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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貨物運輸安全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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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道路貨物運輸安全例會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道路貨物運輸安全例會制度

道路貨物運輸安全例會制度1

1.目的與範圍

爲進一步規範全省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活動,提升其整體安全水平,實現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形勢的根本好轉,切實保護廣大人民羣衆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範。

安全標準化是指企業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各生產環節和相關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等規定,達到和保持規定的標準。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標準化管理是採用系統化的理念實現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本規範適用於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企業。

2.索引檔案

本規範引用了下列檔案中的有關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15年第9號)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15第9號)

《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工作規範》

《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2004)

《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2004)

《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GB13392-2015)

《危險貨物品名錶))(GB12268)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

《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12463)

《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

《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98)

《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

《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

3.基本要求

3.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透過行業主管部門的資質認定,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法人代碼證書》,取得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資格。

3.2企業應具有符合要求的專用車輛及設備。

3.2.1企業自有專用車輛5輛以上。

3.2.2專用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l8565的要求,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載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車輛技術等級達到行業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定的一級技術等級。

3.2.3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3.2.4有符合安全規定並與經營範圍、規模相適應停車場地。具有運輸劇毒、爆炸和I類包裝危險貨物專用車輛的,還應當配備與其它設備、車輛、人員隔離的專用停車區域,並設立明顯的警示標誌。

3.2.5配備有與運輸的危險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3.2.6運輸劇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險貨物的,應當具備罐式車輛或廂式車輛、專用容器,車輛應當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

3.2.7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運輸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 O立方米,運輸劇毒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 0立方米,但罐式集裝箱除外。

3.2.8運輸劇毒、爆炸、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覈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O噸。

3.3企業應配備符合要求的從業人員。

2.3.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人員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O週歲。

3.3.2直接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必須掌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有關知識,並經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

3.4企業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至少包括: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安全會議制度

(3)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4)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5)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6)事故報告與處理制度;

(7)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8)從業人員管理制度;

(9)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0)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1)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2)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13)安全管理基礎資料歸檔制度。

企業應及時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並定期進行更新,保證使用的爲最新有效版本。

4.負責人與責任

4.1負責人

4.1.1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應全面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和基層安全生產責任制,作出明確的、公開的、具體的安全承諾,並確保安全承諾轉變爲必需的資源支援;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對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負主要管理責任;安全管理人員對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

4.1.2企業應實施安全標準化管理,推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監督原則,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4.1.3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應樹立正確的行爲榜樣。各級管理人員應帶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從業人員負有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義務。

4.2方針目標

4.2.1企業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主要負責人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應滿足:

(1)形成檔案,並得到本單位所有從業人員的貫徹和實施;

(2)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3)與企業的其他方針和目標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4)公衆易於獲得;

(5)目標與方針相符,目標應予以量化。

4.2.2企業應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並予以考覈,保證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包括部門(或員工)的安全崗位職責、考覈指標和獎懲辦法。

4.3機構崗位設定

4.3.1企業應建立以法人代表爲負責人,各部門行政主管參加的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並滿足:

(1)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2)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具備相應的從業資格。

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領導企業的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並負責監督檢查。

4.3.2企業應成立以法人代表爲負責人的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織制定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領導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4.3.3企業應根據經營規模等實際情況設定安全管理部門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企業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工作,並進行安全監督檢查。

4.3.4企業應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教育和相關業務的培訓工作。

4.3.5企業內各部門行政主管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並可根據需要指定一名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協助管理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4.3.6根據企業經營規模,管理人員中應至少有1名具有初級以上職稱的化工專業技術人員。

4.4職責

4.4.1法人代表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

(2)組織制定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制定危險貨物運輸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組織制定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處理危險貨物運輸事故並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5)組織召開企業安全生產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6)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的有效使用,保證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實。

4.4.2安全管理機構及其管理人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2)組織實施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建立安全檢查制度,組織並實施對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的監督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負責督促和落實整改;

(4)組織開展運輸安全活動,總結交流安全運輸經驗,落實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5)負責對危險貨物運輸的管理人員、車輛駕駛員和押運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並定期進行安全考覈;

(6)負責有關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落實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4.4.3駕駛員安全職責

(1)嚴格遵守《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等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執行《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等危險貨物運輸標準;

(2)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範,確保行車安全;

(3)參加安全教育與培訓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掌握危險貨物運輸注意事項、應急處理辦法和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的預防措施,瞭解所運輸危險貨物的物理、化學特性;

(4)妥善保管並能正確使用各種勞動保護、防護用品和消防器材;

(5)做好車輛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及時發現、排除車輛安全隱患,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6)按規定的時間、速度和路線行駛,並做到隨車運輸證件與標誌標識齊全有效;

