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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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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責任書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責任書可以更好地明確我們應該承擔的任務,有利於我們完成應該完成的使命。擬定責任書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通用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通用6篇)

學校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和縣委、縣政府、縣教育局的相關精神,爲進一步明確目標、任務和職責,切實落實本校的防火責任制,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在學校實行部門消防工作責任制,並在內部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崗位防火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

二、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和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做到與教育教學工作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

三、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教職工和學生教育培訓之中,增強消防觀念、懂得消防知識、提高消防能力,掌握消防自救技能。

四、經常性開展防火檢查,對重點部位建立監管臺帳並做好記錄。

五、整改火險隱患,完善設備,確保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七、堅持向學校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及時上報制度,消除隱患,杜絕學校火災事故的發生。

八、發生火災事故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對有關責任人做到嚴肅認真查處。

九、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學校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2

根據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爲切實落實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給學校教育教學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學校與各處(室、組)簽訂此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對於有隱患的火源、電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時報告或排除。

二、對消防器材、設施要加強管理和維修,若有問題及時報告處理。

三、各處室負責人,要當好兼職消防安全員,切實把防火工作放在心上,常抓不懈,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下班時要注意關好熱水器、電腦、天然氣。

五、冬季取暖和寒暑假期間,要特別注意火災事故的發生,萬萬不可粗心大意。

六、總務處要利用黑板報、標語、集會等形式宣傳消防常識,並管理好消防工作檔案。負責對全校消防工作的定期檢查評比,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七、誰分管的部門如果發生火災,要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誰造成火災,誰就要賠償一切損失”的規定。情節嚴重的還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對於發現火災苗頭及時撲滅者,根據情況可獎勵100—500元。

對於在火災中奮力撲救,挽回重大損失者,可獎勵500—1000元。

此件一式二份,校檔案室存一份,處(室、組)負責人一份。

學校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3

爲了進一步強化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嚴格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有效防範和遏制火災事故的發生,維護師生安全,確保學校安全和穩定,我校特與教職工簽訂X2年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

一、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相關消防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教職工及學生消防安全教育。

2、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並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3、要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議事日程,認真研究佈置,切實做到責任落實、人員落實、措施落實、經費落實。

4、建立消防安全處置預案,對所發生的消防安全事故,按規定及時上報學校和相關部門。

5、建立防火標誌和圖表,人員集中的要有疏散標誌,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要保證隨時暢通無阻。

6、系統地學習和掌握消防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

7、加強管理,勤查重改。隨時要對電器、重點部位消防器材進行認真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無隱患、無險情、無火災事故發生。

8、貫徹落實學校佈置的各項消防工作任務。

二、考覈辦法

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個人給予表彰。發生火災事故,查明火

災原因後,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直至追究有關責任人和肇事者的法律責任。

三、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與個人各存一份備查。

學校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4

爲了認真落實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確保我校消防安全,根據《消防法》和《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XX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由學校與校屬各部門、各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簽訂,再由各單位按照責任書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並逐級簽訂責任書,認真組織落實責任書的各項條款。

一、組織領導

1、學校消防工作由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各二級單位由行政一把手負責,並且明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層層落實責任,要做到組織、人員、責任和制度四落實。

2、保衛處是學校消防工作管理、監督、檢查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消防工作在各責任單位的實施及督促責任書在各責任單位的具體落實。

3、各單位即爲消防責任單位,其行政一把手爲責任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黨政領導爲第二責任人。責任人對本責任範圍內的消防工作負總責,各單位還須確定一名消防安全員。包括學工處和後勤集團在內的所有在第一線崗位的管理和生產人員,必須是義務消防員。本單位屬地和本單位職工的校內住所都在各責任單位的管理責任範圍內。

4、各責任單位應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重要工作內容,實行目標管理,統籌安排佈置,定期檢查,解決問題。第一責任人應親自過問,親自抓,切實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5、消防責任主要內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演練,消防安全設施配備、管理與維護,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建立與健全,消防安全檢查、監督和整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和處置,重要場所和活動的消防保衛,火警火災的緊急快速處置,火災的協助查處,責任事故的追究和處理,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示意圖上牆,消防安全記錄詳實,臺賬齊全裝訂成冊。

二、責任目標

1、各消防責任單位應結合實際,本着“隱患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三原則,按照消防責任內容要求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崗位職責,根據職責要求認真做好教育、演練、檢查和整改等工作。

2、單位第一責任人組織每月檢查一次消防安全,第二責任人每週檢查一次,消防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彙報給相關責任人,對於隱患問題較大,且不能及時自行解決的,必須立即報告給學校消防主管部門,並積極配合協調解決。

3、認真做好集體活動和重要場所的消防安全預案,併到保衛處報備,一旦發生火情,能正確、果斷、快速、有效處置並及時報告。積極配合保衛處開展消防演練活動。

4、各責任單位要將“校園消防安全責任書”簽訂到班級、科室、工程隊和承包商戶及租賃人員;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落實相應培訓、整改資金。

5、各責任單位要加強對所屬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和演練,做到每次活動有方案、記錄、圖片、資料和總結,全年要認真組織全體職工和學生全面學習1-2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湖北省消防條例》。所有義務消防員要做到一年一訓,一換一訓。

6、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疏散、撲救、逃生示意圖,並將制度和示意圖張貼上牆。

7、教育本單位師生員工及其家屬自覺樹立消防安全責任意識,嚴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壞、挪用和遮蔽學校消防安全設施、妨礙消防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凡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火災損失的',除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外,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8、對易燃、易爆及毒、化物品要確定專人嚴格按制度管理,做到安全可靠,不出任何差錯。車輛(包括私有車輛)、燃氣和供電設備等要勤檢查,確保執行良好,做到不出火情。

