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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消防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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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保障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災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並確定 (施工單位及具體責任人) 爲該施工區域的防火責任人。其責任如下:

施工消防安全責任書

一、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部門(或單位)負責。施工中必須嚴格遵守消防法規、行業行規,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杜絕違反勞動紀律現象發生。建設單位保衛部門負責督促檢查施工方防火負責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施工方必須認真配合。

二、施工使用的設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嚴格防火措施,禁止違章作業。電源部分必須在建設單位電工的協助下開通。

三、施工現場使用明火時,必須事先辦理審批手續,經批准後方可作業。電、氣焊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動火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明確專人監護,清除周圍可燃物;動火結束,必須認真檢查,徹底熄滅遺留火種。

四、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脫漆劑等易燃物品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易燃品要存入專用庫房,由專人保管,不可將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現場。

五、施工中不準大面積使用脫漆劑等易燃液體,儘可能不在現場進行噴漆作業。如必須在現場噴漆時,要有良好的通風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限額領料,隨用隨領;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施工現場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等。

七、工程施工如果影響原有消防設施、消防設備的使用功能時,須事先報消防監督機構同意,並採取有效措施。

八、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佔消防設施、佔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樓梯等疏散通道。

九、對本單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訓,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對內

十、對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工作要經常檢查、定期總結,同時接受消防監督機構的檢查監督。

十一、發生火災要積極組織撲救,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並服從現場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

十二、火災撲滅後,要保護火災現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十三、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施工單位離開現場爲止。

十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