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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餘省份出臺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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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北京11月3日電 近日,黑龍江等多地印發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實施意見。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至少已有11個省份出臺了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各地方案調整了國企負責人的薪酬結構,並對薪酬水平進行了限高。多地還強調,“不能搞企業內部普通員工層層降薪”。以下是本站小編爲您整理的《十餘省份出臺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歡迎閱讀。

十餘省份出臺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

薪酬結構調整 增加“任期激勵收入”

隨着《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的公佈,國企薪酬等改革正加速推進。在9月14日的國企改革吹風會上,人社部副部長張義珍透露,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改革已全面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改革方案除西藏外已全部批覆。

記者注意到,近期,山西、四川、黑龍江等多地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相繼對外披露,再加上此前已經出臺方案的廣東、浙江、山東、湖北、貴州、雲南、江蘇、河北等地,目前已經出臺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的省份至少已有11個。

觀察各地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方案,其薪酬結構均進行了調整,由此前的基本年薪和績效年薪兩部分構成,改爲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

在薪酬結構中增加“任期激勵收入”,這一調整意味着什麼?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對中新網記者表示,設定任期激勵收入,既是爲了激勵國企負責人在任期內幹出漂亮的成績,防止“虧損仍拿高薪”,也是爲了減少國企負責人在經營管理中的短視行爲,促使其更加註重企業短期和長期利益的統一。

李錦指出,一些國企負責人爲了在任期內取得好看的業績,不惜竭澤而漁,透過大量投資等方式進行生產經營,導致產能過剩、無效投資等問題,因此,有必要在薪酬改革中引入任期激勵收入,與任期考覈評價結果掛鉤,從而促使企業負責人更注重企業中長期發展。

薪酬水平限高 基本年薪不得超職工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