。並由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進行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

7、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後,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專項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8、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報請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驗收合格並獲得《二次供水設施使用許可證》和多層建築供水《衛生許可證》後,供水企業方可供水。本規定實施前已建成使用的二次供水設施使用單位,必須在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規定的限期內補辦《二次供水設施使用許可證》。

9、二次供水設施執行後,必須二次供水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令執行。

10、用水單位自行建設的與城市供水管道連接的戶外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必須經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驗收合格並交其統一管理後,方可使用。

11、二次供水設施單位應當加強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切實保證正常供水。二次供水設施出現故障時,二次供水設施單位必須及時維修,無維修本事時,應當委託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有償維修。

12、二次供水設施投入執行後,必須建立健全執行維護管理的規章制度,設定執行記錄。

13、二次供水管網建設單位應當與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簽訂《二次供水設施合同書》,建設單位必須履行合同的規定。在施工中選用的管道材料必須是健康無害的不鏽鋼管或者內襯不鏽鋼複合管。

14、二次供水設施單位必須有相應的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必須經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專業培訓和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健康檢查,持有《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人員上崗證》和《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15、二次供水設施使用單位發現二次供水水質不貼合衛生標準和跑、冒、漏水,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供水企業和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以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立即採取措施妥善處理。

16、老城區原二次供水建設單位主體資格缺失後,二次供水管理可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管理部門管理部門。可是二次供水管網必須是採用內襯不鏽鋼複合管改造完成的,否則不予移交。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5

1、水池結構堅實、牢固、光潔、不滲漏、耐腐蝕;水池人孔必須加蓋加鎖,鎖匙由值班人員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氣孔口應有防蚊蟲進入的不鏽鋼網;溢流管、排空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連。

2、水池每年至少由專業清洗公司清洗消毒二次,並取得市水質檢測中心水質檢測合格證明。在水質二次污染高發期應適當增加清洗次數,定期投加適量消毒劑。

3、水池管道、閥門定期維護,發現跑、冒、滴、漏現象,應立即組織維修、更換。非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開啓或關閉水池閥門。

4、水池四周應保持清潔,定期消殺;周圍禁止設定旱廁或堆放垃圾堆。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6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長沙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衛生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

1、文首及第一段導語修改爲“爲確保我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作如下規定"。

2、第一條中"在其設計和選擇使用的材料、塗料等都必須符合衛生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修改爲"應保證在建設選址、設計、施工過程中及所使用的材料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並有利於清洗消毒。"

3、第二條中"建設單位應向所在區的衛生防疫部門申報,經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現已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設施,也應向所在區的衛生防疫部門申報,經檢測合格後,方能繼續使用"修改爲"建設單位應向設施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4、增加一條作爲第三條:"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工作人員必須取得體檢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方可上崗工作。以後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5、原第三條改爲第四條,其中"應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管理制度,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的監督、檢測。水池、水箱應封蓋加鎖,周圍30米內無工業、生活污染源。"修改爲"應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管理制度,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測。水池、水箱應封蓋加鎖,周圍10米內無工業、生活污染源。"

6、原第四條改爲第五條,其中,清洗消毒後須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測驗收,爾後方可繼續使用"修改爲"清洗消毒後須經衛生防疫部門檢測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7、原第五條改爲第六條,其中"達不到標準的,衛生防疫部門要責令限期整改,到期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可以查封停止使用和處以罰款,"修改爲"對違反本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責令限期整改、停止使用或處以罰款;"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7

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GB17051-1997)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

二、二次供水設施的公共場所須建立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值班人員。

三、從事二次供水值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並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工作。

五、二次供水水池應封蓋加鎖,並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水池的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六、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從事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及健康證明。

七、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8

一、蓄水箱是小區生活、消防二次供水的要害部位,未經允許不得在水箱區內活動和進入箱內。

二、水箱間應堅持清潔,水箱定期進行防腐、除鏽工作,水箱間不得堆放垃圾等雜物。水管員應嚴格執行北京市有關供水管理規定,按時進行健康檢查。

三、水箱上的蓋應加鎖並經常檢查。

四、供水《衛生許可證》應按規定固定在水箱間牆面上,並按時完成檢查。

五、水箱進水閥的自動控制應經常檢查,如失靈應及時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或通知檢修。進水閥應經常輪換使用,保證閥門靈活。

六、要經常注意水箱水位變化,從室內水標尺上可直接觀察水箱水位。異常注意消防水位和溢水水位。除消防外任何時候不得動用消防儲備水(最低水位線以下的水箱儲水)。水箱水位不得超過最高水位,否則產生溢水,如無故溢水,作爲當班的職責事故處理。

七、水箱每年應清洗兩次,清洗時應遵守有關規定,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並填寫《水池(箱)清洗消毒記錄表》。