4.4.4押運員安全職責

(1)對所押運的危險貨物負安全責任;

(2)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瞭解運輸危險貨物的物理、化學特性,具備防火、防爆、防中毒知識以及預防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知識,掌握危險貨物運輸注意事項和應急處理辦法;

(3)在運輸過程中,監督駕駛人員對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及危險貨物運輸法律規範的執行情況,制止駕駛員違反作業規程的行爲;

(4)監督裝卸人員對《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等技術標準的執行情況,制止裝卸人員違反作業規程的行爲;

(5)妥善保管並能正確使用各種勞動保護、防護用品及消防器材,並保證防護用品及消防器材完好無損。

4.4.5裝卸管理人員安全職責

(1)對危險貨物裝卸負安全責任;

(2)參加安全活動,學習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瞭解危險貨物的物理、化學特性,熟悉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具備防火、防爆、防中毒知識以及預防危險貨物運輸、裝卸事故知識,掌握危險貨物運輸、裝卸注意事項和應急處理辦法;

(3)監督裝卸人員對《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等技術標準的執行情況,制止裝卸人員違反作業規程的行爲;

(4)正確使用各種勞動保護、防護用品及消防器材。

4.4.6企業還應明確副經理(副隊長)和其它部門及相關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

4.5企業應建立安全責任考覈制度,對各級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及從業人員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情況進行定期考覈,予以獎懲。

4.6安全生產投入

企業應依據國家、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專項用於安全生產。企業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應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而導致的後果負責。

依法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包括:

(1)安全培訓教育所需費用;

(2)爲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防護用品的費用;

(3)安全設施,如:報警、安全通訊、監測、防觸電、防灼傷、應急救援等設施的投入和維護保養的資金投入;

(4)保證重大隱患治理所需費用;

(5)安全風險抵押金;

(6)安全檢查工作所需費用;

(7)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所需的費用;

企業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爲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5.風險管理

5.1範圍與評價方法

企業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應直接負責風險評價工作,組織制定風險評價程序或指導書,明確風險評價的目的、範圍,選擇科學合理的評價方法和評價準則,進行風險評價。

企業應鼓勵管理及從業人員積極參與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風險評價的範圍應包括:

(1)車輛執行安全;

(2)事故及潛在事故隱患;

(3)停車場地安全;

(4)設施、設備、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5)人爲因素(包括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6)氣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等。

企業在制定評價準則時,應依據:

(1)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要求;

(2)有關的安全規範、技術標準;

(3)企業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

(4)合同規定;

(5)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5.2風險評價

企業依據確定的評價方法、評價準則,從影響人、財產和環境的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定期進行風險評價。應重點考慮以下因素:

(1)火災、爆炸;

(2)衝擊和撞擊;

(3)中毒、窒息和觸電;

(4)有毒、有害貨物的泄漏;

(5)其他化學、物理性危害因素;

(6)對環境的可能影響等。

企業在確定重大風險時,應考慮:

(1)有關法規、標準的要求;

(2)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後果的嚴重性;

(3)企業的聲譽和社會關注程度等。

5.3控制措施

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確定優先控制的順序,採取措施消減風險,控制風險,預防事故的發生。

企業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

(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控制措施的先進性和安全性;

(3)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及企業的經營執行情況;

(4)可靠的技術保證和服務。

企業選擇的控制措施應包括:

(1)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

(2)管理措施,規範安全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識;

(4)從業人員的自我防護措施,減少職業傷害。

5.4風險控制

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落實所選定的風險控制措施。

企業對確定爲重大隱患的項目,應建立檔案,包括:

(1)評價報告與技術結論j

(2)評審意見;

(3)隱患整改方案;

(4)整改時間表和責任人;

(5)竣工驗收報告。

企業應將風險評價的結果及所採取的控制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培訓,使其熟悉工作崗位和作業環境中的風險及所應採取的控制措施。

5.5風險資訊更新

企業應不間斷地組織風險評價工作,識別與道路運輸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風險和隱患。定期評審或檢查風險控制結果。

當下列情形發生時,企業應及時進行風險評價:

(1)法律、法規的更新或變更;

(2)政府及相關部門有新管理的要求;

(3)新增經營項目,

(4)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6.安全培訓教育

6.1安全培訓教育應以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預防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發生爲目的。

安全培訓教育包括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從業資格培訓和本企業組織的崗前安全生產教育與日常培訓教育三種。

6.2從業資格培訓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管理人員、駕駛員、押運員和裝卸管理人員應按照《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的要求,參加從業資格考試,經交通主管部門考覈合格,取得從業資格證。

