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制度>

道路管理制度

學問君 人氣:5.63K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道路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道路管理制度

道路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爲使本部門工作管理到位,確保公路的安全、暢通,規範清障工作秩序,達到清障快、收費準、服務好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道路業務部門全體員工

三、作息安排

清障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值班表安排工作。因工作實際情況需要調整時由部門負責人另行通知。

四、員工工作守則

1.部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遇特殊情況時,需提前告知部門負責人做好工作安排。

2.清障駕駛員應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後駕車(發現後開除處理)。

3.清障工作一般爲2人一組,由駕駛員和清障輔助人員組成。清障人員應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4.清障人員接到通知後,應迅速趕赴現場,在可聯繫的情況下,告知客戶到達時間。按操作流程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清障工作。

5.清障人員應按規定着裝,穿反光背心,戴白手套,攜帶有關證件、票據、安全帽等。檢查車況、示警燈是否良好,標誌牌、清障工具是否齊全、有效。

6.清障出車要如實填寫《清障工作記錄本》,無私自出車現象。

7.清障要嚴格按標準收費,任何人無權減免收費標準。清障前,應向車主說明收費標準。嚴禁營私舞弊,敲詐勒索客戶。

8.清障工作完畢後,撤除有關標誌,迅速離開現場。

9.清障人員要做好交接班工作。部門內工作人員應根據清障人員上下班嚴格考勤,收集整理清障記錄、出車單、相關票據等。

10.同時有多起清障通知,需要清障援助的,應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調配車輛開展清障工作。

11.對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或重大疑難清障時,應迅速報告領導協調處理,在有關部門排除危險源後方可進行。

12.接到清障任務後,如需要吊車配合工作,及時報告部門負責人協調聯繫吊車,互相配合完成清障工作。

13.遇重大、複雜事故現場,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配合交警,聽從指揮,通力合作,快速安全的清楚路障,保障公路安全暢通。

五、清障車操作規範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2.接到清障任務後,清障人員迅速啓動車輛,檢查儀表指示顯示是否正常,正常後方能開動車輛。

3.到達清障作業現場,清障工作人員必須穿反光背心和戴安全帽。清障輔助人員及時注意周圍人員及車輛情況,協助駕駛員做好清障工作。清障車開啓示警燈,故障車應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或者示寬燈;在作業區後方設定警告標誌隔離作業區。距離爲:

在路肩的排障作業不得小於150米,並用反光警示標誌隔離作業區,確保清障作業安全。

佔用行車道的清障作業,清障作業現場的控制,參照高速公路養護維修交通標誌設定規範進行管理,在清障作業現場來車的方向擺設警示、導向、減速標誌,提醒過往車輛減速透過。在距作業現場200米處,擺設警示、導向、減速標誌和反光錐筒,隔離作業現場,防止發生二次事故,確保排障作業安全。

在雨、雪、霧天、夜間、坡道、彎道等情況下相應增大警標誌的設定距離。

4.清障車空載時行駛速度應根據道路限速標誌確保行車安全下行駛;牽引車在牽引行駛過程中,最高速不得超過60km/h並根據被牽引車輛及道路情況調整速度。

5.排障車向被牽引車倒車時,要有專人指揮;根據被牽引車的車型、車輛損壞情況合理選擇託具和託牽方法。

6.無法採取託牽作業的要用託具將被牽引車託緊,並固定好,防止在行駛過程中脫落。

7.使用液壓系統作業時,先踏下離合器踏板,開啓取力開關,然後緩擡離合器;用絞盤牽引、起吊作業時,必須將自車支起後才能作業,在起吊過程中,作業區域、吊臂下、吊鉤和被吊物下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及透過。

8.採取吊拖作業時注意不能將吊臂升得過高,行駛中透過橋樑、帶電線路等空中障礙物時,必須下車觀察,必要時一人在車下指揮,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能透過。

9.牽引和被牽引車之間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兩車都必須開啓警示燈和示寬燈,被牽引車除司機外不得載人;在牽引過程中要隨時觀察清障車和被牽引車的動態,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停車檢查排除。

10.牽引作業時,每次只能牽引一輛車。

11.嚴禁清障車超負荷作業或用於與該車功能無關的其他作業。

12.清障工作人員應將故障車輛拖至規定的停放地點。

13.清障作業後,將各種作業工具清潔、擺放好,做好車輛的`檢查、維護及補充。如實填寫好各項記錄。

六、車輛管理制度

1.清障施救車輛屬於特種車輛,專管專用。原則上只能用於清障施救、正常巡邏。有特殊情況用車,需報請領導審批。

2.清障施救車應由公司指定清障駕駛員駕駛。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指定位置,並確保安全。

3.車輛交接前應主動檢查車況,保持外觀整潔。

4.車輛不得停放公共娛樂場所。

5.駕駛員每天上班出車前必須進行常規檢查,做好車輛每日保養工作,確保清障車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確保行駛安全。檢查內容如下:

(1)燃油、潤滑液、冷卻水、電池液是否正常,制動器(含手制動)、離合器是否正常;

(2)方向盤、轉向器、傳動軸及轉向橫直拉桿連接是否牢固有效;

(3)輪胎(含備胎)氣壓是否正常,輪胎螺絲是否牢固;喇叭、燈光、雨刮器、示警燈、音響是否正常;

(4)車窗、門鎖是否正常,是否帶有滅火器和隨車工具,作業所需各種配件是否齊全有效;

