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君>實用文案>責任書>

班主任安全目標責任書範文

學問君 人氣:2.63W

在現在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責任書,責任書可以讓我們充分意識到責任的重要性。擬起責任書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班主任安全目標責任書範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班主任安全目標責任書範文

班主任安全目標責任書1

爲了更好地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依法治校的精神,結合我校學生思想教育的特點,強化學生在校的安全工作,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特制定下列責任:

一、每日對學生進行晨、午檢,瞭解未到校學生情況,並逐日登記。

二、每日與生活老師交流情況,及時協調處理問題,防止學生重病等意外發生。

三、負責組織監管學生參會、升旗、課間操、外出等班集體活動。

四、督促本班任課老師落實“一日安全責任分解”。

五、督促家長嚴格按規定時間接送孩子回家度假和上學,教育學生按路隊靠右行走,要求兩人成行,三人以上成列。

六、瞭解學生心理,加強心理疏導教育,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發生的責任由班主任承擔。

七、負責和家長簽訂接送協議,如未按時接回由班主任全權負責。

八、幫助住宿學生採購日用品,不準住宿生亂出校門。

九、教育學生上、下樓梯靠右成一列走,嚴禁擁擠,課間活動不追跑攆打,課間休息不靠樓板、不帶易燃易爆、銳利器具到校。本班學生若有意外情況發生,班主任負有教育責任。

十、早間、中午、晚間放學,開學來校,做好與生活教師的交接手續。

十一、條款上未盡事宜,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此責任書,由學校校長與班主任簽訂一式兩份,並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安全目標責任書2

爲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根據教育廳關於《中小學安全工作的暫行規定》精神,特制定班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一、班主任要牢固樹立學生安全重於泰山的意識,把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落在實處。

二、班主任要對學生進行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事故的宣傳教育,使學生增強安全意識和臨危防範自救的能力。

三、學生在校期間,班主任要確保學生安全。如在課堂上發生不安全事故,班主任要協助上課老師進行處理,如在課間發生,班主任應及時處理。

四、上午放學後,班主任組織整—隊和學生一同離校;下午放學5點半後,學生一律離校,班主任督促檢查。

五、如班級要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必須提出安全措施,經校長同意方可進行。

六、各班要做到"人離電斷,人去燈滅,關好門窗"。

七、班主任應經常與家長取得聯繫,配合家庭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工作。

八、各班級出現不安全事故,要做到不隱瞞,不推拖責任,及時向學校彙報,以便妥善處理。

九、對不盡職責,出現問題,學校將酌情處理;對責任心強,班級無不安全事例、積極維護學校安全工作的班主任及班級,學校將進行表彰獎勵。

班主任簽名:

校長簽名:

日期:

班主任安全目標責任書3

爲切實加強預防在校生違紀違法工作,杜絕各類安全傷害事故的發生,結合本校實際,充分調動班主任老師的'工作積極性,明確工作目標責任,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工作要求

1、班主任對本班學生負有法制安全教育管理責任。是本班法制安全教育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2、定期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法制安全教育活動,做到法制安全教育月月講、天天講,以增強學生法制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

3、定期召開家長會,與家長相互溝通共同對學生進行遵紀守法教育。對班級重點學生實施重點幫教(有紀錄)。

4、每天檢查學生到校情況,未到校要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繫,查明原因,放學後督促學生儘快離校。

5、班級建立資訊員制度,協助班主任及時瞭解掌握學生思想動態。

6、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法制安全教育班會並有書面教案。

7、節假日、寒署假必須對學生進行法制安全教育並進行檢查(有文字記錄)。

8、班級發生違紀違法案件或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學校並積極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9、在各項活動中,班主任必須跟班;各種報表、資料要準確及時上報。

10、關心愛護住校生,經常看望住校生以公寓樓值班登記爲準。

11、對下列不良行爲進行教育矯。

①曠課、逃學、抽菸、喝酒、夜不歸宿。

②攜帶管制刀具。

③打架鬥毆,辱罵他人,以大欺小,以強凌弱。

④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⑤偷竊、故意毀壞公物。

⑥參與賭博或變相賭博。

⑦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場所。

⑧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爲。

二、責任目標

1、全班犯罪率爲0%,違法率爲0.2%以下,違規違紀率爲1.5%以下。

2、全班無安全責任事故。

三、目標考覈

1、綜治辦每月對班主任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考覈,納入班主任工作量化,做爲評優評先的重要條件。

2、凡班級發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或違紀違法案件,下浮當月班主任津貼,發生較大事故或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且影響學校聲譽的,下浮全年班主任津貼,取消當年評選各類先進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