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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宿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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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宿舍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關於宿舍管理制度

宿舍管理制度1

爲了使學生宿舍安全、文明、有序,培養住校生良好的行爲習慣,根據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宿舍日常行爲規範:

l、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學生住宿實行男、女生分區定位住宿,學生一律不允許進入異性宿舍。

2、學生應嚴格按學院安排的宿舍鋪位入住,不得擅自調換牀位、宿舍,不得擅自動用、搬弄他人物品,妥善保管好宿舍財物,學期結束前將鑰匙、遙控器,由舍長統一上交宿舍管理員處。

3、就寢後嚴禁高聲談笑,吵鬧喧譁等有礙於他人休息睡眠的活動,熄燈後不得到其它宿舍串宿、留宿。

4、宿舍內不得留宿外人,個人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5、保持宿舍衛生,每天按時整理內務,保證宿舍整潔。學生宿舍衛生由宿舍長制定值日表張貼於門後,做到一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保持好室內外整潔,室內物品擺放有序,牀下無髒物,牆上無污垢,門窗明亮,嚴禁往走廊、窗外倒水,拋扔雜物,不得向洗簌間水池和便池倒雜物,以免堵塞下水道。堅持開窗通氣,保持空氣新鮮。

6、愛護宿舍內的公物,不得在牆上亂塗抹刻畫,不得用腳踢門;宿舍鑰匙專人保管隨身攜帶,不準留存在宿舍門周邊或交給他人,不得砸玻璃,撬門、撬鎖;不準拆卸和損壞公共設施。

7、注意安全,離開宿舍時關好門窗。嚴防事故,嚴禁在宿舍內燃燒紙屑、雜物,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理刀具。不準擅自接電線,不準燒電熱杯、電爐、煤爐、酒精燈等大功率電器。

8、學生宿舍內嚴禁飼養狗、貓、鳥等寵物。

9、學生嚴禁在宿舍公共區域私自張貼小廣告、通知、告示。

10、學生宿舍發生違紀事件突發情況第一時間通知值班輔導員。

二、公物管理:

1、室內公物管理責任到人,入住時登記造冊,宿舍長簽字確認,負責人保管使用,畢業搬宿時驗收。

2、愛護宿舍公物,發現破壞行爲,必須立即制止,宿舍長及時報告,宿舍公物的自然損壞,應到宿管處登記,學校後勤處派人維修。

3、宿舍公物損壞或丟失,由責任人賠償。查不出責任人,由室內全體人員分攤。

4、損壞公物的賠償辦法:

(1)不慎損壞,主動承認者,照價賠償;

(2)不慎損壞,學校查獲者,按原價的二倍賠償:

(3)故意損壞,事後又主動認錯者,按原價的二倍賠償;

(4)故意損壞,學校查獲者,按原價的三倍賠償,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5、宿舍公共區域設施由宿管員負責管理和責任承擔。

三、學生住宿違紀處理:

學生在校期間應嚴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扣除學分:

1、無正當理由晚歸或未經允許留宿外來人員者,一次扣3分;在一學年內,學生夜不歸宿一次扣5分,三次給予留校察看處分,五次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2、不按規定住宿,未經允許擅自調換宿舍,或搶佔宿舍房間、牀位,經勸說拒不改正者一次扣3分。

3、在宿舍內隨手向窗外隨手倒水、倒飯、亂倒垃圾者扣2分,高空拋物者視情節和後果嚴重扣3-5分。

4、違反規定私接電源線、網線者,扣5分。因上述違規行爲而引發火災事故者,除賠償全部損失外,視情節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5、違反規定使用大功率電器扣5分,並沒收違規電器。

6、凡在宿舍內參與賭博、提供賭的用具、賭場者,扣5分。經教育後再次參與賭博者,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6、酗酒滋事,對他人雖未造成不良後果,但未作出深刻反省者,扣5分;危及他人人身財務安全,或擾亂公共秩序,影響他人正常學習、生活者扣10分。

7、在宿舍內飼養寵物扣5分。

8、男女混宿扣10分

四、獎勵措施:

開展創建“文明宿舍”活動。各系每週對學生宿舍進行定期檢查,學生處對學生宿舍進行定期抽查。每月根據衛生、紀律各方面學生處在各系評選出一個優秀宿舍,給予表彰、獎勵,對長期髒亂差的寢室,取消其全室成員當學期一切榮譽稱號的評比資格。

