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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三公經費管理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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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局三公經費管理制度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局三公經費管理制度範本

局三公經費管理制度1

爲切實規範“三公”消費行爲,有效壓縮“三公”經費支出,加強對“三公”經費的監管,紮實推進“三公”經費管理工作,公司(中心)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三公”經費定期上報制度。

嚴格按照公司《公務接待制度》和《公車使用管理制度》,做好每月的上報、審批、覈算、累計等基礎性工作。每季末,在公司黨委會議上公開上季度公司和子公司的“三公”經費支出執行情況,同時在公司內網予以公示,接收全體員工的監督。

二、公務卡制度。

由綜合部負責,擬辦理公務卡制度。公司中層以上幹部開立公務卡,其他幹部職工根據工作需要原則自行確定;因工作需要,經公司領導批准,在具備刷卡條件的商戶進行公務消費時,用公務卡進行結算辦公費、差旅費、培訓費、會議費、交通費、招待費等商品和服務支出,原則上不使用現金結算。

三、公務考察制度。

公務考察,在兩週前將公務考察目的、內容、地區向公司黨委進行彙報,經同意後方可實施;外出一週前將審批手續、考察日程、外出人員名單報綜合部備案,嚴格按規定控制天數、人數、次數。

四、備查賬制度。

公司綜合部負責專項登記公務接待、公務考察相關詳細資訊,同時負責登記公務用車的燃油、維修等費用資訊。公務接待按公務接待表及實際支出;公務考察登記外出考察審批表相關內容;公務用車建立公務用車登記備查制度,司機班負責人每月向綜合部上報公車執行的`公里數、里程數、百公里油耗。公司綜合部每季度向黨委公佈“三公”經費使用情況。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局三公經費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爲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羣衆的要求,進一步從嚴控制和壓縮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車輛購置及執行費用、公務接待費用(以下簡稱“三公”經費)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業成本,不斷提高機關效能,根據中央、省、市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三公”經費是指因公出國(境)、公務用車購置及執行、公務接待所產生的費用,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包括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執行費包括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是指單位爲執行公務和開展業務需要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包括在接待中發生的交通費、用餐費和住宿費等支出。

第三條、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適用本規定。其中,事業單位包括參公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局屬國有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章、計劃管理

第四條、嚴格“三公”經費預算管理。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按照“三公”經費管理有關要求,從嚴編制“三公”經費預算,硬化預算約束,確保“三公”經費預算明顯下降。

第五條、因公出國(境)計劃管理。每年12月初,局屬事業單位將本單位因公出國(境)計劃報至局組織人事編制科彙總,待局主要領導批准同意後向市外事管理部門申報。市外事管理部門將我局申報情況納入全市下一年度出國(境)計劃,徵求市紀檢監察機關、財政部門意見後,報政府批准。自行組團和參加省級以上機關組織的雙跨團組,均須按程序納入計劃報批,未納入計劃的市外事部門將不安排出訪任務。

第六條、公車配備、更新。局屬事業單位將本單位公車配備、更新計劃報至局辦公室彙總,待局主要領導批准同意後向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申報。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將我局申報情況納入全市年度公車配備、更新計劃內,徵求市紀檢監察機關、財政部門意見後,報政府批准。

第七條、公務接待費用控制指標。市財政部門會同市紀檢監察機關根據各部門單位的工作實際,結合當年目標任務,覈定各單位的公務接待費用年度控制指標,報政府批准後下發執行。

第三章、支出調控

第八條、實行因公出國(境)經費申報覈銷制度。局機關及局屬各事業單位申請出國(境)考察,要提交出國(境)經費預算報告至局計劃財務科,報告資金來源及預算情況,並根據出國(境)的具體情況,覈定經費限額報銷標準,同時將經費預算報告提交市財政部門審覈。出國(境)費用必須按照覈定的、限額標準進行報銷,超出限額標準的,不允許報銷。

第九條、嚴格控制公車購置及執行費用。各單位公車購置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在年度公車配備更新計劃內報批,購置車輛不得超出單位公車編制,市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對全市公車購置按年度計劃數進行總量控制。各單位財務部門覈算公車執行費用時要實行單車覈算,公車執行費用控制在限額標準之內。要按照中央、省、市、局有關公車使用管理制度管理使用公車,嚴禁公車私用。

第十條、實行公務接待費進度控制。各單位要按照時間進度,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用支出。市財政部門對支出進度過快的'財政預算單位會提醒預警,對達到年度控制指標的財政預算單位,市國庫將暫停支付費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支出時要嚴格執行財經方面的相關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減少現金結算。公務接待費用結算票據,要註明接待具體事項,嚴禁以舉辦會議、培訓爲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或在其他項目經費中隨意開支接待費。財政預算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公務卡支付結算。

第十二條、實行定期報告制度。局屬各事業單位每季度末將本單位本季度“三公”經費支出情況以書面報送至局計劃財務科,局計劃財務科審覈彙總後報市財政部門。市財政部門彙總分析、提出調控意見後,將報市政府相關領導,有關情況向市紀檢監察機關通報。

第十三條、定期公開“三公”經費使用情況。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要透過發佈公示、召開會議等形式進行公開,每季度在本單位公開一次,接受羣衆詢問和質詢,條件成熟後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建立協作配合的監督檢查機制。對“三公”經費的監督檢查,由局計劃財務科和監察室牽頭,協同局辦公室、組織人事編制科等相關職能科室,採取集中檢查、重點抽查和明察暗訪等形式進行。各職能科室在監督檢查過程中既各負其責,又協作配合,發揮監督檢查的整體合力。

第十五條、針對“三公”經費管理規定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

(一)對因公出國(境)報批、境外活動及經費報銷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查處隨意更改出訪路線、國(境內外)外滯留、公款旅遊和超標準報銷費用等行爲。

(二)對公車配備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查處超編制、超標準配車,借款、集資、挪用專項資金購車,隱匿或轉移購車款超標購車以及公車私用等行爲。

(三)對公務接待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超標準公務接待行爲;查處公款吃喝、在高消費場所以及經營性娛樂(健身)場所安排接待活動行爲;查處違規贈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貴重禮品、紀念品和土特產行爲;查處虛列票據、弄虛作假或轉嫁費用行爲。

第十六條、將“三公”經費監督管理列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工作任務,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對違反“三公”經費管理規定的單位,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給予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和降職等組織處理。

第五章、附 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局計劃財務科商局監察室等有關科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