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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資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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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資產管理制度怎麼擬定的呢,大家是否有了解過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關於行政單位資產管理制度,歡迎大家閱讀!

行政單位資產管理制度

行政單位資產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和加強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國有資產,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單位履行職能,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市本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各民主黨派機關(以下統稱行政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行爲。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是指由各級行政單位佔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爲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稱,即行政單位的國有(公共)財產。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包括行政單位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調撥給行政單位的資產、行政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爲國家所有的資產,其表現形式爲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第四條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

第五條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活動,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相結合;

(二)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

(三)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財政部門是政府負責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職能部門,對行政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綜合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資產配置事項的審批,按規定進行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

(四)負責本級行政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的審批,負責與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本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

(六)對本級行政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七)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第七條行政單位對本單位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負責制定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賬卡管理、清查登記、統計報告及日常監督檢查等工作;

(三)負責本單位國有資產的採購、驗收、維修和保養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負責辦理本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處置、出租、出借等事項的報批手續;

(五)負責與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的經濟實體的國有資產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保值增值的責任;

(六)接受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報告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情況。

第八條爲加強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行政單位應當明確國有資產管理的機構和專職資產管理人員,並上報財政部門。

第三章資產配置

第九條行政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

(二)與行政單位履行職能需要相適應;

(三)科學合理,充分發揮資產使用效益;

(四)勤儉節約,從嚴控制。

第十條行政單位購置資產,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按下列程序報批:

(一)在每年的6月15日前,行政單位的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審覈資產存量,提出下一年度擬購置資產的品目、數量,測算經費額度,經單位負責人審覈同意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並按照同級財政部門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二)財政部門根據單位資產狀況對行政單位提出的資產購置項目進行審覈,在每年的8月15日前作出審批決定;

(三)經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各單位可以將資產購置項目列入單位年度部門預算,並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將批覆檔案和相關材料一併報財政部門,作爲審批部門預算的依據。未經批准不得列入部門預算,也不得列入單位經費支出。

第十一條經批准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等需要購置資產的,由會議或者活動主辦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專項報批。

第十二條行政單位購置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資產,依法實施政府採購。

第十三條行政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應當對購置的資產進行驗收、登記,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四條行政單位未經批准,不得借用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第四章資產使用

第十五條行政單位應當根據本部門、本行業的特點,建立健全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制度,規範國有資產使用行爲,做到物盡其用;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國有資產使用中的不當損失和浪費。

第十六條行政單位對所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應當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家底清楚,賬、卡、實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十七條行政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國有資產管理責任制,將國有資產管理責任落實到人。行政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責任制應上報財政部門。

第十八條行政單位不得用國有資產對外擔保,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舉辦經濟實體。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行政單位擬將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的,必須事先上報財政部門審覈批准。未經批准,不得對外出租、出借。

第二十條行政單位出租、出借的國有資產,其所有權性質不變,仍歸國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預算管理。

第二十一條對行政單位中超標配置、低效運轉或者長期閒置的國有資產,財政部門有權調劑使用或者處置。

第五章資產處置

第二十二條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是指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的轉移及覈銷,包括各類國有資產的無償轉讓、出售、置換、報損、報廢等。

第二十三條行政單位需處置的國有資產範圍包括:

(一)閒置資產;

(二)因技術原因並經過科學論證,確需報廢、淘汰的資產;

(三)因單位分立、撤銷、合併、改制、隸屬關係改變等原因發生的產權或者使用權轉移的資產;

(四)盤虧、呆賬及非正常損失的資產;

(五)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的資產;

(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處置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行政單位資產處置應當由行政單位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技術部門(小組)、或其他有資格的技術組織審覈鑑定,提出意見,按審批權限報送審批。未經批准不得自行處置。

第二十五條行政單位處置國有資產總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由國有資產佔有單位報財政部門審批;資產處置在100萬元以上的,由國有資產佔有單位報財政部門審覈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二十六條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當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進行。資產的出售與置換應當採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二十七條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變價收入和殘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預算管理。

第二十八條行政單位分立、撤銷、合併、改制及隸屬關係發生變化時,應當對其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登記,編制清冊,報送財政部門審覈,在按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權限完成審批後及時辦理資產轉移手續。

第二十九條行政單位聯合召開重大會議、舉辦大型活動等而臨時購置的國有資產,由主辦單位在會議、活動結束時按照本辦法規定報批後處置。

第六章資產評估和統計報告

第三十條行政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一)行政單位取得的沒有原始價格憑證的資產;