(5)各種儀表、示警燈是否正常,發動機聲音有無異響;

(6)車外觀是否整潔,有無脫漆碰損痕跡,車內是否整齊乾淨。

6.日常清障施救工作,不得違章行車,必須確保行車安全。發現車輛出現問題,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彙報。

7.需要進行例保及中、大修時,向部門負責人彙報,部門負責人擬報修計劃,協調聯繫專管部門,待批准後方可修理。

七、值日規定

部門實行衛生輪流值日製。當天值日人員在下班之前負責清潔辦公室衛生間工作。辦公室、值班室無人值守時應檢查、關閉所有電器、門窗後再離開。

道路管理制度2

一、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一)負責人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制定各項安全生產崗位職責、崗位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等各項規章制度。

3、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事故的上報、調查、責任認定及處理決定等事宜。

4、負責召集單位安全例會等各項重要會議。

5、負責對單位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安檢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具體負責組織做好營運車輛的例檢工作。

2、嚴格按照營運車輛安全例檢制度、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逐項對營運車輛證照(車輛行駛證、道路運輸證、駕駛員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技術等級評定及二級維護情況、車輛技術狀況等進行安全檢查。

3、對車輛進行例檢,對不合格的及時組織整改並將情況上報有關領導。

4、參加單位組織的安全例會和安全教育培訓。

(三)駕駛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國家及行業主管部門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明駕駛,安全行車。

2、嚴格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機動車安全駕駛操作規程,有與準駕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持證上崗。

3、掌握所駕車輛的技術特徵,負責車輛的日常保養,在發車前、行車中、收車後做好車輛證照、車輛技術性能的自檢,及時進行維護、修理。

4、協助安檢員管理所駕車輛的證照,按時參加車輛年檢、綜合性能檢測、二級維護、年度審驗及投保業務。

5、積極參加安全例會和安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駕駛技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駕駛員不帶情緒開車,保證行車安全。

2、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車輛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立即維修。

3、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⑴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後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⑵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⑶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⑷保持車容整潔。

4、配合安檢員對營運車輛進行安檢,安檢合檢方可出車。

5、駕駛員在行車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駕駛員職業道德規範,駕駛車輛必須證、照齊全,不準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酒後開車,自覺遵守交通標誌、標線、指揮燈信號、交通管制以及現場公安交警的指揮,嚴禁超速、超載行駛,禮貌行車,確保行車安全。

6、嚴禁私自越線(改線、繞道)行駛,嚴禁私自將車交他人駕駛。

7、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小時。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4小時應休息20分鐘以上,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結合重大節假日、季節轉換、重大運輸保障任務不定期進行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3、嚴格按規定進行裝貨,並做好途中檢查工作。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四、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爲全面貫徹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及單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杜絕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從業人員的資格及聘用:

(1)駕駛員應有與駕駛車型相適應的駕駛證、相應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2)從業人員年齡不超過60週歲。

(3)從業人員須經相應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合格證件方可上崗。

(4)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須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部門查詢擬聘用從業人員相關情況。簽訂聘用合同後應在從業人員資格證上加蓋單位公章。

(5)聘用非本地籍從業人員從業時間超過3個月的,在簽訂聘用(或解聘)合同15日內到轄區運輸管理機構備案。

⑹不與沒有固定住所或居所、患有嚴重疾病、休息時間得不到保證的從業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三、各崗位從業人員須嚴格遵守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禁在崗期間從事與工作無關或影響安全的行爲,嚴禁脫崗。

四、本單位從業人員應參加單位組織的例會和教育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思想認識和安全操作水平。

五、安全例會制度

⒈、單位負責人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

⒉、安全例會由單位負責人負責召集。

⒊、安全例會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

⒋、例會內容:

⑴傳達國家、省市及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形勢、會議、檔案精神;

⑵聽取各部門、有關崗位的工作彙報;

⑶對本單位的安全隱患進行通報、分析,安排相應的整改措施;

⑷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分析,研究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

⑸佈置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

⒌會議由安檢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1、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工作由單位負責人負責組織。

2、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全體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參加,實行簽到制,請假人員事後必須補課。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內容:

⑴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

⑵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⑶典型事故的案例分析警示教育;

⑷事故應急處理及現場自救知識;

⑸其他安全內容。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可每月或結合實際情況不定期組織。

5、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安檢員負責記錄,對學習資料、培訓講義、試卷及考覈資料進行歸檔儲存。

七、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⒈、購置車輛應選擇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規範產品,積極推廣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係數高的車輛產品。

⒉、車輛必須在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合法行駛證、號牌,在運管部門辦理合法營運證照方能正式營運。

⒊、車輛必須按時參加公安部門的年檢和運管部門的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按期進行二級維護,按期投保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

⒋、嚴禁任何人對車輛進行改裝。

⒌、駕駛員要做好車輛例檢工作,不帶故障上路。安檢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檢查,保持車輛技術狀況完好。

⒍、建立營運車輛技術檔案,包括購車發票、登記證、行駛證、營運證、年檢記錄、綜合性能檢測記錄、二級維護記錄、修理記錄、事故記錄等。

7、車輛技術性能不能達到安全標準的車輛應及時辦理報廢手續。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要點)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並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並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佈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紮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並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並做好各項善後工作。

5、發生亡人及重大影響的道路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九、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要點)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並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執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後,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彙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後,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彙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道路管理制度3

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 、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範,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後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並積極採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透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3、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4、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