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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公司的規章制度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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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許多人都在爲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銷售公司的規章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銷售公司的規章制度範本

銷售公司的規章制度1

人事制度

一、聘用公司各機構需要增加人員時,先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經主管領導覈准後,由內勤統一招聘。員工招聘採取內部選聘和對外招聘兩種方式

1、內部選聘:從公司內部員工中選拔聘用所需人員。

2、對外招聘:對外招聘採用媒體廣告、人才中介機構、大專院校、相關企事業單位等途徑進行。應聘人員填寫《招聘登記表》,甄選資料,確定測試人員名單;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初試合格者,以書面或電話通知複試;結合聘用部門對複試人員進行復試及專業測試,並做出結論性評價;複覈應聘者相關證件,對應聘者進行背景調查,由權限領導進行核決。

二、試用期新進員工須經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崗前培訓,經培訓考覈合格後方可試用,試用前簽訂試用合同。錄用員工正式上崗,進入試用期,試用期爲1—3個月。在使用期內,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係,並不支付經濟補償,員工也可以在使用期內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三、轉正員工從人力資源部門領取轉正申請單,填寫《轉正申請單》,由主管上級具體簽署意見並與內勤協調,由內勤呈公司總經理覈准。

四、考勤、加班及請假管理辦法工作制度:

1、遵守國家的法紀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正確處理分工與協作關係。

3、服從上級指揮,有不同意見應當面或書面陳述,並提出相應的措施。一經上級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4、準時上下班,對所負責的工作保證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5、上班時間不得接待私人來訪,不得擅離職守。

6、下班後、節假日期間或有特殊、緊急需要,服從加班、值日等安排。

工作時間:實行每週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時。公司員工上下班必須實行打卡或簽到,方能出去辦理各項業務,如有特殊情況,須主管領導批准,不可遲到、早退、曠工。

考勤管理: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兩次。不具備打卡條件的部門,實行簽到(退)制度,時間及規則同打卡。因公出差或外出者應填寫《員工外勤單》。遲到、早退、曠工的界定及處罰。

1、遲於規定時間上班爲遲到。遲到一次處10元罰金。

2、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因公務需要而擅自離崗,即爲早退。早退一次扣發當日工資。

3、員工無故不到崗或請假未覈准,以曠工論處。曠工一次扣發三日工資。連續曠工三日以上者,公司可視情節辭退員工,並不予結算任何工資和提成。

國家法定假:五一(三天)、十一(三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

公休假:每週公休日加班薪資支付標準:國家法定假日按300%支付薪資;公休日加班按200%支付薪資;平常日加班按150%支付薪資。員工在下列情況下可視爲加班: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和效率下,確實完不成工作任務;員工加班時間在1小時(含)以上的。員工加班應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主管批准後方可生效。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加班不予補償:

1、未辦理相關手續,或辦事效率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務而加班;

2、員工出差加班及已給予定期固定補償的加班。

請假管理辦法:員工請假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批准後方可休假;特殊情況下,可電話或委託他人請假,但事後須補辦請假手續。

假期類別:公司員工給假分爲扣薪假和帶薪假兩大類:

1、每週公休假: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

2、法定節日假: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及其它法定節假日,按國家有關規定。

3、婚假: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結婚,給假3天;如屬晚婚(男滿25歲,女滿23歲),給假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待遇。

4、產假:在集團工作三年以上的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時,憑證明給假90天;已婚女員工妊娠期內流產,一次給假7——30天;員工之配偶分娩,給假3天。

5、喪假:

(1)員工父母、配偶、子女喪亡給假5天;

(2)員工兄弟、姐妹喪亡給假2天。

6、工傷假:按勞動合同及實際情況給予。

7、年休假:年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之時,提前一週提出申請。公司正式員工工作1—3年(不含),每年年休假5天;工作3—6年(不含),每年年休假7天;工作6年以上,每年年休假10天。

8、事假:每次最長不超過5天,年累計不得超過10天。

9、病假:2天(含)以上病假須持市級以上醫院證明,否則以事假計。

假期工資:

1、每週公休假、法定假、年休假、婚假、喪假不扣工資。

2、30日以內的產假及工傷假,不扣工資;30日(含)以上的產假及工傷假,假期只發50日基本工資。

3、事假期間扣發全部工資。

請假覈准權限:

1、主管級(含)以下員工請假:1—3天(含)由業務經理覈准;3—5天(含)、5天以上由總經理覈准。

2、業務經理級員工請假由總經理覈准。

五、解聘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實行解聘制度:

1、工作能力不符合崗位要求的;

2、品行不佳,不利於在公司長期發展的;

3、不能接受企業文化,不適應公司管理模式的。對中止試用的人員,提前一天予以通知,自告知之日起移交工作。

六、開除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1、員工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者;

2、員工有嚴重違紀行爲者。公司辭退員工應於三日前告知員工,並於當日進行工作交接。

3、無正當理由者,連續曠工三日以上者。

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公司規章制度的。

5、嚴重失職的,營私舞弊的,對公司聲譽和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七、離職員工離職應提前15日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離職。員工離職時應移交手續包括:工作移交、財務移交和辦公用品移交等並填寫《員工離職(調動)工作交接表》,並交內勤存檔。如未經批准,擅自離職者,視爲自動離職,扣發當月工資。