八、維修主管負責通知當地水質檢測部門取水樣檢驗,做好水箱清洗消殺記錄,並指定專人負責取得衛生防疫部門的水質化驗證明,交管理服務中心存檔。

九、水箱清洗消毒時應提前兩天通知事務員,由事務員負責按有關停水規定提前通知有關用水部門和住戶做好儲水準備。

十、二次供水設備每週進行一次保養,並由設備職責人填寫《二次供水設備周保養記錄》。

十一、維修主管每月檢查小區內每個水池(箱)及水泵等供水設施設備,並將檢查情景記錄在自我的工作日記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9

二次供水水質污染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爲了預防和控制突發性飲用、生活用水事故發生及水傳染病的傳播流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規範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保護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機構。成立二次供水水污染預防措施及應急領導小組,下設事故應急搶救小組和事故應急後勤保障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1、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2、事故應急搶救小組成員:

3、事故應急搶救後勤小組成員:

(二)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職責:一旦發生事故,及時向衛生計生部門和水務部門報告,調配和組織相關人員及物資進行緊急事故搶救。

2、搶救小組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處理工作。

3、後勤保障小組職責:負責供給處理事故所需的物資等。

二、報告制度

(一)報告職責制度

1、事故報告職責人嚴格履行水電中心抽水加壓管理員工作職責,以發現異常現象第一時光向事故報告職責人報告(5分鐘內)。

2、事故報告職責人確認發生事故,立即向單位領導及時向衛生計生部門和水務部門報告(10分鐘內),並同時瞭解事故經過,做好調查,現場組織處理工作。

(二)事故報告職責人:

三、現場處理

一旦發生事故,領導小組負責現場處理全面工作機協調工作。搶救小組承擔現場處置工作任務,包括現場調查與控制,現場設施及污染的處理、樣品採集、清洗消毒、水源保護等工作,快速消除污染,減少污染,啓動儲備水源。後勤保障小組啓動貯備物資,對現場處理工作供給物資保障。

四、後勤保障及物資儲備

後勤保障在事故發生時,要做好應急用水保障工作,同時購買很多純淨水或礦泉水供應各部門,若斷水兩天以上,要爭取消防部門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用水。在穩定消費者情緒後,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復供水工作。取水樣送衛生計生部門檢驗合格後方能供水。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0

第一條爲規範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的管理,確保供水安全,根據《汕頭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的管理,適用本規定;居民住宅的建築高度超過一百米的除外。

第三條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規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物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房管、消防、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依法按各自職責做好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二次供水管理工作遵循確保供水安全、節儉能源、規劃先行等原則。二次供水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應當充分利用現有公共供水設施和二次供水設施,實行區域加壓與獨立加壓相結合等措施。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景,依法經過規劃制約、財政配套、資產整合、費用減免、宣傳動員等多種措施發展城市供水事業,引導供水企業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多元化經營,支援供水企業依法接管二次供水設施,並鼓勵產權人將原有二次供水設施移交供水企業管理維護。供水企業應當加強公共供水設施改造和區域加壓設施建設以提高供水水壓,完善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以保障供水安全,所需投入能夠依法計入供水定價成本。

第六條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物價等部門以及供水行業協會,編制城市供水發展專項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城市供水發展專項規劃應當包含發展城市供水事業、規範二次供水管理等資料,並規劃預留區域加壓建設用地。

第七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居民住宅對供水水壓要求超過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套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並由供水企業向社會公佈。

第八條出讓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用於居民住宅建設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設定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時,明確建設單位依法配套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並無償移交給供水企業的資料,並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九條居民住宅依法應當配套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的,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辦理建設工程報建手續時,將其在規劃條件中予以明確,並要求建設單位將二次供水設施無償移交給供水企業。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包括與建築物的位置、標高、用水量等相關的設計圖紙和資料)送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所需時光不計算在建設工程報建手續的辦理期限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十五日內,組織供水企業根據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審查提出意見。

第十條二次供水設施應當與居民住宅的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時交付使用。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應當包括水錶出戶、一戶一表、計量到戶等資料。居民住宅建設項目的總投資應當包含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投資。

第十一條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應當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監理,並貼合本市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範。鼓勵建設單位將二次供水設施交由有資質的供水企業施工。從事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二次供水設施的質量和安全承擔相應的職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本規定公佈之日起三十日內,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等部門制定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範,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十二條二次供水設施應當單獨建設,不得與消防、綠化、環境衛生等用水設施混建。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採用節能型供水設備和供水方式。第十三條竣工的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經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但隱蔽性工程的驗收工作能夠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供水企業參加驗收。