6.3崗前培訓

6.3.1企業對於新進員工、轉崗員工,需經過崗前培訓,並經考覈合格,方可上崗工作。

6.3.2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國家與行業標準,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規章制度;

(2)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勞動安全衛生基本知識,勞動防護和職業病預防基本知識,個人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3)職業道德教育;

(4)本企業運輸生產特點,企業規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項;

(5)事故案例及預防措施,應急設施與設備操作使用的基本知識;

(6)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規程、操作規程。

6.4日常培訓教育

6.4.1日常培訓與教育實行專門培訓、集中培訓和業餘教育相結合的方式。

6.4.2日常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2)危險貨物的分類及主要品名;

(3)危險貨物的一般物理、化學特性;

(4)危險貨物包裝標誌、車輛標誌及使用方法;

(5)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設備及其附屬裝置的技術要求與檢驗方法;

(6)日常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方法;

(7)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案例分析。

6.5培訓教育管理

6.5.1企業應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定期組織培訓教育,建立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保證安全培訓教育所需人員、資金和設施。

6.5.2企業應依據國家、地方及行業的規定和崗位需要,

制定適宜的安全培訓教育目標和要求。根據不斷變化的實際情況和培訓目標,不斷完善安全培訓教育計劃。

6.5.3企業對駕駛員、押運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每月不少於2次。

6.5.4安全培訓教育的責任人應嚴格按照培訓計劃實施培訓教育,做好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6.5.5安全培訓教育計劃變更時,應記錄變更情況。

6.5.6定期對培訓效果進行評價。

7.車輛和設施設備管理

7.1車輛管理

7.1.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證》。

7.1.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GB13392)的要求,懸掛危險品運輸標誌。

7.1.3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定期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7.1.4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應當參加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的年度審驗。

7.1.5禁止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檢測不合格的、車輛技術狀況達不到一級的和其它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除鉸接列車、具有特殊裝置的大型物件運輸專用車輛外,嚴禁使用貨車列車從事危險貨物運輸;傾卸式車輛只能運輸散裝硫磺、萘餅、粗葸、煤焦瀝青危險貨物。

禁止使用移動罐體(罐式集裝除外)從事危險貨物運輸。

7.1.6專用車輛應當到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條件的整車維修企業進行維護和修理。

7.1.7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符合《鋼製壓力容器》(GB150)、《汽車運輸液體危險貨物常壓容器(罐體)通用技術條件》(GB18564)等國家標準規定的技術條件。罐式專用車輛應依法取得質檢部門檢測合格證明並在罐體檢驗合格的有效期內承運危險貨物。

7.2設施、設備管理

7.2.1企業應有符合安全規定並與經營範圍、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7.2.2用於裝卸危險貨物的機械及工屬具的技術狀況應當符合行業標準《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 7規定的要求。

7.2.3企業應設立GPS衛星定位系統監控平臺,對車輛實行2 4小時監控,加強對車輛的動態管理。

8.安全會議、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

8.1安全會議制度

8.1.1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安全管理領導機構會議每季度召開1次以上,安全工作例會每月召開1次以上,遇有特殊情況隨時召開。

8.1.2以安全教育培訓爲主要內容的駕駛員、押運員安全培訓教育會議每月至少召開2次。

8.2安全檢查

8.2.1企業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定期進行檢查、考覈,保證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實現,保證安全標準化的有效實施。

安全檢查的主要任務是查找不安全因素,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措施。

企業的安全檢查應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內容和具體計劃。

各種安全檢查均應編制相應的《安全檢查記錄》。

8.2.2安全檢查形式與內容

企業應根據安全檢查計劃,定期或不定期的開展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和日常檢查。

(1)綜合檢查,應對企業各個部位、每臺設施設備、車輛執行的每個環節進行全面綜合檢查。綜合檢查應每季度組織一次。

(2)專項檢查(包括節假日檢查),主要是對運輸車輛、設施設備以及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等進行檢查。專項檢查每月應組織二次。

(3)季節性檢查,根據當地的地理和氣候特點組織對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電、防暑降溫、防風、防滑及防凍保暖工作等,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季節性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

(4)日常檢查分崗位工人檢查和管理人員巡迴檢查。崗位工人上崗應認真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出車前檢查和交接班檢查;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的業務範圍內進行檢查。

各種安全檢查應按相應的《安全檢查記錄》逐項檢查,並與責任制掛鉤。

8.3隱患整改

企業應對各種安全檢查所查出的隱患進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時整改,並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驗證。