9、積極協助保衛處查處火警火災隱患和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及時完成消防管理任務。

10、各責任單位必須每月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研究部署落實消防安全工作,作好會議記錄並將本單位的消防檢查整改情況向綜治辦公室通報(一月一報,每月25日之前,綜治辦公室設在保衛處)。

11、對學校出資配備在各單位的滅火器、應急燈、疏散指示牌、消防水帶、水槍、防火栓等器材設施要實行專人管理,認真做好日常檢查與維護,且不能挪作它用,除正常執行損壞外,其它原因造成損壞或丟失的要照價賠償。

12、新建、改建、擴建與裝修項目在立項、招標及施工前必須報保衛處進行審覈備案,以便消防檢查和監督,同時根據項目規模或重要性決定是否由公安消防機構審覈驗收,否則學校不予審計和結算。

13、落實可燃物和明火源管理,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及時糾正消防違法行爲和消除火災隱患;落實動火審批,未經審批或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的,不得進行明火作業。

14、落實崗前培訓,新上崗或進入新崗位的從業人員,未經消防安全合格培訓的不得上崗。

三、考覈及獎懲

學校組織相關人員按照消防安全考覈標準對二級單位(院、處、部、中心等)進行半年和全年綜合考覈,並將考覈情況予以網上公佈。

對消防安全基礎工作紮實、檔案規範、宣傳到位、措施得力、認真落實責任書的各項條款、責任範圍全年未發生火警火災、消防安全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報請學校批准予以通報表彰和獎勵。

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責任單位的第一、第二責任人和負責人及當事人,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當年評先授獎、晉職、晉級資格,且對其申報文明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1)、因消防工作組織、人員、責任和制度不落實,領導不力、工作馬虎,造成本責任範圍內發生火警火災的;

(2)、因管理防範和宣傳不力,發生火災事故,使國家和個人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

(3)、對消防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處置不當的,以致引發火情、火災等問題的;

(4)存在消防安全重大隱患,經保衛處提出整改建議而拒不認真進行整改的;

對情節特別嚴重者,還要根據其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附則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由學校與校屬各單位各持一份。

本責任書適用於本年度,無新的精神不作更改,若部門領導人變動,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學校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5

爲督促學校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斷提升學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校園穩定,保障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依據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特制訂本責任狀:

一、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1、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領導爲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消防法規及《江蘇省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標準》。主動配合公安消防、安監、教育等部門對學校消防安全進行的監督、檢查、指導等各項工作。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支部和消防安全制度。確定學校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切實加強對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

4、爲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支部保障。

5、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支部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每日防火巡查,定期防火檢查,做好巡查檢查記錄,做到有專人負責、有記錄、有落實、有整改措施。

6、保障消防水源充足,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完好有效。嚴禁堵塞、佔用疏散通道和鎖閉安全出口,確保暢通。

7、及時糾正違章行爲,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存在的火災隱患,能夠當場整改的,必須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必須落實整改措施、期限、資金和責任。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必須採取措施,確保不發生火災。

8、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支部演練。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做到會報火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自救逃生。消防重點部位員工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培訓。

7、建立健全本單位消防安全檔案。

二、單位消防責任目標

1、保證消防經費,維護消防設施。

2、對公安消防機構和中心校下達的火災隱患整改意見書及本單位工作人員上報的火災隱患問題,及時做出明確的意見和解決方法。認真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積極消除火災隱患,火災隱患整改率達到100%。

3、每月進行一次火災隱患自查、自改活動。

4、單位消防演練每年不少於2次。師生消防知識教育培訓每年不少於4次。

5、宿舍內杜絕火種。

6、杜絕本單位重大火災和羣死羣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考覈及獎懲

年終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

發生火災事故的,對責任單位在各級各類評優、評先中實行一票否決。查明火災原因後,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評優資格,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有關責任人和肇事者的法律責任。經公安消防機構通知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發生火災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責任狀執行期限:

一年。

學校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6

爲進一步做好學校的安全工作,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全面健康成長,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中心學校與學區校長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爲提高中心學校對消防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

二、各學區校校長要自覺接受中心學校的管理,落實安全防火工作;針對各室各場地的特點對學生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三、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和各類規章制度。學校法人代表對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負有全部責任,並制定相關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四、每天下班前應有各班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功能室管理人員檢查安全,做到斷水、斷電、關窗鎖門;

五、各種用電設備、儀器必須保持正常運轉,嚴禁超負荷執行,嚴禁設備、儀器帶病作業;

六、安裝和修理用電設備、儀器時,應由電工或專業人員進行操作並認真檢驗。室內電路不準變動,因工作必須變動時,要中心校批准;

七、未經中心校允許,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力線路,以防火災;

八、對臨時有用火要求的,須報中心校批准,在有一定防範措施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九、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時,必須提前向中心校申報備案。不經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做好防雷擊工作,定期檢測避雷設施系統,確保設施完好。

十一、積極開展各類安全檢查和自查活動,一般部位每週檢查一次,重點部門日檢查一次,關鍵部位日檢查兩次,及時彙報和分析檢查情況,整改隱患不遺餘力,並做好相關記錄備查。

十二、學校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點,不準隨意移動或作其它使用,不準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十三、學校要組織教師瞭解並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十四、改造、裝修,凡涉及變動原用電、用水線路及管道,或新安裝線路的,應事先向中心校申請,並提供改造、裝修的線路佈置圖,以備日後檢查、維修;

十五、凡違反本規定而引起火災或其它事故,由肇事學校校長或肇事人負全部刑事責任及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