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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學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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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到底應如何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中學學籍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1

學籍管理是學校教育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爲了號召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進一步加強學籍管理,努力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嚴格控制輟學率,我校特制定如下幾點規定:

一、學籍

在校學生一律以市教委中教科審計時認可的爲準,具有本校的學籍的學生纔有領取畢業證書的資格,其餘在校學生一律爲借讀生,不予發放畢業證書。

二、轉入

凡轉入我校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家長工作調動行政介紹信、部隊轉業復員證明式家庭戶口遷移證;

②原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

③戶口屬於我校範圍內的地段;

④市教委中教科同意接收的證明;

⑤學生必須向我校交驗全部轉學材料,包括學生檔案、各門會考成績報告等。

對於不符合轉學的學生一概不收。

三、轉出

對於確因家長工作調動,戶口遷移,住地變更或因特殊情況,需投靠外地親屬的學生,由本人家長(或監護人)申請,交驗轉入學校蓋章的轉學聯繫表,經我校政教處主任在轉學聯繫表上註明蓋章,再開具轉學證。

四、休學

學生因病,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轉長時間治療,需本人申請、家長同意、班主任簽字,附上醫院的收款發票,交政教處批准,上級市教委批覆,可以休學,併發給休學證書,休學一次爲一年。

五、復學

學生休學一年期滿後,方可於學年或學期開學前一週內,提出復學申請,經政教處審查批准,可復學。因病休學的學生復學,須有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已恢復健康,可以堅持正常學業。才能復學。

六、退學

義務教育期間,無極其特殊原因,未經批准,不允許退學。學生因嚴重疾病不能堅持學習,家庭有特殊困難不能堅持學習,學年無故曠課累計七十二節作退學或自動退學處理。

凡退學學生,註銷學號,不再恢復學籍,受處分開除學籍的學生,學校發退學證明,不發其他證書。

七、留級

學生補考後,仍有三門以上課程不及格者,可予留級。學生留級應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學校批准,一個學生在一個學校期間只能留級一次,初、高中畢業年級不予留級。

中學學籍管理制度2

學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最基本的常規管理,對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貫徹執行中必須保持它的嚴肅性。爲了加強學生學籍管理,適應高一級學校招生考試和高中畢業考試以及學生畢業後的需要,進一步提高學校學籍的管理水平,早日實現學生學籍的資訊化管理,根據省、市關於學生學籍管理檔案精神,對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學籍的取得

初一和高一年級新生,憑新生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到校辦理繳費註冊和辦理其它手續,舊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交清學、雜費和其它各種費用。家庭經濟確有困難,可以申請緩交或遲交或免書雜費,由班主任瞭解情況,提出意見,報校長審批。

開學初班主任收齊學生交費憑證,制好表格交總務處在相應欄目內填上“已註冊”字樣,該學生才取得相應學號,並取得學籍。

二、學籍的管理

1、學生學籍設立專櫃,資訊化管理

學生學籍、各種表冊,入學後及時辦理齊備,學生檔案裝訂成冊,擺放整齊,設立專櫃且把有關內容輸入電腦,專人負責,統一管理。

2、學生檔案的填寫

新生入學後,學校根據註冊人數及時建立學籍,按市教育局的規定編寫學籍號,規範填寫,蓋全公章。舊生應根據註冊等情況進行期審。學生檔案中每學期末評語、成績等有關內容由班主任如實填寫,評語要工整,寫好等級操行評語,且在規定的地方簽上班主任姓名以示負責。

3、休學、復學、退學、轉學的辦理

學生的'休學:在校學生因病或其它正當理由不能堅持學習者,可以休學。由學生本人申請,經班主任、校長同意簽字後,教導處發給休學證,即可休學。因病休學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其它原因休學必須有家長的申請或有關證明。每次休學期限爲一年,期滿不能復學者,經學校覈實同意後可以再次辦理休學手續,第二年仍不能復學者取消其學籍。

學生的退學:學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繼續學習或不願繼續學習者,可以退學。由學生本人申請,經班主任提出意見,報教導處、校長批准後辦理離校手續,即行退學。受飭令退學處分者,也必須辦理離校手續方可離校。

學生的轉學:學生因家長調動或其它正當的理由,可以轉學,由學生或家長提出申請,經班主任瞭解情況並同意,校長審覈加意見後辦理離校手續,教導處發給轉學證。

要求轉入的學生,經本人或家長提出申請,學校瞭解情況,校長審批同意,轉出學校同意,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方可轉入。

4、嚴格執行月報表制度

每月對學生人數和變動情況做好及時的統計和整理,班主任按教導處報表項目嚴肅認真填寫後交檔案室。

三、學籍的取消

1、自然取消

學生畢業後原取得的學籍自然取消。

2、非自然取消

舊生沒有在規定時間內交清學、雜費和其它各種費用(困難生除外),作自動退學處理,取消學籍;學生因正當理由轉出學校的或被飭令退學處分者也被取消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