第十四條二次供水設施竣工驗收前,應當由專業清洗消毒單位對蓄水池(箱)進行清洗消毒,並由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水質檢測,保證水質貼合標準。

第十五條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經竣工驗收和水質檢測合格後方可移交給供水企業。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移交二次供水設施時,應當一併向供水企業移交設施的施工圖、竣工圖、設備原理圖等相關資料,並與供水企業簽訂移交協議,明確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本規定實施前的原有二次供水設施,能夠按照自願原則移交給供水企業;產權人要求移交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依照前款規定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的,應當簽訂移交協議,明確權利義務。二次供水設施需要進行改造的,應當貼合本市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範。

第十八條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給供水企業的,由供水企業負責管理維護,並實行抄錄結算水錶到最終用戶,向最終用戶收取水費,但不得收取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費。

第十九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保證二次供水設施完好,保證水質、水壓合格,並保障二十四小時連續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對設備進行檢修和清洗消毒需要停水的,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用戶做好蓄水儲存工作;停水時光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應當採取臨時供水措施。因發生緊急事故或者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戶,並儘快恢復正常供水。

第二十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保證二次供水設施的正常、安全供水。

第二十一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對二次供水設施的蓄水池、水箱等進行一次清洗消毒和維護,委託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水質,並將檢測結果向用戶公佈。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能夠委託專業隊伍承擔清洗消毒工作,但不得向用戶另行收取清洗消毒費。

第二十二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制訂日常供水應急預案。當水質受到污染或者出現異常,可能危及人體健康時,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控制措施,並及時向衛生、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協助衛生、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二次供水設施經採取應急控制措施消除污染或者異常,並經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後,方能恢復正常供水。

第二十三條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衛生等相關專業知識培訓,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患有礙飲用水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潔用具、清洗劑、除垢劑、消毒劑等必須貼合有關規定和標準,不得對二次供水造成二次污染。

第二十五條與二次供水設施相鄰的住戶和生產經營者,應當正確處理截水、排水等方面的相鄰關係,防止污染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的蓄水池周圍十米範圍內不得有滲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圍二米範圍內不得有污水管線及其他污染物。

第二十六條涉及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向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查明供水管網情景,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予以配合。施工影響二次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商定相應的保護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城市供水、衛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二次供水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聯合檢查。城市供水、衛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投訴舉報電話,理解社會對二次供水管理違法行爲的投訴和舉報,及時受理並組織覈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建設單位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向供水企業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按照本規定要求移交,予以警告,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造成二次供水的水質、水壓不貼合標準的,責令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的,予以警告,並可處一千元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責令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未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並公佈檢測結果的,責令改正,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履行水質異常報告義務的,責令改正,可處一千元罰款。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違反衛生管理、價格管理等法律、法規的,由衛生、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造成用戶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職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三十一條城市供水、衛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1

水泵房是提供生產、生活、消防用水的關鍵部位,是直接關係到企業生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部位。爲管理好水泵房,明確職責,制定如下標準。

一、水泵房及地下水池,消防系統全部機電設備由機電人員負責監控,定期檢查保養、維修及清潔清掃,並做記錄。解決不了的問題及時書面報告領導。

二、水泵房內機電設備由機電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泵房。

三、水泵房內所有設備在正常運轉下,開關應放在自動位置,所有操作標誌簡單明確,主接觸器開關每半月檢查清洗一次。

四、消防泵按定期保養規定進行檢查,每旬進行一次“自動”、“手動”操作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五、水泵球閥定期檢查保養,泵房每週打掃一次,水泵管道每月檢查擦洗一次。

六、水泵控制迴路應每月進行一次緊固,檢查是否可靠,檢查備用水泵能否在主機出現故障的情況下,自動執行。

七、注意電機執行時的電流、溫升情況,聲音是否異常,機械是否滑動靈活,定期進行對軸承加油,使水泵達到100%良好狀態。

八、污水池衛生常清掃,水泵、管道常保養。

九、地下水池、中位水箱、高位水箱的液位閥每週檢查一次,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2

爲保證二次供水過程中水質的清潔,特制定如下衛生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水池定期由專業公司進行清洗,保持乾淨無污物;

2、從業人員必須持有《預防性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並定期進行體檢;

3、除專業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進入水池;

4、從業人員應嚴格按照清洗程序對水池進行消毒清洗,並作相應記錄;

5、從業人員在水池內工作時着裝應符合衛生要求;

6、保持水泵房內的整潔,以免灰塵等滲入水池;

7、清洗完畢後,由相關負責人取水樣送有關政府部門化驗,確保水質完全符合要求。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3

1、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GB17051—19xx)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範》(20xx)。

2、二次供水設施的公共場所須建立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值班人員。

3、從事二次供水值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並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工作。

