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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健康檢查制度(精選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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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健康檢查制度(精選7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最新健康檢查制度(精選7篇)

健康檢查制度1

(一)爲促進員工健康加強預防疾病起見,特定本辦法。

(二)本公司員工健康檢查,以每年舉辦一次爲原則,有關檢查事項由人事室辦理。

(三)x光攝影由人事室與防疾中心接洽時間,請派巡迴車至公司或工廠辦理。經防病中心通知必須進一步檢查者,應前住指定醫院攝大張x光片,以助判斷疾病。

(四)一般檢查由人事室負責與市立醫院接洽時間,分別至該醫院接受檢查。工廠由人事組接洽醫師至廠內檢查。

(五)有關費用概由各部門負擔。

(六)經檢查結果有疾病者,應早期治療,如有嚴重病況時,由公司令其停止繼續工作,返家休養或往勞保指定醫院治療。

(七)人事室每屆年終,應依檢查表作成疾病名稱、人數及治療情形等統計,以作有效措施及衛生改善的參考。

健康檢查制度2

1、嬰幼兒在入園前必須進行全身體格檢查。對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嬰幼兒必須做到胸部X線透視、肝功能等實驗室檢查,必須經過檢疫期,無症狀方可入園。同時要了解幼兒疾病史、傳染病史、過敏史、家族史和生活習慣等。

2、園內工作人員參加工作前必須進行體檢,包括胸部X線透視肝功能、糞便常規檢查,以及陰道黴菌、滴蟲檢。健康檢查合格並無嚴重生理缺陷者方可上崗。

3、三歲以上幼兒每年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體重各一次。測量要準確並做好記錄。對幼兒進行健康分析和評價。做好幼兒疾病統計,及時矯治幼兒的壞習慣。

4、工作人員每年必須全面體檢一次,發現肝炎或其他傳染病者必須立即離崗治療。待痊癒後,持區以上醫療保健單位的健康證明方可恢復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陰道炎、化膿性面板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員應立即掉離幼兒園工作崗位。

5、堅持做好對幼兒的.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制度。認真做好一摸:摸幼兒額頭、手心等,感覺其有否發燒;二看:看幼兒咽部、面板有無異樣,看幼兒是否有精神;三問:問幼兒在家的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查幼兒身上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健康檢查制度3

1、食堂所有人員每年必須在縣衛生專業機構進行健康體檢,堅持先培訓後持證上崗制。從業人員工作時,應隨身攜帶健康證明。

2、食堂從業人員有傳染病或家族有傳染病史的不得聘用。

3、食堂從業人員發生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面板病以及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時,須立即脫離工作崗位,等治癒體檢合格後方可上崗。

4、建立學習制度,定期組織食堂從業人員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相關衛生和業務知識,增強衛生意識和安全法律意識。

5、學校每學期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二次(16小時)以上,做到時間落實,人員落實,培訓內容落實,並認真作好學習記錄。

6、積極參加上級業務部門組織的培訓,有計劃地提高業務能力,熟練掌握各種烹調技藝。

7、堅持每訓必測制,凡培訓後都應及時組織考覈,凡不及格者,進行補考。如補考不及格,不予聘用。

8、學校應收集好培訓資料,作好培訓記錄,將考試試卷收集好,整理存檔備案。

健康檢查制度4

學校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直接影響師生的健康。爲此,特制定食堂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堂從業人員必須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質好,有健康的身體,責任心強。

二、食堂從業人員由學校一年一聘,學年初,學校與食堂從業人員簽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具有有效健康證明持證上崗,食堂從業人員每年到法定機構體檢一次,體檢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發給健康證,方可從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從業人員一旦患上傳染性疾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成滲性面板病等)不得從事食堂食品加工和銷售工作。

五、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六、從業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

七、每天早上上崗前由學校行政領導或食堂負責同志對從業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凡是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崗。

健康檢查制度5

一、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唑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或參加工作上崗位操作。

三、從業人員體檢合格證明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合格證不得塗改,過期、筆跡不清無效。

四、從業人員出現咳嗽、腹瀉、發熱等有礙於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從業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並且做到:

⑴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後、便後用肥皂及流動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之前應洗手消毒;

⑵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並把頭髮置於帽內;

⑶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銷售場所內吸菸。

健康檢查制度6

一、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參加每年一次的健康體檢,體檢合格取得健康證方可上崗。

二、食堂員工必須先到縣疾病控制中心體檢,體檢合格取得健康證,經衛生培訓合格方可上崗。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在食堂工作。

四、凡出現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燙傷、手外傷、咽喉痛等)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查明病因,治療康復後,方可重新上崗。

五、食堂經理每天要對每位食堂從業人員做好上崗前檢查,並作好記錄。如發現有第四條所述有關人員時要立即處理。

六、食堂從業人員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須向食堂報告,患者與其他知情健康從業人員均不得隱瞞。由校醫對其作檢查治療並確認是否能工作,食堂與從業人員必須服從校醫的決定。

健康檢查制度7

1、食品生產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2、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生,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後上崗,杜絕先上崗後查體的事情發生。

3、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的健康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並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日常監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5、當觀察到一下症狀時,應規定暫停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採取特殊的防護措施:腹瀉;手外傷,燙傷;面板溼疹,長癤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發熱;嘔吐後。

6、從業人員個人衛生應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髮、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7、從業人員不能穿拖鞋上崗,不能戴首飾上崗。

8、每天早上上崗由學校行政領導或食堂負責同志對從業人員進行認真檢查,凡是個人衛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