宿舍管理制度2

爲進一步優化宿舍環境,建立良好的宿舍秩序,根據本院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總總則

1、學生宿舍是學生生活和學習的重要場所,也是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陣地,爲進一步加強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安全監督,防範安全事故發生,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紀律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物安全,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學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特制定本規定。

2、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對學生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處理各類安全事故,爲學生學習、生活提供安全舒適的環境。

3、對學生安全管理要突出法治與德治相結合的思想,要堅持教育先行、預防爲主、明確責任、管教結合、事實求是、妥善處置的原則,切實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4、對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發揮服務、管理、教育三條線的主體作用,同時充分調動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日常安全管理

1、凡在校住宿的學生必須愛護宿舍設施設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宿舍紀律。遵守定位住宿,對不按定位,隨意調牀、搬遷、拆動生活用具者,給予批評教育,並責成其恢復原狀,情節嚴重的取消住宿資格。

2、建立宿舍長負責制。每學期開學初,各宿舍選出宿舍長一人,負責制訂輪流值日製度,落實房內各種措施,定期向社區部門彙報本宿舍情況。

3、在宿舍,對人要講文明禮貌。杜絕講髒話和不文明的舉止,嚴禁吸菸、喝酒、賭博、打架、看、傳不良影響書刊。

4、不準私自帶客進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學),違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5、晚間如遇同學生病,本房同學要互幫互愛,並及時報告值班樓管人員,病情較重者,由樓管人員或老師陪同下迅速送往醫院治療。

6、遵守作息制度(含節假日),保證休息時間,熄燈後不得大聲喧譁、講話,不準在宿舍裏打牌、下棋,否則,沒收一切娛樂器具,並通報批評。

7、必須保持宿舍清潔衛生,各宿舍每天一人負責打掃房內及門前,嚴禁向樓下、窗外拋擲雜物;嚴禁污損牆壁及亂塗亂釘;嚴禁在廁所內丟雜物、硬紙塞進廁所、水管等。

8、房內整潔做到:疊被統一格式,鞋屐擺整齊,天花板地面保持乾淨,並注意保潔。

9、要愛護公物、節約水電。凡損壞公物,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不準私接用電器,違者,除沒收外,對當事人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

10、貴重物品儘量避免帶入宿舍,現金隨身帶或存學校附近銀行。

11、各房要自覺遵守學校防火安全措施。如:不準點蠟燭、用紙生火、燒塑料袋等。

12、如遇緊急危險,相關學生要有秩序地離場,保持道路暢通,不擠壓、不堵道、不跳樓,並要迅速報告值班保衛人員,保衛人員應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13、如遇地震或空襲,學生要按相關常識做好自我安全保護。

14、如遇突然停水、停電,學生不得起鬨,吹口哨,大聲怪叫等。

15、嚴禁爬門窗,扒護欄。

16、單車一定要集中保管,不得停放在樓梯下面或樓道內。

17、不得在宿舍區打球,宿舍嚴禁敲打。

18、加強羣防羣治,發現有偷盜、勒索、搶劫行爲要勇於鬥爭、及時報告,要敢於同違法、犯罪作鬥爭。

宿舍直接責任人:各寢室宿舍長

宿舍總負責人:公寓輔導員,樓管,材料工程系社區管理部。

三、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執行消防安全規定,積極做好學生宿舍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學生的防火意識,對學生宿舍、寢室定期巡視檢查,及時排查火災隱患,處理險情,並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公寓輔導員定期組織公寓防火演講。

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點蠟燭、蚊香、燃燒物品、燃放煙花爆竹等,不得在宿舍內吸菸,有違反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造成火險、火災損失的,還要承擔相應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3、嚴禁學生在寢室內使用電熱設備和大功率用電設備,如電褥子、電爐、電熱杯(鍋)、電飯堡、電熱棒、烘鞋器、大功率功放、音響等,禁止使用煤爐、酒精爐、煤氣罐等器具。有違反以上規定,除沒收器具外,未造成損失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後果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相應的法律責任。