5、二次供水水池應封蓋加鎖,並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水池的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6、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從事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及健康證明。

7、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4

1、每日做好二次供水水質檢測,檢測結果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配備餘氯比色計,定期對池水進行餘氯測定,當池水餘氯含量低於0.05mg/L時,應及時投加消毒藥物,並做好記錄。

2、做好水泵的輪換,每臺大泵、小泵分爲兩組執行每4小時輪換制,每2天定期給電機、水泵添加潤滑油。做好輪換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輪換時間、壓力、電壓、電機溫度、電機水泵是否有異常,如有異常及時向水電科管理人員報告。

3、負責供水管理,定期對設施周圍環境衛生是否整潔、水池周圍是否有污染源、水池檢修入口是否加蓋上鎖、透氣孔、溢水孔是否運轉正常等進行巡查,如有異常及時向水電科管理人員報告。

4、嚴禁閒雜人員進出水廠,做好水廠安全防護工作,如遇重大和突發問題及時向水電科管理人員報告。

5、按衛生監督部門要求必須每年進行一次體檢,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工作。

6、應配合對水池的定期清洗,隨時掌握及查詢供水設備、儀表執行情況,瞭解水池(箱)及配套管道、閥門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水電科管理人員報告,並協助維修人員維修。

7、水電科管理人員隨時抽查各類記錄,如發現未按時輪換水泵、爲及記錄的情況,將給予一定的處罰。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5

第一條爲加強三臺縣城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防止飲用水污染,保證飲用水二次供水水質,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供水條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及其它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是指經過二次供水設施間接向用戶供給生活飲用水的行爲。

本規定所稱的二次供水設施是指將來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壓、貯存、處理,再送至水站或用戶的供水設施,包括高、中、低位蓄水池(塔、箱),管道,閥門,水泵機組,氣壓罐等。

第三條凡在公司供水範圍內的二次供水設施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三臺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是我縣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二次供水進行監督、管理。三臺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對二次供水進行水質監督和監測。

第五條二次供水設施建設由公司根據市政管網布置情景進行水力計算爲依據,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築物對水壓要求超過市政供水本事的,建設單位應當建設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生活、消防應分別設定。

第六條二次供水設施的選址、設計和建造除應貼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外,還應貼合下列要求,並經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衛生局、公司審查合格後方可施工。

(一)選定的場所周圍半徑10米範圍內不得有污染源;

(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必須取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許可批文,確保無毒、無害;

(三)水池壁堅實堅固、光滑、不滲漏,水池加蓋加鎖,池蓋密封性能好,透氣孔有防止蚊蟲、異物進入池內的裝置;

(四)機泵室與儲水池必須分建,儲水池溢水管、泄水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通,溢水口、泄水口位置應高於下水道最高水位。

第七條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後,必須經公司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公司纔對其安裝結算水錶,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直接向最終用水戶收取水費。屬於物業管理範圍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和開發商負責;其餘由產權單位、社區管理機構或住戶負責。二次供水設施如需移交公司管理其標準另行制定。

第八條尚未移交給公司管理的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管理,屬於物業管理範圍的,由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其餘由產權單位、社區管理機構或住戶負責,並要指定專人管理。移交後的,應當由公司按照內部管理規範負責維護管理。房地產開發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保修期限內對二次供水設施的質量負責。物業管理公司對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應儘量供給方便。

第九條二次供水設施每半年應至少清洗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後,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水質科進行清洗後的水質檢測。水質檢驗應現場取樣,檢測項目根據《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範》確定。

第十條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由管理機構負責實施。並應作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二次供水設施的資料檔案,並把每次清洗消毒記錄歸檔;

(二)所使用的清潔工具、清潔劑、除垢劑、消毒劑等產品,必須經衛生部門檢驗合格;清潔劑、除垢劑、消毒劑等涉水產品必須取得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衛生許可批文,以防止飲用水二次污染;

(三)每次清洗消毒後須及時報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水質科由其派員檢驗。清洗、消毒人員要經過健康體檢、專業知識培訓和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第十一條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收費標準,由縣物價部門制定。水質檢驗的收費標準,按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衛生檢驗與技術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執行。設施已移交給公司的,由公司支付費用;尚未移交的,由產權單位、物業公司或住戶支付。

第十二條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後的水質檢驗不合格的,由公司責令重洗;水質檢驗未現場提取水樣的,其檢驗無效,應重新檢驗並不得再行收取檢驗費用。

第十三條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機構違反本規定不組織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公司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清洗消毒的,由公司組織清洗消毒,費用由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機構承擔,並報行政主管部門按相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四條違反本規定未經驗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設施的,不得安裝結算水錶並報行政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破壞二次供水設施造成二次供水水質不及格或水質污染的,按法律法規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