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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健康檢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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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朋友們是祖國的花朵,幼兒園是小朋友的樂園,保持健康極爲重要,所以有制度性的`健康檢查自然也是不能落下的,下面是本站小編收集整理的幼兒園健康檢查制度,歡迎閱讀。

幼兒園健康檢查制度

幼兒園健康檢查制度篇一:

1、入園檢查。幼兒入園前必須在指定的市婦幼保健院進行全面健康檢查,經體檢、化驗等項目檢查,確無傳染性疾病,且最近二個月內無傳染病接觸史者方可入園。對離園一個月以上或去外地(離開本市)返回時,須重新體檢方可回園。

2、定期體檢。每半年爲幼兒測身高、體重、視力一次,每年5月份爲幼兒進行全面檢查一次,按who體格發育評價標準對幼兒身高、體重進行評價。體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要採取相應措施,對於一般性疾病給予及時處理;有ⅱ0以上營養不良、中度以上貧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僂病等的幼兒應轉入體弱兒管理或建專案管理;發現缺點兒進行登記管理,及時給予矯治。

3晨間檢查及全日觀察。認真做好一摸,有否發燒;二看:咽部、面板和精神;三問:飲食、睡眠、大小便情況;四查:有無攜帶不安全物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工作人員體格檢查。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單位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由檢查單位簽發健康證明書後方可上崗工作。對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滴蟲性黴菌性陰道炎、化膿性面板病、精神病、肢體殘缺者,不得從事保教工作和炊事員工作。在工作中發現患急、慢性傳染病、病原攜帶者以及有礙於幼兒身體健康的疾病,要及時隔離與調離。

5、工作人員每年全面體檢一次,發現以上疾病應離職治療或調離。

幼兒園健康檢查制度篇二:

一、教職工在上崗前及工作後每年一次到區婦幼保健所進行全身健康檢查,持“健康證明書”上崗。患有國家法定傳染病(包括急、慢性)、滴蟲性及黴菌性陰道炎、化膿性面板病的工作人員,患病期間不在園內工作,經治療痊癒後,持醫院或防疫部門的檢查證明恢復工作。

二、凡患傳染病疑似病例未確診的工作人員及病原攜帶者應暫時調離工作崗位。疑似病人或病原攜帶者在被傳染或治癒後,須持醫院或防疫部門的檢查證明方可恢復工作。

三、工作人員有傳染病密切接觸史,需及時向園長報告,暫時調離工作崗位並接受醫學觀察。觀察期滿且無可疑症狀,經體檢合格者方可恢復工作。

四、工作人員患菌痢着,必須及早隔離並接受全程治療。經醫療部門出具痊癒證明後方可恢復工作。

五、幼兒在入園前必須進行全身體檢和血色素檢查,入園體檢一個月內有效。入園時檢查幼兒預防接種情況,及時查漏補種。

六、在幼兒園每年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體重一次。保健教師需做好健康統計分析與評價,及時矯治缺點。

七、幼兒來園必須每天接受晨間檢查,保健教師負責全面落實全園幼兒全日觀察制度和觀察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