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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制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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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值班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值班制度(通用5篇)

值班制度1

值班是保證在工作時間公司不失控的重要措施,也是強化安全管理,落實防範措施的體現形式。因此,公司內設機構要認真落實值班管理制度。做到人員落實、責任落實、管理落實。

值班是保證在工作時間公司不失控的重要措施,也是強化安全管理,落實防範措施的體現形式。因此,公司內設機構要認真落實值班管理制度。做到人員落實、責任落實、管理落實。

1、值班人員值班地點門衛、辦公樓,值班範圍辦公大樓、公司重點部位、車間及公司內部區域,值班人員必須監守崗位,按時接班。不得擅離職守,如有事必須經總經理的批准。

2、檢查交接班制度,本班未處理的事情,應在交班時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3、遇有重大事項和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總經理或有關領導報告,並採取響應的措施。

4、值班期間應集中精力,不得從事與值班無關或影響值班的事情。

5、值班人員在公司下班後,要認真檢查公司內部各項安全措施,對技術防範設施設防,發現防範漏洞和安全措施不落實的隱患並及時排除。

6、值班人員遇有職能單位進行檢查等公務活動,要積極主動配合,協助搞好相關工作,重大問題應立即報告公司主要領導。

7、值班人員負責單位內部巡邏工作的檢查監督,對巡邏人員不盡職責及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行爲,向公司有關領導提出處理意見。

8、值班人員負責處理單位內部夜間發生的案件的處置,公司發生案件時,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公安機關,重大案件要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9、值班人員是公司夜間安全保衛與防範工作直接責任人,對單位內部夜間安全保衛工作負責。

值班制度2

爲明確工作職責,嚴肅值班紀律,實現機關規範化管理,特制定機關值班制度。

一、值班安排

機關所有工作人員都應履行值班職責,按照要求做好機關值班。具體值班安排由綜合科負責,每月1號前公佈機關值班具體安排。

二、值班要求

(1)白天值班

正常工作日值班由綜合科承擔,不再安排機關其他人員;週六、週日和節假日值班由綜合科統一安排值班表。

節假日白班值班時間:

夏季:8:00————20:00(中午、下午按要求做好交接班)。

冬季:8:00————19:00

(2)晚上值班

值班時間:20:00—————次日早8:00(冬季19:00—————次日早8:00),具體值班要求見《行政服務中心機房值班管理制度》。

三、值班人員職責

1、負責值班期間接聽電話,處理有關事務,做到上傳下達。

2、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同時監督檢查保安、保潔到崗工作情況。

3、負責機房的設備安全及有關工作業務。

4、值班人員按要求做好值班記錄和交接班工作。

5、值班安排實行每月一公佈,值班情況納入平時考覈,因脫崗,缺崗,工作失職,瀆職等原因造成責任事故的,視情節給予值班人員通報批評,並追究相應責任。

值班制度3

一、值班人員值班時必須衣着整治,佩帶袖章上崗,嚴守崗位,確保社區安全。

二、對外來陌生人員進行詢問,檢查證件,並搞好登記,對推銷人員和收購廢舊物品等無關人員要嚴禁入內;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三、熟悉社區內的基本情況,掌握人員的流動情況,發現住戶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要盡責制止和規勸,發現住戶有不法行爲的,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四、注意防火安全,出現可疑火光、黑煙或異味,要一查到底弄清原因,遇火災要及時採取措施並迅速報告公安消防部門。

五、管好車輛的進出、行駛、停放,確保車輛停放有序,保護好花草樹木。積極維護住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敢於同各種不法分子作鬥爭。

六、嚴禁無關人員在值班室逗留、閒談。值班室內必須整潔有序,各種登記齊全,物品擺放整齊,禁止出現值班室內家庭化、生活化的現象。

值班制度4

一、門衛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大門開門時間:早上7點至9點,中午12:00至15:00,晚上18:00至22:00,大門關閉後人員出入經由小門透過,車輛進出臨時開門。

二、外來人員,必須經門衛登記後方可進入。院內車輛實行出入證管理。出租營運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進入院內。外來車輛未經同意,不得在院內停放過夜。

三、門衛對外來人員、車輛未履行登記職責的,扣發當月工資20元/次。

四、外來人員不得在院內鬧事和從事其他違法犯罪行爲,否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五、不準閒雜人員及精神病人進入院內,不準小商小販入院叫買叫賣。對外來人員攜帶大件物品外出的要經門衛覈實情況後方可透過。

六、無關人員不得進入門衛值班室閒談,或者進行打牌、下棋等娛樂活動。

七、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履行職責,文明、熱情待人;堅持24小時有人監守,不得擅離職守。

八、任何人不得阻礙、刁難門衛值班員履行職責,否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或者交由有關部門處理。

值班制度5

第一章 總 則

爲確保xx物業公司在管理項目各項工作並在節假日期間的正常運作及來自客戶的所有資訊、發生的問題能夠得到妥善、及時、有效、正確的處理,特制訂此規定,各項目節假日值班負責人員遵守執行。

第二章 值班職責與要求

第一條 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分公司應安排部門主管級及以上管理人員實行輪流值班制度,當值時間最高行政級別人員(視爲值班經理),爲項目值班時間的所有事務第一責任人。