4、嚴禁學生在寢室私拉亂接電線、違規用電,有違反者給予批評教育及警告以上處分。因私拉亂接電線、違規用電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財產損失者,除後果自負外,應承擔相應的紀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5、線路、燈具、開關等用電設備設施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禁止學生個人擅自處理,若需修繕,學生應及時向宿舍老師報修。擅自處理不當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和財產損失者,除後果自負外,應承擔相應的紀律、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6、嚴禁損壞樓道內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並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者,按《消防法》有關規定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7、宿舍過道、緊急通道、樓梯口處不得停放自行車等阻礙通行的物品。

8、一旦發生火險、火災時,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應及時進行撲救,並立即進行報告,發生大面積火災時,應遵循先救人後救物原則,及時撲救,及時報告,宿舍管理人員和門衛人員要組織學生有序撤離,保持道路暢通,不擠壓、不堵道、不跳樓,並要迅速報告有關領導。

9、對違反宿舍防火安全相關制度的,嚴格按照《學生手冊》相關條例執行。

四、宿舍防盜安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門衛制度,男、女學生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外部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學生晚間外出須要請假,寒暑假期間,未經輔導員、宿舍管理部門同意,不得在宿舍留宿。學生宿舍內大型、貴重物品要憑有效證件進行登記,覈實後方可帶出。

2、學生必須按指定牀位住宿,未經教學系和宿舍管理部門同意,學生私自調換牀位者,給予通報批評,經教育仍不改正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私自調換寢室造成鑰匙管理混亂和宿舍被盜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給予記過以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3、學生不得轉讓或出租本人牀位,違反者給予通報批評,經教育仍不改正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因轉讓或出租本人牀位造成較壞影響或後果者,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4、嚴禁學生私自留宿外來人員,違反者,給予警告處分,因私自留宿外人造成宿舍被盜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5、寢室門窗、門鎖損壞,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修,離開宿舍時應關好門窗,反鎖好房門,貴重物品應自己妥善保管。寢室因更換室員、門鎖損壞、鑰匙丟失、曾經被盜等因有失盜隱患存在時,應及時更換房門門鎖。嚴禁學生轉借、私配房門鑰匙,因疏忽、過失、違規造成寢室財物被盜者,應追究責任人相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6、維修門窗,門鎖應及時報修,報修後相關部門應在24小時內完成維修工作,特殊情況下,不超過2個工作日完成維修工作。

7、管理好個人財物,加強自我防範意識,寒暑假及小長假期間,學生貴重物品要自己妥善保管,現金、銀行卡、飯卡、手機等要隨身攜帶。寢室內不宜存放大額現金,銀行卡及存摺密碼不宜對任何人泄露,取錢時應提防他人偷窺密碼。個人保管不當造成被盜損失的責任自負。

8、探親訪友者,學校和外來管理檢查人員需進入宿舍的,必須出示有效證件,經允許後方可進入學生宿舍,並在規定時間內離開學生宿舍。

9、公寓值班室負責保管學生鑰匙,不得外借。

五、宿舍治安安全管理制度

1、公寓輔導員和學生班主任做爲學生公寓安全的直接負責人,負責公寓安全檢查工作。公寓輔導員必須每週進行兩次安全檢查工作,並將結果彙總到學生處,發現問題及時和公寓科溝通。

2、學生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以及法律明令禁止私人藏有的槍械、管制刀具等帶入學生宿舍。違反者,除收繳物品,送保衛處依法處理外,視其情節態度,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3、禁止在學生宿舍內打麻將或以其它形式從事賭博活動,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4、公寓內禁止從事邪教傳播邪教的行爲,嚴禁傳播、複製、販賣反動、淫穢書刊和聲像製品;嚴禁酗酒、打架鬥毆、起鬨,禁止在樓內大聲喧譁、吹拉彈唱、打球和進行其它妨礙他人正常休息的活動。

5、禁止在寢室內飼養各種寵物。

6、不準向窗外、走廊或樓道上亂倒污水,亂扔果皮等雜物;不準亂扔酒瓶、熱水瓶等玻璃製品。因亂扔物品引起騷亂的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引起人身傷害的,除經濟賠償外,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禁止小商小販擅自進入樓內推銷物品,禁止租賃、代售、直銷等一切經營活動。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學生宿舍內從事各類營利性服務活動。