(1)對事故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

(2)企業無力解決或不具備整改條件的重大事故隱患,除採取有效防範措施外,應書面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3)重大隱患及整改情況應及時彙總並存檔。

9.執行安全

9.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嚴禁超經營範圍運輸。嚴禁超限、超載。

9.2運輸危險貨物時應隨車攜帶“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

9.3運輸不同性質的危險貨物,其配裝應按“危險貨物配裝表"規定的要求執行。

9.4 運輸危險貨物應根據貨物性質,採取相應的遮陽、控溫、防爆、防靜電、防火、防震、防水、防凍、防粉塵飛揚、防撒漏等措施。

9.5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應保持清潔,不得任意排棄車上的殘留物;運輸結束後被危險貨物污染過的車輛及工、屬具,應到具備條件的地點進行車輛清洗消毒處理。

9.6運輸危險廢物時,應採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並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9.7夏季高溫期間限制運輸的危險貨物,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9.8運輸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貨物,應事先報經當地公安部門批准,按批准路線、時間、速度行駛。

9.9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除駕駛人員外,應當配備專職押運人員。押運人員應當對運輸全過程進行監管。禁止搭乘無關人員。

9.10運輸途中,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應當經常檢查貨物裝載情況,發現情況及時採取措施。

9.11駕駛人員不得擅自改變運輸作業計劃。

9.12危險貨物的裝卸作業應當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10.事故與應急

10.1事故報告和施救

10.1.1企業應明確事故報告制度和程序。

10.1.2企運輸過程中車輛發生肇事或危險貨物泄露等事故,駕駛員、押運員應立即採取措施,並及時報告本單位及有關部門。

10.1.3企業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迅速啓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並趕赴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0、2事故調查和處理

10.2.1事故發生後,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規的要求,按照事故的不同類別、等級,組建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或級部門的事故調查。

10.2.2事故調查應包括整理分析有關證據、資料,確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事故責任分析等。

10.2.3事故調查組負責編制事故調查報告,包括事故基本情況,、事故經過,原因分析,事故教訓及預防措施,事故責任分析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等。

10.2.4事故調查處理應按照“四不放過"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企業應建立事故臺帳。內容包括事故時間、事故類別、傷亡人數、損失大小、事故經過、救援過程、事故教訓、“四不放過”處理等內容。

10.3應急指揮系統

10.3.1企業應建立應急指揮系統,實行統一分級管理。

10.3.2企業應明確應急指揮系統的職責、組織程序等。

10.3.3企業建立應急通訊網絡並保證應急指揮系統的資訊暢通。

10.4應急救援器材

10.4.1企業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足夠的應急救援器材,並保持完好。

10.4.2企業應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的性質,爲車輛配備必要的應急器材,並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保證其處於正常狀態。特殊急救用品應要求貨物託運人提供。

10.5應急救援預案與演練

10.5.1企業應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的要求,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針對潛在事件和突發事故,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10.5.2企業應組織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定期演練,評價演練效果,評審應急救援預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10.5.3企業應將應急救援預案報當地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及其它有關部門備案,並通報當地應急協作單位。

11.績效考覈

11.1企業應建立績效考覈制度,每年對安全標準化至少進行一次綜合考覈。

11.2完善安全標準化的計劃和措施,不斷提高安全管理績效,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道路貨物運輸安全例會制度2

一、爲了認真貫徹和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駕駛道路運輸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必須加強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董事長爲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面組織領導,管理責任。

三、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爲主要成員,負責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能。

四、公司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安全責任。

五、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採取防消結合的方法,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把安全工作的重點放在以預防上來。

六、不斷加強制度建設,針對客觀不變的形勢和條件,及時研究,修定制度,使各項管理制度常處於完善,適應和較高水平。

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事故責任制,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等責任制,逐步形成制度體系。

八、經常性,多樣性,廣泛的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靈活的宣傳安全知識,推廣先進管理經驗分析典型案例,通報違章事故,提高大家對安全重要性的認識。

九、建立安全工作例會與安全活動日製度,開會必須講安全,佈置檢查工作有安全內容。

十、開展面對面的宣傳教育,公司領導利用協助處理事故,瞭解車輛手續,業務人員利用車主,駕駛員來公司的機會,瞭解安全情況,宣傳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引導他們學習報紙雜誌,灌輸安全思想。

十一、加強對駕駛員隊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技術精良,本領過硬,健全意識強,防範方法好,遵紀守規的駕駛隊伍。

十二、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種類違章和事故,事故責任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有關人員未受安全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

十三、嚴格執行交通部《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辦法》對發生的重大,特大責任行車事故要在四小時上報。

十四、因工作不負責任,瀆職,或者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安全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損失的,必須負擔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