八、不管是離職,開除,解聘人員,根據知識產權保密原則,仍對公司的資料,商業祕密,資訊,和數據保密的義務,否則公司有權申訴其法律責任。

銷售公司的規章制度2

一、薪資構成

底薪+提成+績效+電話補貼+交通補貼。

二、底薪發放辦法

1、銷售人員試用期內,試用期爲三個月。第一個月爲1000元,第二個月爲1200元,第三個月爲1500元,三個月工資掛帳暫不發放。三個月試用期滿後按三個月的任務完成情況一次發放。

2、對於在試用期第一月沒有完成定額業績的,按第一月的50%按月發給生活費。對於在試用期第二個月沒有完成定額業績的,按第一月試用工資+第二月試用工資的50%發給生活費。

對於在試用期第三個月沒有完成定額業績的,按第一、二月試用工資+第三月的50%按月發給生活費。按業績決定銷售人員走留。

3、試用期漢螅對於連續第二個月沒有完成額定業績的,從第三個月起底薪按試用期的相反順序遞減。

4、銷售人員每週上報業務進展情況(聯繫人。電話,地點。等情況)。公司每月核準業績完成情況。

三、提成發放。

提成個人收入=(當期銷售額-銷售定額)x提成率”。

銷售定額、提成率由公司根據市場情況制定。

四、電話補貼+交通補貼

試用期滿後發放電話補貼100元和交通補貼100元。

五、績效

年度完成全年任務的,公司獎預以現金獎勵。獎勵辦法另行制定。又與銷售成果掛鉤;既有提成的刺激,又給員工提供了相對固定的收入基礎,使他們不至於對未來收入的情況心裏完全沒底。正因爲基本制兼具了純薪金制和純提成制兩者的特點,所以成爲當前最通行的銷售報酬制度,在美國約有50%的企業採用銷售公司工資規章制度百科。用公式表示如下:

將銷售人員的收入分爲固定工資及銷售提成兩部分內容,銷售人員有一定的銷售定額,當月不管是否完成銷售指標,都可得到基本工資即底薪;如果銷售員當期完成的銷售額超過設定指標,則超過以上部分按比例提成。基本制實際上就是混合了固定薪金制和純提成制的特點,使得銷售人員收入既有固定薪金作保障,個人收入=基本工資+(當期銷售額-銷售定額)x提成率”或“個人收入=基本工資+(當期銷售額-銷售定額)x毛利率x提成率。

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公司名義上實行的也是“工資+提成”的收入制度,但是規定如果當月沒有完成銷售指標,則按一定的比例從基本工資中扣除。例如:某公司規定每月每人的銷售指標爲10萬元,基本工資1000元,當月不滿銷售指標的部分,則按1%的比例扣款。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全額提成制。

銷售公司的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爲適應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有效調動銷售人員工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提升銷售業績,促進公司經營目標的有效達成,依據公司薪酬管理規定,結合銷售人員工作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公司銷售人員薪酬管理各項工作均參照本制度執行(銷售總監除外)。

第二章銷售人員薪酬構成

第3條銷售人員薪酬由基本工資、銷售提成、補貼、單項獎獎金、福利保險等項目共同構成。

第4條銷售人員基本工資根據銷售人員的業務水平、行業經驗、學歷及職位等因素綜合確定。銷售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共分爲10個等級,具體的劃分依據和工資標準參見“xx公司銷售人員基本工資劃分標準表”。

第5條銷售人員銷售提成依據銷售產品類別和銷售業績等因素確定,並區分爲計劃指標內、超出計劃指標。計算公式爲:

銷售提成=(定額範圍內銷售額x定額範圍內銷售提成比例)+(超出定額範圍的銷售額x超出定額範圍的銷售提成比例)。

第6條銷售人員享受以下補貼項目。

1、長途交通費實行實報實銷。

2、出差期間住宿補貼縣區xx元/天,省轄市xx/天。

3、出差期間飯費補貼縣區xx元/天,省轄市xx元/天。

第7條公司根據需要,分別設立銷售狀元獎、新客戶開發獎、費用節約獎等。具體的獎項及獎勵標準參見“xx公司銷售人員單項獎金設定類別及發放標準表”。

第8條銷售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保險項目。

第三章銷售人員薪酬發放與調整

第9條薪酬發放時間

銷售人員薪酬於每月xx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發放。

第10條銷售人員發生協議外讓利、呆死賬問題時,將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1、銷售人員出現協議外讓利,金額在xx萬元以下的,扣發此簽單項目提成的xx%;金額在xx萬元至xx萬元的,扣發此簽單項目提成的—o/o;金額在xx萬元以上的,扣發當月全部基本工資和此簽單項目全部銷售提成。

2、銷售人員簽單項目中,發生呆死賬情況,不予計算此簽單項目的銷售提成。

3、銷售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已收回款項,處以xx元/次的罰款;如遇特殊情況,需經銷售部經理和財務部經理審批同意。

4、銷售人員出現xx次遲報報表或xx次報表不符合公司規定的,扣當月銷售提成的xx%;每出現1次報表失真,扣當月銷售提成的xx%

第11條薪酬調整

爲了更加合理地確定銷售人員的薪酬,全面考覈銷售人員的貢獻,公司將根據行業發展及自身經營情況對銷售人員的基本工資和提成比例做出適當調整。

第12條離職銷售人員薪酬發放

銷售人員離職,必須辦理工作移交,並協助對剩餘款項的回收。待所有工作均交接完畢之後方能辦理薪酬結算手續。

第四章附則

第13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負責解釋。

第14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