8、宿舍門開關時間統一規定,學生應按時歸宿,晚歸者必須出示證件,並作登記後方可進入宿舍。如有特殊原因晚歸者,應出示相關證明。

9、嚴禁學生從其它學生寢室翻牆、翻窗入室或出室,違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發生人身安全事故的由學生本人承擔一切責任和後果。

10、嚴禁學生擅自去動宿舍配電裝置,嚴禁學生擅自觸摸、調試、破壞電錶等用電設備,違者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因違規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一概由肇事者承擔。

11、學生宿舍內若遇突發性治安事件,應及時將情況上報輔導員和舍務老師、學生處、保衛處等相關部門。

12、學生如有違反條例,嚴格按照《學生手冊》相關制度執行處理。

宿舍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學習生活秩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生在宿舍內的日常行爲,應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爲準則》,遵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宿舍管理規章制度,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創造優美、安靜、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三條學校後勤處是學校學生宿舍的主管部門,代表學校實施對學生宿舍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學生宿舍管理

第四條學生宿舍實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入學後,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老生新學年報到註冊時須繳清當年住宿費後方可住宿。學生畢業、退學、休學時,經後勤處管理人員驗收室內傢俱設備完好後,方可辦理有關離校手續。

第五條學生宿舍的分配、調整和使用,由學生工作處負責統一安排。學生住房一經確定,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換,如違反規定,根據校紀校規進行處理。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個別調整時,須有所在班級輔導員簽字,由所在二級學院報學生工作處審批,並報後勤處房產管理科備案後辦理。

第六條學生宿舍所有房屋、室內傢俱、電器及室外設施,均爲學校財產,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破壞和處置。後勤處房產管理科對宿舍內公用設施、傢俱逐一登記建卡、編號落實到人,定期檢查。

第七條學生不得私自將公物搬出宿舍,學生經批准更換宿舍、畢業離校時要如數移交,並辦理好物品交接手續,公物如有丟失或損壞,由當事人或本寢室學生照價賠償。

第八條學生應愛護公物,不得使用鐵釘、油漆、刀具等在牆壁、天花板上塗寫刻畫或隨意張貼。人爲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第九條學生要有防火、防盜、防意外事故的“三防”意識,如發現有可疑人或事以及不安全因素、事故等應區別情況予以制止或迅速報告學校保衛處。學生宿舍除值班人員負責門衛值班工作外,學生應當認真做好宿舍安全自我管理工作。

第十條學生刷門禁卡進入所住樓棟,未經允許,其他樓棟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非居住樓棟。外來人員找樓棟內的學生,須經該樓棟的管理員查驗有關證件同意並登記後方可進入樓棟,強行進入的交學校保衛處處理。

第十一條學生宿舍實行分棟封閉管理。不得任意進出異性宿舍,需聯繫事情時,可請宿舍值班人員通知學生在宿舍樓下處理。特殊情況,須經後勤處房產管理科批准並經該樓棟的管理員查驗有關證件登記後並方可進入樓棟。

第十二條嚴禁學生到校外租房住宿。未經批准,學生不得夜不歸宿,宿舍內不準留宿非本宿舍人員,更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異性。

第十三條學生應當嚴格遵守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起牀、就寢、熄燈。不得在宿舍內賭博、大聲喧譁、酗酒滋事、打架罵人或從事其他影響他人休息和學習的活動。

第十四條學生宿舍每天6:00開門,23:00點鎖門,未按時回宿舍的學生回宿舍時學生證將被扣留在樓棟值班室處,並經值班人員登記後方可入內,學生次日憑輔導員證明領回學生證。

第十五條每個學生配發一把房間鑰匙,學生要妥善保管,不得借給他人。學生離校時須退還鑰匙,否則照價賠償。學生不準私換門鎖和私配鑰匙,鑰匙丟失要以書面形式報告後勤處房產管理科後,方可重新領取鑰匙或更換門鎖,並由遺失者按成本付費;如不報告而導致宿舍失竊,由遺失責任人承擔全部損失。

第十六條學生的貴重物品個人應妥善保管,大額現金應存入銀行,各宿舍做到人走關燈、及時關閉水龍頭、關窗、鎖門,發生物品現金被盜情況應立即向學校保衛處報案以便及時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學生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內燃放煙花、爆竹。不得攜帶有毒、有害書刊、音像製品進入宿舍,不得在宿舍內經商。