第二條 值班日期指國家公休日、法定節假日或由公司指定日期。

第三條 值班時間原則上爲24小時,即值班當日的0:00時~當日24:00時。其中9:00時~18:00時爲現場值班,其它時間可電話值班。(當值經理及主管可視工作情況於值班後一個月內安排調休)

第四條 各分公司負責人應不定期抽查當值經理及各崗位的值班情況。

第五條 當值值班經理負責檢查各崗位值班情況,負責將當值期間未能及時處理的資訊上報相關領導,負責跟進事件處理結果並提交當值值班記錄。

第六條 遇特殊情況(如颱風暴雨、突發事件、治安事件、重大節假日安全保障),各分公司須加強值班力量,各部門也須增加值班人手,以確保特殊情況期間工作正常開展。

第三章 值班管理規定

第七條 值班經理管理規定

(一) 當值值班經理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堅守現場,不得擅自離開。

(二) 對值班情況要逐項認真記錄,填寫《節假日值班經理記錄表》,記錄應簡潔、清楚。

(三) 當值期間如遇突發事件或重大問題應立即報告分公司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並參照《突發應急事件處理流程》執行。

(四) 值班結束時,應將未處理的問題記錄於《節假日值班經理記錄表》,並告知下班次值班經理及時跟進解決。一般情況下,能解決的問題儘可能在當值日解決,不得拖延與不管;特殊情況,在上班之日及時告知相關人員或分公司總經理。

(五) 《節假日值班經理記錄表》於當日現場值班結束時(即每個值班日的18:00)上報總公司總經理室及運營管理部。

(六) 有事不能值班,值班經理須及時向分公司總經理說明情況並請假,獲准後由分公司總經理臨時安排替值或換值。任何值班人員不得擅自替值/換值班。

(七) 逾時值班或不值班的,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 分公司(值班熱線)值班管理規定

(一) 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正常工作時間)須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串崗。

(二) 接聽電話迅速(不超過三聲鈴響),使用文明禮貌用語,接聽電話首先使用“您好,XX崗位”,“請問有什麼可以幫到您”、“請稍等”、“謝謝”等,語氣和藹、言簡意賅,嚴禁使用崗位電話聊天。

(三) 值班人員對值班期間接報的資訊及發生的事件須認真記錄於《值班記錄表》中,值班記錄應客觀反映資訊的準確性,表述清楚、完整,字跡工整,不可遺漏。

(四) 值班人員接報資訊後,應按輕重緩急,及時解決或通知相關人員妥善處理,並跟進處理結果。未能處理或不能確定的問題、超過當職權限的問題,值班人員應及時報告值班經理處理。

(五) 值班記錄僅限於內部工作人員翻閱使用,工作人員必須爲記錄的資料保密。

(六) 值班接班人員應查閱上班值班記錄,瞭解掌握有關事件的處理情況,確保所有客戶資訊得到及時、妥善、有效處理。

(七) 有事不能值班,值班人員須提前一天向部門主管說明並得到批准,經批准的缺值由部門安排替值或換值。

(八) 分公司(值班熱線)應保證任何時間都能正常使用,即正常工作時間以後,值班人員應將熱線轉至24小時值班的大堂接待或監控中心,大堂或監控中心值班員負責處理所有熱線資訊,並將處理情況詳細記錄,對於不能及時處理的問題應視情況上報處理。

第九條 物業(保安)部當班管理規定

(一) 按時(正常班次提前15分鐘)交接班,不遲到、不早退、堅守崗位、

(二) 忠於職守、不漏班、誤班。

(三) 着裝整潔、統一、精神飽滿、姿態良好,舉止文明、大方、端莊。

(四) 微笑服務、說話和氣、以理服人,不準與員工或客人發生爭執。

(五) 工作主動、熱情、認真、耐心、周到、積極爲員工、客人排憂解難。

(六) 各崗位當班標準參照物業(保安)部崗位職責及相關流程執行。

第十條 工程部當班管理規定

(一) 工程當班人員必須嚴格堅守崗位,不得私自離崗、串崗,未經批准私自脫崗,作違反勞動紀律處理;並追究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 工程當班人員當班時須集中精力,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三) 服從當日值班經理的安排,聽從調配,完成當日安排的工作。

(四) 工程當班人員嚴格執行巡檢制度,及時發現安全隱患,迅速排除故障,保證設備安全執行。

(五) 工程當班人員外出作業,必須隨身攜帶對講機(通訊工具),保持資訊暢通。

(六) 工程當班人員必須掌握並正確實施應急處理方案,遇突發事件應保持冷靜,果斷處理。並做好現場的保護工作,收集有關數據和原始記錄,等候上級到場處理。

(七) 工程當班人員必須做好當班的工作記錄,並按《交接班管理規定》辦好交接。

(八) 協助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監督檢查內容

第十一條 監督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一) 當班人員儀容儀表、行爲規範、服務意識及服務技能;

(二) 當班人員、當班記錄、交接班情況;

(三) 設施設備執行情況;

(四) 安全消防管理情況;

(五) 環境管理情況;

(六) 客戶資訊、投訴及意見處理情況;

(七) 待跟進事項處理情況;

(八) 其它臨時性事項處理情況。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總公司綜合管理部及運營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