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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個人安全的責任書(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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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可以接觸到責任書的地方越來越多,責任書有助於增強我們的市場競爭意識、責任意識和安全意識。那麼相關的責任書到底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生個人安全的責任書(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學生個人安全的責任書(精選5篇)

學生個人安全的責任書1

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與學校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個家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讓每一個學生都健康成長,早日成爲國家棟梁,也是學校和家長共同的願望。

安全重於泰山,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家校共同的責任。爲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明確責任,使安全防範措施落到實處,杜絕危險事故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爲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

一、學生自入學校上學、上課期間,應在校內活動,嚴禁私自出校門。走讀生及在校外學屋就餐的學生中午時間的安全由其監護人或校外託管責任人負責。

二、嚴格請假制度。學生因事、因病確需出校門,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同時,學生應通知家長在學校門口接,做好登記後方能離開學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應及時同班主任取得聯繫,嚴禁學生私自離開家門。

三、學生放學後,家長應及時接走,嚴禁學生放學後在校外逗留;由此引發的不安全後果,由監護人負責。

四、要求孩子不要亂拉電線、動插座等帶電物品,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制止。

五、嚴禁到校外各種水庫、河溝、水塘等洗澡、溜冰、玩耍,出現問題,有監護人承擔責任。

六、學生上學和放學回家的路上,學生安全管理,由監護人負責。

七、不準未滿 2歲兒童騎自行車上路,行車走路不闖紅燈,十字路口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透過;

八、嚴禁學生在上學期間乘座“三無”車輛、超載等不合格車輛上學和回家,如因乘車上學和回家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九、嚴禁學生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對不按規定要求而出現的問題由家長負責。

十、家長、學生與各班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家長就要教育,管護好學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出現事故,或由於學生不服從管理,出現的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及其監護人自行承擔責任。

學生個人安全的責任書2

爲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依法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爲我校學生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組織學生觀看有關安全教育錄像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範急救措施,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3、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不到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4、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規,打架鬥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學校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5、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消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購物,校外就餐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有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6、放學和上學父母及其它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否則,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它監護人負責,如:學生放學後不回家,私自在學校玩耍、到街上上網、打檯球或與校外人員玩耍造成的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有其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繫,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與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8、學生每天上學前和放學後學生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監護人)承擔安全責任,學生未按時回家,家長應及時尋找。

9、課間休息時間,由值周行政、值周教師、班主任處理在校學生的偶發事件。

10、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支援學生參加人身平安保險。

學生個人安全的責任書3

爲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依法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學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爲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

1、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是學生校外安全的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2、家長負責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子女的安全防範意識。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禁止不到法定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以確保學生安全。

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對子女進行道德教育、文明禮貌教育。要教育學生在校內要自覺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規校紀,追逐打鬧,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會由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學校依法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負責並督促學生按作息時間按時到校,學生因病或其它事不能按時到校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必須要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請假。要經常與孩子溝通,瞭解學生學習、生活中的困難及時疏導、幫助。

5、父母及其他監護人要負責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的安全,按學校規定接送學生。

6、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按時到校,按時離校。不準在途中玩耍。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老師履行請假手續,學生上學或放學要求家長接送,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7、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准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全面負責學生在假期內的安全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注:家長一經與各班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就要教育,管護好自家學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不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從簽字起學生在我校就讀時長期有效。)

學生個人安全的責任書4

爲確保孩子在家和學校的安全,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學校特此和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1、家長要切實擔負起孩子的監護責任。

2、未經家長同意不私自外出,外出必須由家長陪同。過馬路時一定要注意左右兩側的車輛安全。

3、教育孩子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不合格車輛。不得在馬路上騎自行車,更不要騎電動車上街。

4、教育孩子不到網吧、遊戲機廳。

5、教育孩子嚴禁私自下河,不到池塘、河邊、水庫等水域遊玩。嚴禁進行不安全的遊戲。

6、教育孩子安全用電;不要在標有“高壓、危險“的地方玩耍。嚴禁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遊玩和逗留。

7、教育孩子嚴禁玩火。教育孩子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8、教育孩子遵守學校紀律,明確由於不遵守課堂紀律,不遵守校紀校規而造成的人身安全問題由本人負責。課間不文明活動追逐打鬧等產生的人身安全或他人傷害責任學生及家長負責。

9、按規定時間上、下學路上的安全由家長負責,教育學生不在校外大鬧、逗留,按時回家。教育學生主要傷、放學的交通安全。

10、嚴防一切傷亡事故,確保安全,及時的向學校彙報。 望家長帶領孩子認真學習此責任書,並要求孩子講責任書具體內容說給家長聽。家長簽字後讓孩子帶回學校。

學生個人安全的責任書5

爲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各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學校與各班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爲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小學生日常行爲規範》和《中小學生守則》來規範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跨越欄杆,不爬圍牆,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4、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5、嚴禁教師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相互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6、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責任。

7、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8、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學生騎自行車,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和在教室內點蠟燭、玩電、玩鞭炮、玩銳刃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0、禁止學生在學校內吃零食,如因亂吃亂喝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1、學生在校內,校方由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在校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政府部門追究責任。

12、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校方概不負責。

13、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保學生)

14、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15、學生身體健康發生異常情況,(曾有何病史,不便劇烈運動)及時通知學校老師,以便共同管理,以免意外事故發生。

16、本責任書意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至學生畢業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