第十八條禁止在學生宿舍內養寵物。

第十九條學生宿舍水電計量一律以宿舍爲單位計算。需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每人每月定額用電量8度,定額用水量3噸,超過額定用量的,到學校卡務中心自費購買。

第二十條學生宿舍禁止一切竊電行爲。竊電者除補交電費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大小,根據《武漢東湖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規定(試行》進行紀律處分。

第二十一條宿舍內照明設備、電器由寢室長與同室人員共同保管,出現故障及時報修,電器具自然損壞以舊換新,人爲損壞照價賠償。

第二十二條學生要安全用電,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磁爐、電飯鍋、電熱壺、電熱棒(杯)、酒精爐、煤油爐、取暖器、卡式爐等器具。學生宿舍內嚴禁私自亂拉,亂接電源、網線,禁止私自安裝熱水器。

第二十三條學生宿舍垃圾實行袋裝化管理,樓棟值班人員每天負責打掃室內走廊及室外衛生,寢室內衛生由學生自己打掃,學生應在每天上午8點、下午2點前將室內垃圾裝袋放入垃圾桶。

第二十四條學生應講究衛生保持室內外乾淨整潔。室內物品應擺放整齊,不得在宿舍內焚燒廢紙、隨地吐痰、亂刻亂畫、在牆壁留腳印、打球,不得從視窗向外潑水、倒垃圾、扔雜物等。

第二十五條學生不得在宿舍出入口、走廊、樓梯等公用地方停放車輛或堆放物品。

第二十六條學校後勤處負責學生宿舍日常維修,宿舍公用設施等出現破損,學生應在樓棟值班室進行登記,值班人員要及時向後勤處房產管理科報修,房產管理科應及時維修,不得無故拖延。維修不及時造成水電浪費或發生重大事故,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寒暑假期間原則上學生不留宿,確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學,須經所在二級學院同意並報學生處批准,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本宿舍樓的值班室登記。

第二十八條留校學生採取相對集中原則住宿。此後,不得隨便出入,遇有特殊情況,由本人書面申請,經學生所在二級學院覈實簽字後由本宿舍樓的管理人員陪同入內。

第二十九條學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學生宿舍管理員管理

第三十條學生宿舍管理員由學校對外招聘產生,後勤處負責對宿舍管理員進行管理、培訓和考覈。

第三十一條學生宿舍管理員負責所轄樓棟的管理和衛生保潔工作。

第三十二條學生宿舍管理員必須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服從工作安排,接受後勤處的領導。

第三十三條學生宿舍管理員要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到指定位置打卡,不離崗曠工,不遲到早退。特殊情況因事、因病必須提前請假,經後勤處房產管理科科長批准後才能認可。請假經批准後可請人頂班,頂班人報酬由請假人支付。因直系親屬紅白喜事請假的按學校相關規定發放工資,未請假的按曠工處理。

第三十四條對無視工作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曠工者,經教育警告仍不改正,一個月之內曠工3次,或一年曠工累計6次,或一次曠工達兩天以上者學校予以辭退。

第三十五條學生宿舍管理員要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做好來訪登記,辦好交接班手續。值班期間不得因私事離開崗位到其他樓棟串崗聊天。

第三十六條學生宿舍管理員要做好學生宿舍保潔,按要求每天定時打掃衛生。垃圾在每天14:00之前清理完畢。

第三十七條學生宿舍管理員要保管好樓棟公共財物及水電設施,經常進行巡查,對損壞公共財物現象及時上報,堅決制止。

第三十八條學生宿舍管理員要做好安全防範及房屋、傢俱、水電設施等登記報修工作。按規定辦理學生入住、退房等有關手續。

第三十九條學生宿舍管理員禁止在值班室內從事經營活動。

第四十條學生宿舍管理員嚴禁將學校或學生的財物未經允許擅自變賣給他人,發現一次將以實物金額的10倍進行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一條學生宿舍管理員服務學生要熱情周到,遇事按程序處理,及時化解各種矛盾,嚴禁在工作中和學生髮生爭執,不允許發生罵人和打架現象。

第四十二條學生宿舍管理員因工作失職或操作不當,造成財產損失或責任事故的,當事人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造成較大影響的,予以辭退。

第四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