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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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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的一切財產物資,必須堅持“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納入學校統一管理。

財物的管理制度

二、配備專人負責財產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員使用人員責任制。

三、固定資產必須全部登記入帳,建立管理卡片,財產管理員要定期與會計覈對固定資產金額,與儀器、圖書管理員覈對各類固定資產金額,保證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四、購置、自制、調入的固定資產,都要經財產物資管理人員驗收入庫,分別由會計和管理人員登記入帳。

五、班級、處室使用的固定資產,管理責任要具體包乾到人,因管理使用不當等人爲原因造成丟失,損壞的,要查清原因,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賠償或處理,並辦理有關手續

六、固定資產因使用年限較長或由於自然災害造成不能使用時,應填制“固定資產報廢單”,由有關人員簽字,辦理報廢手續。

七、學校資產原則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准,辦理借用手續,並限期收回。

八、建立低值易耗品的領用制度,購入物品要先經管理人員驗收入庫,然後辦理領用手續。辦公物品的發放要實行定額、簽字,嚴格控制,努力節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