(二)拍賣、有償轉讓、置換國有資產;

(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實行覈准制和備案制。實行覈准制和備案制的項目範圍、權限根據財政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行政單位之間、行政單位與非行政單位、組織或者個人之間發生產權糾紛,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行政單位應當建立資產登記檔案,並嚴格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做出報告。

行政單位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資訊化的要求,落實專人及時將資產變動資訊錄入管理資訊系統,對本單位資產實行動態管理。

第三十四條行政單位報送資產統計報告,應當做到真實、準確、及時、完整,並對國有資產佔有、使用、變動、處置等情況做出文字分析說明。

財政部門與行政單位應當對國有資產實行績效管理,監督資產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五條財政部門應當對行政單位資產統計報告進行審覈批覆,必要時可以委託有關單位進行審計。

經財政部門審覈批覆的統計報告,應當作爲預算管理和資產管理的依據和基礎。

第三十六條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資產清查工作。

第七章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財政部門、行政單位應當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堅持單位內部監督與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並把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責任制的履行情況列入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

第三十八條財政部門、行政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擅自佔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處理。

違反國家國有資產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爲,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國有資產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條行政單位所屬獨立覈算的非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獨立覈算的企業執行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執行本辦法。

第四十一條與本辦法配套的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具體實施辦法,由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頒佈的有關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凡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爲準。

行政單位資產管理制度【2】

一、爲加強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依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二、 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包括:

1、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設備以及 房屋。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類物資。

一般設備包括:

(1)辦公通用設備:辦公自動化設備、辦公傢俱及會議室傢俱等。

(2)汽車:轎車、麪包車、越野車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設備。

房屋:辦公用房等。

三、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

1、辦公室爲局機關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

2、辦公室的工作職責:負責制訂局機關各部門固定資產的配備及使用標準;負責固定資產採購、驗收、保管、維修保養工作;負責固定資產實物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盤點、清理覈對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調撥、報廢、殘值處理等有關管理工作。

四、 固定資產覈算部門:

1、綜合計劃財務處爲局機關固定資產的核算部門;

2、綜合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負責固定資產經費計劃的安排;負責向市財政政府採購中心及覈算中心部門辦理固定資產採購結算工作;負責對固定資產增減變動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負責對固定資產總帳及明細分類帳覈算;協助辦公室進行固定資產盤點工作,做到帳實相符。

五、 固定資產的購置:

1、每年按照財政預算經費安排設備購置計劃,由辦公室根據當年辦公設備購置需要,與資金計劃銜接,制訂固定資產購置計劃,經局領導審定批准後實施。

2、屬政府採購範圍內的固定資產,不得自行採購。先由辦公室填報設備政府採購申請表,再由綜合計劃財務處根據經費來源,向財政政府採購中心及覈算中心等部門辦理購置、結算手續。

3、不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固定資產,應在進行廣泛的市場詢價基礎上擇優購置。

六、 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調撥)、報廢:

1、新購入的固定資產,應先做好驗收工作。由使用部門及使用人驗收,驗收人員要嚴格把關,對所驗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附件、資料等都要認真檢查。經辦公室簽署意見登記備案後,連同發票交綜合計劃財務處。

2、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領用及保管要落實使用責任人。貴重財產除安排專人保管外,還要落實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固定資產外借必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未經批准不得隨意轉借。

3、固定資產變更使用管理部門,必須經辦公室同意並辦理相關手續。計算機使用及管理根據《關於局機關計算機管理規定》執行。

4、固定資產的減少變動(調出、變賣、盤虧、報廢、丟失、損壞)都必須按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對尚有利用價值但已不適宜機關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根據實際情況,先考慮機關內公開拍賣。拍賣不成,再作爲廢舊物資處理。殘值回收資金一律交財務部門入帳。

七、固定資產的清查:

要堅持固定資產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賬物相符。

八、 固定資產的賠償:

各部門的固定資產都應保證安全、完整。由於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損失或者遺失(包括失竊)的,都要按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1、辦公自動化設備: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複印機、速印機、投影儀、掃描儀。

2、網絡設備:服務器、路由器、交換機。

3、電器設備:攝影、攝像器材(不包括普通相機)、空氣調節設備。

4、辦公室、會議室傢俱。

5、車輛:小轎車、大轎車、摩托車、專用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